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鲍毓明回应「被举报性侵养女」一事:「此事说来话长,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关系相处」?

回答
鲍毓明回应“被举报性侵养女”一事,其中那句“此事说来话长,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关系相处”,确实是整个事件中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表述。要理解这句话的含义以及它在整个事件中的作用,我们需要从几个层面去分析。

首先,我们得承认,这句话本身就带有强烈的辩解意味,并且试图构建一种不同的叙事。当被指控性侵“养女”时,一个人最直接的反应往往是反驳指控,而鲍毓明选择回避直接回应“有没有发生过性行为”,而是着重强调“养父女关系”的性质。这背后可能藏着几个策略和考量:

1. 模糊化指控,规避正面战场:
“性侵养女”这个表述,本身就包含了“养女”这个身份标签,这个标签在公众认知里,通常带有一定的保护和信任色彩。一旦这个“养女”身份被质疑或被重新定义,那么围绕性侵的道德评判和法律追究的焦点就会发生转移。

鲍毓明说“从来没有以养父女关系相处”,他的潜台词很可能是:
否认“养女”身份的法律或传统意义: 他可能是在暗示,虽然可能存在某种形式的收养或照顾关系,但这并非法律上明确界定、或者像传统意义上那样带有严格监护和抚养责任的“养父女”关系。如果这个“养女”身份不成立,那么“性侵养女”的指控在叙事上就会被削弱。
暗示双方关系更复杂或更平等: 他可能是在为自己和“女儿”之间存在其他性质的关系,比如类似“师生”、“朋友”、“情侣”甚至是“成年人之间的自由关系”等可能性铺路。如果双方并非严格的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那么很多关于权力滥用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讨论都会有所不同。

2. “说来话长”的铺垫:
“此事说来话长”这句话,是一种经典的“欲言又止”和“事有蹊跷”的表达方式。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修饰语,更是一种心理上的铺垫:
制造悬念,引导关注点: 它暗示事件的背后有着不为人知的复杂历史或细节,试图引起听众的好奇心,让他们愿意继续听下去,而不是立刻形成对性侵指控的定性判断。
为后续辩解建立基础: 这样一来,他就可以在后续的陈述中,逐步展开他所认为的“真相”,比如如何开始认识,关系如何演变,为什么会出现“养父女”的说法等等。这些细节的呈现,是构建他自己叙事框架的关键一步。
争取同情或理解: “说来话长”也可能带有某种程度的委屈感,暗示自己是被误解的,或者事件的发生有其特殊原因,从而争取外界的同情理解,为辩护争取空间。

3. 潜在的法律和道德界定:
在性侵案件中,“养女”这个身份非常关键。如果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鲍毓明在法律上拥有对“女儿”的监护权和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性行为,即使“女儿”声称是自愿的,也可能触犯与未成年人性行为相关的法律,或者被认定为利用监护权进行性剥削。

如果鲍毓明通过“从未以养父女关系相处”来剥离这个法律上的身份标签,他可能是在尝试:
降低“未成年人性侵”的定性: 如果他能成功论证双方并非真正的养父女关系,那么他与“女儿”之间的行为可能会被定性为成年人之间的“自由关系”,即使对方是未成年人,但法律对“性侵”的界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是否存在胁迫、欺骗等元素。
规避与监护权相关的法律责任: 毕竟,一旦确认了养父女关系,鲍毓明在法律上对“女儿”负有更重的责任,任何性关系都可能被视为权力的滥用。

总而言之,这句话是一种高度策略性的辩解,其核心在于试图重塑事件的背景和双方的关系性质。

“从未以养父女关系相处” 是在试图削弱指控的依据和严重性,为接下来的辩解打开空间,暗示事情的真相可能比公众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并且“养女”这个标签可能并不准确或不完全适用。
“此事说来话长” 则是为铺垫和解释这层复杂关系或事情的来龙去脉打下了伏笔,意在引导公众不要急于下结论,而是给予他解释的机会。

它巧妙地回避了对“是否发生性行为”的直接回应,而是将焦点转移到“关系性质”上,这是一种常见的辩护技巧,旨在从根源上动摇指控的基础。无论这个说法是否属实,它都显示出鲍毓明团队在应对这一棘手指控时,是在试图通过改变叙事框架来达到有利的局面。这番话也引发了更广泛的讨论:在亲密关系、监护关系和成年人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时,如何界定和保护相关个体,尤其是未成年人。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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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再呼吁一下,用强调受害者悲惨来发泄对施暴者仇恨,无实质意义且有反效果。一直强调受害者的悲惨结果,不会伤害到犯罪分子,只能伤害到这个年轻的女孩。

不要一直感叹性侵案受害者“一辈子就毁了”,她一辈子没有毁掉,如果能接受有效心理援助,她和我们所有人一样,会过完悲喜掺杂的一生。

不要感叹性侵受害者“尊严没了”。被性侵的人,尊严、节操都好好地。麻烦去感叹一下,施暴者全家,面子丢光且祖坟冒烟好吗。

这女孩一定会上网,不管怎么样都会看到铺天盖地对她的案件的描述。请把矛头指向包庇权贵的当地警方、卑鄙变态的犯罪者,尽量减少对于这个女孩子的任何形容词。

如果一定要形容她,那么我们就说,你是性侵案的斗士,你真勇敢,你站出来报案了,你挺身而出搏斗了。

不要回到victimization feminism的迂腐路线上。(简单解释一下,就是通过把女性打造成受害者形象,来争取女性权益的路线。我们要坚决抛弃。)

关注性侵人之间悬殊的权力关系和社会关系,才能真正打击犯罪,而不仅仅是打击某几个“犯罪者”。

…………

看到很多想法相同的朋友,很高兴。针对不同意见,我再添加几句。

大众关注性侵,无非大体两个方面:1,保护受害者;2,严惩犯罪者。

那到底是1服务2,还是2服务1?

答案一定是后者。我们惩罚犯罪,目的是保护人。而不是倒过来,我们之所以努力保护受害者,因为我们要致力于严惩犯罪者。

搞清楚路径和目的之间的关系,就能梳理清楚我们普罗大众的哪些做法是不当的、甚至是错误的。

任何不以保护(潜在)受害者为目的,而实施的惩戒行为和言论,是施虐,而不是正义。

祝好。随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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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从一开始就是性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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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党能不能击穿人伦底线,就看这一次了。

最大的问题在于,一个深通法律的人,能不能把禽兽都作为禁忌的事情,变成一个不大的罪过。

如果能,我们的法律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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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了他的回应,这个鲍毓明果然是要向女孩泼脏水了。

鲍毓明的回应的潜台词就是女孩自愿的、女孩母女是收了我好处的,后续因为没有满足女孩母女的不合理要求,所以才被泼脏水,现在还用社会舆论逼迫他。

能要点脸吗?!

你有没有和女孩发生性关系?

你第一次跟女孩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女孩多大?

女孩是不是未成年?

你有没有强迫过女孩或是恐吓利诱过女孩?

你是不是要求女孩看黄片,还有那种3-5岁幼女的黄片?

你是不是个恋童癖?

你有没有利用自己的金钱或是社会影响力,干扰公安机关办案?

上面这些问题一个一个你敢不撒谎的真实回答吗?!还说女孩恩将仇报?!

虽然料到了他肯定会往这方面给女孩泼脏水好洗白自己,但是听见他的回应还是气的要死!

不管女孩的母亲是否跟你有交易,也不管你是否是真的对女孩好到要星星不给月亮?这TM都跟你犯没犯罪没关系!

目测接下来他还会给女孩泼脏水,也肯定还会有一群不良媒体各种挖掘曝光这个事件,甚至是挖各种受害人的隐私,然后也会有各种鲍毓明的朋友同事出来,说他是个好人、人品很好之类的去带节奏。希望有些媒体做个人!也希望大家别被带歪了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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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反转,脸疼倒是其次,心痛。

不删,任君嘲笑,以为戒。

不想被利用,就得等子弹飞一会,再飞一会。

以下原回答。

被曝是【性侵养女】

而回应是【说来话长,她不是养女】而不是【我没有性侵】,

否认的是【性侵养女】而不是【性侵或者发生关系】,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与未满14岁女性发生关系,不管是否出于对方自愿,男方皆构成强奸罪。

请注意,他是一名大律师,他之前是杰瑞集团的副总裁主管法务工作,他应该非常了解我国法律的规定,而以上是他的回应。

那么可以合理的去推断:

1、证据扎实,至少阴道里提取到了他的分泌物,不知道如何抵赖。

2、基于1,烟台警方可能存在包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将来不应该只丢一两个责任民警以渎职处理了事。

3、基于2,烟台警方已经不值得信任,请山东省公安厅或者请公安部派驻调查组及时介入调查,重点是保存证据,万一年久失修保管不善丢失了也不是不可能的。

其实我连山东省公安厅都不信任,希望他们也避嫌。

最后感谢南京雨花台的警官,他只是平凡的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却是小星星的天际曙光。


~~~~更新~~~~

我微博号很早就被20003了,烦请大家移步帮忙点一下赞,谢谢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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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渴望故事

甚至不惜成为故事的一部分

纪念这场我们自导自演的闹剧

终于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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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什么?

最重要的,是有强力机构来告诉我们,有困难,找警察是有用的,而不是找媒体!!!

烟台警方那里,毫无疑问区派出所所长或者副所长被打了招呼。第一次报警的北京警方那里,也是一样。在官僚系统里,官大一级压死人,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命令,这也是有那么多冤假错案,不作为屡屡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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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还是不能第一时间下结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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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回答说的不够透彻!

这个事情,只要你仔细思考思考,一定会发现,不正常的问题太多了!

希望理性讨论,不要喷,知乎不是微博,我只是尝试性的分析一下有没有另外一种可能性!

因为第一,我不相信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面对“强X”这种恶性刑事犯罪,有哪个公安局领导或者办案民警敢一手遮天!敢明知有罪还撤销立案!尤其是在多次报案后依然如此!对不起,我真的不信!况且,鲍毓明的职位和身世,也并不是什么特权人士!

第二,如果这个鲍毓明真的是觉得自己有“强X”的犯罪事实,在面对汹涌的舆论之下,还被人民日报点名的情况下,他得有多大心理素质和勇气来站出来说自己是冤枉的?无论他是不是法律专家!他只要是个人,他就不可能有如此强大的心理素质!

那么真相如何?不知道,但是我们可以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鲍毓明说“此事说来话长,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鲍毓明还说,我绝对不会触碰法律底线。

注意他的用词,一个是“说来话长”,一个是“法律底线”

说来话长,我可以理解成另一个词“难言之隐”,因为“难言之隐”所以说来话长。

那么这个“难言之隐”究竟是什么呢?

我结合南风窗的报到,看到了几个细节

1、鲍毓明掀开女当事人衣服,叫女当事人“妈妈”说自己是“宝宝”

2、使用成人用品,用胶带!注意,用胶带!!!

3、不准女当事人说什么,要求女当事人说什么

4、南风窗的总结是:这一套具有体系功能的话语,消解女当事人的意志,让她不敢离开

好了,这4个细节,可能各位直男不知道什么意思,但是光大宅男呢?

想一想把,这种细节、这种情节,常常出现在哪里?

出现在S,还是出现在M?或者是两者兼备的某种游戏中呢?

在某种游戏中,叫爸爸,不代表真的是“养父女”关系!

再看鲍毓明说的另一句话

我是不会触碰法律底线的!

对,俩人最初相识,女当事人已经年满14!

按照我国法律,满14岁,并且是自愿,那就不算强X

所以,并不会触犯法律的底线,而是在道德和伦理方面,让鲍毓明欲言又止!

曾经有人挖过在微博上有某种群体,他们称之为字and母圈!

他们每到午夜,就会各种骚操作,而这个群体中,那些年龄不大的小姑娘往往比成年人还要胆大妄为!

而且人数极多!!

人数真的极多!!!!

为了我的这个假设,我查了很多这个群体的信息

其中有一个说法是:圈养女儿奴!!!!!

所谓的圈养,就是吃喝拉撒全部管,像养起来一样!

所谓的女儿奴,就是以父女相称,但是真的不是法律上的“养父女”关系!

什么关系,大家明白!

到这里,可能大家还有一个疑问,就是,这女孩的母亲竟然如此这般?

我也不相信一位母亲竟然能够如此!

但是我又在南风窗里发现了一些感觉

这个女当事人的母亲,好像文化程度不高,离异,甚至有点不太管她。

那么事情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女当事人通过这个圈子,在网络结识鲍毓明,俩人可能还相聊甚欢。随后鲍毓明得知女孩身世和女孩母亲对女孩的态度。决定以“收养”为名,带走女孩!其中收养部分的细节,有可能全部是真实的。

二:女孩母亲在犯罪!这个情况就有点灰暗了!不展开说,但是也不是绝对没有可能,既然是讨论刑事犯罪,那就得排除一切可能性才能定罪!

那么为什么3年后闹开了?

这个很好解释,没有哪种关系可以牢不可破。

有可能是女孩想离开,被真正的暴力,选择报警!

有可能是鲍毓明不想继续“圈养”了,女孩不乐意,选择报警!

如果我的这个假设是真的

鲍毓明才敢站出来说:说来话长,但是不是养父女关系;他才敢说,我不碰触法律底线。

所以他才会欲言又止,因为法律可能没违反,但是道德伦理会让他一辈子做不好人!

总之,这个案件,会很精彩!拭目以待吧!

如果我假设的是事实,那么,通过这个案件

考虑下如何斩断未成年人混迹那种特别扭曲的圈子,才是我们真正该讨论的事情!


另外,这个事情,可能最后最大的争议就在于,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到底满不满14周岁!

各位看官,嘴下留情,我不是洗地!

此贴不删,看未来走势!


再说,女孩曝光了南京警方和烟台警方的通话录音。

女孩曝光了?女孩曝光了?女孩曝光了?

录音中,女孩反问烟台警方

我不能说“强暴“吗?

这句话,杀伤力极大!

那为什么3年时间,她像一个小白一样被玩弄于股掌之间?

突然间就如此快、准、狠呢?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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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信息看。

鲍就是性癖好,喜欢幼女。

以收养为名,寻找受害者(是否只有李一人存疑。)

女孩母亲把女孩交给一个陌生人肯定有问题。

正常人不会把未成年女儿让一个所谓养父带走。

重组家庭的话,把女孩母亲留当地,把女孩带走就不正常。女孩母亲真的一点戒心没有?

女孩没有自主权。

鲍本身是律师,在14岁后才强奸女孩,避开14岁前一律强奸的法律。

女孩必须证明自己非自愿。这就有很大操作余地。

鲍把女孩控制在烟台一公寓内,女孩报警后,警方处理耐人寻味。一直到2019年南京介入。

这个事情,在舆论爆发后。鲍失去社会地位,各方与鲍做切割。

事情需要在闹大一点,让巡视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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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兰表示,在被送养的3个月后,鲍某某在天津、北京等多地对她实施了性侵。期间,鲍某某还不让她出门,逼她看成人不雅视频,让她跟着学,如果她不学,鲍某某就指责是她的毛病,甚至会拍她裸照和视频或者打她。

这些细节听上去让人毛骨悚然!如果报道的情况属实,用我们老百姓的话说,真TMD禽兽不如!!该千刀万剁!

冷静下来,我们就会发现,这种事情并不少见,比如去年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性侵女童案,他利用权势猥亵性侵9岁的女孩,事件曝光后群情激奋。而根据我们多年的精神心理临床经验,这个鲍某某和王振华一样,都是恋童成瘾患者。

当然,首先要声明,即使经过精神鉴定,他们真的是恋童成瘾的患者,这也不能减轻他们的罪责,反而应该进行严惩!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行为的结果却知法犯法,而且这种犯罪行为超出了人类的伦理底线!从情理上来讲,判死刑都不为过!

我们从精神心理的角度进行分析,更重要的目的是让大家知道他们是如何形成如此变态的心理?有何特征性表现?如何避免落入他们的魔掌!

我们的临床实践发现,恋童成瘾者往往是在未成年时期的性心理发育过程中,遭受过叠加性创伤和(或)反复接触过性方面的不良刺激,比如反复浏览恋童成瘾者的网站内容,也或者是成年后因为精神空虚而追求刺激患上恋童成瘾。

成瘾后,他们在心理上对儿童和青少年扭曲的性冲动往往难以自控;而且,如今互联网为他们提供了相互交流、观看违法色情内容的便利,对他们的变态性心理进一步推波助澜,最终走向实施犯罪的道路。

(不会打马赛克)

那么,恋童成瘾者有哪些主要特征?

大部分恋童成瘾者在一般的生活、工作上跟普通人一样,很难区分,甚至有不少人缘较好,事业有成的,本案中的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某和原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就是典型的例子。

因为他们对成年女性的性冲动较弱,因此,往往难以建立稳定的、良好的恋爱关系或婚姻,即使有婚姻,往往也是无性婚姻。

而且,大多恋童成瘾者会对幼童、儿童表现出超出常人的热情和喜爱,又搂又抱又亲,或者经常通过提供零食、礼物获取小孩子的喜欢。或者像本案这种,通过领养未成年人并在他人面前表现为极为疼爱,但是却经常创造很多单独相处的机会,并禁止收养者与他人正常接触。

父母们只要多加留意,往往可发现此类人群对儿童的热情程度有些不合常理或异常,或者禁止被领养者与外界接触。

那么,遭受性侵对受害者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大家都可以想象的到,这种创伤对于受害者伤害极大,甚至影响终生。

精神心理学的大量研究表明,遭受性侵犯对儿童不仅造成心身伤害,而且会导致社会功能如学业严重受损。

性侵行为的伤害以及继发的叠加性创伤可导致受害者出现严重的精神心理障碍,很多受害的儿童会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复杂性创伤后应激障碍,甚至呈现出难治性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甚至所谓的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成年后往往也难以康复,通常需要终身服药,但还是难以摆脱痛苦。他们的家人也备受折磨。接受深度催眠下创伤修复,有助于受害者尽快走出阴影。

台湾作家林奕含就是受害者的缩影。2017年4月,台湾作家林奕含在住处自杀而亡,她的代表作品《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描述了女主角房思琪从13岁到18岁,被补习班老师强暴长达5年;而房思琪的原型,就是林奕含自己。

建议:

1.对受害人小兰,建议父母求助于专业的心理医生,接受专业的心理干预和治疗,帮助她走出困境。作为广大父母们,一定要提高意识,注意识别身边这样的恋童癖患者,不能让孩子跟家人以外的成年人单独相处,哪怕是熟人也不行!!!

2. 对犯罪嫌疑人鲍某某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彻底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必须严惩!相信很多网友也想问问相关部门,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性侵女童一案进展如何?

3. 最后,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呼吁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建议学习韩国法律,对此类犯罪者,进行严惩,比如:判重刑+化学阉割+终身电子镣铐。如果再犯,直接判死刑。不知道网友们意见如何?希望我们的声音能够传递到相关部门,最终为我们的孩子创造一个尽可能安全的有利于她们心身健康成长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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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诸法律。

如若无效,请诉诸暴力。为了保护更多的人不受害,抓住机会,干净利落在加害人的腹腔上打开一个5厘米长的豁口足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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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刚看到个知乎热榜的问题,问的是学法律的人是不是道德感会弱一些,这个新闻算是回应了那个问题。

真正的利己主义者学到了法律造成的后果远远比不懂法律的人可怕的人,因为不懂法的人他会犯很多错,但是懂法的人他会钻法律的空子,让法律在恶行面前无计可施。

不是说学法律的人都不好,肯定学法律的很大一部分是非常有正义感的,但是还有一部分心中没有正义感却去学法律的,这危害可就大了,如果公检法体系下为社会大众维护公平和正义的人员知法犯法,那社会正义就无处伸张了。

学法律永远是德比才重要,不然就会出现今天这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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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希望对这个人渣凌迟处理,

2.所谓收养,个人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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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触犯法律底线?

那人性底线呢?

——对不起,跟禽兽不应该谈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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