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怎么看北京丰台一轿车左转,对向车道摩托车直行撞上来,交警判轿车全责?

回答
那天我恰好在现场附近,亲眼目睹了那场事故,当时真是吓得不轻。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那是前两天傍晚,我在丰台区的一个路口,具体哪个路口记不太清了,但印象很深。当时正是下班高峰期,车流量挺大的。我停在等红灯,旁边是正常排队的车辆。

一辆灰色的轿车,我记得好像是大众的,就停在我旁边,它在最左侧的左转车道上。等红灯变绿灯的时候,轿车就启动了,开始打左转灯,准备左转。按理说,左转车辆需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过,这是基本常识。

就在轿车开始缓慢地向左转弯的时候,从对面直行车道,突然窜出来一辆摩托车。那摩托车当时速度好像挺快的,而且没怎么听到刹车声,直接就朝着轿车的侧面撞了过去。我当时就听见“砰”的一声巨响,然后就是一连串的惊呼声。

摩托车像是被撞飞了一样,骑士摔倒在地,摩托车也翻倒在地。轿车的左侧车身,大概在驾驶员位置附近,撞得挺严重的,能看到明显的凹陷和刮擦痕迹。轿车的驾驶员吓得够呛,赶紧下车查看。

很快,交警就赶到了现场。我看到交警开始勘察现场,询问了双方当事人,也查看了行车记录仪(如果当时有的话)。围观的人挺多,大家都在议论纷纷。

我记得当时有人说,摩托车可能没看到轿车左转,也有人说轿车左转太快了。但我亲眼看到,轿车确实是在左转过程中,而摩托车是从对面直行过来的。

后来交警处理完现场,好像是把双方当事人带去做了笔录。过了两天,我听街坊说,结果出来了,交警判轿车负全责。

听到这个判决,我当时就觉得有点奇怪,因为从我看到的画面来说,摩托车似乎也有一些责任,比如超速、未确保安全等等。但是,交警的判决是有他们的专业判断和法律依据的。

事后我也琢磨过,可能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的:

左转车辆的避让义务: 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在转弯时,应当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轿车在进行左转弯时,无论对方直行车辆速度如何,首先就有避让直行车辆的义务。
是否存在妨碍直行通行的行为: 轿车开始左转弯时,是否已经占据了直行车道的空间,影响了摩托车的正常通行?如果轿车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就强行左转,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左转车辆的责任会比较大。
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是否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虽然摩托车可能存在超速等违法行为,但如果轿车没有按照规定避让直行车辆,并且其左转行为是直接导致碰撞发生的原因,那么轿车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是有可能的。比如,如果轿车左转的时机非常不当,直接切入了摩托车的直行路线,即使摩托车速度快了点,也可能是轿车全责。
是否存在其他未明因素: 我只是一个旁观者,看到的只是事故发生的一个瞬间。交警在处理事故时,还会考虑更多的细节,比如双方是否有酒驾、毒驾,车辆是否有机械故障,路口是否有其他交通信号的指示等等。

总的来说,交警判轿车全责,很可能是因为在这次事故中,轿车在左转时未能充分履行避让直行车辆的义务,其转弯行为被认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尽管摩托车可能也有违法行为,但在责任划分上,避让直行是基本原则,轿车的违法行为如果更严重或更直接,则可能被判负全责。

这件事也给我提了个醒,开车真的要时刻保持警惕,尤其是过路口,无论直行还是转弯,都要看清楚再走。摩托车骑行也是一样,安全第一。这种事故真的太让人心痛了。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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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板的从法律条文来说,轿车全责是没问题的。


但实际上,我觉得摩托车主和那个淘宝买了衣服去西藏旅游一圈后再退货的人一样,属于滥用有利条款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基于某些原因(例如说保护弱势群体、例如说避免事故、例如说提高效率),确实会有不少倾斜照顾的条款和措施。但如果这些条款被滥用,同样会造成给大家造成不便,如果情况严重,这些倾斜照顾的条款都可能因此修改(收紧)。

例如说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在高峰期取消老人免费公交的政策了——这对于以前全天候免费来说,显然是一个收紧。


所以,遇到这些事情,在法规条文还没能及时完善的时候,就只能看具体案例中的判罚尺度的把握了。如果处理不当,是很容易再出第二个南京彭宇案的。


回到这个问题,交警的判罚,法律上没问题,实际上有问题


看来近些年的普法工作大有成效,有很多人知道要执行法律了。但可惜的是从一个极端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变成法律为皇帝,不能批评,不能质疑了。

例如说:

我们曾经有一部法律,叫做:《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在这部法律生效期间,发生了著名的孙志刚事件。

回想当年,我在抨击孙志刚事件和收容制度的时候,如果按照评论中不少人的观点,我能得到的评价应该是:”对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服?有本事把法律改了啊,法律都遵守不了,有脸谈道理谈道德?

……


确实,我人微言轻,无论说什么做什么,都没任何可能改变任何一条法律。

但我坚持认为,任何人都有权利去质疑某些法律条文从道理上、道德上,是否合理,是否需要修改。

如果因此就觉得我“没脸谈道理谈道德”,那我只能说是三观不同


对于这种守法者,我对此没什么可说的,我只能借用上一个被挂的一句话:有脸谈道理谈道德?


刚才看到个文件:

可以看到,国标中,摩托车的磨合后制动效能和最终制动效能,减速度都是5.9m/s。


那可以简单的计算一下:如果摩托车在路口速度是40km/h,相当于11m/s。如果摩托的刹车符合国标,那全力刹车,只需要1.88秒就可以完全停下。如果是60km/h,相当于16.67m/s,需要2.8秒停下。

而在视频中,04秒看到摩托车,这时候可以认为摩托车也能看到转向车。而碰撞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呢?第8秒。倒推一下,如果摩托车需要4秒钟才能刹停,那初始速度是多少呢?23.6m/s,也就是85km/h。

所以,三个推论:

1:摩托车没有全力刹车以避免碰撞(如果这个刹车水平容易导致翻车,我不认为会写入国标内)。

2:摩托车严重超速(摩托车即使在高速上也不能超过80km/s,更别说在市区道路的路口了)。

3:摩托车的制动性能严重不符合国标。


还有,关于路权的一些思考:

我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有一条道路,是没有隔离带,非常长和平直,视线没有阻碍的话,那视力正常的司机能轻易看到一公里外的对向车辆。那在这样的道路上左转时,如果看到有辆对向车辆在一公里外,那我这时左转,算不算侵犯一公里外对向直行车的路权?算不算违法?(请注意,是否违法并不以发生事故为前提)

再进一步思考,一辆机动车在直行时,如果前方没有其他车辆,是否意味着整条路的路权都属于它?如果不是,那合理的约束标准是什么?

我的理解里面,直行的路权是应当有约束的,其约束标准至少应该以合理距离内能避免事故进行绑定。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车辆在开始发现你(侵犯他的路权)后,即使全力制动也无法避免事故,那可以认为你侵犯了对方的路权。但如果明明可以通过合理方式避免事故,但对方依然放任事故的发生,那我认为对方也有责任。如果严重的话,那就可以认为是对方在碰瓷


最后几句:

其实我们常见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基本上都妥妥的超过了20km/h——也就是说,他们其实都是机动车。

评论里那么多 id,一个个口口声声的都说只要是对方违法,那就坚决撞上去,也好给他们长点教训。我就奇了怪了,路上整天见到那些逆行的、闯红灯的、踩线的、横穿整条道路的电瓶车(机动车),怎么从没见到你们这些 id 出来为民除害,真刀真枪的教育一下这些可恶的车主?

你们都那么懂法,都知道对方是机动车,对方违法了,是对方全责的啊!那就说到做到,坚决的撞啊!给他们点 color see see 啊!我坚决的给你们打 call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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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久没有更新,对不住大家了。既然说过要把事件的进展告诉大家,是不会食言的。

继续写这篇文字,是希望有人看到可以学到一点东西,当你遇到类似事情的时候也不会像两年前的我那样无知和不知所措,别人的阅历也可以成为保护自己的铠甲。

嗯,以下是正文。

之前说到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以后,2019年12月26日,给孙某的车定损金额5892.5元,孙某当然不甘心只拿到这些钱,2020年1月8日,孙某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我作为被告之一,被告二是人保公司。


习惯说谎的人嘴里难得有实话。

首先,孙某自2019年5月8日至今未电话联系过我。孙某在起诉状中所称向我索要维修费并且我拒不支付不属实。下图是2019年5月9日我与孙某的通话记录,通话内容在后文。

其次,孙某诉状中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按流程对其车辆进行定损,按照定损结果孙某将摩托车交由维修店进行维修不属实。

2019年7月25日,保险公司定损员收到的是维修店的摩托车维修报价,定损员没有对孙某的车辆完成定损,没有确定定损金额。

第三,孙某车辆京A**009已于2019年12月26日完成定损,并且我已收到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短信通知。孙某在诉状中所称我对保险理赔工作不配合的说法不属实。

在法庭质证时,我提出孙某的车辆维修发票与维修明细上的车牌号不符,摩托车于2019年6月27日做了车辆号牌变更,变更为京A**222,发票显示是8月13日,而维修明细上还是原来的车牌号京A**009。对此,孙某称两个车牌号都是他的,他的车在车牌变更前就进场了。

(保险公司律师问孙某提供维修费支付记录,孙某称他是用现金付款的)

以下是法院判决书的截图:


下面从判决书来一一分析:

1.孙某表示事故发生时车道为两个车道,因右侧车道有车辆,其在左侧车道正常行驶。

孙某在事故发生后说他不用减速,左侧车道是他的。在法庭上把自己的违法行为称为正常行 驶,右侧车道有一辆车就是违法的理由?

2.孙某在法庭上称其左脚崴了。

那么孙某到底崴脚了吗?请看一下我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的孙某在偷拍视频时过马路的时候留下的影像…

孙某走路健步如飞,四平八稳,脚有没有受伤大家自行体会。这段视频我也是提供给法院了。

2.关于倒(三声)车。

这是重点要说的。

在孙某偷拍的现场视频中,有一段内容是民警询问孙某有没有受伤,孙某回答“没倒”。

视频中孙某正在用手机偷拍我和民警的对话,另孙某没想到的是,民警把目光投向他,问他受伤了吗,孙某怕民警发现他在偷拍,慌乱中用手遮挡住了手机镜头,下意识的说出了“没倒”这两个字。


还有一段是我询问孙某车辆受损情况,孙某回答车把歪了,车把、前叉估计都坏了,未提及其他部位损坏。

另外,在民警勘察完现场以后,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写明了“A车右中侧与B车前部相接触,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无人受伤”。

不知为何,这些都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孙某车辆没有倒车的证据。

4.孙某称只有博翼之城商贸有限公司有维修金翼摩托车的技术。

事实真的如此吗?且不说孙某自己的公司就可以销售和维修金翼摩托车,下图是我从官网搜索到的维修店,打电话咨询是否可以维修金翼摩托车,店员说可以随时过去修。

另外,从百度上搜索本田4S店,有31条结果。

一家二级维修店,竟然掌握了全北京唯一修理本田金翼摩托车的技术,真是让人不敢细想。

孙某这一戳就破的谎言,法院也采信了。

4.孙某与维修公司的关系。

张某正:北京博翼**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维修公司)。

孙 某:北京博翼**商贸有限公司原法人、天津重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人、北京金翼**摩托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

魏某平:北京博翼**商贸有限公司监事、天津重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金翼**摩托车服务有限公司法人。

5.车辆鉴定。

保险公司在开庭前申请了摩托车损失项目与本次事故因果关系及车辆维修项目合理性鉴定。

但是出具的鉴定报告叫做《关于事故维修项目与价格合理性鉴定》,没有关于因果关系的鉴定。

以下是鉴定公司网页截图:

维修合理性鉴定指针对车辆维修的价格、维修的部件是否合理进行的鉴定。

鉴定公司给出的结论是认为有三个部件损伤轻微,无需更换。车辆合理维修价格是43534元。也就是说多出来那15000多就是不合理的了。

下图是鉴定公司鉴定报告:


2021年1月26日,我、保险公司律师、孙某等人参与了鉴定。摩托车进行车辆维修项目及价格合理性鉴定时是被孙某等人用拖车拖到鉴定公司的,车辆外观崭新,没有使用痕迹,车辆与事故发生时车辆外观多处不符。

以下是现场照片:


下图为事故发生时的摩托车照片与鉴定现场的摩托车对比照片(红圈为不同处)。喜欢玩儿找不同游戏的网友也可以试试看。


我提出孙某从事与摩托车相关行业,有方便取得金翼摩托车旧配件及新配件的渠道。这点也没有被法院采纳。

我提供了20多项证据给法院,但是有没有和用不用是两回事,这些证据基本都没有被采纳。

下图是法院判决结果,可以说和鉴定报告的结果基本一致。

说一说责任认定。在最初的云开庭时,我提出重新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法官说事故已经复核了,复核结论也有,意思是不用再做责任认定了。

保险公司律师毕竟见多识广,从一开始到最后,律师再三对我说的一句话是:你当时不应该签字。签字就证明认可了交通事故的责任,再想改就基本不可能了,改责比登天还难。事实果然如此。

律师得知我要续写文章,又把之前对我说的一个他的建议让我加上。他的想法是建议驾校在教学时把交通事故处理作为一门课程教授给学员,不过他又笑笑说不太可能,这样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难度就增加了。

还有一点是我一定要写在这里的。在开庭即将结束时,法官又问了孙某和我同意不同意调解。孙某回答同意调解,他主张赔偿发票上的维修金额。法官继续问我同意不同意,我回答不同意调解。法官说了一句让我极度不适的话,她说你不是买了保险了吗,反正也是保险公司出钱……

2019年9月1日,孙某的新店开业了,至于孙某是否借交通事故达到宣传他新店的目的,大家自行体会吧。

孙某虽然得到了一部分钱,但是钱也不是白来的,说一句迷信点的话,该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早晚会还回去的。


更新(12.29)水军太嚣张了,原本想给某人留点面子,现在不想了!

【摩托车定损13万,保险公司最终核损5000多,都打了谁的脸?】今年5月,多家媒体报道的《女司机转弯时被直行摩托车撞上反要赔13万》事件,历时半年多终于在年底之前告一段落。

三个定损金额,从十三万到大几万再到5000多,之间相差二十几倍、十几倍,为何差距如此之大? 孙某的违法行为在事故现场为什么没有得到任何处罚?这之间隐含了哪些问题?2012款本田金翼摩托车上本不存在的配件又是如何损坏的……诸多疑问在我写的文章里或许能找到答案。

摩托车主孙某自己的公司就是销售和维修他所驾驶的本田金翼GL1800摩托车的,自家门店就可以定损。孙某的其他背景这里不再重复,之前的微博已经提过。或许是为了避嫌,7月孙某找了北京大兴某修理公司(孙某公司其中一家门店就在大兴)为他的摩托车定损,金额大几万。让孙某没有料到的是,这一次,保险公司并没有出大额资金买单。12月26日,人保财险为孙某的摩托车最终定损5892.5元。


即使一个人能量再大,也有他触及不到的地方。

七月,因社会反响较大、定损扑朔迷离,保险公司委托公估公司对此事件进行调查,耗时三个多月,虽历经波折,结果不言而喻。

一时得意悔不当初,要钱心切自乱阵脚。明明可以马上到手的13万因全程偷拍事故现场视频发上网显摆缩水到5000多,事发后孙某还因安装和使用警报器被罚款1800元并拆除警报器,付出的隐形成本更是无法预计。12月20日下午(上周五)我到4S店修车,23日重启案件前孙某就得到消息,水军再次在网上对我进行攻击,红脸白脸轮番上演,某水军还不慎将自己的手机号注册成了ID。对于这些骂我或向我要钱的水军,我早已见怪不怪。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缺席。孙某是否故意撞车骗保,相信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答案。

文章链接:zhihu.com/answer/815295




今天继续更新(9.09)

三个多月过去了,事件还没有以结束告终。事件是如何发生的,交警是如何处理事故的,我又是如何维权的,这中间又经历了怎样的曲折,我把这些详细的写到了下面的文章里。

雪铁龙女司机:腾讯新闻报道:女司机转弯时被摩托车撞上反要赔13万,事件后续

想看的网友从文章里看吧,谢谢大家对这件事件的关注。


(7.01已更新)我是车主本人。本来我不打算发帖的,但是这两天摩托车司机到某音去解释他是因为金翼摩托车刹车不好才撞上汽车的,录制了两段视频。既然他能洗白自己,我为什么不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说一说当时的情况呢。我慢慢更新。(本文是我原创,比较长)

更新7.01:今天中午,事故科复核民警给我打了电话,承认复核结论中申请的基本事实、理由中“所以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是他们写错了,可以启动内部纠错机制把那几个字改正过来。当我问到摩托车走错车道、超速、过人行横道不减速等行为对事故的影响时,复核民警称这些都不影响事故定责,他们是根据北京市简易程序处理规定走的。我提出该规定中第十一条的条款规定,摩托车司机的行为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时,复核民警称他们上会研究就是这么定的。对摩托车司机的违规行为处罚是“队里的事”… 以下为具体内容。


更新 6.30 :为了弄清楚摩托车和我的车相撞以后,我对事故复核结论的几点疑问,我在6月27日给交通队事故科负责我的案子的两名民警打了电话询问。复核的民警称这个案子复核(快速处理)不考虑摩托车司机是否违章,也不考虑摩托车是否故意撞车,只是按转弯未让直行处理。以下是部分对话内容(复核民警之前在电话里告诉我摩托车司机上了50万保险,实际上只上了五万三者险和交强险,没上车损险。)

我:您还记得吗,大概一个月以前,有一个摩托车撞汽车的案子,您还有印象吧,就是视频发到网上的那个

朱:哦,啊

我:当时您不是给我打过一个电话吗,问我是不是上了100万的保险,然后还和我说摩托车司机上了50万的保险,当时没和我说为什么是我全责,然后我收到通知书以后,上面也没写,我就是还想弄明白一下。

朱:那,那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拐弯让直行,法定规定的

我:当时咱们有没有考虑摩托车司机也违规了

朱:他什么违规啊

我:比如他是不是超速了,他有没有靠右侧车道行驶

朱:你先理解下什么叫快速处理,你把快速处理概念先理解了啊

我:快速处理?

朱:对啊

我:后来我不是还给咱们提供了一些材料吗

朱:你那个材料只能证明这个事故的一个事实过程

我:咱们有没有考虑……

朱:这快速处理其它因素都不考虑,事实清楚,责任明显

我:像这种情况,我有什么渠道可以呢

朱:你可以法院,你都可以。你对这个不认可,可以法院、信访两个渠道都可以

我:等于咱们的快速处理不考虑他是不是违规

朱:对啊,这事实很清楚啊,北京市出台的快速处理规定啊,拐弯让直行,很明显的一个规定啊,它没有什么其他的啊

我:哦,不考虑他是不是违规。但是交警在现场的时候不是也没处罚他吗

朱:最后追加处罚他了啊

我:最后只是处罚他一个警……(警报器)

朱:但是他的违法行为和这个事故没有关系,这个事故就是一个拐弯让直行

我:哦,咱们还有一个就是结论里写的我要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可是我写的申请里是让他承担部分责任,咱们是不是给写错了啊

朱:那不可能

我:我看的上面写的很清楚说我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朱:现在我跟你讲啊,这个快速处理这块来说,一般情况下全是有责和无责。对吧,你这个拐弯让直行20条里面规定的明显的拐弯让直行,这都是全部责任。

我:就是不考虑对方是不是有违规那一说?也不考虑他是不是故意的是吧

朱:您要是说他故意的这事,您上派出所去解决去,我们这儿解决不了。

我:那只能是报警是吧

朱:对啊。我们这儿规定就是拐弯儿让直行。

……

更新6.15:前两天有匿名网友爆料称摩托车主的维修点是井用摩托车定点维修点,之前也有网友发信息告诉我这个事情。我也怀疑过到底是空穴来风还是真的。好在网络上很多信息都可以查询。话不多说,贴图为证。(补充几张图,在我另一个回答里面,这里贴不下了)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警用摩托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关于金翼摩托车的刹车性能,摩托车车主是这样描述的:

为何撞到我的车以后说刹不住车?

再来看看摩托车主的车技。他可以“灵巧的左碾右压”,却直直撞向我的车,不会向左转方向了吗。


摩托车主用来拍视频洗白的东方时尚驾驶学校和摩托车主又是什么关系?东方时尚驾校,你们用给推广费吗。


有的网友肯定会说,这也证明不了什么。我只想说,这些多少解释了我之前对这次事件的一些疑惑。发出来前我也是犹豫再三,但是某些卖力洗地、某些骂我的人给了我这样做的勇气。其次,我想说的是大家看到的网上的视频不是完整的事件经过,我不是大家眼中无理取闹的人。100个看了摩托车主偷拍视频的人里面恐怕99个人都会骂我。幸好我的车上有行车记录仪,才让大家对我的看法有了些许转变。我只是一个普通人,没有什么背景,我也想保护好自己和家人,但是这件事已经影响了我正常的生活,我不能再无动于衷,我想的是不愧于心就好。


插播一段,那些认为不会故意撞车的人看看吧,周围不缺有这种思想的人,甚至还建议别人也去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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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看了知乎的回答感触很多,有向着摩托车司机的评论,也有向着我的评论,还有一些中立的评论。但是,很多回答都是建立在猜测的基础之上的。在这里,我尽量不带感情色彩的去还原事情的真相,也请大家理性看待这次事故,理性讨论。尽量把我的帖子看完再评论,我也会尽快发帖的,就按时间顺序描述吧。水军退散!

先上事故现场的图片,有没有网友告诉我一下知乎一个帖子能发多少张图片?尽量能用图片说明,懒得用语言表达。




以下开始还原事件经过,此处为从我的角度的如实描述,不接受反驳。

5月8日下午18时10分,我在北京市丰台区某路口按照红绿灯指示打灯正常自西向北行驶,我在左转前进行观察,对向直行车道没有需要避让的车辆,于是我开始缓慢进行左转。在我转弯过程中,突然发现有摩托车从内侧车道(也就是直行道的最左侧车道)高速接近路口,从行车记录仪视频中可以感受到,摩托车没有明显减速及变更车道的意图,车灯闪烁,喇叭长鸣(我在转弯过程中听到了远处奇怪的声音,请原谅我开车那么多年没有听到过这种奇怪的鸣笛声,确实是影响了我的判断,当时第一反应不知道是对我鸣笛)此时我的车辆车头已经占据对向内侧车道。前方有一辆左转车慢速行驶,后该车辆为了避让斑马线过街行人减速。我如果加速向前行驶有追尾的危险,可能会伤及行人,也不可能向后倒退。摩托车过了路口后才明显减速,我当时是眼睁睁看着摩托车直直冲我驶来,情急之下选择了尽量跟紧前车。摩托车前轮轮胎撞到我的右后侧车门上,此时摩托车车主没有离开车身,车身没有触碰地面。摩托车主后来描述当时脚撑了一下地,没有受伤。

请看现场汽车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

汽车行车记录仪现场视频 https://www.zhihu.com/video/111973549048764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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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一些网友在推测路口的长度和摩托车的刹车距离,我刚才去事发地点进行了测量。图上可以看出此路口的两条斑马线中间距离是对接侧面马路的斑马线的。也就是说测算出对接斑马线的长度,数据相加就可以计算出路口的长度。


数据如下:

斑马线白线宽度 4 0厘米, 数量20个

斑马线白线之间间距60 厘米,数量20

左侧斑马线交接处距离1米,数量1

路口斑马线宽度 5米,数量2

停车实线内侧到斑马线2.4米,数量2

计算:0.4*20+0.6*20+1+5*2+2.4*2=35.8米

此路口两条停车实线内侧之间的距离为35.8米。

另外还有两个值得关注的数据:

花坛最边缘到停车实线的距离4米,绿化带宽度6米。

(数据是我用卷尺测量的,不接受反驳。不认同的网友可以去实地亲测)

补充几个数据:

车道宽度3.5米(不含线)

马路中间的白线宽度:0.15米

汽车长度:4.62米


有网友在猜测摩托车与汽车相撞的瞬间,我发出的声音是因为刚发现摩托车。在这里我想澄清一下,我当时的心理活动是惊讶的:这也能撞上吗?因为我当时觉得摩托车是可以避开的(我的车被撞时停车的位置差不多在上图两辆白车中后部位置,两条车道的中间)上图可以看出,内侧车道到靠近路口的位置还有很大的空间摩托车可以选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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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到来的事故让我不知所措,我下车后,与摩托车主有过一段对话,有一段视频就是此时拍摄的。具体内容这里无需我再赘述,但相信任何网友都能听出来,摩托车主非常确信是我全责。(我把你的车给撞报废了也是你全责;我不用减速,这条车道是属于我的)



我于18点17分拨打了122

交警同志到达现场之后,说是我全责,理由是“转弯让直行”。“拐弯不管快慢,也不管谁撞谁,只要拐弯与直行发生的事故,就是拐弯的责任” 。期间我至少三次请求交警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均遭到了拒绝。当时我的心情是委屈的,所以表现的有些激动,不理解交警为什么不看行车记录仪视频,摩托车司机什么问题都没有吗,为什么不看看摩托车司机是否违章?心存疑惑的接受了记3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我和交警的对话大家可以参考网上流传的视频。网上的视频也不是完整的,我询问交警的问题交警没有回答的那部分视频没有。



交警离开后我询问摩托车主车辆受损情况,他回答说车把歪了,我和他各自离开。我回到车上拨打了人保车险的电话报案。从事故开始到等待交警再到处理结束时间共四十分钟左右。

很多网友抨击我不懂规则,事实上我是非常认可转弯让直行这条交规的,也是在转弯前进行观察,确认没有被影响车辆才进行转弯的。这里不得不强调一下路口的绿化带,绿化带的宽度是6米,还种上了比较高的树木,对观察车道里的车辆起到了副作用。现场照片可以看到,我所在的拍摄位置可以看到五辆汽车。摩托车的体积高度没有汽车明显,被绿化带遮挡的更多,摩托车靠右行驶是有道理的。

5月9日中午11点四十分左右,在我前往4S店定损途中(如果没有意外的话,当天我就修车了),有朋友及同事打电话询问网上视频中的是否为我本人,我才发现我的未打马赛克的多段视频已经上了微博、多个微信群和多家公众号首页。我看了这些视频非常气愤,在4S店给摩托车主打了电话,问询是否是他拍的视频,是否是他本人或其授意他人散布视频到网络,如果是他,应及时撤掉视频,他对拍摄视频及发布视频都进行了否认。(摩托车司机在我刚下车和他对话就偷拍视频,最后一段到交警处理事故结束)

发布到网上的几段视频是摩托车主将手机贴近胸前拍摄的,不是有些人想象的摩托车行车记录仪,不细看会以为手拿手机。摩托车主没有想到的是我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他面带微笑拍视频的过程。

摩托车主问我打算怎么修他的车,他的车辆出现了很多问题。我问他不是只有车把歪了吗,他说出现的问题还有前轴、减震器、反俯冲、避震器、挡泥板、转向、左边保险杠、底盘、左排气管。

我和他约定先不对车辆进行定损,等视频的事情清楚了再行定损修车。(起初我没有想过录音,但是摩托车主一开始就否认是他录的视频,我才开始录音的。后来又一再否认视频是他拍的和发到网上的。录音记录的通话时长共8分52秒)


后来就有了定损13万和摩托车前一天倒车的说法,网友告知摩托车司机是金翼摩托车车行老板,公司主营业务:本田金翼摩托车销售和维修等。




至此,那些认为摩托车司机在马路上驾驶技术不好的人可以打住了。


想请教懂摩托车的网友,这种程度的撞击,会造成上面那9个部件都损坏吗。

我查了一下保险杠,是摩托车倒车时对车辆起保护作用的。这次事故没有倒车。左侧保险杠坏的蹊跷。

5月9日下午,交警通过汽车行车记录仪视频发现了摩托车私装的警报器,通知摩托车司机到交通队拆除警报器,车主是骑着事故车过去的,交警们没发现车有什么大毛病

此处的说法就自相矛盾了。摩托车主和我说车坏了九个地方,和交警说损失不太大。

回帖里认为摩托车比汽车高的网友也可以通过上图对比一下摩托车有多高。

5月14日下午,我在微博发帖—雪铁龙拐弯与直行金翼摩托车事故始末,没多久就有人在微博里攻击我,疑似水军。晚上九点多帖子就被删了。我发个贴子说明当时情况,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帖子莫名其妙被删。如果这里有水军出现,或者有人阴阳怪气回帖,我会毫不犹豫拉黑删帖。


有网友认为摩托车故意撞小轿车,刹车无论好坏,也是轿车的全责。

我来引用交警的回答,不知道你满意吗。

这里还有一个韩寒的对另一起事故做出的回答做为参考。

一个刹车不好的车能上路吗,对别人的生命安全置之不顾吗,对自己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有的网友在问问题的时候连基本的常识都不考虑,我觉得就没有必要回复了,不然没完没了了。


总结一下我和摩托车司机在这起事故中各自出现的问题。(不管怎样,通过这次事故,我学习到不少知识。)

先来说说我的

1、(三)左转弯时,靠近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我在转弯时没有尽量靠近路口中心点转弯。

有的网友总在强调拐大弯和拐小弯。还有网友画出了拐大弯和拐小弯的示意图。

可能他们没有考虑到这个路口的实际情况。这是一个绿化带遮挡视线严重的路口。有的网友注意到这点了,其中一个网友画出来图:

法律规定的是要靠近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是什么大弯小弯,我转弯时在中心点左侧,但是角度确实不太靠近中心点,当时考虑的是视线能看的更远一点。

2、(七)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现场已扣三分,罚款200元,罚款已于5月8日晚交完)

我在帖子前方已经描述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这里就不再重复了。这条也是大家讨论争议比较多的地方。

摩托车主出现的问题:

1、摩托车在最左侧车道行驶。摩托车主说左侧车道是他的是错误的。第四十四条:摩托车应当在最右车道行驶。第三十四条:摩托车在慢速车道行驶。


有的网友不太清楚两条以上是不是包含两条,也有的网友不清楚应当这个词的意思。贴几张图。



2、我已完成大部分转弯,前方还有一辆左转车,摩托车已经观察到,但是没有及时减速,而是用鸣笛代替刹车,在通过路口即将与我的车相撞时才有明显的减速。摩托车是否超速存疑。


3.摩托车非法加装警报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车主已于5月9日晚接受了1800元罚款并拆除警报器的处罚)


交警的不妥之处:

1、我提出有行车记录仪视频可以做为证据,交警多次拒绝查看汽车行车记录仪视频。

(5月9日,我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应交警不看行车记录仪的事情,5月11日中午接到回复电话。电话里的交警也是上来就说我全责,拐弯让直行。我问他看行车记录仪视频了没有,他说他没看,我又问他为什么不看,他回答他是网盲。)

2、交警对交规的解释过度:

“拐弯不管快慢,也不管谁撞谁,只要拐弯与直行发生的事故,就是拐弯的责任”

交警:拐弯让直行,就在一条,没有其它解释

我:下回那按您这么说我也去撞别人

交警:那可以,不珍惜自己的命,你随便,好吧

更新: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m.baidu.com/ala/c/s/mip

…………………………………………………………………………

经过思考后我还是选择了对事故进行复核,多重原因吧。提交复核材料的期限是三个工作日。我需要在这个期限里写申请并准备材料,5月10号(周五)下午我去复核前打了电话咨询,发现交警说的地址是错的,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去了新的地址,不巧被门口的警卫拦下 ,告知系统坏了,明天再来。

回到单位有些不放心,又打了电话咨询,发现交警让准备的材料也不全,是“复核"申请不是“复议”。事故科周六周日休息,5月13日(周一)是提交材料的最后期限。

大家以后如对事故处理有异议,可以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图片视频的刻录光盘、责任单、身份证复印件去申请复核。受理单位会在决定受理后三十个自然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切记提交材料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否则就不会受理了。 ​​​

以下是我提交的复核申请书




继续更新,今天太忙了

提交了申请以后,还要看是否受理你的申请,如果申请都没有被受理,也就不用复核了。

5月15日,我又去了事故科补充提交了一些材料,录音、图片等。交警进行情况问询。我拿到了复核受理通知书。

复核的交警在邮寄结论书前后各打了一个电话通知我,电话里回避了我对结果的提问。

5月24日,我就收到了邮寄过来的复核结论书,复核部门的效率还是很高的。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经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维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丰北大队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

维持原判。结果可以说不出很多人的意料。这段流程套话没有过多的解释。这起事故对于交警来说真的是一起微不足道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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