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是,三轮车至少主责。
发生事故,肯定是有人有过错,所以事故通常都是以过错来判断责任的对吧。
那么三轮车方可能违规的事实:
没驾照(不知道交通法规)上主路,超速,三轮车制动能力差。
如果认定三轮车是非机动车,那么,过错应该为:1、非机动车上主路,2、超速(非机动车限速25KM/H下),实际速度应该50KM/H左右,超速100%。
如果认定三轮车是机动车,那么,过错应该为:1、无证(从不知道让行这个交规得知)驾驶机动车,2、机动车制动能力不合标准。
救护车可能的违规事实:
喇叭声音不够大不够吸引人注意,在已经在路中发现三轮车撞过来的时候速度不够快没躲开,人道主义赔偿。
三轮车单反考了驾照,知道要减速避让工作中鸣笛的特种车辆,都不会装上,就算不减速,不避让,但是至少集中了注意力,要是车子有正常机动车的制动能力,就算出路口才看到,一脚刹车就够了,也肯定不会撞上, 要是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法规,速度在25KM/H以下,也不会有问题。
这两者怎么比,都应该是三轮车主责打底嘛!
遇到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任何车辆都有义务进行避让,不进行避让是违法的。
很显然这个三轮车连一丝丝避让的动作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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