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见山:我是肯定不会向警察,尤其是正在当班的警察竖中指的,因为我懂法(自豪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
在大街上对警察竖中指算“公然侮辱”大家都同意吧。后果可能很严重啊: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轻则几张毛爷爷,重则几天拘留所。为逞一时之气,不划算啊。
当然你如果快速竖完中指就匿了,或者警察叔叔大人大量放你一马,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我还是觉得风险太大,还是忍一时那啥那啥吧。
上面讲的是警察叔叔用法律上的最高待遇来治你。现实中呢警察叔叔还有其他很多手段能让你后悔的想剁手的。
1、传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叔叔不处罚你,叔叔带你回局里谈谈心。一次传唤一般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不超过24小时。8-24小时啊!!大家都这么忙,何必互相伤害呢?
2、其他手段
比如高票答案警察叔叔讲的,盯上你给你贴罚单,就是一种。其他的大家就发挥想象力吧,答主就不方便多透露了。
3、违法手段。
大家都忘了深圳查身份证事件了吗,,,
没带身份证被强制传唤后,深圳两女孩警车内遭遇的不只是言语侮辱
呐!不要说我没有提醒你啊。
如果你对法律心生向往又因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踌躇畏惧;
如果你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遭受过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你曾遭遇生活中的不公又不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
如果你在法律和人情的冲突面前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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