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平顶山一老师揪学生头发致皮骨分离,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体罚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是什么?

回答
平顶山老师揪学生头发致皮骨分离事件,这绝对是一起严重的体罚事件,这位老师需要承担多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时,这类体罚事件屡禁不止也与多重因素有关。下面我将从法律责任和事件原因两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 老师揪学生头发致皮骨分离,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这位老师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

纪律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教师通常是公职人员),其行为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和国家对教师的管理规定,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处分的种类可能包括:
警告: 对于情节较轻的,可能给予警告处分。
记过: 如果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会给予记过处分。
降级或撤职: 如果情节非常严重,对学生造成了显著伤害,或者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认为其行为严重不适合继续担任教师职务,可能会导致降级或撤职。
开除: 最严厉的处分是开除公职,这意味着该教师将失去教师资格和公职身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禁止体罚学生。

2. 民事责任:

赔偿责任: 该教师的行为对学生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
医疗费: 支付学生治疗因体罚造成的伤情的全部医疗费用。
护理费: 如果学生需要长期护理,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误工费: 如果学生因伤耽误了学习,且未来因此造成经济损失(例如影响升学、就业等),也可能涉及误工费的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种严重的体罚行为无疑会对学生造成巨大的精神创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如果学生因此造成了永久性伤残或不幸身亡(虽然在此事件中可能性较低,但理论上需要考虑),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如过错责任原则。 教师的体罚行为构成侵权,对学生造成了损害,且教师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 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 如果该教师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并且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那么他将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皮骨分离” 这个描述表明可能对学生的头皮造成了严重撕裂,很有可能达到轻伤的程度。轻伤的鉴定标准主要依据伤情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程度,包括外伤、骨折、神经损伤等。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虐待被看护人罪(可能性相对较低但需考虑): 如果学校将学生视为“被看护人”,而教师作为学校的代表,其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理论上也有可能触犯此罪。但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罪是更直接适用的罪名。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责任(间接可能): 如果学校或相关医疗机构在处理学生伤情时存在过失,也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与老师的直接责任是分开的。

总结老师的法律责任链条:

1. 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对老师进行行政处分,并可能承担对受害学生的赔偿责任(如果老师无力承担,学校作为用人单位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2. 老师个人: 接受行政处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追究的关键在于:

伤情鉴定: 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对学生的伤情进行鉴定,判断是否构成轻伤、重伤。
证据固定: 需要收集证据证明是老师的行为导致了学生的伤害,包括目击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医疗记录等。
主观故意与过失: 司法机关会审查老师是否有伤害的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导致伤害发生。

二、 体罚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是什么?

体罚事件的屡禁不止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教育体制、教师队伍建设、社会观念等多个层面:

1. 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

“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余毒: 在一些家长和传统教育理念中,仍然存在着“不打不成器”、“严格管教才能培养出优秀人才”的观念。这种观念认为适当的体罚是教育的必要手段,甚至是“爱”的表现。
对“犯错误”的零容忍: 部分教师认为学生犯错就必须受到惩罚,而体罚被视为最直接有效的惩罚方式。

2. 教师队伍的压力与困境:

教育改革的阵痛: 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需要时间去适应和消化,一些教师可能仍然习惯于传统的、指令性的教学模式,面对新挑战时容易出现应激反应。
班级管理难度加大: 学生个性化发展、行为差异性增加,以及一些学校师生比不合理,导致班级管理难度增大,教师在管理过程中可能感到力不从心,容易采取过激行为。
教师心理素质和压力: 部分教师可能自身也承受着来自工作、生活、社会的多重压力,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在情绪失控时容易将负面情绪转移到学生身上。
职业倦怠感: 长期高强度的工作、低回报、社会认同感不高等因素可能导致教师产生职业倦怠,降低职业道德要求。

3. 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漏洞:

制度执行不到位: 虽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体罚,但在一些基层学校,制度的执行可能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信息不对称和隐瞒: 一些学校或教师为了维护学校声誉,可能会隐瞒或淡化体罚事件,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曝光和处理。
家长维权意识不强或顾虑: 部分家长可能缺乏维权意识,或者担心孩子在学校受到报复而不敢发声,导致体罚行为难以被发现和纠正。

4. 缺乏有效的替代性惩戒和管理手段:

对“无规矩不成方圆”的误解: 许多教师和学校仍然认为规矩必须通过强制手段才能建立,而忽视了通过榜样、引导、规则教育等方式来培养学生的自律性和责任感。
惩戒与体罚的界限模糊: 有些教师将教育性的、有益于学生成长的“惩戒”(如留堂反思、要求写检讨、剥夺部分权利等)与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体罚”混为一谈,或者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界限。
缺乏专业培训: 部分教师可能缺乏专业的学生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和行为管理技能培训,不知道如何科学有效地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

5. 社会环境和媒体的催化:

一些负面新闻的传播: 媒体对体罚事件的报道(虽然有助于引起关注和警惕)有时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一些教师视为“例证”,或者无意中强化了“严师出高徒”的论调。
社会对“严厉”教育的某种期待: 在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中,一些家长希望孩子能“吃得了苦”,对过度严厉的教育方式反而有某种期待。

应对和解决之道:

要遏制体罚事件,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确保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并严格执行问责机制。
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心理素质: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心理健康培训,推广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建立健全的学校管理和监督体系: 完善家校沟通机制,鼓励家长参与监督,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
改革教育评价体系: 避免过度强调分数和升学率,更多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心理健康。
推广科学的教育方法: 引导教师掌握积极的心理咨询和行为管理技巧,学习和运用非体罚性的惩戒措施。
营造良好的社会教育氛围: 引导社会形成尊重儿童权利、反对体罚的共识。

总而言之,平顶山老师揪学生头发致皮骨分离事件,不仅是一个老师个人行为失范的问题,更是教育领域深层次矛盾的折射。解决此类问题,需要从法律、制度、文化和社会观念等多个维度入手,进行系统性的改革和提升。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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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儿 跟家暴一样 都是从一巴掌开始的 我不相信这个老师是第一次体罚学生 第一次肯定没这么严重 渐渐的没人约束 就越来越厉害。也别说是为了学生好 就是一种权威被侵犯的震怒而已 就这样 评论区还一堆什么体罚可取 这个就是过度了而已 一切都是量变引起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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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师范的。

我们任何一本教材里都没有说教师可以体罚学生侮辱学生。

这种违反师德的做法可以在我国横行几十年,说明了筛选问题和监管问题。

我不想为我的同行辩护。

反而觉得教师队伍里出现了这种渣滓,是教育界的不幸和耻辱。


师范和考编,只从学习维度上筛选,挡住了学渣可挡不了人渣。


我前几天的答案里,还说我们隔壁系,有个女的大学四年没买过水瓶,天天偷别人打好的水,用完了给人放回去。被抓到就说自己拿错了,给人把两毛钱水钱还了。

她男朋友和她一样,直接偷别人的水瓶用。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被现场抓到闹到老师那边也不了了之。如此惯偷行为因为涉案金额太小,以及【为了他们的前途着想】,就这么算了。

你们猜,他们以后当老师了会怎样?


哪儿都有好人哪儿都有坏人。

我特别恶心某些教育界同行装不食人间烟火的仙子仙女。

你们就没几个讨厌的做人非常雷人的同事?


就是因为学生是完全的弱势群体,所以当时他是单方面被霸凌的,还手都不敢。

教师用权力差异带来的霸凌,有些人怕是认为这才是整治不乖的学生应有的手段吧。


2021年还有这种体罚说明国家对这种老师罚少了。

吊销教师资格证,该赔钱赔钱,该关起来关起来。


老师怎么了?老师就有权力打人了?

还特么优秀教师。

就这师德,谁给评的优秀,拔出萝卜带出泥。一起为自己打脸的黑历史买单吧!

呸。


公众号:杜嘟嘟嘴很毒。

每周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可以直接实操的恋爱相处干货,一个一语中的的犀利吐槽。


知乎干货已获赞120万➕,收藏32万➕。我希望在恋爱婚姻家庭上,能够守护好善良的你!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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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妈妈,我看见这个孩子抱着妈妈的场景真是气愤交加!

难以想象我的孩子发生这种情况我会愤怒心疼到什么地步!

禽兽何以为师?

我觉得值得深思的是,这是看得见的伤痕,而且是非常严重的伤,那么看不见的呢,那么小伤呢?

敢于明目张胆伤害学生的老师,不知道对多少孩子造成了心理伤害。

不知道多少学生受到了明暗伤害!

我说实话,我觉得做老师挺不容易的,但是就是有这样的害群之马让教师队伍一次次蒙羞,一次次让其他老师承受不该有的责任和麻烦!

我想说的是,就不该有体罚。

有人提议有个合理的度去体罚管理。

但是就会有人以此为由作恶!

这不是老师,这是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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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皮和头骨分离是什么体验,举个大家最触手可及的例子

指甲受挤压伤或者指甲盖运动时劈了的时候那种钻心的疼痛可以持续好几天,并且一点轻微的触碰都可以让人倒吸几口凉气,不同于其他组织透过指甲可以明显看到伤处的淤血。

一点甲肉分离都可以让人痛到无法呼吸,这个人棍老师活生生的把患儿揪到头皮的皮骨分离。光是想想就让人遍体生寒,上一次让人如此毛骨悚然的画面还发生在电影《红高粱》里,日本鬼子逼烧酒伙计剥人皮

你管这叫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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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学一年级的时候,被我的班主任扇过一个耳光,我到现在都记得很清楚。当时只是因为我没有听到她布置的语文作业,就是把新学的几个拼音和新字抄一遍。我是真的没有听见她的布置,然后她一个耳光就扇了过来,当时我耳朵就嗡嗡响,听不清楚了。

后来在她担任我班主任的时期里,我一直很怕她,也憎恨她。直到今天,这么多年过去以后,她算是唯一能让我觉得有“恨意”的人。

当然,大概在我高中时,我已经对她没有什么恨意了。虽然在我心目中她绝对算不上一个好的老师,但毕竟不至于恶毒,只是在我心里,她对我做过的一些事,是我挥之不去的记忆,而且大概会记一辈子。

后来我又遇到过一个班主任,有一次我带到学校里的钱被偷了,我将这件事告诉班主任后。我自己都不寄希望能找回来,这位班主任很细心的调查了事情,然后在夜深人静,熄灯睡觉之后(寄宿制),带着那个偷我钱的同学来跟我道歉把钱还给我。我才知道,偷我钱的同学是成绩年级第一的同学。这位班主任没有任何偏袒,非常注意的维护了我的权益,又保护了那个同学的尊严。

虽然后面这位班主任在教学上,比不过打我的那个班主任,评职称上也一直很落后,可我同样会记他一辈子。

新闻里的这个老师,已经堪称“恶毒”。他不是体罚,是故意伤害,将这件事视为体罚,可以说是对体罚这种行为的抹黑。至少我认识中的体罚,还只是罚站,打手板心,罚跑步、蹲马步之类的。

说实话,很多时候我觉得教育部门对老师的限制是过多的,有些学生的行为是很恶劣的,是应该受到更严厉管教的。

但这件事,很明显,所犯过错与遭受到的惩罚是不恰当的。这个老师更多的是为了自己的管理方便,甚至于发泄自己的怒气,没有控制好自己的行为,才会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这种事情不应该私了,家长应该报案,走公诉程序,起诉这个老师,让其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

老师绝对不光是教育孩子知识,更是孩子成长路上的引导者,是“传道”的人,同时,不要觉得小孩子就什么都不懂,老师的一言一行其实都会对学生造成很长久的影响。

校方只想摘清自己责任的行为,也不是一个有担当的学校应该有的,某种意义上来说,学校对老师的功利性的绩效考评,不正当的引导,很多时候也是老师错误的根源。

有时候会觉得很可悲,即使这位老师得到应有的惩罚,也并不足以根源上改变教育上的一些问题。这不只是老师的问题,社会有很多客观原因存在,只能寄希望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问题始终是在解决的,这个社会上高素质的老师也会越来越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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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反应,什么仇什么怨?


至于对一个孩子下这么重的手?何况还是个老师。



皮骨分离是什么概念?这得用多大的劲儿?


我一个成年人,拔根腿毛都疼的要死,娃娃本身脆弱而敏感,皮骨分离这得多疼?



先不说这只配不配当一个人民教师,你TM配当个人么?


这不叫体罚,这叫恶意伤人。


我不知道世界上为什么有这么多暴力,但我希望若暴力无法遏制,请让它仅停留在成年人的世界。人性丑陋,但孩子何辜!



必须刑拘,必须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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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入教育体系的这些败类害人啊

比如这个账号自称老师,却三番五次在知乎上攻击中国族群,在中国族群之间高优劣主次高低贵贱之分,敌视中国族群的语言文字文化和人口为汉族和国家的威胁,贬低和解构中国族群,污蔑爱国英雄左宗棠是歧视中国族群为野蛮和搞歧视搞同化,迎合外媒谣言鼓吹同化,扬言封建陋习“三纲五常”来“教化”中国族群。甚至把各族人民的共和国污蔑成汉族统治其他中国人,把各族人民的子弟兵解放和维护国家保护人民污蔑成汉族军征服其他族群。

在中国民族之间搞种族主义,而且不但贬低攻击其他族群低等。

公然鼓吹同化,还说他会利用工作机会,向未成年了灌输“三纲五常”来汉化中国族群。甚至造谣把污蔑中国族群不爱国扬言斩草除根灭族的犯法分子为党培养的干部。


贬低中国族群历史,侮辱中国族群的族群认同,还搞泛突厥把中亚诸族跟维吾尔族说成同族。



如此敌视中国族群,三番五次攻击其他族群,敌视化其他族群语言文字文化和人口的犯法分子,在教育体系煽动仇恨制造对立,危害祖国的下一代,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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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学生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涉事老师已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需等待司法机关对该案作出处理。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4规定,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的,或者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即构成轻伤二级,本案已达到故意伤害的刑事追诉标准。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教师以任何理由殴打学生的权利,该教师自然也不能以任何所谓行使管教权作为抗辩事由,更何况该行为已经远远超出批评教育的合理范围,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根据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无自首立功的情况下,轻伤量刑应该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轻伤二级在一年至一年半左右。

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40%以下幅度,量刑应该可以从轻到一年以下,甚至可能是缓刑,不过从情理上判断,人家家长同意谅解的概率很低。

那么他只能考虑积极赔偿争取从轻,那么减少幅度在30%以下,量刑在一年一个月左右,实刑,省一年房租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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