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 真 求 实
至 善 至 美
(原回答这句话删了,尊重知乎小管家的要求)
当没有临到自己身上时,我们都不关注。
有答主说,虽然我们做不了什么。但是,关注就是力量。
………分割线…………
5月12日更新。
我在写这个回答的时候,事情刚发生。说实话,我也没想到会火。随手打了几个字就没管了。
但是经过两天的事件发酵,大家也渐渐明白了这次事情比我们想象的简单的多,又复杂的多。
简单是指,学生在学校出事,偶尔会发生。但是让大家愤怒的是,来自于学校的傲慢。不愿意把事情摆出来,有理有据说清楚。纯粹是以官话应对。
而复杂是指…已经有很多别有用心的人想在这上面煽风点火。我不细指了,相信大家也明白。
原回答删了,但我坚持我的观点。在未来,监控的储存应该上移到公安层面。或者直接云备份。
最后,感谢各位点赞的朋友。
其实,本篇回答不值得这么多赞同。
目前已经还原出事件的时间线,请知友关注新华社的官方信息。
根据官方信息,遗书的确存在:
事后,警方在小林的随身物品中找到一张写给一位女生的纸条,通过技术比对查明系小林本人书写。
同时,视频连续的问题也得到了解释:
针对网络质疑的“关键监控视频缺失”,记者12日凌晨在成华区公安分局看到了警方调取的全部监控视频。从9日18时16分小林从所在班级教室后门离开,至18时39分44秒小林出现在实验楼5楼走廊尽头,整个过程视频监控连续完整。18时49分28秒监控上出现小林的坠楼身影。“由于死者生前攀爬进入的连接平台属于无人活动区域,未安装监控,所以从18时39分至18时49分,小林没有出现在监控视频里,但是根据现场脚印、攀爬痕迹等证据证明,此前没有其他人进入该平台。”办案民警说。
记者从监控视频中看到,小林还在18时24分53秒时进入学校负一楼水泵房,并在水泵房内手持一把疑似刀具数次割左手腕,中间表现出垂头、摇脑、情绪低落。在水泵房,小林共计停留约12分钟,记者留意到其手腕上当时已出现明显伤口。
针对学校不让家属看监控视频的网络质疑,警方告诉记者,因为相关监控是涉案(事)件证据,案发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进行了调取封存,所以家属向学校申请查看,未能在当晚看到。5月10日11时许,小林父亲、亲友及律师等一行3人到公安机关查看了全部监控视频。
最后保留原答案,供各位知友参考比较。
监控的事,大家说了很多了,这里补充另一个问题:遗书。
一个刑侦上普遍的经验是,自杀者大概率会留遗书。但我们看到,这次事件到目前为止,似乎完全没有任何和遗书相关的信息,无论这个遗书的形式是墙上涂鸦,短信微信或者手书。这已经可以说违反常理。
顺着这个思路,我们可以做两个猜测:
第一,遗书存在,但没被发现或被人私下隐匿或处理了。一般来说,遗书都会被留在容易被发现的地方。那么一个关键问题就来了:留下遗书的位置是哪里?大概率两个地点:要么是死者最后出现的地点附近,要么是死者经常逗留的地点附近。换句话说,就是屋顶,教室或者家里(包括网络账号)三个位置。根据死者母亲的反应,在家和网络上似乎并没有发现遗书,那么学校的两个位置就比较关键了。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两个位置都可能有人在警方到来前将遗书拿走,因此监控就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但我们并不知道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遗书不存在。遗书不存在也存在两种可能,即死者并非自杀,或死者激情自杀。第一种可能性在警方调查中似乎被排除了,那么第二种可能性就变得十分醒目:死者激情自杀。激情自杀是一种十分不正常的反应,能够让人冲动到遗书都不留下就自杀,说明当时遭遇到的情绪冲击十分强烈。这种冲击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少见,因此必然留下诸多线索,比如发生过激烈争吵,发生过肢体冲突等等。在另一个让人痛心的激情自杀案件中,一个男孩和母亲在高架桥上发生了激烈争吵,最后不顾一切冲出车门从高架桥上跳了下去。如此一来,我们必须要追问的一个问题就是,死者死前有没有和谁发生过激烈争吵或冲突?这种争吵或冲突不可能不留下任何线索,无论是监控还是旁观者,都能作证。如果这里监控或者旁观者都不能作证,那真的完全无法说服任何人。同样的,我们并不知道监控的内容是什么,也没有看到任何官方公正过的旁观者证词(匿名证词有很多,无法分清真伪时不作讨论)。
这让我想起了前一阵发生的另一起学生自杀事件,和本事件形成了鲜明对比。那一起事件中,公开的监控非常清楚地拍摄到了死者独自上楼的情景,并且死者在随身携带的笔记本里留下了遗书。哪怕如此,学校老师的责任也不可推卸。相比之下,在这次事件中两个最重要的证据——监控和遗书——双双缺失的情况下,一个如此简单的通告,真的无法说服任何一个逻辑正常的人,更别说痛失爱子的父母。
这里的质疑绝不是一些人所说的不信任,而是多个“巧合”堆叠下人的合理怀疑:不公布监控的“巧合”和没发现遗书的“巧合”叠加在一起,难道还不足以让我们追问一句到底发生了什么吗?
监控何在?
现场照片何在?
化学老师咋回事?
留学名额咋回事?
利益相关当事人都有谁?
真的是十分不愿意被邀请回答这种问题。
愿逝者安息,生者保重。
好,表完态,来面对问题本身。
多年工作经验告诉我,现在遇到这种危机事件,有关方面还想“捂盖子”解决问题的,脑壳和屁股至少一个有问题,两个都有问题的也不在少数。鉴于现在事实性的问题还存在很多疑点和争议,我就不展开了。
单说说问题的处理方式。
绝大多数有关方面遇到这类危机事件,第一反应是麻爪,表现就是用行动回避和抗拒事件已经发生这一即成事实。这也是我为什么建议,遇到此类事件时,从当事方的角度来说,最佳的处理方式是立即求助于专业可信赖的危机管理第三方。但很遗憾,国内没有这样的服务,政府内部也没有这样的专业的危机管理小组。
我不赞成警方去“控制”情绪不稳定的家长,这是给警方出难题。必须要考虑工作人员的专业习惯问题。警方是打击违法犯罪的,他们处理问题不可避免地带有对付“坏人”的言语和行为习惯,根本不适合处理这种情况。警察不是万能的,要求警察万能才是对警察同志的构陷,就比如2019年底的武汉派出所。警方代表的是国家暴力机关,让警察去直接和家长对冲,等于是把家长逼上对抗国家暴力机关的“绝路”。这种工作在境外,一般是专业社工去做,也有宗教人士去做的,说白了就是需要懂危机心理干预和民间红白传统习俗的“一条龙”,让这些人去做安抚和引导,以他们的身份说了什么话即使引起苦主反感,也不代表政府意见。
上面这个问题我另找机会展开。我们的社会在官与民之间缺乏有效的半官半民缓冲层,老百姓遇到点事就要直接和基层政府对冲,这是个大问题。未来的社会建设,必须加强政治上可靠的非官方社会组织,政府向非官方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民不满意的非官方,官方可以根据服务合同去换;这样一来,把官民二元对话转变为民与非官方对话,非官方与官方对话的三元机制。
苦主的诉求其实并不难理解,就是尽可能地获取现场信息,以满足自身心理上接受现实所需要的信息量,通俗地说,就是要“想得通”。这时候,不给信息绝对是非常错误的沟通方式。哪怕真的是事发突然、信息有限,也要把“信息有限”这件事告诉苦主。
从舆情管理的角度讲,信息稀缺的一大严重后果,就是恐惧的扩大化:公众会觉得这样的事情不具特殊性和个体性,可能发生在我们任何一个人身上。这种舆论后果一旦产生,极难补救,危害极大。从这个角度讲,有些人应当被追究危害公共安全甚至国家安全的责任。
算了,不想再展开了,这件事上我真的很难这么理性地去讲述危机管理的方法。
希望当地能查明真相,该换脑袋换脑袋,该打屁股打屁股。
求真求实,
至善至美,
无可奉告。
善意的关注和恶意的猎奇,界限在哪里?
诚如某些高赞所说,这个事情的关注是有意义的。
但是,我一直没有转发,甚至不评论。
可是,我担心的事情最终还是发生了。
你们可以以为我担心什么境外势力破坏之类的。
这个不用担心,他们怎么可能放过这种炒作的机会?
该来一定会来。
我担心的是,这个事情会不会牵连到无辜的人。
少年人的冲动,不会没来由的,必然涉及他人。
如果不是校园霸凌,不是违法问题,不是师德问题,而这个他人又何辜?
按照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个本来在故事之外的女孩现在被扯了出来。
她有何辜?只是根据自己的想法轻慢了这个追求者而已?
为什么要被这么多人审视。
少年人不爱惜生命,可悲可叹。
但不要拉上其他无辜的人,谢谢!
更新:事后证明,孩子母亲关于监控丢失的说法不实。
刑事层面搞有罪推定肯定是不符合刑法的精神,但我真心觉得在民事赔偿层面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你把录像整没了那就是你心虚,老老实实赔钱。同时行政层面上从单位一把手到录像管理直接责任人,一条线全部一撸到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以后再出什么事校方保护录像比家属都积极。
嗯,同时也能避免录像设备各种善解人意的故障。
更新:事后证明,孩子母亲关于监控丢失的说法不实。
11 日凌晨发布的通报中提到,「未发现学校存在体罚、辱骂学生等师德失范问题,未发现该生在学校受到校园欺凌情况。基本判断该生是因个人问题轻生」。
这一结论,会不会有些轻率了。。我们需要认识到,校园霸凌和教师品行不端的问题,表现形式是多样的。
有的比较容易发现,例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提及的「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也有的校园霸凌,表现形式更加隐蔽,不容易为人所知,例如通过网络进行诽谤、在社交中进行孤立、利用隐私信息进行威胁等。对于较为隐蔽的校园霸凌,难以通过一两天的走访、谈话来加以识别,毕竟,很少有人愿意主动承认自己参与其中,或者因为恐惧遭受报复不敢发声。
类似地,教师的师德失范问题也不是一两天调查能下定论的。从还记得陶崇园同学吗?在微信聊天记录曝光前,这段病态的师生关系已经持续了数年而未引起关注,对于中学生来说,和教师之间存在的权力不对等关系更加显著,更需要谨慎调查。
当然,这也不是在质疑通报的真实性或者暗示校方存在问题,只是说,对于引起如此广泛关注、需要谨慎对待细致调查的校园事件,「未发现」的结论的确显得有些草率了,恐怕难以服众。
更何况「排除刑事案件」的结论,同样较为武断。按照 11 日通报的思路,似乎只要不存在他人在现场留下的痕迹,就可以得出坠亡属于「个人行为」的结论,这已经预设了辩护方的立场。至于是否存在胁迫、教唆,并未给出说明(或者说,在强调不存在校园欺凌的部分暗示了不存在胁迫,但正如前文所说,并不充分)。
最后,尽管有这样的情况通报,学生家长如果不认可,依然可以起诉学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哪些行为属于「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就有待诉讼过程中查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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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也许有人会觉得,这是在鸡蛋里挑骨头,有些细节可能调查人员掌握了,不方便说。
有啥不方便的?这里给大家推荐一个非常优秀的情况通报,泸州市太伏中学学生坠亡事件发布后的通报:
这才是能取信于人的通报。
谢邀!
但是,没什么想说的
下一位!
《我没有说话》
起初他们(纳粹)追杀共产主义者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那时已经没有人能为我说话了。
ps:这么长时间过去了,这么多民众围观了这么久,除了一个不知真假的匿名回答,贵校居然真的没有一位老师或者同学出来发声,你们都是旁观者吗?我想不明白!
《民法典》第1200条和第1201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列举了十二种学校应该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的情况:
既包括“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也包括“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总结:
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那么学校对孩子承担较高的安全保护义务,既符合情理,也符合法理。
而成都49中学对该事件的回应,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已经被校方无情践踏,民众们的智商也被这份回应当作傻子糊弄,而这份无法可依的回应能够堂而皇之的广而告之,更体现了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工作失职,监管失位!
“求真求实,至善至美”
“学校说会走法律程序,其他的无可奉告。”
视频中挂在教学楼上校训
八个大字
求真求实 至善至美
可以改成
欲盖弥彰 欺上瞒下
或者
一手遮天 发烂发臭
“唯独事发那一段没有监控”
建议以后把学校的监控接入天网 存入云端
像交通管制一样管理
动不动就监控不见了
那还装nm的监控啊!
昨天的一个热榜是教育部下文“让学生都有1-2项艺术特长”。
而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告诉我们更应该从小逐步教育学生如何保护自己,在学校,老师,同学,校外混子欺负自己的时候,如何保留证据,如何对外求助。
在进入职高与高校后,教明白学生在实习和就业后有哪些法律保护自己,如何保护。
相比那些特长,这才是正事。
这个事情,可以先看警方的声明。
警方声明说有攀爬痕迹,这个攀爬什么意思?不走楼梯爬到高处跳楼吗?
警方说看了录像。
那么这段录像到底有没有?
学校对家长说监控坏了,坏了警方看的是什么?
警方说未发现师德问题,未发现校园欺凌问题,警方是怎么个未发现法?
问的学生老师?
这些细节不清楚,大众又不傻。怎么可能信?
自称学校的学生说,当时上课就不让出去了,说打农药。
说明学校知道的很快。
警方说没有发现第三方痕迹,排除他杀可能。
这个应该是有根据的,学校的级别指挥不了公安说假话,而且这不是什么好学校,话语权应该不高。
从通告看,是学生攀爬到一个地方跳的,这个地方没有第三方痕迹。
被带到高处推下去的概率不大。死因是自杀。
那么既然是自杀,为什么学校不给家长看录像?学校心虚什么?
这就是自杀的原因,学生自杀的动机是什么?和学校有没有关系?
学校是不是为了掩盖自杀行为与学校的关系,不让家长看录像。
那么一个学生自杀的动机是什么呢?
自称这个学校高一学生的id说,老师说是谈恋爱自杀。
这个时间距离自杀时间很近。一个高一老师怎么知道一个死去高二学生自杀的原因?归于谈恋爱?
学生晚上17点40才返校,学校说是18点40跳楼。救护车的时间警方说8点多,网友说7点多。
学校这个18点40可能是真的。
这样短的时间,什么促成了学生自杀?
学生在这段时间能接触的人无非学生老师。
如果是学生的问题,学校会公开录像,让学生家长去解决。
学校不给家长看录像,那么老师出问题的概率很大。
如果高一老师说的恋爱原因是真,那么很可能是因为恋爱的事情,在学生返校的短短时间内有老师针对恋爱批评了学生。
这样短的时间出事,说明老师是学生一返校就找到学生的,很可能因为母亲节学生回家,白天老师没找到学生去批。
老师告诉其同学,学生一回校,就让学生找老师。
在这个批评过程中,老师给学生施加了足以自杀的压力。
学生承受力弱,你威胁退学,威胁处分,威胁不让高考都可能促使学生自杀。
身体冲突反而可能不大。高二的孩子已经很能打了这个孩子还挺高。真搞打起来,用高杀伤物品,死的是老师。所以谣言可信度很低。
所以,这个事情我推测。
是学校老师因恋爱问题,批评该学生,施加了压力,超过学生承受力。学生在刺激下自杀。
学生离开办公室到自杀时间不长,而且被发现的很快。
校方出于推卸责任,很晚通知家长,协调各方捂盖子,知情的学生被警告不能发言。
如果给家长看监控,会有学生与老师的接触,学校难逃责任。所以学校说监控坏了。
警方的通告说没有发现有违师德的行为,很笼统,打学生是违反师德的行为,批评学生不违反,威胁给学生处分或者退学也不违反。
警方没有说老师干了什么,当然,如果没有带语音监控,警方也没证据。
现在这个舆情,已经不是学校的问题。
而是全国舆论在质疑成都的行政能力。
这个时候,需要各方老老实实把真相还原出来,该谁的责任是谁的。
捂盖子,可能为了保个老师,校长。
但是全国关注,教体局长不切割,也跑不了。甚至成都市不切割都不行。
成都别抗了。
幼儿园中小学的监控建议今后由警方监管。
请顶我上去。谢谢。
5月11日晚十一点更
刚加完班回家,刷到澎湃的新闻。孩子的父母已经接受了调查结果。至于这个年轻人为何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或许当事家庭不愿公开吧,但是无论如何,毕竟是逝者的隐私,是否公开应当尊重当事家庭的选择。
虽然目前没有更多的细节披露。但是能让还处在情绪期的家长接受这份调查报告,想必也是看到了足以让他们信服的影像或者刑侦证据。这里也呼吁大家,不信谣,不传谣。毕竟谁能比当事家庭更希望了解真相呢。
5月12日晚10时更
水落石出了,很为这个年轻人惋惜。世界那么广阔,唉。
关于完善校园监控系统的管理,感谢评论区很多朋友献言献策。我只是脑袋一热提了个建议,根本没想过资金问题、人手问题、设备问题、甚至还有朋友提出了流量和数据处理问题等等。甚至还涉及到区块链,我就彻底不行了。如果这个回答最后真的能够起到一定的建设性作用,那就是大家伙共同的功劳。替小朋友们谢谢大家了。
经过这件事,我对为人父母这件事有了更深一层的思考。我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以前我总想,好好挣钱,让娃上个好学校,有好的学习环境就万事大吉了。
但是从今天开始,我除了要好好挣钱,我还要告诉她这个世界有多大,我要带她去走,带她去看,带她去感受。这样她才能知道,遇到挫折和困难的时候,爸爸妈妈永远在身后,不止一条路在眼前。
这个案子最蹊跷的地方其实在于,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校方都是最想保留证据的一方。我了解接触到绝大部分学校里发生学生伤亡的事件,很多都是家长方不配合尸检,不愿意查明真相,因为他们知道一旦自己的孩子的死不是因为学校的原因所照成的,他们就拿不到赔偿和维稳金了。
首先是从教育机构的举证责任来说,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损害案件,在我们国家采取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校方必须主动证明自己在伤亡事故中没有过错,如果证明不了就视为校方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死亡的是一名高二学生,正常情况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候校方存在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时候,只要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无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受伤,死亡,校方都要承担责任。这个教育,管理职责很好去论证的,毕竟人在你学校无缘无故死了,怎么着你也得要个说法吧。这时候学校的监控,尸体就是最好的证据,用来证明校方尽到了自己的教育管理义务。
这里我细说一下,家长的确要去证明学校存在过错,但因为民事案件的证明原则不是排除合理怀疑,不需要穷尽所有合理怀疑去论证其观点是否一定与事实相符。这个时候,法官的心证就成为很重要的因素,换句话说就是法官在中立立场上更相信谁说的话。
家长在举证的过程中可以以各种合法方式去举证,包括但不限于随便找个其他同学做人证等等间接方式来证明你的过错。这个时候面对家长的举证,学校如果能拿出监控,尸检等更加客观的证据,就能很有力的反驳家长方的观点。如果法官知道学校偏偏拿不出那一段的监控,试图隐藏销毁证据,法官更相信谁,自然不用我多说了。
如果是学生主动跳楼的,不管是什么原因,哪怕是老师责罚了也好,好歹这么大个人自己选择跳楼的,你把监控拿出来,校方也不会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被校园霸凌了或是其他同学损伤的,正常的校方也会提供监控证明是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悲剧发生,从而减轻自己的责任。
退一万步讲,就算是校方自己的原因,学校承担主要责任,校方负责人也没有必要去消灭证据,毕竟承担责任的主要是学校,要处分要责罚都要有的,配合调查保留证据还能争取组织上的从宽处理。
但消灭证据就太不符合常理了,先不说会不会影响此次案件公众舆论和法官的心证,更有可能受到更严重的处罚乃至于刑事责任的后果。
而且消除证据的方法之简单粗暴又如此娴熟,不仅可以删除监控,还能伙同医院和殡仪馆在没有家属知情和表示同意的情况下火化尸体,这未免不让人浮想联翩一个普通的学校是如何让一个医院和一个殡仪馆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一系列很明显违反了不知道多少法律法规的事情。(尸体未被火化,这段只是假设尸体被火化的分析)
建议从校方及其负责人调查开始,并搞清楚医院和殡仪馆在这次事故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与学校及相关人员又是什么关系。
等一个真相。
调查结果很快啊很迅速这我是没有想到的。希望之后有监控或者其他证据能够公布出来。
各位,未知全貌,不予置评。作为公众我们只能尽可能提出我们的疑问,保持对事件的关注。我向来不恶意揣测,等候后续官方公布更具有说服力的详尽的调查结果。
最新的调查结果已出
也基本印证了我所说的观点,学校是最想保留证据的一方。但此次舆情事件中有关部门更应该去思考,我们应当如何安抚受害者家属,且如何回应公共舆论,消解公众的疑惑和情绪。最后还是希望大家保持理性,让子弹多飞一会。
近日,成都四十九中一名学生在校坠落身亡的新闻引发大量关注。一名自称是学生家长的网友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称,自己被学校告知孩子从楼道坠落身亡,但学校拒绝家长进入,且提供的监控缺少事发时信息。一时间网络上质疑之声四起,一些真假难辨的传言也开始在网友间传播,许多质疑都指向学校处理事件的做法。面对汹汹舆情,学校只是发布一纸简短声明称公安机关已展开调查,学校将尽力配合调查。
花季生命骤然逝去,对孩子的父母亲人来说无疑是一个难以承受的噩耗,社会各界也会高度关注。面对突发事件,学校不仅应积极配合公安调查,还应及时回应社会质疑,不能任由猜疑四起、舆情发酵,让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在传言中动摇。回避质疑就是逃避社会责任,校方绝不能一句配合调查就沉默了事,而应尽快针对传言给出回应,给死者家属和社会公众一个交代!(半月谈评论员:郝娴宇)
半月谈评论员 郝娴宇
成都四十九中一学生在校内坠亡的消息目前仍在网络发酵。在网络舆论的众目睽睽之下,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终于在11日凌晨针对该事件发布情况通报,对学生的死因进行初步说明,基本判断该生是因个人问题轻生,并承诺将引以为戒,在全区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死因终于有了初步定论,但是舆情仍未平息。情况通报并未就网友关注的一些主要疑点给出回应,比如,事发之后为何拒绝家长进入学校,事发时间段内的监控录像又为何无故消失,在这次学生坠亡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校方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这些关键问题不得到解答,只简单公布死因调查结果、撇清校方自身责任,如此处理恐怕难以服众。
一个正值花季的少年突然从学校坠楼身亡,家长的悲痛可想而知。面对突发事件,校方本该及时查明学生死因,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对公众疑虑给出应有的解释,但在事发之后却一再对处理过程遮遮掩掩,对家长的丧子之痛视而不见,对社会舆论的质疑充耳不闻,这样冷冰冰的、缺乏人道主义的处理方式,令家长和社会寒心。公布调查结果固然重要,但更为关键的,是事发之后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相关情况,对家长给予应有的安慰,这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死者家属和社会公众负责的表现。
在当下校园安全事件频发、学校管理责任不堪重负的社会情境中,学校面对学生身亡的突发事件,肯定有难言之隐,惊慌失措、怕担责怕闹事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因此把家长拒之门外,对社会缄口不言,一味回避,态度冷漠,这种做法不可原谅。如果允许、纵容这样的做法,学校和家长、社会共建校园安全的机制何以保障,以人为本的社会文明建设何以推进?
目前死者母亲在社交平台发文称,不认同教育局的情况通报,要求看到全部的监控视频,还原事实真相。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应是每个人的共识,面对学生的突然离世,校方的处理方式让人难以接受。我们期待,这次事件能有进一步的调查结果,真正打消公众疑虑,给死者家属一个合理的答复和交代。
1,
建议《让子弹飞》申遗。
2,
关注就是力量!
——鹅城路人甲参观完六爷腹腔之后如是说
我就是来看看前两天吃人血馒头的诸位,亏不亏心呐
新华社深度还原坠亡事件:
借新华社一句话:
在此类广受关注的事件当中,过程的披露与结果的通报同样重要。相关部门应正视舆情关切,及时披露更多事实,主动回应,避免由个体事件酿成严重舆情事件。
教育局通报看似写了很多,但能够支撑该通报的证据信息的一点都没有。
典型的空话连篇、言之无物;装腔作势,借以吓人;无的放矢、不看对象。
在舆情汹涌,社会各界对这件事情感到蹊跷,对通报情况还有质疑,并迫切想要知道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如果成都真的问心无愧,那不妨效仿此前四川公安的做法(2017年太伏中学坠亡事件警方通报):
这份通报,充分还原了事发当天的事情经过,极为细致。同时,走访调查同班同学、老师等,确定其心理健康状态,并以充足的证据表明符合高处坠亡条件。另外,还很贴心的将与该事件有关谣言都一一找出,并加以辟谣。工作量之大可以想象,充分保障人民权益令人动容。
成都方面何不效仿于此,既然已证明自杀,那就拿出实际行动来论证,拿出详实证据来堵住网友们的嘴,拿出成果来击破谣言,让无端谩骂止于真相。
做这样一份通报确实需要时间,希望成都方面几天之后能交出这样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就怕事情再无下文。
一般来说,学校这种单位安装监控的动机就是事后追查撇清责任,实时监控是做不到的且为了节约经费也没有这个人手去做到。
至于与公安联网的问题,一般来说木有单位愿意与公安联网的,如果有,那也只是挂了个线路应付了事,所有的摄像头都跟属地派出所对接是不可能的。
5月13日更新:
首先为孩子的离去和母亲遭受的痛苦感到叹息,希望这位母亲还有相关人员、机关的生活能慢慢恢复正常,慢慢好起来。
叹息之余:也有很多需要我们反思的地方。
1:在公共事件中,各方回应,能不能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无论是形式上,还是流程上,我们可能需要补的课还有很多。
2:监控问题。监控的安装,应当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捷,使信息更加透明,但是这件事上,很显然在监控方面,我们的处理方式还存在很大问题。
3:这次舆势汹汹,话题不断深入发酵,其中各方信息不断涌现(就有很多私信我的,但是我均已以事件并未得到证实,拒绝了发于本回答),这种情况的出现,我想很难和之前相关类似事件的出现,但是处理方式的不成熟无关。这也是此前相关事件给大家留下的影响。这个角度看,相信这次事件,会使得相关事件的处理方式,得到升级,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如果不幸再有类似事件出现,我们也能以更加合理、正规、成熟的方式来处理,而不是让关心该事件的群众“干着急”。这无疑对大家都是有好处的。
大家关注这个话题的本意,也是希望事件得到解决,而不是为了走向极端,大家要记住这一点。这一事件带给各方的思考应该有很多。可能会有相当一部分人会diss为这个事件发声的人,甚至对那些持有中立意见的人无差别攻击。其实我想说大部分人只是想让事件得以解决(要相信大多数),大家去diss这些人是不合适的。因为这样很容易引起对立,这才是这个事情最糟糕的,因为隔阂一单产生会很难消除,随着这种事情的增多,会变得更加对立和尖锐,或者使大众变得更加冷漠。这两种极端都不可取。
我本人是相信通过这一事件,我们在相关问题上,以及相关问题处理上,都会有所改变的。
这是本回答的最后一次更新。
最后,还是祝福这位母亲还有相关人员、机关的生活能慢慢恢复正常,慢慢好起来,大家万事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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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更新:央视已经下场了,大家的关注已经取的了阶段成果。但是这个时候大家不要过度解读和发表容易引起误会的过激言论,这不利于事件的发展。目前事件是在向前进展的,目前来看,大概率是不会不了了之的,相信会有一个结论的,而这些和大家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为大家点赞。大家要有耐心,要有相信的勇气。
-------------------------下文原回答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的点赞和评论,另外针对评论里一些声音,在这里和大家说一下我的想法:
基本观点还是:任何形式的关注对于这一事件和这位母亲来说都是帮助。再次重复一下:
任何形式的关注都是一种帮助!!!
评论区有人说,这个问题过不了几天就会被淡忘,但是我还是想说,你关注了这个事件,本身这个行为就是带有浅层次影响力的行为,这种影响力不仅是对你我而言,对当事人这位母亲而言也是如此,当这种浅层影响力汇聚的足够大时,关注的人足够多时,自然会形成大的群体效应,会向着深层次变化,这种变化无论是对于你我关注者而言还是对事件本身而言,都是利大于弊的。大家不该妄自菲薄,低估这种效应。
另外,看到这个消息时,我是真的感觉很心痛,其实还没有一定生活经历的朋友可能不是很能明白,对于一个母亲来说,当她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的一瞬间,你可能就是她以往生命过程中最为自豪和骄傲的存在,你的成长及和母亲相处的时光,对一位母亲来说,可能就是她目前拥有的人生中最为宝贵的财富。而当这一切在一瞬消失的时候,这种打击,可以说对于她来讲是致命的。
----------_______--------下文原回答
知乎群体多是学生,可能很多人认为做不了什么能够帮助到这位母亲。
但是我想说,关注就是一种帮助。
关注就是一种帮助!!!
不管事情的真相是怎么样的,我们的关注都是对这件事,对这位痛失孩子的母亲的一种帮助。
真的难以想象,在母亲节这天,一个母亲失去了她的孩子,这种心痛,真的无法言语。
所以真的恳请更多的朋友关注这件事。但是不要失去理智,发表子虚乌有的过激言论,现在的时间节点,我们的关注,是真的非常重要。
更新了时间线,这个时间线竟然是新京报查出来的,而不是当地政府或者公安公布的…负分
看了警方的通告,跟上午那个基本没什么长进。依然对细节没有叙述。
只提了一个时间,然后就是勘验走访调监控尸检等等,这不叫细节,这叫办案环节。我早上给他们打了一个样,可惜人家不听。
然后我给你们找一个同样是四川公安发的公告,同样是中学生跳楼的案件。这还是2017年的事情,为啥4,5年过去了,水平还回退了呢?
更新一下时间线
用一个多小时确认身份,这个换谁来也接受不了
看了一天的情况…不在现场也不知道背后有没有什么隐情。只能说目前看到的一些疑点。
疑点一,从时间线上来看,
请问这是一个正常的时间线吗?官方通告里能说清楚这个时间线吗?
疑点二,
既然家长反馈说监控丢失,而通告中又说查阅了监控,那么监控有没有缺失?如果没有。能否有正面回应?如果有,那么恰好丢失的监控有没有人为因素?
疑点三,
通告中说调查了学生坠亡的情况我是相信的,法医和刑侦的鉴定手段在那里摆着。但是通告又说查了学校没问题我就很奇怪了,9号晚上的事情,10号不到一天的时间你就全查清楚了?一个人命案1天就能结案的?柯南附体了吗?
死因呢?基本判断是个人问题?是什么个人问题?你这个基本的概率有多高?99%还是1%?
总之这个通告里充满了公文的味道,连最起码的5W +1H 的基本原则都没有做到。真心要求不高,只要求复盘下当晚的的情形这个基础要求都没做到。
看过平安北京的警情通告吗?看过天津CDC的流调分析吗。
如果不会,我给你们打个样。
于x月x日几时许接xx校方通报,发生xx 学生坠楼事件。
经查阅监控以及与该校师生调查,现通报情况如下。
xxx同学与x 时x 分返回学校,与xxx有交谈,内容为xxx ,与xxx一起行至xxx楼 ,后与xxx发生xxxx,…………最终于x时x 分于某处坠楼身亡。
发生坠楼后学校组织了xxx抢救措施,并与x 时x 分呼叫救护车,救护人员抵达后检查已无生命体征。
学校于x 时x 分报警,并于x 时x 分通报家长。家长到校后与警方申请查看监控,监控情况…………
解除误会与质疑需要的是说明事实真像,要的是证据,要的是能让家长,让大众信服的内容,而不是xx领导重视,xx情绪平稳,开展xx工作这类的假大空的通报。
我就知道成都市成华区49中要上热榜。
这个通稿谁看了都是满肚子气,还好意思发出来,真的是坚决不接地气,坚决没有温度,坚决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的典型……
实名请愿:
公安部接管所有校园监控,日常巡逻范围覆盖所有大中小学校。
共和国的土地上,不能有法外之地。
(这个链接可用)
转一篇据说是对死者母亲的电话采访。
每每自杀事件,国人总是以死者为大的心态,习惯性去同情“弱者”。
比如之前陕西那个自杀女孩,大众一股脑去谴责那些女孩死前在楼下嘲讽她的路人。却对一手逼死女孩的父母报以最大的同情。
这个事件里,有些大众常识里的事,其实说穿了并没有那么阴谋,只是出自死者母亲之口,就疑点重重。
关于学校事发拒绝死者母亲进入学校以及调查监控。不合理?并不是。
和医院一样,纠纷事件特别是涉及此类事件发生,调取监控不是一件随意的事,通常会在警方在场情况下。没有警方?那抱歉,暂时不行。
关于拒绝家属与死者老师见面?处于突然丧子巨大应激情绪不稳下的亲属,会不会盲目认定“凶手”,会不会动手?动手会不会手下留情?这些不是大众会考虑的才是真的。发现是误会一句“啊,情绪激动昏头了”就过去了,人不是没打死么。但凡有处理纠纷经验的,都不会在这个时候让当事双方马上见面。
去年常州女孩跳楼,死者父母第一时间要求监控也是被拒绝,但警方到场就可以看的。倒是大众忘了,当时死者老师见了孩子父母,孩子奶奶“一时没忍住”动手了。
现有的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信息。
1死者系学生,人际关系简单,自杀(已经警方鉴定结果)的原因不外乎学校,学习,老师,同学,情感以及家庭关系。
2警方调查,死者系自杀。
3警方调查,死者死前未发现与学校相关明确证据。
4死者母亲宣称家庭关系和睦(不知警方有无调查过)
死者母亲终究是死者的母亲,并不是死者,她的怀疑终究只是怀疑而不是100%的真相。
另外,现在网络时代,但凡有点证据的,想发出来并不难。
没什么意思,两周以后热点冷却,新闻成为旧闻。
你要是还想持续关注下,和大家讨论讨论,那些早已沉浸在新热点里的人们都没功夫搭理你。
一个破学校的破事儿,B呼又尼玛以万能违法违规删评,成都的锤子是不是❌过周圆圆?
以上是新华社通稿原话,评论里一群人义愤填膺的要求我道歉,你们先去怼新华社吧。
真是奇了怪了,乌央乌央一群人来要我道歉。你们看完我整个回答了么?我刚开始传谣了没?真相上站队了没?在没有定论时,在你们这帮马后炮跳出来前就把另一方的消息一条条放出来了。而且黑字写在那里:
但你们成都媒体没有报道,教育部门两次公告让新华社说你们避重就轻。最后新华社亲自下场帮你们还原事件真相。在最后批评你们舆情没做好。
一个母亲的微博,几只苍蝇嗡嗡嗡,竟然被你们成都弄成惊天舆情。你们还没觉得丢人?
你们公告写上“监控完整给了公安部门”这几个字难比登天?
以后应该养成一个习惯:谁捂盖子丢谁人。
先特么丢下成都的人,因为成都煤体不敢爆。别说老子地域黑,你成都捂盖子,就黑你成都。
年轻人坠楼跳楼的事发生得太多,大众可能也疲了。本来也激不起太多浪。但捂盖子这事儿不能纵容。不论最后真相如何,捂盖子就该钉耻辱柱上。否则system信誉全让这帮败光了。
我只去过成都几次,都没来得及玩儿,谈不上太客观的印象,但从未往太负面想(管理上不如珠三角,长三角吧。仅此而已)。
别做其它想。我甚至希望以后任何地方捂盖子,那个地方丢人的语句能铺天盖地。
至少2020我们有了一些信心,至少我们知道从Russia, 到北非,到中东,有太多反面教员告诉我们掀桌子才是中了敌人的套儿。
捂盖子?❌❌❌
拖到公众失去关注?❌❌❌
套话糊弄人?❌❌❌
允许无可奉告,允许在调查中,什么情况下允许?什么时效下给出回复?
为了杜绝谣言,是否可以考虑建立几个官方统一信息发布平台?
特别是非直接责任人。比如49中犯错,成都会觉得丢自己脸而不敢爆,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我是孩子的父亲,所以对此事愤怒。但我也知道我孩子有时候怕我责骂或惩罚会选择隐瞒。
这很可能牵扯到文化问题。(无意在此扩大,只是一种反思,可能我们每个人都会成为试图隐瞒那一方,怎么杜绝?)
法律问题。
技术问题。。。比如读写权限的分离,比如监控异常信号直通统一管理。异常处理相关法律跟上。比如事件发生远程锁定,备份功能。。。
闹和捂也是孪生兄弟。民法典能否根本去除“无责也要赔偿”,“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理”。。。
评论里有人给出了另一种信息,我倾向于相信其中一大部分。静待真相。
但我这篇回答没觉什么可改的,一个母亲的微博吊打一众媒体公关。
真相本身在反转中,目前看来除了公关,公告做得不到位,其余没啥问题。
目前唯一不确定是自杀诱因。
当事人母亲大概率又一次消耗了大众的同情心,尽管不大好指责她什么。
知乎小管家提醒,回答已做修改。
所有的细节以及疑惑都被公布了,并且有详细的时间线。链接在下面
首先要跟看过我这篇回答的知友们道歉。我的猜测目前证实都是不对的。刚开始事情发酵的时候,我单方面的把家长的话当做是真实情况而分析,结果推理出来的结论谬之千里。
对不起,我错了。
我的推测和真相毫不相干。
那些因为我这篇回答而关注我的知友你们可以取关了,对不起你们。
原回答的推测是:因为家长和学校说的死亡地不一致,并且知行楼是教师办公楼,由于时间是上晚自习,所以死因可能跟教师有关。
后面看了详细的公告:学校没有说错,确实是链接楼和楼通道中跳的。并且看贴吧有该校学生说知行楼只是顶层是教室办公室。所以我根据搜狐新闻的一篇文章的截图判定知行楼是教师办公楼是不严谨的。
那么我的原答案的质疑也有真相解答了
1监控是否完整?
是时间完整的,不过有一块因为不是活动区所以没有。但是跳楼前后的监控是完整的。这里面应该是家长错误理解了。
2救护车有没有晚两小时到?
没有,确实是立即叫了救护车。6.40跳楼,6.58就出车了。
3为什么晚两小时通知家长?
因为孩子头部摔的无法辨认,当时周末班主任没有在学校,所以确认花了一小时多时间。那么网传的比如死者还有呼吸之类的就是谣言了。
4为什么把尸体放到殡仪馆?到底有没有火化?
因为死亡后需要有存放尸体的地方。而医院不收尸,警察局可能也没有存放尸体的条件。最好的就是放在殡仪馆以便法医检查。并没有火化
5自杀原因是什么?
自杀前孩子还去洗手间划自己手腕,老师说孩子比较内向,还有给女生的纸条。我觉得应该是学习压力还有感情因素想不开自杀的
6为什么在知行楼高坠?
知行楼和教学楼有走廊联通的,所以冲出教室最近的就是这块开放的走廊。可能当时没多想,看到走廊就跳了。而不是我猜测的可能被老师叫走以后在楼内跳窗。
警方能在案发后三天,就能写的很详细以及把时间线和关键监控整理出来确实很不容易了。想当时成都警方发简单公告时候,拿来对比的四川公安的详细报告也是花费了十天的时间。
不过在没有详细报告之前,时间发酵愈演愈烈的时候,让谣言四起的原因还是一些关键疑问的解答来的太迟了。这里不是要求立刻公布如此详尽的报告。而是说一句监控时间是完整的,救护车时间没有两小时才到。我相信谣言会大大减少。现在的大众传媒今非昔比,真相要和谣言赛跑。其实大众最大的疑惑还是这两个关键的问题。所以我建议官方一定要把控舆论时间。详尽报告我们可以等,但是如果之前辟谣一些关键疑问,那么给有心之人钻空子的机会就会少很多了。
比如现在网上流传的视频,一群人有组织的拿着同一个应援的白色康乃馨,堵在学校统一喊口号,并且还不是四川话或者川普。网上流传的照片还有他们围在一起笑的照片。这根本不是普通群众,如果是普通群众真的是为孩子愤怒,那么会面带灿烂笑容吗?成都人会不说方言而用普通话喊吗?事发后学校就立刻围了这些人而且人手一个白色康乃馨,数量之大肯定是早有准备的,而且还是有组织有计划的提前准备。
对于这种大家千万擦亮眼睛。不要陷入颜色革命的全套,一定要明辨是非。这味太有香港的味道了!
最后,一些转过头来攻击家长的也大可不必。
这件事和以往的血衣案件都不同。以往的讹人事件是自己没有损失,却设定了一个恶劣的假结果用来达成获取钱财的目的。而这件事里的家长,真真切切的失去了自己的孩子。根本诉求也是求孩子死亡的完整原因。并且家长最重要的质疑,监控缺失,也是确实有没装监控的地段。
我们不能苛求一个母亲,在母亲节当天儿子死亡后还能有超强的逻辑和分辨能力。这件事上,校方除了要加强学生的心理教育以外,处理的方法没有问题。学生家长也不能说是故意的,一些分析也有家长可能是被利用了。
案件彻底有结果了,只是在事件发展的时候,我们让子弹飞一会吧。
另外,强烈建议一些像我一样回答有失偏颇的答主,或者是未知请下传播谣言的答主更正一下自己的答案并且道歉!我们作为一个传播者确实有传播言论的自由,但是在真相已经落定以后,我们也要有辟谣的义务!
不然光传播错误的谣言,而不反思辟谣,那么就真的是别有用心了。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求真求实,至善至美”八个字。
嗯,挺好的。
我现在一般都看不到谣言,每次都是通过看辟谣来了解谣言。
麻烦你们这些洗地的以后省点事儿好不好?你们不辟谣,我连谁造谣了都不知道,岂不和谐?
还是你们打着辟谣的招牌传谣?
真是居心叵测。
轮到这位跳楼,法治就出来了,没有证据呀!
我就看不得这号傻白甜出来装。
天朝之事,只有想办不想办的区别,没有能办不能办的区别。
当地父母官想办,什么叫证据?没有?现编。
当地父母官不想办,有证据他也变没有。
所以大有为政府就这点好,万方有罪、罪在朕躬。
还特么把视频交给警察,怎么警察就不弄丢了吗?
某剑又双叒叕咬钩了,原本是想引用他高论的,发现回答改了,哎……他评论区被折叠的回复是这样色的:
中国制造的监控设备质量堪忧啊,总是在关键时候掉链子。
我哪怕是一个纯洁天真到极致的人,相信通稿里说的每一个字都是真相且再无隐情。
就单纯法律来说,学校提供不了关键的录像,那就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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