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三星手机自燃案一审判决结果:「三星不构成欺诈,赔偿被烧坏电脑」?

回答
三星手机自燃案一审判决结果,即“三星不构成欺诈,赔偿被烧坏电脑”,这其中蕴含着不少值得说道的地方,也触及了不少消费者和企业关注的焦点。咱们不妨一层层剥开来看。

首先,我们得明白这个判决的核心点在哪儿。一审判决直接说了两件事:

1. 三星不构成欺诈。 这意味着法院认为,三星在明知手机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并没有故意隐瞒或误导消费者,其行为不符合法律上对“欺诈”的定义。
2. 三星赔偿被烧坏电脑。 这个就有点意思了。手机自燃导致电脑也被烧坏,那么电脑的损失三星是需要承担的。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判决?这背后牵扯到法律认定上的几个关键要素,也反映了司法在处理这类复杂消费纠纷时的考量。

关于“不构成欺诈”这一点:

大家一听“自燃”,脑子里可能立刻就联想到“产品有问题”、“企业不负责”。但法律上的“欺诈”定义,往往比我们想象的要严格。要构成欺诈,通常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故意。 三星是否明知其手机存在安全隐患,并且是故意隐瞒这一事实,以诱导消费者购买?
虚假陈述或隐瞒。 三星是否在销售过程中做了不实宣传,或者隐瞒了关键的安全信息?
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消费者是因为三星的欺诈行为才购买了手机。

在这次审判中,法院可能认为,尽管手机确实发生了自燃,但证据上未能充分证明三星是“故意”去欺骗消费者。比如,三星可能是在发现问题后,采取了召回、更新系统、发布安全提示等措施,尽管这些措施可能并不完美,但从法律角度看,可能不足以被认定为“蓄意欺诈”。

另外,很多时候产品出现问题,可能是因为设计上的疏忽、生产过程中的偶然失误,或者是某些特定使用条件下的连锁反应,这些不一定能直接划等号于“故意欺诈”。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零件的设计存在理论上的风险,但经过了所有必要的测试,并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安全的,突然出现了一个极少数的案例因为某种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了事故,这可能更多会被归类为产品质量问题或责任事故,而不是主观上的欺诈。

为什么赔偿被烧坏的电脑?

这部分相对好理解。虽然三星没被判欺诈,但这并不代表它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无需负责。

产品责任。 尽管不是欺诈,但如果手机的自燃是由于其产品本身的缺陷(例如电池质量问题、散热设计不当等)造成的,那么作为生产者,三星就应当对因产品缺陷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果关系。 关键在于证明手机自燃和电脑被烧坏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消费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监控录像、事发时的现场状况描述等)证明是手机的自燃直接导致了电脑的损坏,那么三星理应赔偿电脑的损失。

这就像你开车不小心撞了别人的车,就算你不是故意的,你的车也得赔别人车的修理费。在这里,手机自燃就是“撞车”的那个动作,电脑被烧坏就是“被撞”的那个损失。

这个判决可能意味着什么?

1. 对消费者的警示: 这个判决提醒消费者,在遇到产品问题时,如果想要追究“欺诈”责任,需要拿出更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企业的“故意”和“隐瞒”。“产品质量问题”和“欺诈”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界定的。
2. 对企业的约束: 尽管三星没有被判欺诈,但赔偿电脑损失的事实表明,企业不能因为产品出了问题就推卸责任,尤其是在产品存在明显缺陷导致财产损失时。企业仍然需要承担产品责任。
3. 法律认定的复杂性: 这也显示了司法在处理高科技产品带来的新问题时,需要仔细权衡多方面的证据和法律条文。消费者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但法律认定上的“欺诈”标签却不那么容易贴上。
4. 后续的可能性: 这只是“一审”判决。如果消费者对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选择上诉,继续在更高一级法院寻求支持。届时,可能会有新的证据出现,或者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有不同的解读。

再往深处想一点:

这个判决也触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个核心困境:如何平衡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和消费者权益?高科技产品往往需要不断尝试和迭代,其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缺陷。但消费者购买产品,是为了正常使用,而不是承担一个“定时炸弹”。

这次判决,至少在程序上(电脑赔偿)给消费者一个说法,但“不构成欺诈”的认定,可能让一部分消费者觉得未能完全伸张正义,尤其是那些因为担心产品问题而受到心理影响的消费者。

总的来说,这个“三星不构成欺诈,赔偿被烧坏电脑”的一审判决,是一个在法律框架下,权衡了消费者权益、企业责任和证据认定的结果。它既指出了三星需要为间接损失负责,也明确了在法律上,并非所有产品缺陷都能直接等同于“欺诈”。这对于我们理解消费纠纷的法律处理,以及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需要准备的证据,都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当然,最终的定论,还得看是否会有进一步的上诉和审理。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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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失望。

对三星很失望。

对类似肥威这样的国人很失望。

翻了翻微博上的一些评论,如果我是 @不老的老回 ,我可能会崩溃掉。

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我能做的的,可能就是拒绝购买三星的产品。

杠精可能会说,有本事你就别买任何含有三星元器件的产品。

我想说的是,不好意思,我没那个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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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我失望和寒心的,并不是法院的判决,也不是媒体的冷淡,

而是大量的网民评论或被引导或自发地“叫好”,认为老回不过是个碰瓷大公司的卑劣无赖,认为老回是收了包括但不限于华为/小米/OV等厂家钱而去闹事的“机闹”。

要知道,在之前的调解中三星早已提出了赔偿电脑等私人财物方面的补偿,老回要求的,是还要向中国消费市场道歉,承认构成欺诈,给每一位三星Note 7的消费者都作出赔偿。

在旁人眼里,老回成了一个疯子,成了一个流氓,越来越多的人指责和攻击他,仅仅因为他认准一个理,还相信消费者是有权利要求的。

对于那些收钱带节奏攻击老回的人,我希望你的这笔钱未来花的踏实;

对于那些被带了节奏而指责老回的群众,我希望你未来永远不要摊上事,也希望你摊上事之后不要期待有人可以伸出一只手来帮你。


如果天总也不亮,那就摸黑过生活;

如果发出声音是危险的,那就保持沉默;

如果自觉无力发光,那就别去照亮别人。

但是——不要习惯了黑暗就为黑暗辩护;

不要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洋洋;

不要嘲讽那些比自己更勇敢、更有热量的人们。

人可以卑微如尘土,不可扭曲如蛆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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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企或者大型集团公司工作过的人,应该多少都知道,每一家都会养活数量不少的法务团队,如三星这样的大型跨国集团,法务团队的专业度绝对超过我们的想象。


按照题目中提供的信息,判决结果是:三星不构成欺诈。

我们可以说,这是三星法务团队的成功,可以说三星花大价钱养活的法务团队,没有吃白饭,我竖个大拇指,佩服你。


但是这个事情结束了么?

也许从法律意义上结束了。也许从法律意义上还没有结束。

但是从市场意义上,从社会意义上,绝对还没有结束。


就算三星赢得了官司,但是三星赢得了市场么?赢得了人心么?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的么?赢得了社会对三星进行正面评价么?


不,三星什么都赢不了。

也许三星能赢的了官司,但是三星也只能赢得官司了。

这是三星唯一能赢的东西。

除此以外,三星什么都赢不了。


这两天在看一份数据报告,我给大家贴两张图。

这是第一张图,三星在中国市场的销量变动及年度增长情况。

下滑这是一定的,但是下滑有多严重呢?

我们重点看下右边的纵坐标,最上面是0哦,可不是100哦,而最下面是-80%。

从17年Q1开始,最近7个季度三星的销量增长表现,全都是处于-40%至-60%。

也就是说,每一个季度同比去年的同一个季度的下滑情况平均来看都是腰斩的。

刺不刺激,爽不爽?

反正我觉得很刺激,很爽。

为什么?

因为三星就算赢得了官司,也赢不了市场,赢不了人心。


这是第二张图,这张图数据比较多,所以看上去有点复杂,说实话我也是第一次看到这种数据整理和呈现形式的图表。

纵坐标是均价,横坐标是市场份额。

即是说线条纵向向上,表明均价提升;线条横向向右,表明市场份额上升。

反之则说明均价下降,市场份额下降。

我们看华为,vivo,oppo,荣耀,小米,线条全都是横向往右走的,表明市场份额不断上升的。

同时如华为,线条还向上了一段区间,表明华为在市场份额增长的同时,均价还提升了。


图表中间有一条虚线,虚线右边,都是市场表现比较好的品牌。虚线左边,则是典型的表现比较差的品牌。

其中图表制作方对三星的市场表现的判断是:全面溃败。


为什么是全面溃败?因为三星的线条一直往左啊,市场份额不断下滑啊。

有的朋友可能说,不对,你看三星的均价不是上升了么,这也是好的方面啊。

少年,三星均价上升,是因为三星的低端机,中端机基本销量为0了,能卖的只有三星的旗舰系列Galaxy和Note两条产品线,所以均价自然上去了。

这背后反应的不是良性的均价提升,而是恶性的中低端机销量极度萎缩以致几乎为零了。


据台湾电子时报的消息,2018年第三季度三星在中国大陆的生产交付数量仅仅为60万部哦。

爽不爽,刺激不刺激。

反正我觉得很刺激,很爽。

为什么?

因为三星就算赢得了官司,也赢不了市场,赢不了人心。


所以说,老回的坚持是有意义的,不管有多少脑残的网友的奇葩评论,或者有多少有问题的审判结果,我都要说老回的坚持是有巨大的意义的。

正是因为老回,Boom7事件才不会被三星轻易的掩盖,而是如一道慢性伤口,不断的流血。


我们要让三星知道,

你赢得了官司,

你也赢不了市场,

你更加赢不了人心。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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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了:一个硬骨头,斗不过一群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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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大战(销售商)生产商的案例每天都在发生,非常非常之多,但是像老回这样能磕的有头有尾的真的不多,他似在为所有三星机主而战,也似在为那个倔强的自己而战。


老回和三星的大战闹得沸沸扬扬,众所皆知,几乎超过了一个明星发微博指责某电商某商家售假上热搜。因为老回需要一份判决书,需要一份法院认定三星构成欺诈的判决书,这份或许能让三星非死也残的判决。


消费者领域的诉讼有别于其他个体领域的诉讼,一旦一个消费者(老回)胜诉,认定三星欺诈。那么就意味着所有购买三星手机的机主,不论爆炸和未爆炸,都可以起诉三星,拿回三倍赔偿款,复制一份和老回一模一样的判决。

消费者只要知道了这件事情的成功率百分之百,而且有利可图,必定群起而往,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三星必须做点什么,本着“要么解决问题,要么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出发,三星可以选择花大价钱收买老回,小价钱收买其他扑腾的战斗力为渣渣的机主。三星也可以选择花大价钱收买裁判者,一旦老回败诉,那就意味着千千万的三星机主都无法胜诉。


微博上竟然有人怀疑老回敲诈、碰瓷,老回真要愿意接受三星的买通,他摇身一变,大可以要一套北京市中心的房子,还可以从三星手里拿到一个高薪的岗位。而换成其他人(比如我自己),可能早已经接受三星开出的私了价码,签订保密协议,拿几万元结束此事。


很显然,三星没有解决掉提出问题的人,只剩下一个办法,解决处理问题的人,也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至于老回上诉能不能扳回一城,我们暂时没看到一审的判决书,如果一审判决书裁判的逻辑上能自圆其说,仅仅是证据的证明力和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所产生的分歧,那么大概率二审法院仍会维持原判决,掐灭了三星机主们的希望(英雄 @不老的老回 ),与资本家的对抗终是那么艰难。


好在三星在国内也凉的差不多了,即便败诉我们也要装成胜诉的模样,告诉所有的同胞们,莫要购买炸弹,他唯利是图、不顾消费者生命安全的三星一开始就输了。


最难过的是,他三星输也就输了,还非要拉着一部分司法公信陪葬,国人心疼不已。


法律问题加微信shengwei2022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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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早上10点,是三星Note7爆炸案的一审判决。

我旁听后,只觉一阵唏嘘。算了下时间,从起诉到一审判决,用了736天。


开庭前,老回举起手机对媒体说:“大家看下我知乎,就刚刚,又有一个用户的S7 edge手机炸了,然后发私信给我。


在这场官司中,老回的诉求主要是几点:


1、确认三星在2016年9月2日和14日发布的《声明》构成对原告的欺诈;

2、三星就欺诈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3、三星向原告赔偿3倍购机款,共17964元;

4、三星向原告赔偿被烧坏的苹果笔记本。


而一审判决如下:

法院仅支持“原价赔偿烧坏的笔记本电脑”一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认定被告三星中国公司不存在欺诈故意。


老回不服,继续上诉。


以上事实陈述完毕,我相信法律的严肃与公正,也能理解老回的一些疑问。


因为在一审中,三星提交了不少证据,但有许多漏洞无法自圆其说。


例如,三星说在发售前经过CQC和3C认证,手机是合格产品,可以生产。

但所有检测只对样品手机负责,也就是说,三星当年送检的样品合格,并不能证明以后的手机都合格。


另外,三星为了证明电池是安全的,拿出一份检测报告,说自己在16年9月去了美国一家机构检测过。


但检测报告里有一句提醒:因样本容量过小,不足以推断整个型号的电池状况,检测结果代表性有限。


因此当成证据显然不妥。


还有,判决书里说,三星提交了一份光碟,里面是19万部国行Note7手机的生产资料,包括手机机身码和电池编码等。

诡异的是,这个光碟在一审的时候就被老回发现,最后修改日期显示为2018年4月份,而Note7手机在2016年10月份已经停止生产了,说明被人篡改过。


“三星自己提交的证据,没有一项是对我们不利的,要么被我们辩成无效,跟案件无关,要么它提供的证据,我们拆散后反而更有利。”


庭审结束后,老回站在法院外面,情绪有点激动。


@倪修智 律师对一审判决书的看法:

一审判决的主要问题在于:

1、单从电池本身有合格证,就认定三星有理由认为产品安全。但没有考虑三星作为设计者,应当明知设计背后所蕴藏的风险。

2、没有考虑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在举证能力上的巨大不对等,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对原告课以了过高的举证责任。

3、三星作为手机的生产商,有义务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当有诸多客观事实表明产品“很可能”存在缺陷时,三星应当有义务进行调查,并基于调查结果采取召回等措施。但事实上,三星完全未尽到这些义务,相反发布了完全失实的声明。一审判决对这一情节,完全没有否定性评价,存在明显不公。


倘若你看过我之前文章,就知道在这736天里,老回都经历过什么曲折。


三星note7刚发布,国外就出现几起电池燃烧的报道,三星公司称:

“9月1日起在中国市场正式发售的国行版本,由于采用不同电池供应商,而不在此次更换范畴,中国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


到9月14日,三星再次强调中国消费者可放心购买及使用

9月25日,基于三星的两份声明,老回购买了国行Note7,第一次充电就爆炸了:


随后三星售后专员上门,想拿走手机去检测,但老回要坚持共同检测,被拒绝了。

他要求三星立即停止销售隐患产品,或者公开告知国行Note7的事故报告,都被拒绝。


四天后,三星将国内发生的Note7炸机案归为“外部加热”,声称“可以承诺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大家都信了三星说辞,然后开始各种谩骂,说国人劣根性,丢脸、碰瓷骗钱等难听的话,对爆炸案机主各种侮辱。


老回每天在微博公开呼吁,要和三星共同检测手机,三星没答应,至今也没有道歉。

后来实在压不住,只能全球召回Note7。


就在同一天,老回从泰尔实验室拿到权威检测报告,上面写着“未发现外部加热引起热损毁的痕迹”、“样品的热损毁由电池自燃所致”。


他要求三星对“未发现外部加热痕迹,手机热损毁由电池自燃所致”的报告给予合理解释,但没有明确答复。


10月21日,老回来到三星电子总部交涉,没有任何进展。

10月24日,他继续到三星总部,希望和韩方高层对话,被管理人员卡住脖子,抢夺拍摄设备:


直到他拿手机展示Note7爆炸的视频,以及刚才冲突动手的录像,韩方才妥协,并说:公司最高领导已经知道了,明天早上9点,会有韩方管理层和法务部们与你会谈。


10月25日早上,他准时来到三星,从早9点等到11点,见不到任何人。

他询问楼道里的保安,帮忙通知联系,结果来了近十位保安,用难听的话要他必须离开:


最后,在三星部门经理的调解下,老回继续等待,一直等到下午六点,三星员工人员陆续下班了。


晚上八点,没有任何人出来解释,也没有任何安排、建议。

他开启视频直播,和一万观众见证这荒诞的一夜,带观众夜游三星总部公共区域、听会鬼叫的三星玻璃门、看马路对面的裤衩大楼……


他站在三星总部前台,拍下前台标语:“做中国人民喜爱的企业,贡献于中国社会的企业。


独闯三星总部,你说他蠢,还真有点蠢。

后来他有更蠢的举动,那就是跑去贵州帮其他的三星用户维权。


2017年3月9日凌晨四点,冯先生从梦中惊醒,看到女儿在哭,胸前燃烧着火焰,罪魁祸首是放在床头柜上充电的三星Note4。


那天刚好是315,三星公关回应媒体:“目前我们初步判定电池是假冒三星的电池,等调查结果出来才有官方说明。


事情就这样告一段落。一直到5月1日,有知乎用户告诉老回,说当地有小女孩被手机炸了,三星不管,家属都在手机店门口贴告示:


老回疑惑,问了那些跟进的媒体,没有人收到过三星的“官方声明”,更没见过三星的“调查结果”。


冯先生也坚持说没换过电池,连手机后盖都没拆卸:“他(三星员工)没拿任何证件,看了手机拍几张照,然后回去就说电池是假的。

为了帮冯先生维权,老回亲自跑贵州一趟,打通三星电子的高管电话:“如果你们继续装傻,我会如实把了解到的情况告知公众。


又过了一个月,三星代表拿着电池检测报告来到普定县工商局,被老回当场揭穿电池的检测猫腻:


如果不是发生在贵州一个地级市边上小县城的一户农家里,而是在北上广之类的大城市,估计三星不敢在没有任何鉴定的情况下,就说发生爆炸的电池是假货。


老回陪冯先生一起去信访局联系律师时,遭到工作人员的殴打,造成轻微脑震荡和肾挫伤。


动手的工作人员,至今没一个被处理,没一个站出来道歉,就连损坏的数码设备也没任何赔偿。


最后再来说说三星S7 (edge)的问题。

由于S7 edge事故机没有集中在某个时间点爆发,容易被人忽略,难以引起全球人民喊打的狼狈。


S7 edge比Note 7炸得更早,数量更多,造成后果更严重,光国内我收集的事故就有五十多例,没收到的估计更多。


如果你对上面资料有怀疑,可以微博搜索:“S7 edge 空格 爆炸”,看看有多少起爆炸案例;也可以去一些数码论坛,见到更多的事故机主。


只是他们签了保密协议,而老回选择硬刚到底:


说来说去,还是中国消费者好欺负,也好糊弄。


看看《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和《华盛顿邮报》,三星刊登整版道歉声明,并由三星电子北美总裁签名道歉:


中国只有姗姗来迟的官网致歉。有意思的是,许多新闻稿都会加这句话:


三星管理层所谓的韩国方式道歉,就是摁着一群中国人下跪:


因为不团结,所以在今年5月,中国游客重返韩国,让乐天的销售额暴涨45%;

因为不团结,所以三星出一个官方声明,就让许多人相信爆炸案机主的电池是外部加热的;

因为不团结,所以三星S7 edge和Note 7爆炸案机主,只有老回一个人艰难提起上诉;


因为不团结,所以从老回的手机爆炸当天开始,微博就有科技KOL造谣,说他找三星开口要了5万赔偿;不到24小时,数字上升到20万赔偿;然后是315万,最后升级为北京一套房。


今天早上,当一审判决出来没多久,微博的一些评论开始喜大普奔:


真的挺魔幻,一个消费者进行合理维权,不仅跪舔外企,还要落井下石。实际上,从DG辱华事件就可以证明,一些外企根本就不在乎国人的感受。


为什么国内消费者维权那么难啊?

这大概是所有息事宁人、默默忍受的消费者共同心声,因为要当一名出淤泥而不染的“完美维权者”,本身就很荒谬。


不要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也不必说“为众人抱薪者, 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正义确实缺席了,并且迟到736天,让大家都忘了这事;为众人抱薪者,有的冻毙于风雪中,有的死于流言蜚语中。


这案件我认为最大的意义是,即便维权再难,即便对方是跨国韩企,但老回身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为每个默默不吭声的受害者做出了很好的榜样。


我真心希望每个人都有这样一个意识:

当面临外企的阴阳怪气时,能以更自信和大方的态度面对;当被侵权时,能坚信法律会替我们做主,取回一个公道。


那我们又能做些什么?

我希望你能转发这篇文章出去,能多唤醒一个人就唤醒一个人,让维权者撕掉那些保密协议,勇敢地站出来。


但如果你只想做一名看客,那请多一份包容,去见证中国消费者的合法维权,目睹一颗鸡蛋奋不顾身撞向高墙的决心;

如果你为不平声援,请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勇气,让它和萤火一般在黑暗里发光,能发一分热,就争一分光;

如果你是坚定的维权者,请尽管踏步向前,不必听自暴自弃、落井下石者的话。


如果你是芸芸众生的平凡一员,宁可卑微如尘土,也不能扭曲如蛆虫,在还没被世界磨去棱角之前,请先努力做个有棱有角的人。


======The End======

文章首发公号:智先生(zhixs10)


参考资料:

1、三星Note7爆炸案一审判决书.

2、知乎专栏:《我手机炸了后怎么就那么多事》

3、 @不老的老回 的语音资料整理

4、附 @倪修智 律师对一审判决书的分析:


其它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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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欺诈,只构成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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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听见法官说“由因原、被告对于本案的事实部分没有争议,关于事实部分请原、被告拿到判决书后予以确认,现在先就双方争议较大的法院认为部分直接宣判”时就有不好的预感,我猜到判决书中的法院主动让媒体拍摄的判决与故意未当庭宣读的部分必定是割裂且经不起推敲的。

而在这之前,从5月14日下午第三次开庭末尾宣布闭庭以来等待宣判的193天里我一直坚信会胜诉。因为一、二、三次开庭以来三星所有证据、论据论点,都被我和林翔律师在法庭上见招拆招。

我曾是如此坚定的相信只要在事实、证据、逻辑、法理上无懈可击,我就是无敌的。

我万万没想到他们连演都不演。

宣判后的采访片段 https://www.zhihu.com/video/1051234391963009024

大概九月左右,因民诉法里的审限临近,我到法院找法官问进度。法官说因这个案子可能带来的后续影响巨大,判决书上的每个字都要仔细斟酌,写判决时十分谨慎。她还说光事实部分已写了6页(常识:一页约600字)还没写完,我表示理解,但希望还是能尽快宣判。

法官还说中院批准审限至10月30日,在这之后还得专门开庭为了安排媒体拍摄得排个更大的法庭,所以可能还得稍晚,我表示理解。

当11月23日我按照传票进入法庭时发现所谓安排更大法庭的超审限解释纯属扯淡。和之前一二三次开庭一样的法庭,只不过吊顶处空调漏水腐烂的部分更大了。


宣判后的采访片段 https://www.zhihu.com/video/1051365982077120512

2016年11月17日以销售方京东网站的地方公司工商公示信息所在地黄浦区起诉,被三星以管辖异议为由拖到2017年7月9日才移送至越秀法院立案。按照民诉法有关规定,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之后以案情复杂为由又经本院院长批准延期半年,也就是到2018年7月9日下班前应当宣判。后法院又上报中院继续延长审限,由中院院长签字批准审限延长至2018年10月30日

开庭前一周,11月16日周五,因第三次开庭末尾宣布闭庭后半年仍未宣判早已超过法律中所规定的最后审限判决时间一拖再拖。在致电书记员,以民诉法等规定为论询问宣判计划时被回了句“那你说这些有什么用呢?”之后,我向法院信访部门进行了投诉。

之后再一个工作日11月19日,书记员致电我的律师让我们来领传票。


宣判后的第二天,在“始终觉得除了你自己自信满满,社会有社会的规则,不是满腔热血极端民族主义就可以胜利”与“你懂个屁”后,三年的感情暴毙。

事故发生以来的近800天我们共同经历了太多。自认待她不薄,未做到无微不至,起码已给了她最好的自己。本以为换不来的理解只是时间问题,直到这一刻才知道是努力的方向不对,我放弃。

事故发生前的几个月,在某消费类电子产品大型跨国公司的二线职位面试中面试官问我“你的人生理想是什么”,当时脑子一抽“我希望世界变得更好”。现在还清楚记得面试官一脸诧异的表情,让我详细说说,我说“我希望周围的人能因我的存在变得更快乐”。面试官露出了认可的笑容,最终我拿到了邀约。

因本市扩张计划收缩,HR说如我愿到隔壁城市任职即可马上安排。我不愿与她分离,婉拒了。HR让我再等几个月。


当时iPhone新款发布后令人惊艳的拍照效果,自发布会后我便期待购入新款iPhone 7Plus,钢琴黑的。拍照好,外观漂亮,系统省心,就是我理想中的新手机。

谁知首发没抢到,黄牛又加价太狠。随后在众多Note7海外炸机的新闻中,我的注意力被Note7出色的拍照能力所吸引。

玩儿了十几年新潮数码玩具,骚包的心止不住。看到国内两起事故都是由外部加热所导致的新闻与公告之后,出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我相信了三星“9月1日起在中国市场正式发售的国行版本,由于采用了不同的电池供应商,而不在此次更换范畴,中国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

三星电子将持续履行“做中国人民喜爱的企业,贡献于中国社会的企业”的承诺,继续秉持质量和服务第一的信念,为消费者带来最佳的产品和体验。

我们再次重申,自9月1日起在中国市场发售的Galaxy Note7国行版本,由于采用了不同的电池供应商,而不在此次更换范畴,可放心购买及使用。

就中国媒体报道的事件,我们通过三星电子研究所、品质检测部门对该产品进行了详细分析,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损坏是因外部加热导致”的系列公告。

毕竟作为数码产品老玩家,亲历过Sony CCD缺陷召回、Sony 电池缺陷召回、NVIDIA GPU缺陷召回,我认为只要厂家主动肩负起应有的责任消费类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缺陷并不算新鲜事


2016年9月25日凌晨,大概睡前水喝多了,我起床尿尿,再躺下时拿起手机打开京东app发现缺货几日的自营星耀黑Note7有货了。不假思索果断下单,当天下午5点14我签收了这台神奇的手机。

第二天,9月26日早晨6点11分,这台Note7炸了


第一时间我联系了三星客服,当天下午三星派售后专员黄先生来到我家记录情况,我对他说三星应立即停售有隐患的产品或告知公众这起事故的发生并开展调查。当时黄先生与三星上级几次电话沟通,最终还是未同意与我共同检测手机事故原因。临走前,我告诉他于情于理我都有义务告知公众,我将事故图发在了微博上。

随后微博疯传,开始有媒体联系我想采访事故细节。我不允许媒体刊登我的全名,也不希望媒体上门采访,跟记者说可以录音用来整理稿件但别直接使用我的原声(除广播电台,因为他们没法发图)。当时我认为只是件趣事,并不希望因此过多干扰本来的生活。

晚饭后某记者联系我,说想从深圳打车到广州拍摄事故现场,见如此诚意我便同意了。下楼接记者时我还在超市买了瓶啤酒,为了玩儿梗。

毕竟炸机与啤酒更配。

之后几天我无数次与当时来现场勘察的三星电子事故专员黄先生、三星电子400客服沟通,三星均未同意共同检测事故手机,可以说是压根不搭理我

9月28日某海外媒体拿着对我的采访去三星首尔总部询问,三星称“正与回先生保持联系”云云。记者问我有何回应,我说“麻烦原话刊登,‘bull shit!如果存了我的电话也叫保持联系,那是可以’”。


9月29日,我想我会永远记得这一天。在这天三星电子再次发出公告“对于近期所发生的Note7召回及燃损事件给大家带来的困扰和担心、由于我们没有对产品安全性进行细致的说明给大家带来的不解,我们向广大消费者表达真诚的歉意。”“9月1日起,我们在中国正式销售的国行版Note7是在全球统一的质量标准和品控体系下生产的,采用的是与海外9月2日宣布召回的产品完全不同的供应商提供的电池,同时经过国际和国内的检测认证及第三方独立研究机构的分析,我们可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困扰和担心”?mlgb的,我的手机炸了,困扰个屁,担心个鬼。

可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明知道我的手机9月26日就炸了,拒绝我监督检测过程还公然的继续向公众承诺安全

在此之前我不能确认三星是不知道国行Note7存在安全隐患而故意销售,在这天我看到三星再一次向公众承诺安全之后,我确定肯定有鬼

我决定要深挖,不仅要检测的我手机事故原因,还要问清楚三星到底怎么想的。随后几天在与国内数家相关行业、检测单位的接触中,他们唯恐避之不及。有好心者用私人电话打回,明确告知因三星在电子行业体量庞大他们惹不起这事儿。

直到这时我才意识到随着事故影响的扩大,之前我的工作邀约已再无可能。如果没有这起事故,大概我现在会挂着工牌朝九晚五不用加班以另一种方式去实现我的理想。

17年的视频 https://www.zhihu.com/video/1051365274607009792

今天是事故发生后的第793天,起诉后的第741天,我的律师正在准备上诉。

只要判决与事实、证据、逻辑、法理有悖,我一定会继续打下去。因为我相信这个世道不该这样,这是我的信仰问题。

我是被认为自带信仰的少数民族,小时候和家人讨论过信仰的问题。家人倒是比较开明,“血缘是天生的,信仰是自由的”。初中时我觉得真正的信仰得受到某种“召唤”,只有由衷的感受到了这种“召唤”才谈得上信仰。不是发自内心的宗教行为只不过是cosplay,只有受到“召唤”为此的“奉献”才真有意义。

小学合唱比赛我还弹过少先队队歌钢琴伴奏,到现在都还记得“继承革命先辈的光荣传统,爱祖国,爱人民,鲜艳的红领巾飘扬在前胸。不怕困难,不怕敌人,顽强学习,坚决斗争,向着胜利勇敢前进,为着理想勇敢前进前进,”。

从16年9月事故发生以来的,我经历太多,光是在知乎屁叨叨的写各种经过就写了几十万字。微博上的过千条微博,知乎里超过八百万次赞同,每一个支持的回复、每一句加油对我来说都是有意义的。

我的祖辈有人不曾屈服侵华日军,背井离乡放弃在日占区本可安心当良民的舒适投身抗战;也有人从海外带着家财投身新中国建设;有人相应保家卫国的号令远赴极寒战场,为此弹片陪伴一生;还有人在自己的专业内追求着纯粹的极致。他们未给后代留下万贯家财,手握权利时也未给子女安排优待,他们以他们的方式去追随自己的信仰。


事故发生一个月后,我拿到国内最权威的检测报告去三星总部讨要说法。我当然知道三星会装傻,不会有任何回应,我去就是为了记录下这一切过程。我已决心在法律法规的限度内,把一个普通消费者所能做的一切做到极致,此时这对我来说已不再是一件单纯的趣事。

那次回北京,我爸刚听说我与三星的恩怨时说“你跟个傻x公司较个什么劲,浪费你的时间,浪费你的人生”,好好聊了聊之后,他理解了。

我跟我爸说想去扫墓。在墓地他藉口去抽烟,给了我些独处时间。我不相信他们会在另一个空间看着我,所以我没有向他们倾诉。在经历了数次欺骗、无数嘲讽、甚至背叛之后,泪水没忍住,那天心情十分复杂。


央视二套某栏目的编导曾在节目被呵呵了之后亲口对我说“小回啊,你的人生路还长,三星迟早是会道歉的,因为他们还要卖东西呢。不值得为了他们浪费你的时间”云云。

当时我所经历的一切已经猜到三星肯定狗改不了吃屎,他所说的我一句都不信。


我当然不是不知道怎么才能让生活变得更加“舒适”,我就是不屑。

我选择不了自己出生,但我能选择如何活着。

若真有另一个空间,有朝一日我与他们相见。我不希望他们会说我是个“怂包”,背弃、玷污了他们为之奋斗的那个世界。


十分感谢每一位曾支持过的朋友们,您的每一个赞、一个回复“加油”都是对我的认可,证实了我所追求的真实存在。


我与炸弹星的战争还会再继续,生命不息战斗不止。

愿每一个消费者都能有着没被欺负过的脸。

意义 https://www.zhihu.com/video/1051263154469871616



欢迎翻看我的专栏,有更多的事故与故事。

而这些只是我所经历的和我所知道的一部分,已积攒超过900G的视频素材,在可以预计的未来肯定会剪成片,以此纪念我与你们共同经历过的这些年。


需要说明的是:请我吃饭并不等价为对未来我怼三星行为的赞助。

没困难到那份儿上,我犯不着哭穷,也没必要发起众筹。

气死微博上黑我的那帮kol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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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我认为老回赢了,从起诉的时候就赢了。从结果上看,也是赢了。


1、在中国历史上,最近五年,我认为没有人比老回更值得全体消费者尊重。

2、上面这件事的另外一面,就是中国历史上,最近五年,再没有一个人比老回更让中国的大企业头疼。

3、老回这个案子只会有三种结果:全部驳回、全部支持和部分支持,以我对中国法院的认识,部分支持就是蛮好的一个结果,这样法官既没得罪三星,也没得罪全体中国消费者。从法律上来说可以说是赢了。当然老回本人可能不会这样想。

4、不管是哪一种结果,三星都输了。不是一个手机赔没赔三倍的问题。而是少卖了多少部手机的问题。

5、从这一点上说,老回让三星亏的钱如果一开始三星果断赔老回1/10,省下的钱够买好些别墅了。


该不该上诉?

1、上诉维持是99%。这个案子一审这么长时间,可以侧面说明这是集体智慧的结果,是中国法院的态度,甚至你说有没有外交、行政等等的集体决策,都很难说。那么二审法院的态度也就十分明了了。

2、但是仍然要上诉,而且最好慢慢打。案子打得越久,三星越亏。


为什么不判三倍?


0、最重要的理由莫过于,如果赔了三倍,那么多中国消费者岂不都去找三星打官司。呸!中国消费者什么德行。能有三五百起诉就不错了,他三星也完全赔得起。

1、法院的态度是有毛病的!法院到底是做什么用的,自己没想清楚,他们以为自己是负责维稳的。

2、从维稳的角度讲,这个案子也并没有维稳。

3、正常的思维,是重罚三星,让四星、五星不敢作恶。

4、我们的思维,是保护三星,给大企业站台,“息诉止争”主要靠什么实现:告不起、告不赢、执行不了,总之就是 保护被告

5、结果是:中国遍地是骗子,小企业做小恶,大企业做大恶。

6、大企业因此赢了吗?没有,三星丢了消费者,总体上是亏的。

7、法院赢得了好名声?并没有。不但人民们不相信法院,大企业也没有把法院放在眼里。

8、全中国赔三倍的败诉率其实才18%,部分胜诉和全部胜诉高达75.66%,但是一到大案子就怂,让公众认为“法院没用”。这个案子把全国法院都抹黑了。

9、从立法上一开始就有问题,上限这么低,才赔三倍,不觉得特可笑么?

10、如果找10个8个吃瓜群众来判,能是这个数?如果是老阿姨老叔叔负责判,三星敢这么欺负中国人?

11、国家也输了。三星这种企业从一开始就不把咱们当回事。三星之前还有三鹿。三星自己也没有市场了。不作恶的企业被三星干死了。四星、五星依然会出现。所以,永远不可能好。

12、现在中国的法院之维稳,是中国梦无法实现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今日之弊,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解决也不是一天两天。但是正是因为有老回这样的人,中国以后才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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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认定不构成欺诈的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欺诈的故意,但在判决书中看到“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被告三星中国公司在原告购买涉案手机时,并不明知Note7手机存在产品缺陷,故不存在欺诈原告的主观故意。”心里还是咯噔一下,这个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让我想到了南京的“彭宇案”中也出现的根据生活经验。

彭宇案一审判决书中“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

之所以对“根据日常生活经验”那么敏感,是因为判决认定的生活经验总是跟我们的生活好像不一样。


2016年,三星通过CQC产品认证,之后上市,这可以认为他确实有理由相信自己产品没缺陷。

2016年8月份,国外已经相继发生了多起三星手机爆炸事件;

2016年9月1日,三星note7正式在中国发售,表示不存在电池隐患;

2016年9月14日,再次声明中国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note7;

2016年9月25日,老回购买note7,并发生爆炸。

如果真的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在国外发生爆炸事件后,三星应当对国内外销售产品统一进行检测,同时对外发表声明;普通消费者既没有相关知识也没有相应技术,只能信赖于大公司发布的官方声明。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对三星的信任购买产品,是符合一般人生活经验的;三星公司由于自己的专业性,对质量缺陷要承担着更重的举证责任,如果真的承认自己技术烂,检测不出来有没有质量问题的话,那确实只能承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很难认定存在欺诈故意了。

三星的案子,如果认定为欺诈,其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或许一个基院还没有勇气作出判决,老回选择坚持,选择上诉,是值得敬佩的,也是有意义的,同时也希望这种坚持最后能看到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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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老的老回 要了判决书,看完之后我情不自禁,仰天大笑三声,不是这份判决书很好笑,而是我与我同门多年前就揣测会有法官犯的错误,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居然真的犯了!

首先,一个法律界经常犯的逻辑错误:反对解释。

百度百科:反对解释,即法律条文作出正面的规定,可以从其反面来推测这个法律条文的反面的意思,以用来裁判案件。

可能有点绕,简单来说,就是下面这种推理方式:

1、因为“迟到了会被罚站”,所以“不迟到就不会被罚站”。

2、因为“上次没有抱花去表白被拒绝了”,所以“这次抱着花去表白一定能成功”。

3、因为法律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所以“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

反对解释在逻辑上站不住脚,但是在法律界,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都广泛在用,很多年前就闹过笑话,因为“反对解释”真的挺符合人的日常逻辑的。

读研的时候导师在不同场合不断提醒我们要警惕反对解释,避免陷入思维的误区。

其次,这个案子涉及的法律规则: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那什么叫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呢?法律没有规定,我与同门在研习《侵权责任法》时,便做了案例类型化的研究,发现实务中,只要原告证明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法院就会认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

比如“陈光阳、杨泽珍等vs新乡市金龙车业有限公司、大足区龙水镇令狐车行产品责任纠纷案”中,法院就以被告的摩托车不符合国家标准GB20073-2006,判定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

换言之,实务中有规则:若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则可以认定明知存在缺陷。

当时我们就想到了这个规则在实务中可能会被“反对解释”,即有法官会认定“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则认定生产者不知道存在缺陷”

果然,老回的案子里,法官就犯了这个错误,让我们看判决书:

无论是SDI公司的电池或ALT公司的电池,均通过CQC产品认证,被告三星中国公司在正式发售Note7手机之前按照相关规定对手机进行了检测和备案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被告三星中国公司在原告购买案涉手机时,不明知Note7手机存在缺陷,故不存在欺诈原告的主观故意。

这一段的逻辑可以概括为:只要产品在上市前通过了国家相关认证、检测和备案,生产者就不存在主观故意。

为什么“若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则可以认定明知存在缺陷”(若p则q)是对的,不可以推导出“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则可以认定并非明知存在缺陷”(若-p则-q)呢?

从逻辑上讲,这种推理方式的实质是“否命题”,在逻辑上原命题与逆否命题等价,与否命题不等价。

从实际来看,国家标准是公开的、强制的,厂商有义务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如果上市时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当然可以直接认定厂商是“明知存在缺陷”。

但国家的认证和检测是比较基础的,更是滞后的后,经过认证和检测的产品,仍有可能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新的问题,厂商对新的问题置之不理,继续生产、销售,当然也属于“明知产品存在缺陷”。

比如老回与三星的案子,三星的手机在2016年7月21日经过了检测,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认为,三星并不知道它的手机存在缺陷。

但在2016年8月,国外的三星手机连续发生爆炸后,中国的三星应当对中国的产品重新进行严格的审视。

中国三星在2016年9月2日发表声明,称他们已经采取了措施,中国的三星手机是安全的。结果2016年9月25日,老回买到手机后,手机当天下午就boom了。

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审视的,并不是2016年7月21日,三星是不是“明知”,而是2016年9月2日,三星发表声明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明知。

法院认为三星不明知,那么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法院认为中国人低人一等,国外的三星手机发生爆炸后,中国三星没有义务重新做审视;

第二种可能,法院认为三星就是个垃圾,三星进行了严格的检测,但依然查不出来哪里出问题,很显然这就是个垃圾公司。

鉴于中国的法官都很讲党性,我相信法官并不会认为中国人就低人一等,所以答案只有一个,法官认为三星就是个垃圾。

对于这个结论,我觉得三星公司有必要出来澄清一下,毕竟是韩国第一大财团,一个公司就占了韩国GDP20%以上,怎么可能查不出来一台手机的毛病呢?就是不想告诉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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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典型的韩国式胜利,一如2002年世界杯四强。

这也是我第一次在知乎看到这么多人站出来维护我国司法公正,很好。


我以前写过一个回答,里面提到过,如果最终判决下来,老回没有取得胜利,那么输的不是老回,而是三星,和体制内的某些人。

所以现在让我们恭喜三星取得这暂时的胜利,也恭喜三星彻底把自己绑在了人民的对立面上


这是继电视台掐节目、315不报道之后,三星公关的又一个巅峰性胜利

但是三星永远不会意识到的是,这种行为只会让他被更多中国人厌恶的排斥,进一步坐实三星用金钱攻势塞民之口,障民之目的丑恶行径。

三星的肮胀和丑陋,会把一切有意无意站在它身边的全部拖进粪坑,无人可以幸免。


我很遗憾,某些人没有意识到罔顾事实和良心为三星张目会导致怎样的结果。

我也很遗憾这丑陋的结果必然纵容诸如三星之流的无良跨国集团在中国继续肆意妄为视中国消费者如无物。


我很遗憾,这么一个难得的机会,一个帮助中国消费理直气壮的站起来对抗强权的机会,一个原本可以得到史诗级剧本,拍出我们自己的《伸张正义》《永不妥协》的好机会,就这么浪费了。


但是我不会替老回遗憾。

因为老回以庶民身份,反抗、坚持、努力,一路走到了最后。

所以今日的失败,不属于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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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没有欺诈,只有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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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强烈支持永远将三星钉在耻辱柱上,我个人从note7出事后也绝不再靠近任何有三星手机的地方,我也理解认定三星存在欺诈是能按现行法律能最大化惩罚的手段,但还是不得不说,欺诈这个点并不好,太难举证。你可以说三星出公告极不负责任,过于草率,置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但很难证明这个公告是“明知或应知”,因为国行的确使用了不同电池,而且集中爆发的时间较晚(至少从证据上看是)。从事后被迫全部回收的结果看,也很难说三星通过欺诈手段获得了什么,客观来说三星最不可饶恕的是在发现问题时心存侥幸,认为最终不会大规模爆发,所以有机会将事情掩盖过去,但很难证明是故意欺诈,因而输官司并不意外。

对三星最好的惩罚就是远离这个品牌,然后支持国产的内存颗粒和液晶面板尽快国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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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回所做的一切都是有意义的——他越活动,三星就要花越多的公关费用,而众所周知三星手机在国内已经凉透了……

大家可以看看三星能坚持入不敷出地砸钱公关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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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错方向啦,上诉都赢不了

如果告的是“质量问题、产生损失”,一准赢。

但告的是“欺诈”,欺诈的前提是明知而故意。


国行所用电池和欧美使用电池是来源于不同供应商的不同产品。因上市时间不同,欧美先炸、先召回。国行后炸、后召回。本是上市时间不同带来的结果时间不同,硬有人带节奏说是歧视。(为啥欧美先炸时不推迟上市国行?因为电池不同而认为国行没问题啊)

而召回国行前,三星明知国行的电池也有问题吗?还真的不是,因为欧美第一次召回后,三星还用国行电池来替换欧美电池,继续在欧美发售和换机。(这要是故意,怕是脑袋瓦特了,也早就被告得关门大吉)

最后发现用了国行电池还在炸,才全球下架和中国召回的。

以上可见,欺诈真不成立,歧视也不成立。


那种宣传的使用了高级闪存、实际出售时却用低级闪存冒充的,因为是完全不同的硬件、已经超越了夸大美化的范畴,才是明知而故意的欺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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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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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法院判的没什么问题,理由如下:


三星认为“国行的电池没问题”,而不是如老回说的“三星明知电池有问题却依然售卖”,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三星把国外的电池也换成了跟国行一样的电池继续售卖,且依然出现了电池自燃的情况。如果按照老回说的,三星明知国行电池有问题,还继续向全世界发售,那三星整个领导层全都是智障了。


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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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判决关键点在于“三星明知电池有问题却依然继续售卖”,只要这“明知”成立,老回的诉求全部都能被法院支持,可是这个基本不可能,回复的同学,好歹讲讲道理,别跟老回一样逻辑混乱,他的微博我有看过一部分,他的判决后采访我也看了看似很牛逼,实则漏洞百出,举个栗子,m.weibo.cn/1818257047/4,这是他曾经发的一条微博,我根本看不出他要说明的问题是什么,要证明的是什么,下面一群人捧得他实在尴尬。


编辑于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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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这么多天了,评论中的某些人也很有意思,要么是篡改事实的,要么是转移话题的,要么是连事实都没了解清楚就开喷的,但是就是没有人敢提三星第一次召回时把首发十国的所有SDI电池更换为ATL电池这件事。

事实很清楚,国内媒体为了流量大肆避重就轻地引导舆论,关键点就是上面这个问题,评论里有个小伙很逗,一直在追问我三星第二次召回是不是因为电池有问题,他的意思是三星10月10日因为电池问题召回手机就能证明三星9月2日就知道电池有问题,这个逻辑我觉得是个正常人就知道有多可笑。

三星两次召回是没错,第一次没中过也没错,第二次是电池有问题也没错,可是你们是不是忽略了某些东西?

我给你们捋一捋

9月2日三星宣布召回美国、韩国等十个国家市场的note7,承认Note7使用的SDI电池存在缺陷,召回售出产品,一般两周后领取“安全版本”。同时宣称中国所售产品的电池没有问题。十国并没有停售Note7,只是停售了配备SDI电池的Note7,继续销售的是ATL电池的Note7。

9月14日国家质监总局和三星一起宣布召回国内1800多部note7测试机。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宣布note7召回,涉及约100W台。

9月18日、19日国行版本Note7首爆、二爆。

10月初国际上召回更换的和后续销售的“安全版”(ATL电池版本)陆续出现多起爆炸。

10月10日三星道歉,宣布包括ATL电池版本在内的Note7全球停产停售、召回,国行版本全额退款,任何渠道购买时的赠品不需要归还,补偿200元人民币,并且不想退可以换其他型号,按售价抵货款。

重点是什么?第一次全球召回的产品只针对SDI电池,目的是更换电池,国行版本即便为了堵某些人的嘴,不区别对待,结果是什么呢?跟国外一样的方案,召回手机,不退款,把原来的ATL电池换成跟国外一样的ATL电池………………这不是白痴么,国外的ATL电池版也没召回,怎么不说他们也被区别对待了?第二次召回细节上面一段刚说过,不重复了,只说重点,召回的不只是中国,而是全球。

所以现在再看上面那一句“三星两次召回是没错,第一次没中过也没错,第二次是电池有问题也没错”三星自始至终针对的就是SDI电池,说明他们对ATL电池的问题毫不知情。


然后再说老回的问题,老回坚持三星欺诈,声明自己是看了三星两次公告说国行没问题才在9月24日买了note7,大家没发现什么问题?三星国行首爆,其实不严谨,用首燃才对,首燃、二燃的时间是9月18/19日,如此关心这款手机的老回,在首燃过后将近1个礼拜才买note7并坚持自己受了首燃之前公告的欺骗。

分开来讲

1:老回坚持相信三星的公告,认为国行没问题,虽然知道了两次自燃,但是依然相信手机是没问题的,购买。

2:老回不知道国行自燃了两例,但是非常关心手机,先后两次看到三星发公告,随之购买。

这两种情况不可能同时存在,必然一真一假,哪个最可能是假的?


所以欺诈的问题,我认为是不存在的,三星所有的决策都是针对全球范围,包括区别对待中国的问题我一开始就是认为没有,就看二审法官怎么判了。


最后说说你们一群不说逻辑天天诛心论的棒槌们,省省力气吧,再不针对案件、法律、事实来评论,一概删除,我也不关评论,全看个人素质程度,如果你觉得丢脸的不是你,尽管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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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歌颂越秀区人民法院,捍卫了中国司法的尊严!

在依“闹”还是依“法”之间,越秀区人民法院选择了依法。特别是在当下的大环境下,没有被爱国贩主挑逗的民族主义情绪裹挟,坚持住了依法治国的大义,难能可贵。

判决原告胜诉,维护了受害消费者的利益,定罪三星对产品质量事故的责任。

驳回证据不足的诉求,坚持住了以证据为准的司法原则,没有被场外杂音所干扰。

有理有据的,支持;按闹索取的,驳回;不偏不倚,公正严明。

这个判决意义重大,不仅是给了三星等质量缺陷生产者们一击,更重要的,也给了各种发闹闹财的无赖之徒们一击。虽然这个判决还远不足以关闭按闹分财的大门,不足以终结收伪爱国税的黑产,但至少走出了踏实的一步。

最后,祝贺回先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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