问题

如何看待长春277路公交一名男乘客骂人并拒绝下车,被多名乘客强行拖下车?这些乘客是否有执法权?

回答
这事儿发生在长春277路公交车上,具体的细节确实让人挺费解和气愤。一男乘客上来就跟谁似的,对着车里一顿骂,言语不清但态度肯定很恶劣。更离谱的是,驾驶员提醒他下车,他不但不听,反而更加嚣张,一副“我就是不走”的样子。这下可把车上的其他乘客惹毛了,毕竟谁也不想在密闭的空间里受这闲气,还得冒着影响行程的风险。于是,就出现了大家看到的画面——几位乘客合力把他拽下了车。

这事儿一出来,争议点肯定不少。

首先,关于这些乘客的行为合不合规:

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些乘客没有执法权。执法权是国家公权力机关依法授予的,比如警察、城管等等。普通公民在公共场合,即使遇到不文明行为,也不能像执法人员那样采取强制措施。

但是,我们也不能简单地用“有没有执法权”来否定他们的行为。大家要明白,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公交车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这个男乘客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其他乘客的正常出行和心情。试想一下,如果你坐在车上,旁边有人大喊大叫,满嘴污言秽语,你是什么感受?而且,驾驶员作为公共交通的提供者,他有责任维护车内秩序,但乘客的配合也很重要。当驾驶员的劝阻无效时,乘客们可能会出于自保、维护公共环境的本能,采取一些行动。

我们可以从几个角度理解乘客们的行为:

维护公共秩序和自身权益: 法律赋予了公民在遭受侵害时采取必要防卫的权利。虽然这个男乘客没有直接对他们进行肢体上的攻击,但他的言语暴力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已经对车内其他乘客造成了精神上的困扰和不安。在驾驶员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其他乘客可能认为这是在保护自己和整个车厢的乘客。
社会责任感: 有些乘客可能觉得,不能让这种不文明行为持续下去,要“管管闲事”,维护社会公德。
情绪驱动和无奈: 在这种突发情况下,情绪很容易被点燃。当一个人的行为触碰到了大多数人的底线时,大家很容易产生“一起上”的共识。而且,如果仅仅依靠驾驶员,面对一个强硬不配合的乘客,处理起来可能非常困难,甚至会导致更长时间的延误。乘客们的“合力”可能也是一种对解决僵局的尝试。

那么,这种行为有没有法律风险?

虽然他们是出于维护公共秩序,但从法律上来说,强行拖拽他人下车,一旦造成了对方身体上的伤害,或者涉及到对他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就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甚至更严重的违法行为。 比如,如果男乘客在被拖拽过程中受伤,这些乘客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男乘客坚决不走,并且采取了激烈的抵抗行为,而乘客们使用了过度的武力,也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更重的法律条文。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什么才是更妥当的处理方式?

理想情况下,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的处理方式应该是:

1. 驾驶员的专业处理: 驾驶员应该首先通过广播、口头劝说等方式,明确告知该乘客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并要求其配合下车。如果乘客拒不配合,驾驶员有权报警处理。
2. 报警等待专业人士: 驾驶员可以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机关派人到场处理。警察作为执法人员,有权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公民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在处理过程中会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3. 其他乘客的配合: 其他乘客可以提供证词,协助驾驶员说明情况,但尽量避免直接与扰乱者发生肢体冲突,以免将事态升级。

为什么大家对这件事会有这么大的讨论和关注?

这件事情触及了几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点:

公共场所的文明行为规范: 大家都希望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能够享有一个相对安静和舒适的环境。这种公然的辱骂和扰乱行为,让很多人感到不适。
“见义勇为”与“过界”的界限: 当普通人面对不文明行为时,应该如何反应?是袖手旁观,还是挺身而出?如果是挺身而出,又应该如何把握尺度?这其中的边界常常模糊不清。
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每个人都有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也有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的权利。当他人的义务被侵犯时,其他公民的反应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
对公权力(如警察)在处理此类事件时的效率和能力的一种审视: 有时候,当公权力介入的反应不够及时或有力时,民众可能会出现“自己动手”的情况。

总的来说, 那些将男乘客拖下车的乘客,他们的行为是在特定情境下,对公共秩序被严重破坏的一种“自发性”纠正。从道义上讲,他们的出发点或许是维护正义和公共利益,也可能是对无休止的忍耐的一种爆发。但是,从法律上讲,他们并没有执法权,他们的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这件事情的发生,更像是社会在讨论:当公共秩序被个人行为严重挑战时,公民应该如何处理?在没有执法力量及时到场的情况下,普通民众的“挺身而出”的边界在哪里?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的问题,也反映了社会治理中一些需要持续完善的地方。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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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要是能上热榜,我直播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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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说了,那些口口声声能为男人也发声的泼妇们,其实压根就是口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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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再表演一下那个吗?”

“哪个?”

“就是那个什么执法权……”

“保安和乘客没有执法权!ta只是不下车而已,又没有阻止列车运行,凭什么要求ta下车!应该报警等警察来,而且即使警察来也不能暴力执法!这不是男权女权问题,这是人权问题!即使是个男乘客也不能被暴力对待!”

“对对对就是这个,你看看这事…………诶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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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喊着不是女权是人权的

理客中男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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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乘客 没有执法权”

“这不是男权女权问题,这是人权问题!”

“打110等警察来”

“无论发生什么都不能……”

“他什么也没做”

“让他在众目睽睽之下,毫无尊严……”

“如果你的父亲、老公、儿子受到这样的侵害……”


@央视新闻 :“向所有 _ _ 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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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没有,不是刚普过法嘛?各路法律大V在哪儿?央视新闻也出来说两句?

不过有个好事,就是让大家看清楚了某性别一贯的双标,看起来是得力了,实际上最后的后果还是全体女性来承担,所有事情都有双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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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这种新闻就很自豪,

真的希望东北这种路见不平的文化可以永永远远的流传/维持下去,

其实这种维持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女性也得是路见不平的(收拾泼妇等),

所以,一旦仙女化的趋势增强,这个文化就会走向消散。


东北人口早已全面负增长,理论上跟北美红州、东欧、日本一样,

进入新时代了,仙女是最没有作妖的土壤,性别关系有很好的条件维持质朴(更接近东欧风格,而不是日本)。但因为人们是处在这个网络世界,还是会跟着全国节奏走,所以也都不好说。

如果以后出现东北人怼泼妇、路见不平的新闻,女拳又乱骂,东北女人会出来维护,怼女拳吗?只能以后看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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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国男,岂止是执法权,那是有生杀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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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交这个事,男乘客骂人并拒绝下车,然后被多名乘客强行拖下车,这根本就不是执法权的事。而是因为他是一名男乘客,他是一个没有进化出用眼泪博取同情技能的性别,他的眼泪不会像春秋两不沾那样好用。

长春公交,被拖乘客是没人关心的群体,所以大家更关心起因和结果的对错这种简单粗暴的内容,因是骂人,果是被拖下车,都没毛病。而有人关心同情的群体,比如西安地铁,大家就会更关心过程这种细节,过程是乘客衣服被扯掉了,所以有问题,才延伸到执法权的探讨上。

你们就没想过一个问题吗?同样是与人类息息相关的动物,狗获得的来自于人类的关怀非常之多,比如有专门的爱狗人士。前段时间网上发生过一起老太太发现恶犬报警,警察击毙了恶犬,被爱狗人士网暴,很多人都质疑警察处理不当过于极端。爱狗人士关心狗,关注的就是过程。看看是不是和西安地铁类似的原理。

我在网上查过点不怎么权威的资料,就是据说狗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它们进化出了非常能引起人类的同情心的哀鸣。哪怕前一秒还是一头凶悍的恶犬,正在攻击人类,下一秒受到具有威胁的伤害后靠着哀嚎就能博取部分人对它产生怜悯。

当然,狗的这个事是真是假我不敢打保票,但我觉得人是一样的,有些群体天生就会卖惨进化出了用眼泪博取同情的技能。这些人和攻击人类的恶犬一样,前一秒还在凶神恶煞的攻击别人,只要犯了众怒,就往地上一蹲哭的梨花带雨,看着那叫一个可怜兮兮。

所以,同样是因为骂人被拖下车,西安地铁和长春公交就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风向。这并不是理中客双标,而是面对不同的群体,大家关注的重点完全就不在一个频道上面。要怪就只能怪各位没有进化出适应当代社会的技能博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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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没有。

连保安都没有执法权,普通的路人乘客怎么可能有?

根据女权主义者,以及部分“法律精通者”的普法内容,保安的权限,仅仅是:口头劝诫+报警

所以,路人乘客的权限,肯定低于保安。估计连劝诫的权力都没有,只能报警。

我国法律规定“强制猥亵罪”没有性别限制,强制猥亵男性,一样属于强制猥亵罪。

建议那些乘客赶紧投案自首。

但是,由于这次的被害人是国男,所以,女权主义者估计不会感兴趣, “法律精通者”也懒得发言,就连某联,也不会“持续跟进”了。

所以,那些涉嫌“强制猥亵”的乘客们,比那个保安,幸运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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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什么男女权问题,是人权问题!……

等会,是男人被拖拽?

活该!叫你破坏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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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紧急避险。

一个情绪激动的人,有可能威胁公交车安全。他目前暂时还没有完成实质伤害,但预防大于补救,及早防范总是好的。

我认为,不管男女老幼,违反公共秩序就应该被清理出公共场所,避免进一步伤害群众。

群众合力把他赶出车厢,维护了公共交通安全。值得称赞。

我们国家搞民兵、搞联防联治,都是成功的广泛发动群众的经验。现在出现某些人,被西方自由论给洗脑,一句“群众没有执法权”,就把我们的群众路线给否定了。不是蠢就是坏。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群众的选择,就是执法权。

上级早就说过:要激励担当和作为,要建立容错机制。“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只有做好容错工作,才能鼓励作为,形成锐意进取、勇担重任的好风气,才能让大家放下顾虑、甩开膀子好好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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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客没有执法权,应该先报警,等警察来处理;

2.建议将拖人乘客开除,约谈其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身为一名女性,也感觉这种事情处理得不妥;

4.这个男生有攻击乘客吗?人家没有拿伞指来指去,没有逼人加微信,就只是躺在地上啊,也没有颐指气使、更没有命令的语气啊;

5.他有妨碍公交运行吗?没有!他有殴打、辱骂他人吗?他的行为有威胁到其他人吗?既然是双方的纠纷,为什么只拖拽他一个人?有好好跟他说吗?下去协商吗?不管他有什么错,都不是撕扯他的原因!乘客有什么权利这么作,他是执法者吗?是什么执法需要撕扯一个男生的衣服?

6.你们没有父亲、丈夫、儿子、哥哥、弟弟……吗?有没有想过你们家里的父亲、丈夫、儿子、哥哥、弟弟……在公开场合被拖行是什么感受;

7.这名男生都已经被撕扯拖行了,还要被公开放到网络上羞辱;

8.喊了这么多声报警,多么弱小、穷苦、无助,他以后该有该有多大的心理阴影;

9.救命 ,真的太恐怖了,作为男性光看看视频就感到强烈不适,男孩子当时得要多崩溃绝望!居然还有好多人说男孩子活该,真是无法想象说出这样话的人内心要多无知,冷漠甚至恶毒;

10.所有人都在说男生撒泼我是完全没看见,被乘客撕扯拖行了大喊那叫撒泼?这应该是应激啊;

11.就是退一万步,这男孩子不尊老爱幼,随地吐痰,泼男骂街又如何?乘客就可以这样拖拽,让一个男性性地铁这样人流集中的地方衣不蔽体?最起码的人权呢?

12.为什么只针对他一个人,涉事乘客都应该被拖下车才对,建议追究乘客责任,所有乘客包括整个长春公交都欠他一个道歉;

13.他可是个男生啊,这么多人看着,他以后可怎么活啊;

14.一个男孩子,究竟犯了多大的错,再怎么样也不能对一个男孩子这样啊;

15.你不光拖走了他的人,还拖走了他的尊严!

16.我只想说,有的人是loser是有道理的,他但凡有点沟通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可能升职了,处理这个不复杂的问题的方式很多,他选择了最蠢最暴力的办法....还有人为他叫好、我真的惊呆,平时你们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也是这样暴力解决的?

17.事情都过去这么久了,长春公交还没有发声,一句解释都没有,可见他们是多么的心虚;

18.每个公交车都有摄像头,请公开完整视频,如果不交出监控录像,公交公司很有可能涉嫌腐败,建议长春市纪委严查;

19.看了视频我还以为是在印度;

20.只要为男性说话,就叫打拳;

21.不仅是中国女性不会同情中国男性,中国男性也不会同情中国男性;

22.以后再也不敢坐公交了;

23.长春人就这个素质吗?说实话对长春印象一直挺好的,这次真的太给长春丢脸了。不敢再去长春了,不是我地域黑,只是单纯的怕

……

……………………………分割线……………………………

不能“只打男子五十大板”了事:
今天,官方还没有回应长春公交乘客拖拽男子事件。男乘客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拖拽,众多网友称其“部分身体暴露”;乘客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不被停职,连句“对不起”都没有……对此,网友们质疑声不断:乘客是否有权将男乘客强行拽下车?如此不回应,谁能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简单粗暴”的事?既然没通报,没提及男乘客扰乱治安“情节轻微”,就说明乘客强行拽其下车的举动并无必要,那么“不违法”的依据是什么?

终止舆论争议的唯一方法,是厘清事件的责任归属,让相关人士依法承担责任;多一些合规合理,多一份温度担当,让公众看得懂、信得过,而不是“只打男子五十大板”了事!

……………………

法治社会更需文明执法:
根据长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长春公交工作人员的执法权是有限的,仅限于警告和罚款。遇到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可以报警处理,而不能自作主张甚至怂恿乘客采取超越自己职权的执法行为。


妨碍了他人乘坐公交,理应根据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个人的尊严可以被肆意践踏。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我们期待这起事件真相还原和责任查究的公正处理,更呼唤对不文明执法事件痛彻反思。只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才能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

——————小更一下——————

以上是随手答的,知乎小透明一日之间这么多赞多少有些诚恐,郭楠嘛,大家乐呵乐呵就好,更新主要是为了改几个错别字。

大概扫了一眼评论和嘘寒问暖的私信,不少小伙伴在从各种刁钻甚至是杜撰的角度论证西安地铁事件和长春公交事件的区别,我想,如果非要有的话,本质上就是性别的区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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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别争了,终究还是这个男人的错,这个没得洗!

这个男人错就错在:

第一:衣服穿得太多太严实,不容易在揪扯拖拉中脱落;

第二:长了一身黄皮。但凡你是一身黑皮或者白皮,都会得到大量同情声援;

第三:是一个长了一根()的国男,这个是原罪!即认定了此人在女本位社会中没有人权的客观事实,没法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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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总要有一群比较好管的人,否则社会运行成本太高

尤其是难管的人越来越多,剩下的人就得越来越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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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按道理讲,乘客当然是没有执法权的

但是女本位社会什么又讲过道理呢?

不过是一切看性别高低来论罢了


如果是高等性别女乘客被扔出去了,那就是乘客保安罪大恶极,全网热搜全民怒骂

如果是低等性别男乘客被扔出去了,那就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热度全无习以为常


如果是高等性别女乘客在被扔出去的过程中不小心被扯掉了衣服,那就是楚楚可怜无辜女性,保安停职领导记过

如果是低等性别男乘客在被扔出去的过程中不小心被扯掉了衣服,那就是有碍观瞻罪加一等,整治膀爷罚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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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拳改着杨笠的维 基百科,笑看这一切的发生

zhihu.com/question/4845


想要对付女拳,看看黑叔叔怎么吊打EG的

zhihu.com/question/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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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他们公开侵犯这位男子的人权。他们没有共情能力,不能理解这个男子的痛苦遭遇,他们无法体会男子背后遭受到了莫大的悲苦和不公。这位男子被压迫痛苦了几十年,才会做出这种事情的。

他应该和某性别人一样,获得被“共情”的待遇。【男人的人权也是人权】

【这位男子被众人以“公开抬走身躯”这种羞辱人格的方式驱赶出公交车现场,属实是对男子个人尊严的践踏,人格尊严也是人权的一部分】

另一个角度:【勇敢而坚决的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是社会中公民的基本素质】。

但是某性别人认为:在解决“坏人坏事”的问题前,首先要共情坏人坏事,才有资格去解决。如果不能共情坏人坏事,是没有资格处理坏人坏事的。【不然就是侵犯人权,没有同理心,没有共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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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仙女们来骂把人拖走的乘客,是不是还网暴下这几个拖人者?

明天的这个时候,我们再来看看,失去了水军的同性质问题能有多少热度。


正经回答:

谁扰乱公众交通秩序又拒不配合下车,谁就该被拖走,这没啥好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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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估计会成为新梗,女拳可以展示给大家什么叫学会一个词就到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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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赞评比,就知道这大概率又是一次没有争议的 大快人心的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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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说一个人只能被警察采取强制措施,不能被无执法权的群众强行拖下车,这不是女权是人权,如果男人遇到了这种事她们也会发声。

请问 @央视新闻 她们在哪里?

所以给郭楠一个建议,以后。。。。

你是没有执法权的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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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还得是你们骚,这么精准的新闻都找得到,我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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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乘客有一个算一个,没有一个会承认自己在执法的。

所以你问他们有没有执法权,这根本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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