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上海一男子故意将小猫踩死,警方称「因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做批评教育」?反映了哪些问题?

回答
这件事情发生在上海,一名男子故意将一只小猫踩死,而警方的回应是“因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做批评教育”。这个处理结果一经公布,立刻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和讨论。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件事情本身:

行为的恶劣性: 故意踩死一只幼小的、无法反抗的生命,这本身就是一种极其残忍和缺乏人道同情心的行为。它不仅仅是破坏了“宠物”这个概念,更暴露了行为者对待弱小生命的冷漠和残暴。在很多人看来,任何一个有基本道德感的人都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生命的价值: 无论是一只流浪猫还是家养宠物,它都是一个生命,有其存在的权利和尊严。这种故意伤害生命的举动,挑战了我们社会普遍认同的生命观。
公众的反应: 广大网友对此事的愤怒和不解是显而易见的。大家普遍认为,这种行为不应该仅仅是“批评教育”就能了事的。这种强烈的反应也说明了社会对动物福利的关注度在不断提高,对虐待动物行为的容忍度在降低。

接下来,我们深入剖析一下警方“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做批评教育”这个回应所反映出的问题:

1. 法律的滞后性和不足:
对动物保护法律的缺失: 这是最核心的问题。我国目前在动物保护方面确实存在法律空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故意伤害动物并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文。虽然有关于“伤害他人财物”的规定,但动物能否等同于“财物”在法律解释上存在争议,而且即使认定为财物损失,处罚力度也可能不足以震慑这种故意虐待行为。
“够不上”的法律逻辑困境: 警方以“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看似是依法行事,但实际上是将公众对生命尊严和人道关怀的朴素情感,与僵化的法律条文进行了碰撞。当法律无法有效约束和惩罚一种普遍认为错误的道德行为时,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就会受到质疑。
缺乏针对虐待动物的专门立法: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专门的《动物福利法》或《反虐待动物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对虐待动物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甚至监禁。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明显滞后,未能跟上社会发展和公众情感的需求。

2. 执法尺度和公众期待的脱节:
“批评教育”的效力存疑: 对于这种故意伤害生命的恶劣行为,“批评教育”显然难以达到惩戒和警示的目的。这仅仅是口头上的告诫,对于施暴者来说,并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和惩罚。很多人担心,这样的处理方式只会让施暴者觉得“没事”,下次可能还会故技重施,甚至变本加厉。
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公众之所以对如此小的生命被残忍伤害感到愤慨,是因为这触及了他们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他们期望的是一种能够明确表达“这种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信号,而不仅仅是轻轻放过。警方这种“依法但不足以服众”的处理方式,让公众感觉他们的诉求没有得到充分的回应。
执法部门的尴尬境地: 在法律框架受限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在面对这类事件时也显得十分被动和尴尬。他们需要遵守现行法律规定,但同时也要面对公众巨大的舆论压力。

3. 社会道德和法律的互动问题:
道德滑坡的担忧: 类似这样的事件如果得不到有效约束,可能会助长社会上的冷漠和残暴之风。当人们看到生命被随意伤害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时,可能会对生命的价值产生麻木,甚至滋生模仿效应。
法律应反映社会道德发展: 法律并非一成不变,它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道德观念的进步而不断完善。公众对此类事件的强烈反应,恰恰是社会道德意识觉醒的表现,也迫使立法者和执法者思考如何让法律更好地回应社会的需求。
动物福利作为公共议题: 动物福利问题不应该仅仅被视为个人喜好,而是一个需要社会共同关注的公共议题。它涉及到社会文明的程度,以及我们如何对待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包括动物)。

4. “只动物不犯法”的思维误区:
对动物行为的误读: 有些人会辩解说,动物不懂得法律,所以伤害动物不触犯法律。但关键不在于动物是否犯法,而在于人类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故意伤害一个生命,无论这个生命是什么,都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审视。
将动物视为物品的法律局限: 当前法律可能将动物更多地视为“财物”,而没有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或保护。这导致在处理涉及动物的伤害事件时,更多地从“财物损失”角度切入,而忽视了生命本身遭受的痛苦和尊严。

总而言之,这件事情暴露出的最核心问题是:我国在动物保护和反虐待动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和不足。 警方的回应虽然符合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操作,但与公众普遍的道德认知和对生命应有的尊重之间产生了巨大的鸿沟。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踩死猫”事件,更是一个引人深思的社会问题,它迫切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法律的完善、执法尺度的平衡以及社会道德的进步。它应该成为推动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向前发展的一个重要契机。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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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所有的此类问题都有一个最核心的矛盾:一个人伤害了动物,就一定会伤害人么?很多人把这两者混为一谈,认为一个连小动物都会伤害的人很大可能也会伤害人。但是我认为这是错误的,是混淆了伤害这一行为对于不同客体之间差异性的鲁莽论断。而真实情况是,一个人伤害一种生物,并不能代表他会对所有生物都抱有伤害之心。在二战中国战场上,无数的中国战士与日本侵略者殊死搏斗,看到鬼子则必杀之,毫无怜悯,因为他们的杀戮即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千千万万被日本鬼子威胁伤害的父老乡亲。但当战争结束,这些在某些人定义中的“杀戮分子”会对同胞们举起武器么?显然是不会的。所以,伤害这一行为要分主体,更要分客体。不同环境,不同场合下的行为不应被武断的定性为邪恶。

上述言论皆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人类利益高于一切,保护动物就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如果不赞同这一观点的,认为动物重要性或地位与人类等同乃至超过的,请您自觉忘记我这小小言论,防止您因为世界观崩塌而恼羞成怒,惹得我不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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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倾向于把这类事件串并起来看,需要引起宣传文化部门和基层管理部门对群众安全感问题的注意。

不讨论所谓“动保”问题,单看一般群众的反应。假如自己小区出了这么一个人,街坊四邻感到有些不适甚至害怕,其实还算是正常反应。大家嘴上也许不明说,但心里担心这位邻居是不是在情绪管理上有些问题,或者哪怕这位邻居情绪管理本身没问题但就是近期遇到了事压力大,这样的想法我可以理解。毕竟,虽然统计上发生概率极低,但考虑到样本总量,各种各样的偶发极端个人事件在网络上并不罕见。

网约车女乘客跳车一事,背后也有这样的群众安全感难题。网约车接连发生安全事件的那阵子虽然过去,但舆论和观念影响却长期残留、不断发酵。网络上时有传播的性侵事件,更是不胜枚举。女性中普遍存在的安全焦虑,不管知乎上的各位怎么去论证这种焦虑背后是什么人的“大阴谋”,但它就是真实存在的。不去引导,它就会自然发酵,其结果就是你身边的女性对你(男性)一样有戒备心,哪怕你自我感觉很是个好人。

网络舆论空间中,社会新闻传播很难管控,社会新闻评论更难管控,甚至缺乏管控不涉政不虚假不侵犯隐私的社会新闻评论的法律依据。但是,难不能是有理由不做啊。与时政和财经相比,社会新闻领域,主流媒体的存在感几乎为零。社会议题,尤其需要有分量的声音。

不要让平安建设的成果,被失控的网络社会新闻舆论给蚕食掉了。

另外,社会心理支持也应该成为基层社会工作的下一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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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了人类,尤其是大部分猫粉狗粉的虚伪。

反正我身边包括自己家里那位,给猫狗做绝育的时候都是道貌岸然的。俺学校一个学生甚至搞了个基金把学校里几十只猫全阉了(包括母猫绝育)……

不论他们的理由多冠冕堂皇,我只问一句话:你自己的孩子,你会给ta做绝育么?(绝育的好处:六根清净,长寿,个体高大化,皮肤更好)

一般女生就会跟我继续翻来覆去讲猫不绝育的坏处。反正和女人吵架你永远别想真的赢就对了。

如果踩死一只小猫是犯罪,那是不是阉割动物的等于预先杀死了几十只数百只猫咪的后代?

管那么多干嘛呢。虚伪的小布尔乔亚们是不会夺权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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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研究犯罪心理学的老民警,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这是 — 典型的反社会型人格案例!

明显可以看出来这个人精神和行为有异常人

这个事情最大的问题不是公安机关处不处理

重点也不在于这类人是否能受到惩罚的问题

而是当前

我国存在心理问题的总人数已经接近三亿人

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人群属于重度精神疾病

这类人放在社会上绝对是一个移动定时炸弹

建议:

“国家尽快的匹配相关的心理行为征信档案,对出现虐待、情色、暴力、变态、路怒等一系列严重心理问题的人员及时纳入系统!”

尽可能进行风险防控和及时治疗!

严禁此类人员从事某些相关职业

(如:教师、飞行员、警察、安保、医护等)

作为一名十年工作经验的老民警

我想告诉你这类问题人关了没用

典型的反社会人格最忌粗暴处理

粗暴只会加重其戾气和暴力倾向

有病最好的办法是送去医院服药

不然神仙大罗来了都没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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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这个视频,我感受到了深深的寒意。

为什么?

因为这个视频明显是用手机拍摄的,这个男子也不是名人,也不是网红,也不是小鲜肉,竟然会有人在该男子没有踩猫之前,就已经拿起手机,对着这个男子偷拍录像了,男子踩猫过程不过短短的不到3秒时间。真就乍一眨眼睛的时间,然后就有人能提前预知未来,在男子没有踩猫之前就知道男子会踩猫,然后早早就拿起了手机,拍摄了,并且报警,并且用邮箱上传到媒体上,进行发酵。

难道美国电影里演的已经变成了现实?这不就是《少数派报告》里面演的吗。在2054年的华盛顿,人类的司法审判制度已经“进化”到了在犯罪发生之前已能预知犯罪并逮捕将要犯罪的罪犯的地步!

所以,这个视频的拍摄者是谁,拍摄的目的是什么?他是怎么知道该男子就会去踩猫,并且提前拍摄,而该男子恰好心情不好?

再说一下,这个杀猫和虐猫,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当然你要是说都是一条生命,猫的命也是命,不管是杀猫还是虐猫,都是伤害了生命,都是不道德的,应该应该被千夫指的,都得是被处罚的,你这么说也是对的,但是我这个回答,就不是给你这样的想法的人看的。

我说的杀猫和虐猫,是心理上和行为举止上的区别。

虐猫,是在心理上享受虐待猫的快感,甚至虐猫的人还不希望猫很快的死掉,并且一般自己都会拍视频,更有甚者会出售这样的视频。在行为上,虐猫主要是在于虐。

而杀猫,杀是目的,讲究的是直接,快速,自己本身是没有快感的。至于杀猫的原因,我们这里不去谈。我们直说的是心理和行为上的区别。

至于这个男子为什么没有被处罚,只是被批评教育呢。

因为,杀流浪猫,狗,没有主人的这种,也不知道打没打疫苗的,群众有权利去杀。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五、凡未经免疫、无标(记)牌的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及广大群众均有权捕杀。在城市,由公安部门负责,畜牧兽医、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在农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力量捕杀狂犬、野犬。(以上内容参考自抖音博主王树刚律师,id:bjwanglawyer,是北京市双证执业律师,每天科普法律知识。)

人家也不是心理变态,你可以说他是对弱小的生命发泄,这是很多人都有的问题,这不能上升到心理变态。人家第一,没有虐杀,第二,不是自己拍的视频,对于这样发泄的人来说,一只流浪猫和一只虫子,区别不是很大。毕竟不是人人可以割肉喂鹰,自己忍受蚊虫骚扰而不去打死蚊虫。

这里面有问题的就是该男子没有去主动的处理掉尸体,这样尸体会腐烂,会对周围的居民带来不好的影响。

注意啊,我这里面没有为这个男子洗白或者怎么样,我完全是讨论问题,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怎么看待警方的处理,一个是反应了那些问题。至于反应的问题,我在开篇说了,这个视频,是谁出于什么目的拍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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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新闻一出,肯定会让那些圣母人格找到个宣泄口,大肆批判当事人如何残忍暴虐没爱心,然后绝口不提自己就是玩儿腻了就弃养宠物的辣鸡之一。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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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来看时发现这个回答火了。

说实话这个回答配不上那么多赞,不过是我的一顿戾气宣泄罢了。

之所以会写下这个回答,是因为看到某些人寻求帮助的视频没法得到曝光,而一只猫被踩死却能轻轻松松登上流量高峰,对这个世界有感到些许魔幻。有这种热搜,说白了,就是像这类的动物保护的话题跟性别对立的话题一样容易招人耳目为平台引来流量罢了。有时候真的会感觉网上的舆论环境有些许病态。

关于我说的那个卖血的同学,其实她也有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但她的学校是个民办三本,学费要12000貌似,而贷款最多只能贷8000。她父母不管她,不给她生活费,她平时一边打工一边读书。之前我有问她有没有申请到国家补助,她说没有申请到,平常也没有太多钱吃饭,经常饿到昏倒。我有向她提议过寻求社会援助,但她说社会上还有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资源应该留给那部分人,我觉得她真的是一个相当了不起的人,她考上三本,并不是因为她不努力,她常年受到父母的虐待,在读高三的时候精神特别恍惚。我想她之所以不寻求社会援助,有一部分原因也是想向父母证明自己离开了他们也能活下去吧。现在我跟她身边的同学都有借钱给她,不多,但最起码她在学校也能好过点儿,不至于饿到昏倒。


以下是戾气爆表的原回答






他妈的破大点儿事都要上热搜。

我管你一只猫是流浪猫还是家养猫?我管你是被人踩死还是被做成火锅?

我管你视频中的人是正常人还是心理变态?你要吃狗肉也罢踩猫也罢关我屁事?

nmlgb的破大点事都给上热搜,草泥马我国那么多人生活得那么艰难我同学都要去卖血交大学学费了你tmd昨天狗被毒了上热搜今天猫被踩了也上热搜?妈的戏子放屁上热搜也就罢了,猫猫狗狗也给我上热搜?

真nm傻β某些sb平台尽搞些容易招人眼球的热搜,真恶jb心。

妈的有的人家人生病筹钱的视频都没几个播放量这破猫破视频给我霸着热搜?还那么多播放量?那么多民生的问题都还需要解决,那么多事情都还没得到曝光,给我整个什么jb猫狗热搜?真恶jb心我管你什么猫被什么人踩死了,看到这种破事的热度还比某些很多正儿八经的新闻报道的热度还高就心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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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网上有一个热搜新闻。是这样写的:

6月21日,贵州遵义,有市民报警称在路上遇见一头狮子,比狼要大一点,还对着人摇尾巴。民警立马赶到现场,看见的一幕让人哭笑不得,市民口中的“狮子”其实是一条,身体上的毛被剃光,只剩下头部的毛,被误认成狮子

外面有一条比狼狗还要大的狗,没有被栓绳,没有人在旁边看管。然后新闻下面的评论里面都是狗狗好可爱,什么要多看动物世界,狗狗才不是狮子。狗狗好漂亮等等。狗狗被认为成是狮子,它心里面也很委屈吧云云。

完全是一条非常“有爱”“充满热情“的一条新闻。如果这条没有被拴绳看管的巨型狗,突然发狂伤人怎么办?如果它被有些人逗弄,被激怒怎么办?而且重庆恶狗咬死8岁小男孩的新闻也才过去不久吧。

另外我寻思着,不是5月1日以后,遛狗不系绳不就是违法行为吗?怎么这么人根本没有关心这条法律。民警最后也没有处罚这个狗主人,只是让狗主人把狗给领回去了。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法律是出台好玩的吗?

拿我所在城市来说,我丝毫没有感受到法律出台后有什么改善。小区里面还是有些人遛狗不系绳。我一个成年人碰到那些随处乱窜的狗都有点害怕,更别提小区里面的孩子们。

有一天微信群里有一个业主问小区里面的流浪猫去哪里了,好可爱。

我原先以为这个业主要自己把流浪猫领回去养呢。结果人家是说,那条猫好可爱,她女儿要去喂它。这两天没见到女儿在问。

我实在忍不住,在群里面怼了她。流浪动物要不自己领回去养,要么就不能随意投喂要送到动物管理部门处理,你这样一直投喂会导致流浪动物越来越多出现在小区。

然后我们在群里面吵了一架。当时还有不少人认为我是小题大作。不过也有很多业主支持我,提到了相关法律。

虐杀流浪猫狗对不对?不对。

但流浪猫狗是怎么样产生的?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这背后需不需要去追查?那些丢随意弃养的人也要负责任。

无人领养的流浪动物就应该集中无害化处理。保证人的安全才是第一位。

对那些随意投喂装爱心的人,那些对处理流浪动物发出乱七八糟言论的圣母要严正谴责。

PS:小区业主群截图。后面吵架的就不截了。影响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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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城市管理者巴不得所有流浪动物都死绝。

所以只要你杀流浪动物,只要不是自己录视频录了虐杀过程且放到网上不打码大肆传播,其他任何形式导致流浪动物死亡你都不会有任何事。

流浪动物哪来的?大部分都是弃养的动物以及它们的后代。

俗话说遛狗不拴狗,等于狗遛狗,

那弃养的那些位算啥呢?

我觉得弃养的跟虐杀的人,道德水平是在同一条线上的。

如果法律无法制裁弃养的人,那么法律就一样无法制裁虐杀的人。

因为弃养是属于凭空增加了城市管理的成本,而虐杀还多多少少减轻了这样的成本。

对于人肉这种虐杀者,暴露他的恶,我觉得没问题,

不过也请人肉那些弃养的,也暴露一下他们的恶,否则这种双标未免太过恶心了点。

你们把光打给舞台上的一个垃圾人,却让黑暗遮蔽了舞台下的一群垃圾人,

忒没效率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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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将人与动物分离开看待

如果将这种对动物的恶过度演化,甚至将其投影到人的身上是不合理的

比如,有的观点是“猫和人类幼崽有相似之处,虐猫如此得心应手,下一步会不会就是婴儿呢?”

  • 那么,养猫者对猫咪的阉割应不应该投影到人身上?养猫者会不会因为阉割猫咪就发展为阉割婴儿?
  • 亦或者养猫者对猫的弃养应不应该投影到人身上?养猫者弃养是不是一定代表他会对婴儿弃养?
  • 养猫者把猫咪关在家里,猫咪连外出的权力都没有,投影到人身上算不算非法囚禁?

综上,我不否认男子内心的阴暗,但也不认为虐杀猫与虐杀同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这种人在你身边,远离就好,不要太过于亲密接触。当然,小猫上一任弃养者某种意义上说比男子更加残忍,这种人我更不建议交往。


补充

1、我自始至终都没否认男子内心阴暗甚至BT,如果“将对动物的恶不应等同于对人的恶”都能冒犯到您,触犯了您内心中人猫狗生而平等的价值观,建议点个反对然后划走,而不是给我套一个“为虐猫男洗地”的帽子疯狂输出,毫无意义,而且我懒得回复。

2、我的假设三段是为了反驳

“猫和人类幼崽有相似之处,虐猫如此得心应手,下一步会不会就是婴儿呢?”

这个观点的。如果认为“虐杀流浪猫”基本等同于“虐杀人类”并要法律制裁,那几乎承认流浪猫狗的法律地位等同于人类,这合理么?流浪猫狗为这个城市做出了什么贡献以至于要享有与人平等的法律地位?

3、至于说虐猫虐狗将来可能犯罪的。像马加爵那种连环杀人犯不存在虐猫虐狗行为,存在虐猫虐狗的人太多,最终犯罪的也是少数,因而您无法推导两者的必然性,只能从数据得出两者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好了,为了帮助您了解正相关,事实还有:

  • 犯罪率与贫穷正相关
  • 犯罪率与低收入正相关
  • 犯罪率与低学历正相关
  • 犯罪率与落后的城市正相关

然后呢?

能怎样?

把这部分人抓起来以降低犯罪率?

4、当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保护流浪猫狗的核心利益时,作为普通群众,不能干涉立法权的情况下,我给的建议是远离虐猫虐狗者,这也算洗?当法律不惩戒时难不成要动用私刑?

“把虐猫狗者从网上人肉到然后从车上拽下,打成粉碎性骨折”这件事了解一下?

在我看来这可比虐猫虐狗可怕多了。


再补充

那些说虐猫男思想歹毒而可能加害小孩

所以必须判刑严惩的

大声说出来

现在刑法到底是根据人的行为来处罚

还是根据一个人的思想来处罚?

如果因为曾经有某个想法而进行治罪

敢问现在中国还有几人活着?


如果说虐猫虐狗(百分之一)比普通人(万分之一)多百倍犯罪概率

那么根据这个逻辑

任何轻微错误都可以被重判

比如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所以偷针要按照偷金处理?

比如

在校园欺负A同学欺负了B

是不是可以说A有校园霸凌史

有着比普通人百倍qj杀人的可能

所以要按照qj杀人处理?

比如

某小学C偷拿同桌D的一块橡皮

证明C成为盗窃犯的概率远高于普通人

那应不应该按照盗窃罪处理?

在成为网络法官断案之前

能不能先想想

自己的逻辑能不能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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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一点,不是虐待

通过前期新闻来看,这人和邻居有矛盾,矛盾和猫有关

我估计就是邻居喂流浪猫越喂越多而且天热了各种卫生问题把男的给惹毛了,事出有因,而不是无故。

这点很重要,说明他出发点不是无缘无故虐猫玩。

一般来说,虐待动物是一种心理问题,行为人会很享受虐待的过程,还会拍照拍视频记录增强自己的快感。

因此这男的从行为上看,谈不上虐待,整个过程只有几秒钟,男的也没拍视频记录,完全看不出这男的有任何乐趣快感可言,过程只有愤怒。

就好比邻居整天在楼道堆东西挡路,你说了很多次都没用,最后火了把那些垃圾都给扔了出去,能说你虐待垃圾么?

另外一脚踩死虽然看起来残忍,但也是一个痛快,没有过多的痛苦,小区有一次有条流浪狗堵楼道门里,一楼老太进不了家门打110报警,警察过来也是一棍子夯死,脑浆都打出来,效果差不多。

所以综上考虑,我认为这男的行为有点过激,但这种扰民的野生动物也没更好的处理办法了,你让邻居别喂,邻居不听你的,你每天出门就是又脏又臭的发酵的猫食,你咋办?

我能想到的办法

下点药?万一人误食了咋办

把邻居打一顿?这个真犯法

找物业?我估计他肯定找过了

看来还是一脚最管用


看了很多评论真想说有些人,你好好做个人吧。

做人,我觉得有个最基本的准则,动物和人发生冲突,我无条件站人。

除非有很确凿证据证明这个人就是以踩猫为乐,天天没事就找猫踩,不然他和猫有冲突,不管是受不了发臭的猫食,还是猫把他车刮了,最后他选择消灭猫,我觉得没有问题。

就像夏天房间里飞进的蛾子,你是开窗放生还是一巴掌呼死,我觉得都ok,当然你抓到把它翅膀一个个拔了看他痛苦挣扎,那就是变态有病得治了。

我突然想到前几天白皮说我们吃了大量的海货和肉破坏环境,不让我们吃,这些个爱猫狗人士大概就和白皮一个思路吧,都忘记自己是个人了。

我知道中国人吃了大量的海货,那又如何,别说海货,你告诉我非洲有落后国家人民吃快灭绝的动物我都支持。

看不惯,那你去非洲教他们养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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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看下来,真的让我觉得后背发凉,直冒冷风。不仅包括题目,还有各种回答。

人真可怕,世间最可怕的生物就是人了。

人可以随意践踏除了人以外的各种生命,不管它有没有侵害你的利益,你不会觉得它憨态可掬,也不会有对母爱的感动,你就想弄死它,仅仅是因为它不如你强,仅仅是因为你此刻有满腔的怒火无处发泄。

“我最害怕鬼”那首脍炙人口的歌,真应景。

在我看来,人类之所以高于其他生命,就是因为人类是开智的,是文明的,不仅有能促使社会进步的研究、探索、发明能力,还有区别于其他生物的喜怒哀乐以及同情心同理心善良厌恶等种种复杂的心理活动。正是这些能力,让人类社会不同于弱肉强食、拳头说话的动物社会,不仅能纵向发展更加高效快捷,还可以横向变得更加文明和谐。但是目前看来,科技发展了,生活便捷了,但是文明素质,真的跟不上。

一个人固然是需要具备理性看待各种事物的能力,但是如果没有基本的善良和道德,你会欣然和这种人共事吗?你会期待他在你困难的时候雪中送炭吗?你会相信这种人能够在你落魄时同情你的各种遭遇吗?

如果我们都变成这种人,那突发疾病的老人只能就地等死,被偷盗的钱包也不会有人见义勇为,水滴筹这类平台就成了天底下最大的笑话。

如果法律不够完善,有杀人的空子钻,那即使你没有得罪恶人,也很可能会被恶人所杀,原因仅仅是他看你不顺眼。

毕竟没有法律保护,也没有道德约束,人和动物也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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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猫,喜欢小动物,平时看到老弱病残有困难也都会搭把手,自诩是个有爱心的人,所以见不得那么小的猫那么痛苦的死状,每看一次相关问题,就会回忆一次,就会堵心一次。另外有些人说着说着就开始人身攻击,意气用事,我不想与之为伍,也不想浪费时间在这种人身上,所以关闭评论,不再讨论。我无力改变其他人的看法想法,只能让自己眼不见为净,所以不好意思了。最后想问一句,那些说虐猫没问题的人,扪心自问,你是希望生活中多一些他那样的人,还是希望多一些我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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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忍不住了,还有人私信来挑衅,挑衅完了就拉黑,咱也不明白到底是谁敢喷不敢挨骂。而且我的回答和回复里都是阐述自己的看法,完全没有人身攻击和侮辱字眼,怎么就“喷”了?还是说你眼里有什么,看到的就是什么?这个人还有“中南财经政法”的标签,头像里一股流氓地痞气息,照我的印象,中南财经政法也出不了这号人物,估计是生活太失败了,弄个假学历招摇撞骗,在网络上找找存在感,这么可怜,就姑且原谅你。我也给你马赛克了,别说我网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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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猫可是也会去捕杀其他动物的,比如比它小型的猫。

如果流浪猫咬死了家养猫,谁负责?反正流浪猫肯定不会负责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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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大家冷静,男子残害猫的生命的行为固然值得谴责,但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杀害无主的非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犯罪之前,建议公安机关保持克制。

既然警方称够不上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为什么又有处罚结果?为什么要持续跟进男子的行为?

这到底是开出了罚单,还是仅仅为了应付舆论的一种表态?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警告是处罚的一种种类。公民被处罚,是一种严肃的法律惩戒,需要经过严谨的法律程序,也需要保障公民的救济权利。比如复议、诉讼等。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如果公安机关真的对男子进行警告处罚,那么明显是一种违法处罚,理由他们自己也说了,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法。

用法律的语言说,处罚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情况,男子可以考虑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写了这么多,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告诉执法人员,你在对外表态时,就代表所在机关,一定要慎重,起码言语不能前后矛盾,也不能有明显违反法律常识的表述。

否则,可能给你和你所在机关招来不必要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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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要被教育?

那条法律说扑杀野猫不对??

倒是《动物防疫法》

把流浪猫狗并列为需要管控(扑杀)的对象哦

要是我有机会踩死个野猫野狗,

天王老子来问我我也就是一句,

抓坏车的猫和老鼠有什么不一样?




踩死野猫和踩死老鼠有什么区别?

和踩死老鼠有什么区别?

有什么区别?

一堆物业中年妇女上门去滋事,

为什么反倒没人管?

一帮连吃面条的钱都要众筹的家伙,

难道拿它们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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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狗小动物也是生命,不喜欢请不要伤害。

目前猫狗等并不是法律所保护的,说直白一点,即使有限的保护,也是把它们当做是人们的一种财物进行对待。这里面就要区分是有主物还是无主物了,前者是有人饲养后者为流浪者。区别也就出来了,虐杀前者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虐杀后者基本不承担什么责任。

就本题而言,即使是处罚也是按照寻衅滋事来,但是就目前这个男子的行为及影响还没有达到这个处罚临界点。当然如果这个男人性质极其恶劣影响非常大并且具有广泛传播的行为,那么就可以稳当的按寻衅滋事处理了。

曾经立法层面在虐杀小动物方面曾经尝试出台《动物保护法》以及纳入刑法处罚范围,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落地。

对于小动物,如果它们没有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还是要保护一下比较好,生命都是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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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日更新。航天投资公司前董事长,前党委书记被双开。大快人心。感谢政府。

7.3更新: 记录一些事情。也许会被删。只想看到这些事情可以得到严格按照法规的解释。如今正是全民热血时,千万不要让百姓寒心。之前压着等过生日我理解,如今生日过了,该处理了吧。

1、宁波工程学院黑人杀害女学生。距离官方6/19保证“办成铁案”后已过去半个月,目前无后续。此学校之前曾有数起留学生吸毒贩毒事件,其院校内某老师多次发表崇洋媚外侮辱女性的不当言乱。目前仍未给出任何回应。

2、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书记张陶殴打国际宇航科学院王晋年院士和吴美蓉院士(85岁)。事发过去了漫长的一个月后,公安调查仍无结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居然回应“正在全面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后续将根据事实情况,依规依纪进行处理”,一个月的时间,监控全程记录了这场疯狂的殴打,清晰无死角,这公司居然仍然在”全面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希望那些积极打拳,热爱动物,道德正义的人也可以分享一些关注在这些事情上。


再更新: 看了几个将猫和人等同的回答..

澳大利亚因为野猪泛滥,允许娱乐性狩猎野猪。网上还能搜到视频,一个人端着枪,砰砰砰一分钟就打死了好几头。

这件事是不是惨无人道呢???是不是澳大利亚政府都是潜在的杀人犯呢?


再更新: 这位兄弟估计上头了,居然说什么让我删掉我的回答 。于是我决定删了他的评论。感谢知乎。


更新:

很多人在质问,为什么你只谈法律,不谈道德呢?

好,你给我翻译翻译,到底什么是道德?



我是道德相对主义的拥趸。在我看来,道德只是个人对自我的约束。

道德作为一个人们共同生活的行为准则规范和善恶标准,其实是一个弹性很大的,不断变动的区间。

比如女子无才三从四德是旧中国的道德,废除彩礼是新中国倡导的道德,重男轻女是少数保守落后地区的道德,男女平等是新中国进步青年们的道德,郭楠biss是极端女权的道德,热爱保护一切生命(包括虫子)不伤害是佛家的道德,保护猫狗是热爱猫狗人士的道德,铁面无情坚决执法“高考晚交卷三秒也应该坚决举报”是那些正义青年的道德,得饶人处且饶人有些事不至于,是在社会中打磨过的老江湖们的道德。保证安全的婚前x行为是可以接受的,这符合部分思想先进的青年的道德,但是不结婚就发生关系绝对与很多老一辈的道德标准违背。

有的人特爱用罗老师的话,说法律只是底线,只守法律的人不一定就不是人渣。以此来反对所有“只谈法律不谈道德”的回答。

然而仔细想想,什么上限下线的,法律其实就是一条清晰的红线而已,在严格执法的条件下,客观的告诉所有人,这条线,你越过去了,就会受到惩罚。

但是道德不一样。

地区与地区,人与人,时代与时代之间的道德标准的差别可谓是天差地别。道德从来都不是一个公理。

你眼中的道德,可能过去几百公里,上下几十年,就是那里人们的不道德。

也许人类唯一的共同道德,应该就只有一条: “不轻易伤害自己的同类。”

所以你看看,那些因为“法律是底线”,就觉得应该不谈法律对一个人处以私刑,不分任何事都是满口道德的人是什么呢?

真的讲道德的人不会满嘴道德,因为道德是习惯,不是武器。道德是让自己遵守的,不是拿来。安之于别人

那么张牙舞爪讲道德的是什么人?

举几个例子。

“他还是个孩子,你和孩子有什么好过不去的,大人要有大量。”

“狗狗这么可爱,你怎么能吃狗肉的,你无耻!”

“年轻人你没看到我这老胳膊老腿么,快让座!什么?你说你非常非常累?尊老爱幼!你这孩子怎么这么没家教,没大没小,快起来!”

再来几个例子

“学弟你摸我屁股!!小家伙我要让你社死!!什么?摄像头证明他没有?那他也应该理解我,毕竟不是空穴来风,希望以后可以更加注意。”

远离现实生活中那些满口道德的人,拿道德当武器甩的,能是正经人么?

历史一次又一次证明了,满口仁义道德,往往一肚子男盗女娼。

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矜而灭其所耻。装也没事,大家不如都装的理智一点,总比无脑暴怒要好的多。

讲道德是一个人的操守,善良是一个人的品行。尽可能做自己的觉得正确的事,少在那上纲上线,指手画脚。

动不动高喊“你不道德”的人和动不动高喊“你真没家教”的人基本上是同一群人。



更新6.22 以下言论的人大可以不必再和我说。

将人对动物和人对同类的道德标准混为一谈,除了愚蠢我再想不到别的解释。

至于这个男人,我写这个回答不是为了他辩护。只是很反感因为这件事就要开除他人籍的那些言论。上纲上线的过度正义,和那帮废死派法官自以为闪耀人性光辉的不作为一样令人厌恶。

这个男人做错了么?在我这,当然做错了。

甚至可以说,如果这是现实里认识的人,我一定会和他保持距离。

但是,犯错不代表就应该被直接一棍子打翻埋到最底下。

在这个回答下面叫嚣的最响亮的那帮人,我怀疑同样也是叫嚣“他还是个孩子,所以不要饶了他”的同一批人,这种人往往是那种在网上极端正义,容不得沙子,但现实里什么小便宜都占的。

满口都是主义,这又有什么难得呢。

法律是现阶段唯一可靠的普适的标准。

要不然为什么要抵制人治,崇尚法治呢?


原答案:


如果只说情感,从主观上来讲,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个行为很残忍,这个男人真过分。

我相信这也是大部分正常人的正常反应,当一个活生生的动物在眼前被杀害的时候,就算是一只麻雀,都能引发人的恻隐之心。

但是我又想理智的想一想,这个行为的确残忍,但是的确不违法,因为法律是保护人类的,就算是环境保护,动物保护,最终也是为了保护人的。毕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是那也是人类的金山银山。

这个人的举动当然恶劣,必须谴责,但也的确也不至于有那么多的谩骂和攻击,部分回答的恶意甚至恨不得让其原地去世。

这显然也是不对的。

看到有这么几个言语暴力的论点。

1、大部分杀人狂早期都从虐待猫狗动物开始。有意思的是,不知道这个说法最早是谁提出来的,但是显然得到了极大的传播,在任何攻击动物的视频下面,都能看到这样的评论,“大部分杀人狂早期都从虐待猫狗动物开始。”。这也体现出了一部分看客人云亦云,无脑谩骂的真实面目。

对此我只想说,就算大部分杀人狂早期都从虐待猫狗开始,也不代表虐待猫狗的都是潜在的杀人狂。

毕竟,全部的杀人狂都喝过白开水,全部的杀人狂都是妈生的,全部的杀人狂都呼吸空气,你不能说喝开水,呼吸空气,妈生的,都是潜在杀人狂吧?

更何况,这人不属于虐待猫狗。再说一遍,不是虐杀。

2、反对虐杀。

其实这一点我是同意的,虐杀至少会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是应该制止的。

但问题是这个男的行为,其实不构成虐杀,因为根本不存在虐杀的过程,那就是带着怒意的,狠狠地一击。没有多余任何虐待的事情。

不是虐杀,只是杀而已。这和用锤子,用小刀,在漫长的虐待过程中伤害动物,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3、某自称老民警的网友,说这种人可能是精神疾病,是反社会人格。

这一点就纯属胡扯了。光从这个视频根本无法判断这一点。根据百科上的反社会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Ziskind(1982)对社会病态提出5条诊断标准和5条排除指标。5项必须的标准是冲动性、不负责任、情感肤浅、不能从既往经验或惩罚中得益和良知的损害;排除指标包括5种疾病即精神发育迟滞、器质性脑综合征或脑损伤、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和神经症。这一诊断易于掌握,但有待进一步检验。

光从视频来看,很难作出具体诊断。

而且,并不是说杀害动物就一定是反社会人格。懵懂无知的幼童,会仅仅出于好玩而对蝴蝶,蜻蜓,青蛙等做出残忍虐杀的举动,这不代表他们是主观恶意的。这个男子的行为,如果只是偶发事件,那也最多算是冲动过失,毕竟猫狗不是同类,而你总归不能用对待同类的标准来要求人们对待异类也如此吧。



最后,我的想法是这样的: 这个男子的行为的确不妥,甚至可以说错误。但是的确没有违背法律,也没有“突破人类底线”。

而对这个男子的行为做出辱骂和语言暴力的网友,大概也没有几个真的思考过到底为什么对为什么错,也肯定没有几个是真正的“爱护动物人士”,更大的可能只是“爱护猫狗人士”,他们的反对与其说是出于道义,不如说是这个举动伤害了他们内心的某个准则,而这个准则并不是普适的。

我很支持大家善待无害的生物,或者说,采取更人道的方式对待非人生物。

但我同样也支持人们优先保护自己和同类的权益。

我坚决反对,暴论式的言语和行为攻击。

这里不讨论那些极端动保人士,那种拦卡车的人不过是愚蠢而自私的暴徒。


这个社会人吃人的行为此起彼伏的上演,但大多数人熟视无睹,因为他们看不见,意识不到,只要不是原始血腥的直接暴力,他们就觉得一片祥和。

或者说他们看到了,知道了,但是选择了沉默。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无能,知道自己没有能力也没用勇气去做什么改变的事情。

是啊,有什么能比在屏幕后面动动手指就网络处刑一个人更能带来成就感的呢?

空有一颗选择性的同情心,却没有能支撑起信念的头脑和能力。

对猫狗极端爱护,却又对蝴蝶麻雀之流被出于娱乐的虐杀熟视无睹。

认为全天下所有人都应该,或者说坚定地认为大家是真的都和他们一样发自真心的爱护人类以外的其他生物。

以上种种,不知如何吐槽。


只是希望国家可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可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人人都能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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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莫名被拒稿,心情郁闷,于是看到一只蜗牛就一脚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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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了动物界颜值的重要性。

老鼠被踩死,那是著名的四害,死了活该。即便可爱如电影里的杰瑞,辣么聪明,辣么灵巧,大家照样对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谁叫他长的贼眉鼠眼的呢?如果老鼠吓到了人,甚至疑似传播了鼠疫,那么处死方法包括且不限于淹死,烧死,毒死,剥皮死等等。无人同情,甚至还有人大声叫好。网上大量售卖杀害老鼠的器具药品也完全合法。

蟑螂被踩死,那是著名的四害,死了活该。谁叫他长的这么惨?如果蟑螂敢飞起来逃跑,逃跑居然还吓到了人,居然还脏脏地碰到了人,还传播了病菌,那么处死方法包括且不限于淹死,烧死,毒死等等。无人同情。踩死蟑螂应该是人人叫好。

网上有快速杀死蟑螂的药,有慢慢杀的药,有杀全家的药,有杀一窝的货,有粉笔杀的超级药,有关起门来熏蒸杀的灭门药,路上还有人叫卖杀蟑螂的药。。。生为蟑螂,真是惨惨惨。

最惨的当属蚯蚓。人家不是害虫,人家不哭,人家不叫,人家不闹,人家不咬人,人家不伤人,人家只有一点点油腻。人家与世无争都钻地下了,没事搞搞松土是一个益虫。 人家还辣么脆弱:过个马路走一半就晒成蚯蚓干了,路过的人还忍不住去试试蚯蚓干是脆的还是软的。

可怜的蚯蚓被小朋友们看到,几乎忍不住要上去踩一脚,踩成一团泥也根本没有人同情。还有小朋友喜欢把它一刀两断,美其名曰科学试验,看看身体能不能长出来?钓鱼的人残忍的用钢针穿透他的身体,扔到水里给鱼吃,真的是很惨,可怜的蚯蚓,得罪了谁?弱者就应该被欺压吗?

小猫呢?即便抓了人出了血,人又是疼痛又是容易得狂犬病,但是猫仗着颜值,一般人也不会杀死他,反而在花钱打了几针疫苗后,还要笑咪咪说小猫奶凶奶凶真可爱!

即便猫咪浑身都是病,一样有人愿意花钱为它治病,有人花几万都不离不弃。即便猫咪作死跑到了各种角落里高楼上河岸上,也会有爱心人士不惜一切代价去救他们。即便救下来,猫咪恩将仇报咬一口救援者,看客一样都同情可爱的小猫咪。

蟑螂老鼠和蚯蚓表示非常不满:这个万恶的看颜值的世界啊! 长的可爱就可以为所欲为嘛?

猫咪:不服?人类世界就是这样的!喵呜!

最后引用一个评论,来自 @穿越的哈密瓜 ,深得我心:

小孩子拿弹弓打麻雀,抓蝴蝶,抓蜻蜓,抓蛤蟆.... 人对动物的恶意根本不需要一个特殊的理由,正所谓“我杀你,与你何干”,只不过因为我们更强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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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就是想让这种问题下这种回答多一点:

他妈的破大点儿事都要上热搜!?

我管你一只猫是流浪猫还是家养猫?我管你是被人踩死还是被做成火锅?

我管你视频中的人是正常人还是心理变态?你要吃狗肉也罢踩猫也罢关我屁事?

nmlgb的破大点事都给上热搜,草泥马我国那么多人生活得那么艰难,有同学都要去卖血交大学学费了!你tmd昨天狗被毒了上热搜!?今天猫被踩了也上热搜!?

妈的戏子放屁上也热搜也就!?猫猫狗狗也给我上热搜!?

真nm傻β某些sb平台尽搞些容易招人眼球的热搜,真恶jb心!

妈的有的人家人生病筹钱的视频都没几个播放量这破猫破视频给我霸着热搜!?还那么多播放量!?那么多民生的问题都还需要解决,那么多事情都还没得到曝光,给我整个什么jb猫狗热搜!?

真恶jb心我管你什么猫被什么人踩死了!看到这种破事的热度还比某些很多正儿八经的新闻报道的热度还高就心烦!

user avatar

最近热搜很有意思,骑手--踩猫--骑手--裙子男孩--踩猫

不是光搞笑的问题了,这热搜诂计还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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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我了,还上热搜第一

已经有自媒体开始大段大段编被害女生和黑人同居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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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女大学生给黑人奸杀都上不了热搜,国楠杀个猫都可以上热搜。

有人说大家要共情女性,那下面我们就共情一下女性。

网约车有女性给司机奸杀所以要跳车上车带刀,现在黑人奸杀女大学生。请问全国有多少网约车男司机有多少黑人男性?

2020年全国网约车司机290万,男性占绝大多数。

2020年全国黑人近30万,男性算大头我们算20万。

因此概率上说中国女性遇到黑人男性给强奸的概率远大于网约车司机,所以我建议广大女性若不想和黑人交往的见到黑人转身就跑。这比跳车风险小多了。

别和我扛什么还有新闻没报的,我看黑人男性平时在中国强奸女性可能比宁波奸杀案水花还小。各方媒体不报的可能性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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