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员工遭罚 100 个深蹲患上横纹肌溶解症,企业被判赔 1.6 万元,如何看待这一事件?

回答
这事儿听着就让人揪心。一个员工因为执行了公司要求的体能惩罚,结果落得个横纹肌溶解症,这简直是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企业因此被判赔 1.6 万元,虽然这是法律的判决,但我们更需要好好掰扯掰扯这背后到底是怎么回事,以及这事儿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事件经过的回顾: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

首先得搞清楚,怎么就罚了 100 个深蹲?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在职场,用这种近乎体罚的方式来惩戒员工,本身就挺让人匪夷所思的。

惩罚的性质和原因: 是因为什么错误被罚?是工作上的失误,还是违反了什么规定?不管是什么原因,用高强度的体力活动来作为惩罚,这背后透露出的管理理念就有点问题了。是不是公司有一种“严厉管教”的文化?或者是在某些情况下,大家觉得这种方式“有效”?
体能训练的专业性: 深蹲这个动作,虽然看似简单,但如果动作不标准、强度过大、或者身体本来就有潜在问题,确实很容易造成肌肉损伤。100 个深蹲对于一个平时缺乏锻炼的人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有没有人在下达这个惩罚之前,考虑过员工的身体状况?有没有进行过任何形式的风险评估?有没有专业人士指导?
横纹肌溶解症的严重性: 这可不是普通的肌肉酸痛。横纹肌溶解症是肌肉细胞破裂,里面的蛋白质(肌红蛋白)释放到血液里,会对肾脏造成极大的负担,严重的话可能导致急性肾衰竭,甚至危及生命。这个员工经历了怎样的痛苦,我们很难想象。
1.6 万元的赔偿: 这个数额可能在法律上是基于医疗费用、误工费以及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但站在人情的角度,或者从对员工健康造成影响的深度来看,这个数字可能远远不够弥补。而且,即便赔了钱,员工的健康也未必能完全恢复。

深层原因的剖析:是什么让这种事发生了?

这起事件绝不是孤立的,它背后可能隐藏着更深层次的管理问题和企业文化。

1. 落后的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
粗暴的管理方式: 用体力惩罚来管理员工,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懒惰”的管理方式。它回避了深入分析问题根源、通过培训和沟通解决问题的复杂性,而是选择了一种简单粗暴的“镇压”方式。这反映了管理层可能缺乏现代化的管理知识和对员工的尊重。
权力滥用: 惩罚的权力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制约?管理者是否可以随意动用这种带有侮辱性和危险性的惩罚方式?这背后可能存在管理者的权力滥用和失职。
缺乏人文关怀: 一家真正关心员工的企业,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应该放在首位,而不是把他们当作可以随意揉捏的工具。这种惩罚方式,从本质上就缺乏对个体生命的尊重。
“军营式”管理过时论: 有些企业喜欢模仿军队的管理模式,强调纪律和服从。但现代职场早已不是过去的“流水线”或者“战场”,员工是需要尊重、理解和激励的个体,而不是缺乏思想的机器。将体力惩罚引入职场,是对这种过时理念的顽固坚持。

2. 法律意识的缺失与风险防控不足:
对劳动法的理解偏差: 公司可能对劳动法中关于惩罚的规定存在误解,或者根本就不重视。劳动法强调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允许用人单位进行人身侮辱或伤害。
风险评估的盲区: 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或惩罚措施时,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风险评估?对员工身体健康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是否有预估和规避措施?显然在这件事上是严重缺失的。
忽视职业健康安全: 职业健康安全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任何形式的工作安排,都应该考虑员工的身体承受能力和潜在风险。将员工置于可能导致严重健康后果的风险之下,是对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的严重漠视。

3. 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与投诉渠道:
员工的沉默: 为什么员工会接受这种惩罚?可能是害怕失去工作,可能是对公司权威的恐惧,也可能是缺乏维权的意识和途径。这背后也暴露了员工在职场中可能存在的弱势地位。
缺乏有效的内部投诉机制: 如果企业内部有完善的申诉和投诉渠道,员工或许可以在遭受不合理待遇时及时反映,而不是等到事情发展到无可挽回的地步。

法律判决的意义与局限:1.6 万元能说明什么?

1.6 万元的赔偿,是一个法律上的结果,但它更多的是一个“底线”的体现,是对此次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一定程度的“教训”。

法律的底线: 这笔赔偿金,至少表明了法律不会容忍企业以粗暴的方式对待员工,并且对员工的健康损失给予了认可。这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来说,是一个基本的保障。
“不具威慑力”的怀疑: 对于一些规模较大、利润较高的企业来说,1.6 万元可能只是九牛一毛,未必能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如果惩罚的金额或者方式能够更严厉,比如停止营业、吊销执照等,或许更能让企业警醒。
无法弥补的损失: 身体健康一旦受损,恢复起来可能需要时间和金钱,而且有些损伤可能是永久性的。法律的赔偿,很难完全弥补员工遭受的痛苦和对生活造成的长远影响。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这起事件不是一个简单的“员工被罚款”的个案,它折射出了我们社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企业管理理念以及人本主义精神方面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1. 对企业管理的深刻反思:
回归人本管理: 任何企业管理,都应该以人为本。员工不是工具,而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伙伴。理解、尊重、激励和关怀,才是长久有效的管理之道。
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 奖惩制度应该公平、公正、公开,并且符合法律法规。惩罚应该以教育和纠正为主,而不是体罚或侮辱。
加强员工培训与沟通: 很多时候,问题可以通过沟通和培训来解决,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惩罚。

2. 提升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了解自身权益: 员工需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知道哪些惩罚是不合理的、违法的。
勇于发声和维权: 在遭受不公对待时,不要沉默。利用内部渠道反映问题,或者寻求外部法律援助。
关注健康: 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在面对高强度任务或不确定性时,有权利提出质疑或寻求合理的安排。

3. 社会和法律的持续完善:
加强劳动监察: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劳动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那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完善法律法规: 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法律法规需要不断完善,提高违法成本,让企业不敢越雷池一步。
营造尊重劳动者的社会氛围: 从社会层面,需要形成一种尊重劳动者、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良好氛围,让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总而言之,这件事是个严重的警钟。它提醒我们,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对人的尊重和保护。企业管理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摒弃落后的、野蛮的管理方式,用科学、人性的方法来对待每一位员工。1.6 万的赔偿只是一个开端,更重要的是从这起事件中汲取教训,推动整个社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上迈出更坚实的步伐。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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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了某些领导的恶趣味。

记得以前读书的时候,每到了双数的月份学生总会就要组织大检查宿舍卫生,按照军队的内务要求来执行,不光被子要叠成豆腐块,宿舍更要一尘不染,届时自习室里会堆满学生的行李,因为学生总会的干部们规定宿舍里不允许摆放行李。

等我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整理好了宿舍,学生总会的干部们就会陪着老师们来检查。看着无比整洁的宿舍,领导们都会非常满意,争相与宿舍里的床铺和桌子合影。周围还会簇拥着一群提鞋拿包摄影的学生会干部们。最后奖学金还都给了这帮陪检的干部。

可能这领导以前在大学就挺让导员满意的。

话说回来,横纹肌溶解这病还是挺可怕的。

横纹肌溶解症(rhabdomyolysis,RM)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横纹肌细胞溶解、破坏,肌内容物释放进入血液循环,可引起高钾血症、急性肾功能衰竭(acute renal failure,ARF)等危及生命的并发症。 1881 年由德国的Fleche首先报道,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才由Bywaters等人进行了详细描述[1]

它的典型临床表现是:肌痛、肌无力、茶色尿,但绝大多数患者的临床表现并不典型[2]

本病重在预防和及时发现和治疗。

本病主要致病因素可分为:

机械性因素、非机械性因素两大类。前者主要包括:创伤、挤压、肌肉收缩频繁(剧烈运动、癫痫、哮喘)、高热、电击伤等,非机械因素主要包括毒物及药物、感染相关、遗传代谢性、内分泌、免疫性疾病等[3]

在导致横纹肌溶解的非机械性因素中,近年来因为大量食用小龙虾所导致的小龙虾相关性横纹肌溶解越来越常见。比如最近运动名将吴敏霞的爱人就因为大量食用小龙虾(3斤)后出现了横纹肌溶解住进了ICU,所幸发现的及时,已经康复。

有学者认为与小龙虾体内的生物毒素、重金属、细菌、病毒、过敏、草酸、柠檬酸、农药、除草剂等,但尚未得到肯定的依据[4]

还有就是冠心病患者经常服用的他汀类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即是肌肉的损伤,严重时可以导致横纹肌溶解。因此长期服用他汀类药物的患者要定期检查肌酶,如出现肌痛、肌无力、茶色尿的临床表现,则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5][6]

参考

  1. ^ 唐吉刚. 横纹肌溶解症及其研究进展 [J]. 实用医药杂志,2011,28( 10) : 937 - 939
  2. ^ 王吉耀,葛均波. 实用内科学[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
  3. ^ Shapiro ML,Baldea  A,Luchette FA.Rhabdomyol y sis   in the   intensive   care unit[ J].Journal   of   Intensive Care Med - icine,2012,27( 6):335 -342.
  4. ^  胡盼盼,任晓虎,何玲,等.中国小龙虾相关哈夫病的研 究进展[ 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8,30( 1):113 -119.
  5. ^ 魏鹏利,王玲,王婷婷,潘星月,吴结英,程浪,程阳洋,高冰.近三年皖南地区横纹肌溶解症的临床分析[J].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20,42(01):94-97+104.
  6. ^ [1]史奇萍,吴立峰,龚世忠.他汀类药物致肌损伤16例[J].海峡药学,2011,23(06):26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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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些信息:

1、根据新闻报道,我找到了本案的一审判决书:

关于大家关心的责任分配问题,判决书中已经有充分的说理:

被告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完成不了工作任务则需完成深蹲或俯卧撑的信息,原告在深蹲后出现身体不适,后被医院诊断为横纹肌溶解症,经鉴定原告横纹肌溶解症与过量运动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大部分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运动的危险性也应具有一定的认知,原告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部分责任。

此处不多展开。


2、依据判决书,涉案的公司名叫北京玛古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儿童线上教育,拥有早教品牌“谷斯妈妈”,据其对外宣传,“谷斯妈妈”已有上百个加盟校区。



3、工商信息显示,北京玛古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仅有一条行政处罚记录,处罚记录的违法行为类型是“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换言之,劳动行政部门并没有(至少暂时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1] 就本案中的体罚行为对公司进行处罚。



本案的法律部分没什么争议,判决书也没什么好多展开的,就讲一点个人感想:

我们的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处罚与劳动者维权“两条腿走路”,这种设计不可谓不先进,然而实践中却往往是劳动者维权“单打独斗”,劳动行政部门屡屡缺位。

深蹲罹患横纹肌溶解症是一个较罕见的特殊情况,这意味着即使判决支持维权,公司的“体罚成本”也不会很高(大多数被罚者并不会患病,也就无需赔偿);如果没有劳动行政部门的介入,仅凭一两个员工“挺身而出”、一两份生效判决“鼎力支持”,能够产生的威慑力恐怕相当有限。

只能希望这家早教机构不会将他们僵化的管理方法用在儿童早教上,以及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能及时介入,多一点担当。


以上。

参考

  1. ^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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