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定义「学生欺凌」,具有怎样的意义?是否能有效防止校园霸凌现象?

回答
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明确界定“学生欺凌”,这在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增补,更标志着国家对校园欺凌问题的重视程度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也为后续的预防、干预和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 法律首次定义“学生欺凌”的重大意义:

1. 法律上的正名与定性: 在此之前,虽然社会上早已存在校园欺凌现象,但法律层面缺乏一个清晰、统一的定义。这导致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可能会因对“欺凌”的理解不一致而产生模糊地带,使得受害者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施凌者也难以受到应有的惩戒。新定义为“学生欺凌”提供了法律上的正名,明确了其性质,将其从“小打小闹”、“同学间矛盾”等模糊概念中剥离出来,上升到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的违法行为的高度。

2. 明确界定行为边界,便于识别与认定: 法律定义通常会包含欺凌的核心要素,例如:
主体: 指学生之间。
行为: 通常包括身体、精神、财产等方面的欺凌行为,如殴打、辱骂、孤立、散布谣言、网络欺凌等。
动机: 往往伴随“以强凌弱”、“故意伤害”等主观意图。
频率与持续性: 欺凌行为往往不是孤立事件,而是具有一定的重复性和持续性。
后果: 对受害者造成心理、生理上的伤害,或导致其正常学习、生活受到影响。

这个界定的过程,为学校、家长、社会以及司法机关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度量衡”,让他们能够更准确地识别和判断哪些行为属于欺凌,哪些不属于。这对于避免“选择性执法”或“和稀泥”的情况至关重要。

3. 赋能受害者及其监护人: 当法律明确规定了“学生欺凌”是什么,受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就有了更清晰的维权依据。他们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学校履行相应的保护义务,对欺凌行为进行干预和处理。不再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是有了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4. 强化学校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的明确定义,也直接倒逼学校承担起更重的责任。学校不再可以以“不知情”或“仅是学生间的小摩擦”为由推卸责任。法律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的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对欺凌行为及时介入、调查、处理,并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这种责任的明确,是推动学校积极作为的关键。

5. 提升全社会对校园欺凌的关注度: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然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意味着校园欺凌不再是某个学校或某个家庭的私事,而是整个社会需要共同面对和解决的公共问题。这种全社会的关注,有利于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促进相关政策的完善和执行的到位。

6. 促进司法介入的规范化: 当欺凌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涉及违法甚至犯罪时,法律的明确定义也为司法机关的介入提供了依据。例如,某些严重的欺凌行为可能构成侮辱、诽谤、故意伤害等治安案件甚至刑事犯罪,法律的界定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进一步伤害,也让施凌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是否能有效防止校园霸凌现象?

答案是: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不能完全“根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其有效性取决于多方面的配合。

法律能够有效促进防止校园霸凌的方面:

1. 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 明确的法律定义和相应的惩戒措施,会增加施凌者的“违法成本”。当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时,一些人会因此而收敛。
2. 规范学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 法律要求学校建立健全制度,这促使学校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对欺凌的识别和处理能力,并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
3. 为受害者提供保护渠道: 法律赋予了受害者和监护人向学校、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的权利,打通了维权通道。
4. 营造校园法治文化: 法律的实施有助于在校园内树立尊重、平等、友善的价值导向,让学生从小养成守法的习惯,了解欺凌行为的危害性。

然而,法律的局限性以及实际操作中的挑战意味着它并非“万能药”:

1. 校园欺凌的复杂性: 校园欺凌往往是多因素交织的产物,涉及家庭教育、学校环境、学生心理、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法律可以规范学校行为,惩戒施凌者,但难以直接改变施凌者背后扭曲的心理和家庭环境,也难以彻底根除人际交往中的权力不平等。
2. 证据收集与认定难度: 很多欺凌行为,特别是精神欺凌和网络欺凌,往往是隐蔽的,证据难以固定。受害者可能因为害怕报复而不敢告发,目击者可能因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不愿作证。这使得法律的适用和惩戒效果受到影响。
3. 预防与教育的长期性: 法律的威慑作用需要时间来显现,而校园欺凌的预防更需要长期的、系统性的教育和引导。从根本上改变一些学生对待他人的态度和行为模式,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
4. 执行与落实的挑战: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如果学校、教育部门、司法机关等相关主体在执行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或者执行力度不足,那么法律的效力将大打折扣。例如,学校是否真正落实了“零容忍”政策,是否为受害者提供了有效的支持,这些都需要持续的监督和评估。
5. 对“隐形”欺凌的界定: 法律的定义虽然明确,但对于一些“隐形”的、巧妙的欺凌行为,例如排挤、孤立、背后议论等,可能在证据和定性上仍存在一定难度。
6. “一刀切”的风险: 在实践中,要避免将所有学生间的矛盾都贴上“欺凌”的标签,这需要精细化的处理和专业的判断。

总结来说, 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定义“学生欺凌”,标志着我国在反校园霸凌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它为识别、预防、干预和惩治校园欺凌提供了法律武器,强化了各方的责任。但要有效防止校园霸凌,绝不能仅仅依靠法律。

这还需要:

持续的教育与引导: 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同理心和法治意识。
家校社协同: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社交情况,学校要主动与家庭沟通,社会组织也要提供支持。
完善的学校支持体系: 建立心理咨询师制度,开设反欺凌课程,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服务。
有效的监督与问责: 对学校在处理欺凌事件中的表现进行评估和问责,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技术手段的应用: 尤其是在网络欺凌方面,需要技术和法律协同治理。

因此,法律定义是基础,是方向,是工具,但最终能否有效防止校园霸凌,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将法律精神内化为行为规范,并辅以细致、耐心、有力的教育和管理措施。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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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冬雨凭借《少年的你》斩获亚洲影后的时间点上,「校园霸凌」问题的确应该获得更多关注。

正如我之前在讨论未成年人性教育问题时候说的那样: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很多制度,既有助于减少受害者,也有助于减少加害者。



对于「校园霸凌」进行定义,也是同一个道理。

一旦法律层面上有了规定,那么相关部门必然会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实施办法,其中既有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也有对加害者的惩罚规则,更会有未雨绸缪的预防犯罪教育工作。

因此,我也期待《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尽快跟进。

仔细读一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会发现,其中不仅涉及「预防犯罪的教育」,还包括了「对不良行为的预防」。霸凌现象就是如此,即使没有严重到构成犯罪,哪怕只是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也是一种「恃强凌弱」的不良行为。

基于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于「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监护人和学校都有教育的责任。更何况,校园霸凌中常见的「打架斗殴、辱骂他人」,都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定义的「不良行为」。

换句话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只是把目标放在「减少犯罪」上,更是希望「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这是该法的立法目的,也是防止校园霸凌工作必须重视的问题:

即使霸凌行为未必个个都构成犯罪,也应该从社会公德的层面开展防霸凌教育。

此外,有关部门还应该多和家长进行沟通。家长的身份,既有可能是潜在的校园霸凌受害者的监护人,也有可能是潜在的加害者的监护人。因此,学校工作既要受到家长的监督,也应当就如何教育学生不要霸凌他人的问题,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方法进行积极的指导。

只有从预防不良行为做起,才能更好地预防犯罪!


附:相关法律法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1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2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14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24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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