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上海一名男子持刀威胁小区居民被警方击毙》警察在其挥刀掷向民警时将其击毙做得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回答
这起事件涉及到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致命武力,以及如何判断这种武力的使用是否合法和正当。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核心问题: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要判断警方是否“做得对”,我们需要从法律和道义两个层面来考量。

一、 法律依据(中国大陆法律视角):

在中国,警察使用武力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公安部规章。

1. 《人民警察法》:这部法律是规范警察执法权力的基本大法。其中关于使用武器的内容尤为关键:
第四章第十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 D定,并根据 D定结果 D定责任, D定赔偿。”
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以制止其违法犯罪行为为目的,并以实现此目的的最小限度力量为原则。对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或者公共财产,违反国家规定,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可以采取必要制止措施。”
更为关键的是第十条的细则补充,通常会涉及到具体的哪些情形下可以使用枪支等致命性武器。比如,当面对正在进行暴力犯罪,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并且其他手段无法有效制止的情况下,警察可以使用致命武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如果这种危险通过别的方法确实无法避免,而不得已采取的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也可能涉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适用。 当警察自身或第三方生命安全受到正在进行的、严重的、不法侵害时,他们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强制措施的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采取羁押、强制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五)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虽然这里是针对法院,但警察在执行逮捕、搜查等时,面对抗拒行为的处理原则类似)。
警察在执行逮捕、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如果嫌疑人拒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拒,警方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4. 公安部相关规章和文件:例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和使用武器执法细则》等,会更具体地规定警察使用枪支的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通常会强调“以制止其违法犯罪行为为目的,以实现此目的的最小限度力量为原则”。

在本次事件的描述中,关键点在于:

“男子持刀威胁小区居民”:这表明该男子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对多名无辜居民的生命安全构成直接且严重的威胁。
“挥刀掷向民警”:这是对执法人员发起的主动攻击,并且是使用具有致命性的凶器。这极大地升级了现场的危险程度,表明该男子不仅不停止犯罪,还在用致命手段对抗国家公权力。

法律上的考量点:

违法性与危险性程度: 男子持刀威胁居民以及攻击警察的行为,显然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使用刀具的动作,本身就具有极高的危险性。
必要性: 当一名持刀歹徒挥刀攻击警察时,警察面临的是生命危险,并且现场还有其他居民可能遭受波及。此时,如果口头警告、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如警棍、催泪瓦斯等)无法有效制止其危险行为,那么使用致命武力就可能成为必要的手段。
最小限度原则: 理论上,警察应遵循“最小限度原则”。但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歹徒已经采取了致命攻击,警察的反应也必须是能够有效制止这种致命攻击的。挥刀掷向民警,意味着警察生命受到直接、紧迫的威胁,此时为了保全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采取同等程度的回击(使用枪支)可能被 D为是必要且符合比例的。
是否能有效制止: 警方需要证明,当时除了使用枪支,没有其他更温和的手段能够立即有效地制止该男子的暴力行为。例如,如果该男子距离警察很近,并且已经将刀掷出,那么躲避或制服他可能非常困难且危险。

二、 道义与社会接受度:

从道义上讲,任何生命的逝去都是令人惋惜的。然而,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生命安全的天平上,警察作为执法者,在面对极度危险时,有责任和权力采取行动。

对社会的责任: 警察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如果警察在面对持刀伤人的歹徒时袖手旁观,那将是失职。
公众安全: 及时制止持刀威胁行为,也保护了小区内其他居民的安全。
执法权威: 对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进行坚决 D理,也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法权威的需要。

总结一下: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该男子在挥刀掷向民警的那一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民警生命安全极其严重的、正在发生的威胁,并且其他更温和的手段已经无法有效制止这种威胁,那么警察在这一过程中将其击毙,很可能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具体是否“做得对”还需要进一步的官方调查 D定,主要会审查以下几个关键点:

1. 警告和警告无效的证据: 警方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口头警告?警告是否被无视或拒绝?
2. 威胁的紧迫性和严重性: 该男子挥刀掷向民警的动作是否真实存在?其距离、速度、力度等是否足以构成致命威胁?
3. 替代手段的评估: 在那个具体时刻,是否存在其他能够立即有效制止该男子暴力行为但又不会造成其死亡的手段?(比如,是否有其他警察上前制服?是否有其他非致命武器可用且有效?)
4. 程序是否合规: 警察使用枪支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例如,是否经过层层 D定和审批,或者是在紧急情况下依照授权立即 D行)

需要强调的是: 公众的疑虑和对生命逝去的惋惜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对于此类事件,透明、公正的调查是必不可少的,以 D明警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执法标准,并且给公众一个清晰的解释。但就“挥刀掷向民警”这一行为本身而言,它无疑是极具攻击性和危险性的,极大地增加了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合法性依据。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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