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走私样品被抓更可怕的,是每次有人走私样品、带走商业闭源代码、带走被商业合同保护的机密设计图纸和参数的时候,一堆人都会在微博评论区里说“美国又迫害中国科学家了”、“小伙子好样的,把美国人的东西带回来,你就是民族英雄,你就是钱学森”、“中国需要这项科技,他只是把科技带回国,又有什么错”这种话出来。
PS:真正的爱国,不是把你在美国同事同学的样品、设计、数据、代码偷回来,然后再在国内以自己的第一作者身份发出去,骗经费骗头衔——而是你在美国做出优秀的工作之后,获得了做出一流工作的能力,回国继续不断自己做出更优秀的工作,做出“完全由中国人继续的、更优秀的工作”——这才是爱国的“正确打开方式”。
走私人类组织器官和活性生物材料(组织、细胞、细菌、病毒、真菌等)一直是性质最严重的走私行为之一,竟然这么多留学生不知道。不光对美国,对中国的国家安全也是很大的威胁。
以前估计中美海关都没想到这群留学生这么大胆,没仔细查。
谢邀,
我在新闻报道中读到这两段:
媒体披露的法庭文件显示,郑造松开始表示这些瓶子是一个朋友赠送给他的,与其本人的研究无关,在接受审问后,承认其中的8个样本是他窃取的,另外11个样本则是根据同事的研究复制的。
文件称,郑表示他回到中国后,会把这些样本拿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发表研究结果,以促进自己的事业。
所以我刚开始还在纳闷,明明很多种癌细胞的细胞株在国内都能买到为什么要用这种不靠谱而且风险极大的方法走私呢?例如中国科学院典型培养物保藏委员会细胞库(上海)的报价单:
这份目录从上到下翻一遍,价格从一千多到三千块不等,只要有课题经费资助还是很容易买到的。而且全国包邮!
让犯罪嫌疑人铤而走险的应该只能有一个原因!
他之所以窃取了同实验室其他人培养的细胞,是因为这些肉眼看不到的细胞或许做了基因编辑,或许进行过药物处理,具体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值得他盗窃的这批细胞所承载的一些生物信息足够他回国后发好几篇有一定影响力的SCI论文,从而促进他未来的事业发展。
这个问题下面很多答主都提到了相关国际法律,在此不赘述。而且也有人提到了相关的生物安全问题。但是独独没有提到学术不端行为。
做过生物医学科研的朋友都明白,好的研究首先需要一个good idea,也就是说需要另辟蹊径的切入点。但是想到一个good idea可能对于很多人而言是不太难的,毕竟在这个圈子里的人最差也是个硕士,脑子不可能不好使。正规的研究生教育会强迫他们进行大量的文献阅读,产生这个good idea只是时间问题。
但最终让good idea落地,申请到一份不菲的科研经费资助,甚至后期产生科研成果,往往需要一个扎实的前期研究作为基础。而这个基础可能是某种疾病的动物模型,可能是进行了某种基因编辑的细胞株。不要以为这个过程很简单,因为制造实验动物疾病模型(也就是让某种实验动物患病)的过程中,致病因素太强烈就很有可能让动物死掉,致病因素太弱可能无法形成稳定的动物模型。
而基因编辑就更困难了,很多时候你好不容易让某个基因沉默了,但随着细胞不断分裂传代,这个沉默的基因可能又“复活”了。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生物医学PhD延毕的原因之一。所以国内很多PhD都会在准备自己大课题的时候捎带准备一个子课题,保证产生影响因子不低的SCI论文,从而应付毕业。而大课题作为向未知世界探索的真正人生追求慢慢做下去。国外的PhD能否毕业拿学位要看导师,如果他认为你的大课题做得结果还不够出彩,即便你有一大堆小课题小文章,也不让你毕业。
所以这名犯罪嫌疑人盗窃的很有可能是别人苦心孤诣多年才终于获得的某种稳定表达某一特征的癌细胞,是它们准备作为自己重大研究的一些“种子”。
而他回国以后拿这些别人的“种子”,就可以轻轻松松搞到实验数据,并以此为支撑申请到各种科研基金项目资助。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广东省科委资助项目,如果研究内容比较大,自成体系,可以直接试试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这样,三十岁、博士学位、海外经历、基金项目、SCI论文加身,足以让他在国内三甲医院混得风生水起,比同龄人在科研上更加突出。未来很有可能成为科室主任或者医院管理岗位的有力竞争者。
所以他会选择铤而走险。毕竟在国内当医生,科研上的成绩会让你少奋斗很多年。
最后,
学术不端行为可耻!
盗窃他人科研成果可耻!
走私人类组织器官和活性生物材料的行为是一项重罪。
看到很多评论,认为中国人从美国偷东西属于普罗米修斯盗火种的壮举。如果是真正的科技/商业间谍的话,这还是个可以讨论的话题。但是这件事情的本质是访问学者利用对方对同行学者的信任偷细胞回国发文章,这不叫盗火种,叫自掘坟墓顺便把同胞都给埋了还差不多。
即使不谈道德,从纯粹的利益角度出发,利用人家在基础研究上的暂时的宽松管制去偷细胞也是不值得鼓励的。美国人又不是傻子,被偷的多了,对中国学生和访问学者的限制自然就严了。最后搞得对中国学生和访问学者处处限制,通过正常学术交流和人才流动能得到的东西也得不到了,吃亏的不还是自己。
这个学生/访学的法律意识真的近似于法盲。
很多常识哪怕多看美剧也能学到的,真不知道这些读到博士的人是不是太专注于科研,美剧都不看。
那么至少该在赴美前看看刘翔熙的文章学习一个吧:
大声阅读以下内容,并牢牢记住:(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由于中国套近乎习惯,很多人都喜欢和警察聊天,问题是在美国和警察聊天往往越聊麻烦越大。
为什么?
很简单,因为大部分中国人认为警察是好人,是抓坏人的。人们觉得道德就是法律,只要自己的作为在自身道德标准上没有什么问题,那么警察肯定不会 来莫名其妙的找自己麻烦的。可现实是很多人因为自己都想不到的小事遭到联邦重罪起诉。这种观点必须颠覆,因为美国警察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完美,他们是被允 许钓鱼执法的。地方警察在罚单里是有分红的。警察虽然不允许刑讯逼供,但是他们可以通过误导你等方式让你承担不属于你的罪责是被允许的。
他们把你关入监狱是对整个系统有利的。 在美国,警察是一种职业。不是中国宣传意义中公仆,警察不会替你去死。相反,如果面对死亡可能,他们会让你先死。美国警察一句著名的格言就是,我宁愿被十 二个人审判,也不愿意被六个人扛着(扛棺材的是六个人,陪审团是十二个)。因此把警察当朋友完全没必要,更不说套近乎。
那么下一步我们要看看警察的执法权限:
1. 你的权力是你自己的,不要随便给出.
不少华人在警察要求的时候往往只会说yes这是非常错误的。 这实际上是将定罪的权力给了警察。尤其是当警察恶意找茬的时候,更是躺倒任人捶。 记住,你有不被搜查的权力。 这是宪法第四修正案权力。
什么是宪法第四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英语: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原文如下: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译文: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在美国,搜查是需要法官的搜查令或者合理原因(Probable cause 下文会进一步解释)很多警察言语中会暗示我们他们有权利搜查。所以,如果警察问你车上有没有什么违法的物品,你应该拒绝回答这样的问题,且立刻告诉 他: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只要你说了这句话以后,警察不能合法的做任何事情,即使他最后强迫你搜查你的车,哪怕查出了毒品也都属于非法搜查(IllegalSearch),这些证 据在法庭上的作用会大打折扣甚至无效。前提是当事人必须清楚的大声告诉警察: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因此,请和我一起大声读,并牢牢记住: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同样,你的住宅也受到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如果警察要进入你家,你应先问一句 “Do you have a warrant to enter?” 如果对方说没有,你可以马上拒绝警察进入。正确说法是。”Officer,I can’t let you in without warrant.”
2. 警察要有合理理由(Probable Cause)搜查你
即使你反对了搜查,如果警察有合理理由搜查你,他也有法律允许的搜查权。但是他需要很多其他手续
这种时候律师就该出场了。而作为被逮捕人,则一定要执行自己的沉默权(米兰达权力)也许有朋友又会问了。
什么是米兰达权力?
米兰达公约(英语:Miranda Warning、Miranda rights),又译米兰达忠告、米兰达告诫,或米兰达宣言,是指美国警察 (包括检察官)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384U.S. 436 (1966))一案的判例中,最终确立的米兰达规则。在讯问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必须对其明白无误的告知其有权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即刑事案件嫌疑犯有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而行使沉默权和要求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 米兰达告诫的英文原文如下: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to alawyer and have him present while you are questioned. If you cannot afford tohire a lawyer, 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 before questioning, ifyou wish one.
译文: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审问之前,你有权与律师谈话,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问时在场;如果你希望聘请律师但却雇不起,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律师。
因此一定记住,如果你被逮捕,千万千万别和警察说话。比如有一个人抽大麻给抓了,结果审讯的时候说了自己卖了一包给室友,结果最后是以贩卖违禁药品被起诉了,这罪就比单纯抽大麻重多了。
这里请和我一起大声读,并牢牢记住: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3. 如何判断事态的严重程度
如果你遇到警察问话首先需要确认的是自己为什么被警察找。如果警察不能直接回答你问题,比如超速,闯红灯之类的事情。必须立刻小心。考虑到现实 中大多数警察并不是说谎高手,所以与其说谎,他们很多时候则会刻意忽略你的问题,或者说:我呆会再告诉你,你先回答我几个问题。万一遇到这种情况,马上说 这句话:
Excuse me officer. Are you detaining me, or am I free to go?
如果对方逮捕你,立刻闭嘴,叫律师。同样,重复“I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present.” 并等待律师.
要记住各种细节,留下证据,并和律师陈述,你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对于更细节的如何面对警察,请去youtube查询 “10 rules for dealing with Police”
2020年1月7日更新:
这个答案来自如何评价美国高中生手中持笔深夜砸门不听警察劝告被当作持刀而被击毙? 刘翔熙的回答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1886324/answer/192775185 大家可以点进去关注原作者,美国可以多看看他的文章学习点生活常识。
当然原答案是针对警察入户搜查的,所以比较强调probable clauses. 而且在出境检查说这句也不吃亏是吧?有必要强行杠吗?人又没叫你在面对出境检查用probables clauses对抗警察,但你说了总归无害吧,况且你说了才有机会在这些法律细节上将来和控方攻防啊!这是你被捕时唯一可以作为子弹的论点,你不上庭就直接放弃?参考孟晚舟被加拿大边境警察扣查9月底的第一次抗辩要求终止聆讯的理由,学习一下呗。
但更关键刘大是在强调:在美国做事要学习美国常识,培养法律意识,对吧?这次这个访学就是完全没米兰达法则意识保持沉默。以米兰达法则为守 保持缄默,将来以plausible cause为攻 将来法庭上学习孟晚舟抗辩边检有不当行为。这不是常规的操作吗???
不明白为什么有人会杠?而且杠得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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