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女子怀三胎疑遭单位强行辞退,如情况属实,涉事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回答
关于这位女子怀三胎疑似遭到单位强行辞退的情况,如果属实,涉事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多方面的,涉及法律规定、劳动者权益保护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等多个层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详细分析:

一、 法律责任: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

最直接也是最核心的责任在于,单位的行为可能严重违反了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

1.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简单来说,就是怀孕、生育和哺乳期的女性员工,除非有严重过错(比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且已经过正当程序处理),否则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辞退她们。
若单位强行辞退,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这是单位必须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

2. 歧视性待遇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劳动者就业或者提高就业条件,不得对限制劳动力流动或者就业作出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同样强调了男女平等就业权。
基于怀孕和生育情况而进行的辞退,属于典型的就业歧视。 单位因此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例如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虽然法律条文未直接规定“歧视赔偿金”与“违法解除赔偿金”是分开计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单位的歧视行为本身也是违法成本的一部分,并会体现在总体的赔偿金额评估中。

二、 行政责任: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与处理

1. 调查与责令改正: 该女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监察部门会介入调查,如果发现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单位改正,例如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支付赔偿金等。
2. 行政处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如果单位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这是一种国家公权力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三、 民事责任(除了赔偿金):

1. 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其他损失:
如果该女子愿意,并且单位实际可行,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恢复劳动关系不现实或女子不愿意,单位除了支付赔偿金,还可能需要赔偿因非法辞退给女子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例如因失去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之外的间接损失,虽然这类损失的举证和计算通常比较复杂。

2. 支付拖欠工资及其他福利: 如果在辞退过程中,单位还拖欠了该女子应得的工资、奖金、津贴或未休年假的折算工资等,也应一并结清。

四、 声誉及社会责任:

虽然这不是直接的法律赔偿,但单位的这种行为会对其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1. 企业形象受损: 在当前社会对劳动者权益日益重视的环境下,这种“女职工因生育而被辞退”的事件一旦曝光,往往会引发公众的广泛批评,严重损害企业的公众形象和品牌声誉。这可能导致潜在员工不愿加入,客户对企业产生负面看法,甚至影响业务合作。
2. 人才流失风险: 即使没有被直接辞退,单位对怀孕女职工的态度也会让其他女职工产生担忧,增加人才流失的风险。
3. 社会责任缺失: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有责任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明显是漠视社会责任的表现,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氛围。

具体的处理和应对流程可能包括:

1. 收集证据: 女职工需要尽可能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迫辞退,以及辞退与怀孕三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辞退通知书、与领导沟通的录音、同事的证言等。
2. 协商与申诉: 可以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撤销辞退决定或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 提起诉讼: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举报: 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总结来说,如果该女子怀三胎疑遭单位强行辞退的情况属实,涉事单位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可能面临行政部门的罚款。
需要赔偿因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虽然后者举证较难)。
企业形象和声誉遭受重创。

因此,单位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和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一时的“便利”或错误的判断而付出更沉重的代价。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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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听说过一类职业利用怀孕坑公司的女性。备孕期间就找一家私企上班,前脚入职,后脚怀孕。生完孩子过了产假就离职。

当然了那个时候还是计划生育,一家只能生一个。如今一家可以生三个,这种人会比以前更多。

如今女性受到就业歧视,有些女性总想打拳,殊不知都是这类女性坑害自己的女同胞。


假如我是老板,面对这种环境下,我也会选择尽量少雇佣或者不雇佣女性。

毕竟三胎国家都鼓励,员工怀孕这一块也会变高压线,基本上仲裁必输,一个私企老板是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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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被喷,开匿名了,我怂行了吧

生的不是我孩子,为啥我要迁就你那么多次?

最大的矛盾点在于,存在部分女性利用产假政策,入职没多久就请产假,假期休完之后就提辞职

政策是为了未来,为了养老金,起点没有问题,但不代表政策是完美的,不可优化的,且没有漏洞的

精神资本家?全国多少企业是小微企业,又有多少企业能熬过三年,又有多少职位是由小微企业提供的

感情创个业,请几名员工就成资本家了?

刚创业的小微企业连稳定生产资料都没有,你说他资本家你觉得可信么?

三胎假都没过去这些企业亡了都说不定

可能未来可以成为资本家,但是人家现在并不是,最多算个在成为资本家的路上的人,身上负债以及压力可比打工人多多了

不买社保996的垃圾小微企业直接不遵守劳动法,产假?那是啥?

这种企业不去管,当不存在,毕竟这类企业女员工都不招,或者想着法子让女员工没法备孕(包括但不限于体检中增加放射类项目)

遵纪守法,有五险一金的良心小微企业,就该被部分女性利用产假政策,入职就是为了混工资混社保,混完就辞职?

人家遵纪守法,招谁惹谁了,这类人就不值得同情?

真正赢家也就房东了


这些小微企业说不定还没开始盈利呢,就得被人扣上“资本家”帽子进行批斗了,人家绝大多数企业寿命还没三胎产假久呢

二胎的时候就有很多企业被这类女性“坑”了,更别说三胎了

多少hr和公司原本想着男女平等都招的,后来变成优先男性了?这个问题下的类似回答还少么?

彭宇案让多少人不敢乐于助人,货拉拉让多少司机不敢拉女乘客?更别说以收益至上的企业了


挺个大肚子,很多事干不了,单位不额外招人的情况下工作量不是得全部给同事了?

为什么国家提倡的政策,必须得由这部分企业承担呢?就因为他们遵纪守法?

国家也提倡小微企业创业啊,建议反对的自己去创业专门收三胎,都是国家倡导,赢麻了

感情孕妇是人,别的人不是人,强制产假可以,那缺人企业不招这部分工作量有人想过?

本来就够忙了,不怀孕的时候大家一起忙项目还差不多能在尾声搞定,怀孕了其他人一起加班,老板还不会给你发加班工资,工作没弄完还要被喷被罚款

你要生的少还好,毕竟大家同事也有挺久了有感情(一般产假都要入职一年后),帮着干那么一次活大家不是不愿意,看着小孩子出生大家也开心

但生那么多次咋想?

一次可以,大家还挺支持。两次也行,二胎能理解。三胎?那我真接受不了了


哪怕真顺应国家政策生三胎,那也得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是单纯一刀切

平时上班努力,干的时间久且成绩不错的女性,即使生三胎单位也不会说太多

但这又涉及了一个现实的问题,最佳产期也就那么几年,真要生三胎的话,对于任何公司来说生三胎累积时间差不多得让一名员工有两年的时间


顺带说一句,我单位已经被很多所谓“女强人”坑过很多次了,进来找个闲的前台或者类似工作(单位福利给得不错,五险一金双休,工资不算低,还有下午茶和各类不占用休假时间的活动,工作的时候忙了点,但大家都忙得开心

只要项目完成得好,老板开心,给得福利挺好,但是干不好老板就会骂会罚款,但是,爷骂不走,嘎嘎)

干够一年立马请产假,休完以后就请辞。

这种事遇到得不算少,所幸基本都是在内外勤这类工作上,项目组内这类女性遇到得不多,项目影响不大。从业三年多以来也有两个女同事请产假的,不过人家也在单位干了挺多年,后面也没走,能力也高。

不然可有得玩了

不过近期听人事那边说,打算之后内外勤也招男生了。。。大不了工资开高点

可能真被坑怕了


最终更新一下

我的核心观点是,生,可以,一胎二胎都行,但三胎在会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我个人难以接受

而且的确存在部分女性利用这个规定,上班没多久就怀孕,生完孩子休完假就请辞

这样合法,但不合情理

别跟我扯什么养老金,我等屁民的养老金说不定得七十五岁才能拿,现在那么多996的职工,35“自愿”辞职的职工,他们能不能好好活到拿养老金的年纪都说不准

法律还规定了男性陪产假呢,又有多少人被自愿不休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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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国企)前几年招了一个女研究生,来了半年,怀孕,一孩,然后产假,休息半年,怀孕二孩,然后产假。修完产假4年了,人直接辞职走人了。

从此以后这单位就不招女的了。今年人力资源给推荐了一个女研究生,学历,履历特别棒,死说活说,这领导就是不要,那是被伤透了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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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个女人去公司,第一年生一胎,第二年生二胎,第三年生三胎。你觉得公司会如何处理???你可以以一个老板的身份去考虑。当然,这女人是9年生了三胎。阿里巴巴,腾讯,这样的大公司没问题,你生10胎,他都养得起。小公司怎么办?还有专家说,男女一起休产假的,来这带薪生孩子来了?中国不是发达国家,中国的公司不是个个烟草茅台富得流油。我觉得国家政策没问题,但不能把压力都转嫁到公司上面。这是个大事,各种福利待遇,要制定具体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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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胎的成本不可能消失只能转移,

问题来了,谁来抗?

A 国家

B 地方

C 企业

D 家庭

E 不生三胎的其他人

F 外国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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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知友们补充更多信息: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9月10日报道,刘女士是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祭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已经在那里工作了九年,竟没想到有一天会因为怀三胎,而被单位辞退。

据悉,8月31日下午,单位领导通知刘女士回家休息几天,并让她考虑辞职的事,但当刘女士询问自己为啥要辞职时,领导给出的理由却是因为刘女士要生三胎。

当刘女士连线领导时,单位领导却说,三胎政策虽然入法了,但他们没有接到具体的通知,如果想生小孩,那就只能辞职,现在又以旷工的名义要将她开除。

但是,按照《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律师也表示,投诉人已经按照单位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不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据央视新闻报道,8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举行闭幕会。经会议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多项法律和决定获得通过。

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央视新闻同日发表评论称,“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意味着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有了法治保障。这次修法明确删除了关于缴纳社会抚养费及相关处罚的规定,此举意义深远。取消了社会抚养费,也就解除了很多人的后顾之忧。同时,取消社会抚养费,也意味着现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彻底告别历史舞台。


这次修法还有很多引人注目的“看点”。比如,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这些要求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具有强制性,各地各部门有责任不折不扣地执行。

每日经济新闻、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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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意外的话,这位被辞退的孕妇是体制内边缘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不假,但是有编制的员工还是比较少。国家出台的三胎鼓励政策,只能让体制内有编制的人享受到福利,至于临时工,合同工,是享受不到这种待遇的,至于体制外的民营企业,更加想都不要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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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这样做不地道。

不管是不是三胎,怀孕期间都不允许辞退。

职场对于女性生育这件事一直就不公平,黄金工作年龄就那几年,最佳孕龄也在事业上升期,本来就是已经有很大的压力。

这倒好:孩子还没出生,工作要先丢了..

在这个社区工作9年,居然闹出这样的笑话,替这个女生不值。

人家合法生孩子,你说单位还没有相关的措施,

只能说贵公司关注国家政策不到位,没有积极响应落实。

这件事也透漏出:

国家想要实施三胎政策的话,还需要尽快落实相关具体政策(福利待遇以及单位的相关条例等),要不然谁敢生啊……

我是不会要这么多孩子的,养不起(手动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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