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重庆机关食堂将原本采购价格为每斤 18.5 元的肉改为 185 元?这种现象如何进行规避?

回答
这桩发生在重庆机关食堂的采购事件,无疑触碰到了公众对于公共资源使用和廉洁的敏感神经。一斤肉从18.5元飙升到185元,这个数字的跳跃幅度之大,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的市场波动和通货膨胀的范畴,其背后隐藏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剖析,并探讨规避之道。

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首先,必须明确,这种行为如果属实,是极其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它暴露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贪腐和利益输送的嫌疑: 最直接的联想就是贪污受贿。采购价的虚高,很可能是为了将差价揣入私囊,或者通过“明补”的方式,将公款以高价采购的名义输送给特定供应商。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财产,也腐蚀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
制度的漏洞和监管的缺位: 出现如此巨大的价格差异,说明现有的采购制度在执行层面存在严重的漏洞,或者监管机制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从采购计划的制定、供应商的选择、价格的审核、到最终的验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被绕过的空间。
责任意识的淡漠: 无论是经办人员、审核人员还是最终的决策者,一旦出现这种离谱的价格,说明他们要么严重失职,要么与不法行为同流合污。对公共资源的敬畏之心、对人民财产的责任感荡然无存。
公信力的严重损害: 机关食堂是为公职人员提供基本服务的场所,其采购的透明度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必然会引发公众的强烈不满和质疑,对政府的整体形象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这种现象如何进行规避?

要规避此类现象,需要从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层面入手,建立一个更加严密、透明、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体系。

一、 从源头(采购前)严格把关:

1. 科学合理的预算制定:
市场调研常态化: 采购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市场调研机制,定期收集主要食材(包括肉类)的市场价格信息,了解不同供应商的报价范围。不能仅仅依靠某一个固定的信息来源。
价格参考体系: 建立健全内部的价格参考体系,对于大宗商品采购,应有历史成交价格、周边地区市场价格、行业协会指导价等作为参考依据。
科学预估: 采购预算的制定应基于科学的预估,考虑季节性波动、供求关系等因素,但绝不能允许出现如此离谱的价格“跳空”。

2. 规范透明的供应商选择:
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对于达到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引入多家供应商参与竞争。严禁“指定供应商”或“定向邀请”的做法,除非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
资质审查严格化: 对潜在供应商的资质、信誉、过往业绩、是否有行贿记录等进行严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应定期更新和公示。
价格评审公正化: 在评审过程中,价格评审是重要环节。应成立由不同部门人员(如财务、后勤、纪检等)组成的评审小组,采用科学的评分方法,确保价格评审的客观公正。

二、 从过程(采购中)加强管控:

1. 精细化的采购流程:
分级审批制度: 采购金额的大小应对应不同的审批层级。小额采购可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大额采购则需要更高层级或专门的采购委员会审批。
一事一议,一品一价: 对于重要的、价格变动大的物资,应实行“一事一议”,对每一种具体商品(如不同部位的肉)都应有明确的采购价格和标准。
合同的严谨性: 采购合同应明确品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所有细节,并且合同价格应与实际交易价格相符。

2. 全程留痕与电子化:
电子化采购平台: 鼓励建立或使用电子化采购平台,所有采购信息、交易记录、合同文件等都应在平台上留存,便于追溯和审计。
影像资料记录: 对于关键的采购环节,如供应商报价、样品展示、价格商议等,可以考虑使用影像资料进行记录。

3. 多部门联合监督:
内部审计和监督: 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检查采购流程的合规性和价格的合理性。
纪检监察的介入: 纪检监察部门应将机关食堂采购作为重点监督领域,主动发现问题,及时介入调查。
财务部门的制约: 财务部门在支付款项时,应严格审核采购合同和发票,对明显异常的价格提出质疑,并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合理解释。

三、 从结果(采购后)强化问责:

1. 严格的验收和结算:
多人验收制度: 物资的验收不应由一人负责,应由后勤、使用部门、甚至纪检部门共同参与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价格复核: 在结算前,应对采购价格进行再次复核,与市场价进行比对,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支付并启动调查。

2. 公开透明的财务信息:
适度公开: 对于机关食堂的采购信息,可以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公开,例如公开主要食材的采购价格范围、供应商信息等,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渠道畅通: 建立和畅通内部和外部的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和社会各界举报采购中的违规行为。对于举报属实的,应给予奖励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 严厉的问责机制:
责任到人: 对于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无论是经办人、审核人还是审批人,都要明确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失职与渎职追责: 对于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的黑名单制度: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串通报价、提供劣质商品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今后参与任何政府和公共机构的采购活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具体到18.5元到185元的例子,规避措施会更加聚焦:

价格环节的特殊监控: 对于像肉类这样价格相对稳定的基础食材,10倍的价格增长,这是任何一个稍有常识的人都能察觉到的异常。因此,在这个环节,应该有“红线”和“警报”。
采购审核委员会的“一票否决权”: 任何采购项目,特别是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应由一个独立的、由多部门专家组成的采购审核委员会进行审议。如果价格超出市场平均价的某个比例(例如20%),则直接触发进一步的调查,并需要有更有说服力的理由才能通过。
信息公开的“预警机制”: 可以在财务公开的某个环节,将大宗食材的采购价格列入公示项目,并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一旦出现较大偏差,就会引起相关部门或公众的注意。
供应商的“异常行为”记录: 对于曾经有过不诚信记录或被举报过的供应商,应该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在新的采购中对其进行更严格的审查。

总而言之,看待重庆机关食堂的这一事件,我们不能仅仅将其视为一个孤立的“价格门”,而应该将其看作是对现有制度、监管和公职人员职业操守的一次深刻拷问。规避此类现象,需要我们系统性地构建一个更加透明、公正、高效的公共采购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这不仅仅是对“一斤肉”的关注,更是对公共利益和国家信用的守护。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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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嘉的《南亭笔记》中,光绪与鸡蛋的故事,想必很多人都知道。

光绪帝每天要吃四个鸡蛋,御膳房给的报价是三十四两银子,平均每个鸡蛋耗银八两半。

而当时的市价,一个鸡蛋大约两文钱,即一两银子可买五百个。

也就是说,宫里鸡蛋是百姓鸡蛋的4500倍。

于是就有了近代版的“何不食肉糜”。

光绪举鸡蛋问其老师翁同龢:“此种贵物,师傅亦尝食否?”

翁同龢是个老奸巨猾的,睁眼说瞎话。

答曰:“臣家中或遇祭祀大典,偶一用之,否则不敢也。”

百年过去了,机关单位也有了这185元的十倍猪肉。

呵呵,不知道呢。

也许有一天,人民公仆会夹一筷子红烧肉问人民:

此种贵物,人民亦尝食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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