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合同违约一方是否拥有合同解除权?

回答
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是否拥有合同解除权,这并非一个绝对的“有”或“无”的问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以及合同条款来判断。简而言之,违约方自身通常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非违约方则可能因此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

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 违约方是否拥有合同解除权?

通常情况下,违约方无权主动解除合同。 这是因为合同的履行是双方的义务,违约方未能履行义务,反而成为一方的债务人。此时,其首要的责任是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而不是主动宣告合同终止。

试想一下,如果违约方可以随意解除合同,那么合同的稳定性和约束力将荡然无存,这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悖。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实现双方的合作目标,违约方的行为破坏了这一目标,其应承担后果,而非以此为由终结合同。

例外情况(非常罕见且特殊):

尽管如此,在极少数、非常特殊的情况下,违约方可能拥有因对方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权,但这并非基于其自身的违约行为。例如:

根本违约后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对方不采取补救措施: 虽然法律通常将解除权赋予非违约方,但如果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的基本目的无法实现,并且对方(非违约方)也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履行或采取任何补救措施,那么在某些司法解释或特定的合同约定下,可能会允许违约方在承担相应责任后解除合同,以避免资源浪费或更大的损失。但这本质上是因为合同已无法履行,而非违约方自身的权利。
合同性质允许(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某些解除条件,而这些条件恰好是由违约方触发的,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能因这些条件的出现而解除。但这同样不是违约方主动“拥有”解除权,而是合同条款本身的效力。

总结: 绝大多数情况下,违约方不能因为自己违约而解除合同。

二、 非违约方是否拥有合同解除权?

对于非违约方来说,当对方(违约方)出现违约行为时,是否以及何时拥有合同解除权,则是一个更为复杂但相对确定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违约的严重程度(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 这是获得合同解除权的核心条件。合同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一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到足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对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何为根本违约? 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包括:
迟延履行: 比如,货物交付严重迟延,导致购买方生产计划完全被打乱,无法达到其采购目的。
不完全履行/质量不合格: 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无法使用或严重影响使用。
拒绝履行: 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
其他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如违反保密条款导致商业秘密泄露,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关键性义务。
非根本违约: 如果违约行为轻微,并未根本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例如轻微的迟延或微小的质量瑕疵,通常情况下,非违约方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此时,其主要权利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要求赔偿损失、减少价款等,并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2. 法律规定的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其中与违约相关的包括: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虽然不是违约,但属于合同解除的情形)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意味着,即使合同没有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本违约情形,非违约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3. 合同约定的解除权(约定解除权):
合同双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通过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哪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常见约定解除的情形:
特定情况下的违约: 例如,约定如果一方迟延履行超过XX天,另一方即有权解除合同。
附带解除条件的合同: 如合同约定,如果供应商未能获得某项许可,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期限届满前的解除: 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即使没有违约。
重要提示: 即使合同约定了解除权,也需要注意:
约定的解除条件是否合法有效: 法律禁止的解除条件是无效的。
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通常需要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解除权的行使后果: 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 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和程序:
通知: 非违约方行使解除权,通常需要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应当明确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愿,并指明合同解除的理由。
催告(在法定解除情形下): 对于法定解除权中的“迟延履行”情形,法律往往要求非违约方先向违约方发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如果违约方在催告期限内仍未履行,非违约方才能行使解除权。
其他约定的程序: 如果合同中对解除权的行使程序有更详细的约定,也需要遵守。

三、 行使解除权的后果

一旦非违约方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会发生以下变化:

未履行部分终止: 合同中尚未履行的义务自然终止。
已履行部分的处理: 已经履行的部分,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履行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通常的处理方式包括:
恢复原状: 例如,已交付的货物退还,已支付的款项返还。
折价补偿: 对于已使用或消耗的,可能需要进行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违约金/定金: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条款,非违约方可以依据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罚则。

总结一下:

违约方,一般来说,没有权利解除合同。 其责任是承担违约后果。
非违约方,当对方构成根本违约,或者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形时,才拥有合同解除权。
行使解除权需要依法或依约进行,通常需要发出解除通知,并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先进行催告。
解除合同会终止合同效力,并可能涉及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后续处理。

因此,当遇到合同纠纷时,判断解除权是否可以行使,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理解法律规定,并对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准确评估。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会是明智的选择。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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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s an excellent question!


想必提问的人对合同解除权有所了解,才会提出这样的好问题。

看问题要盯住核心:合同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是否影响其行使合同解除权。


就合同违约方是否拥有合同解除权而言,需要区分情形:

  • 合同双方就解除达成明确约定(合同约定解除权)

比如约定“合同一方认为实际情形已致使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有权解除本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统称《合同法》)93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实际为意思自治之表现,如果没有法定无效情形,在合同成立、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依据合同行使解除权。

这种情况下,如有明确约定如上,因出现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则违约方亦然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举个例子比如,朱雄瑜与昆山安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 合同双方未就解除达成约定(合同法定解除权)

如果合同双方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情形,违约一方是不是就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了呢?

并非如此。

《合同法》94条第1和2款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第1款这个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很大争议,个人认为既然这里的当事人未明确规定——也就是解除权行使的主体为守约方,那么违约方也可以行使。(基于利于合同经济利益的实现的角度)不过这一条在实务里面则大概率被判定为只有守约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违约方则不能。比如最高法郭跃峰、张红朝与刘艳伟股权转让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法认为:“因《退股协议》的股权受让方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系合同违约方,故其并不享有《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权”。

第2款,敲黑板——根本违约才能解除。此处当事人并非局限于守约方,其范围在合同任何方,我们假设违约方有轻微违约行为,守约方不履行主要债务,则此时违约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参见王利明先生《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一文)

除《合同法》94条第1和2款之外,楼下 @张然 同仁提出的《合同法》110条也 ok,

【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就《合同法》110条而言,属于推导违约方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路径,比如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案(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6期)、宁夏根来福种业有限公司与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就可以作为注脚。

当然,请记住110条不是乱用的,其裁判规则是:

特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允许违约方的合同解除请求(但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守约方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综上所述,法律并未排除违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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