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3偏向男性吗?

回答
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否偏向男性”的讨论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涉及到法律条文的解读、社会观念的影响以及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视角。要详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法释〔2011〕12号)的主要内容和关注点。

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的补充和细化。它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婚前财产的认定和处理: 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的范围,以及婚后投资收益归属等问题。
婚后所得财产的认定: 重点在于处理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增值部分,以及夫妻双方对婚后所得财产的约定。
共同债务的认定: 明确了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从事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对方可否不承担连带责任。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 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探望以及离婚协议的效力进行了规定。
离婚时房屋分割问题: 这是司法解释三中争议最大的部分之一,涉及到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的房产归属等问题。

其次,我们来分析哪些条款可能被认为“偏向男性”,以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解读。

从社会普遍观念和以往司法实践来看,对“偏向男性”的担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特别是涉及房产分割的条款:

1.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认定:
司法解释三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所有。
为何被认为偏向男性? 在传统中国社会,男性往往是家族财富的继承者和主要承担者,父母为儿子买房的情况相对普遍。如果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且由儿子一方父母出资,那么根据此条解释,即使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了该房产,在离婚时该房产也会被认定为儿子个人的财产,而另一方(通常是妻子)可能无法获得该房产的分割,或者只能获得较少补偿。
更详细的解读:
赠与对象: 解释强调的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这意味着父母的意图是赠予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夫妻双方。
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在谁名下至关重要,如果登记在儿子名下,就直接适用此条。
离婚时的处理: 在离婚时,该房产就被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外,由儿子一方独有。
可能存在的补偿: 尽管如此,如果该房产是作为夫妻共同生活的主要居所,另一方在离婚时可能会基于照顾无过错方、帮助弱者等原则,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这通常不如直接分割房产的利益大。

2.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情况:
司法解释三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双方应认定为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占有不动产的份额。
为何可能被认为偏向男性? 这条解释的逻辑是父母的“出资”直接对应了子女在房产中的份额。如果父母出资是儿子一方,那么儿子就占有相应份额,而妻子一方则只占有与其父母出资相等的份额(如果她父母也出资的话)。如果妻子父母没有出资,她就可能在房产中只占有象征性的份额,甚至没有份额(如果出资完全归于儿子一方父母)。这与将房产完全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有所不同。
更详细的解读:
份额分配: 解释强调的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占有不动产的份额”,这是一种按份共有的形式。
默认的意愿: 法律推定父母出资是出于对自家子女的意愿,而非赠与夫妻双方。
不同于共同财产: 这种处理方式不同于将房产完全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后者在分割时通常会考虑照顾女方或子女的需要。在此情况下,更侧重于父母出资的原始意图。

3. 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
司法解释三规定: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父母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担忧的理由: 如果一方婚前继承了一套房产(例如父亲留下的),这套房产在婚后增值了,而增值部分又是由儿子一方的父母出资进一步装修或购买的,那么这部分增值和再次出资的购买行为都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妻子可能无法分享这部分增值带来的利益。这在经济上可能会让一些女性感到不利,因为她们可能在婚姻中为家庭付出,但却无法分享因婚前财产带来的增长收益。

第三,我们需要认识到“偏向男性”的解读并非绝对,且存在争议。

法律的意图是明确财产来源和尊重赠与意愿: 司法解释三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明确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以及父母出资的界限,防止因模糊不清的界限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争议。其立法意图是为了尊重父母的赠与意愿,明确婚前财产的独立性。
并非否定女方权益: 司法解释三并未完全否定女方的权益。例如,在房产分割上,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或者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在涉及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方面,法律也强调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社会观念的影响与法律的滞后性: 一些人认为,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即认为家庭的经济主要由男性承担,父母的财产更多地留给儿子。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这种观念和法律条文之间的差距可能导致部分女性在离婚时处于不利地位。
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 法律条文的适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法院在实际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夫妻双方的贡献、子女的抚养需要、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即使有上述“偏向”的解释,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也可能做出符合公平和正义的判决。
支持更公平分割的观点: 也有观点认为,司法解释三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婚前财产的独立性,这对于那些婚前就已经拥有较多财产的一方(无论男女)来说是公平的。否则,另一方可能通过婚姻获得不当利益。同时,一些人认为,父母为子女购房的意愿应得到尊重,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一下,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否偏向男性,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从部分条款的解读来看,确实存在“偏向男性”的担忧,特别是关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规定,以及婚前财产增值部分的归属。 这些条款在处理房产分割时,更倾向于将父母的出资和婚前财产的增值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在传统观念下,可能对女性在离婚时获得的经济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然而,这种“偏向”是相对的,并且法律的本意是明确财产界限和尊重赠与意愿。 它并非完全否定女方的权益,也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对女性不利。在具体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会考虑多种因素。
这个问题的争议点在于,如何平衡父母的赠与意愿、婚前财产的独立性与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共同付出和对家庭的贡献。 随着社会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未来法律的制定和解释可能会继续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新的社会现实。

因此,与其简单地说“偏向男性”,不如说司法解释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与一些女性在婚姻中对财产分割的期待存在差异,这种差异被一些人解读为对男性的“偏向”。理解这一点需要深入分析具体的法律条文以及其背后可能存在的社会文化逻辑。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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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各种回答,大都是简单粗暴的划分为男、女两个立场,男的怎样不容易,女的又是多么吃亏之类的。

然而,同是女人,你觉得下面两图是同一阵营的吗?可以使用同样的婚恋策略吗?

下面两幅图也都是男人,你觉得他们是同一阵营的吗?可以使用同样的婚恋策略吗?

一切以性别来划分两性关系阵营的,不是傻,就是坏。


有个问题倒是能说明本题。

如果你是没文化的打工妹,要嫁给一个没文化的搬砖工,那么你要20W彩礼、房子加名是合理的。

但如果你985硕士毕业,在北京立足,要嫁给一位藤校海龟,那么你要20W彩礼、房子加名就是很扯淡的。

那么,到底在怎样的情形下加名合理,怎样又不合理呢?


婚姻中有个现象:整体来说,婚前尤其是妙龄女性是具有一定优势的,但婚后尤其生育后,男性开始具有优势。(请勿杠个例)

男性喜欢抱怨彩礼房车、要求跪舔、作闹戏精……本质是女性在发挥婚前优势。

女性喜欢抱怨丧偶式育儿、不做家务、出轨家暴……本质是男性在发挥婚后优势。

房子加名,巨额彩礼,本质是女性在利用婚前优势,来为自己婚后的劣势找补偿。

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但表现程度却在不同环境中不同。

(知乎男性用户整体太年轻,以他们目前的生活经验只能看到女性的婚前优势,暂时理解不到男性的婚后优势。其实别说上一代人,其实即使是80末已婚已育夫妇中,大部分男性依然占据优势,这些是没经历过婚姻,手头也没有样本的年轻人难以理解的。)


一、两种环境

1、现代化环境

在我国,越是发达、人民素质越高的地区,女性婚前及男性婚后的优势就越小,性别标签也就越不明显。

比如,我国最发达、人民素质最高最有钱的地区是京沪。

按照某些传统思维,男人越有钱就越应该娶个美女,就越应该让老婆乖乖的相夫教子,擦地做饭。

然而事实恰恰相反。


京沪女性相对男性的收入比全国最高,超过80%(全国数据接近70%);

京沪女性独生率很高,拥有完整的继承权;

京沪男性家务参与率全国最高(上海47%北京38%,而某直男癌省份的某地级市只有7%);

京沪城区无彩礼,结婚大都是男房女车(部分女也房),父母以“帮女儿”的思想为主;

没有“嫁入你家”这样的概念,更适用marry这个词,“小家庭婚恋观”深入人心,结婚后组建新的小家庭,与原夫家娘家在经济方面切割,形成新的实体……

除京沪外,其他一线、新一线、大二线城市均为相似的现象,部分城市尽管有彩礼,但女方家庭会乘以1.5~2返还给新组建的小家庭,本质为双方都在变相啃老。

综上所述,在现代化环境中生长的人们,性别标签不明显(大部分家庭很难从家庭分工中看出男女,以双职工都做家务为主),家庭观念以“小家庭婚恋观”为主

(以上并非绝对,部分大城市也存在另一种观念的人,原因不赘述,数量占比相对少)


2、传统基层环境

基层思想越严重的环境,女性婚前及男性婚后的优势就越大,性别标签也就越明显。

基层思想越严重的环境,彩礼就越重,部分地区房子不给加名基本不可能有人嫁给你;

基层思想越严重的环境,重男轻女现象就越严重,女性就越没有继承权;

基层思想越严重的环境,女性婚后的权益就越得不到保障,越容易出现“绥德产妇跳楼事件”;

基层思想越严重的环境,宗族观念就越是根深蒂固,“嫁”“娶”非常明显,女方成为男方家(sheng)族(yu)成(ji)员(qi),为男方家族生儿育女(最好生儿)。

综上所述,在传统基层环境中生长的人们,性别标签比较明显(男的直男癌严重,女的田园女权严重),家庭观念以“封建宗族观”为主

(以上并非绝对,部分基层环境也存在另一种观念的人,但占比较少)


另外这个环境划分是比较复杂的,所谓省际差异、南北差异等更多只是体现在饮食、风俗等表象上,现代化程度才是真正决定婚恋家庭观的主要因素

比如,北方某大二线省城可能饮食口味与该省的基层农村接近,和南方某大二线省城吃不到一块去,但这两座省城在婚恋家庭观方面可能是很接近的,和本省某村完全不同。

即便是同一座城市内部的不同区域,现代化程度也会有不同。

整体来说,现代化程度越高的区域成长的人,越倾向于现代化思想;反之则倾向于基层思想

(现代化与基层并非两个极端,而是“偏向现代化”或者“偏向基层”,比如京沪的现代化程度会比一些大二线高一些,而大二线的现代化程度又比直男癌省份地级市高一些,等等,不存在一黑一白,世界是灰的)


3、成因

尽管部分人通过高等教育,从基层环境进入到现代化环境,但决定一个人婚姻家庭观的,更多的是原生家庭成长环境

比如,在现代化环境成长的人,其从小到大接触的大都是独生子女,在他们的世界中男生和女生的待遇区别不大,他爸妈期望他成龙,他女同学的爸妈也照样望女成凤,女同学的父母不会因为她是女孩就给她减少投资,各种补习班兴趣班学区房一样都不会少。

他从小参加的婚礼女方都是出车甚至出房的,没人卖女儿,自己的母亲并非保姆,父亲深度参与家务,他从小接触的家庭都是“小家庭”,相对其原生家庭早已独立,尽管语言中有“嫁”有“娶”,但看了那么多家庭,他很难弄懂这两个字除了性别用法不同外究竟有什么本质区别……

在这种环境下长大,你的婚姻家庭观自然会倾向于现代化观念。


在传统基层环境成长的人,其从小到大接触的都是四个姐姐一个弟弟,在他们的世界中男女天生有别,他爸妈对他寄予厚望集中资源供他,却叫他姐姐别读了赶紧打工挣钱女孩子浪费什么钱,邻村只生了两个女儿的那户人成天被欺负。

他从小参加的婚礼女方张口就是几十万彩礼,男人在家就是抽烟喝酒打麻将,女人整天围着灶台转个不停,他从小接触的家庭即整个宗族,各种亲戚在经济上很爱抱团,他很清晰的理解“嫁”“娶”的区别……

在这种环境下长大, 你的婚姻家庭观自然会倾向于基层观念。


观念很难后天改变,早在2000年初,天涯论坛上就有很多上海孔雀女吐槽凤凰男,尽管他们从农村奋斗到上海,也接受了高等教育,但面对上海女孩不要彩礼还出车出房、岳父母对女儿进行大量投资,体量女婿在沪立足的不易时,凤凰男竟然是这样想的:

这不奇怪,基层思维的人会把他看到的一切现象,按照他现有的思维做出解释


再比如这一条,某个基层出来的女孩要嫁入城市了,想要男方把爸妈全款的房子给她写名字时的理由:

什么样的家庭才会让女孩觉得自己是泼出来的水?什么样的观念才会对“嫁入你家做保姆伺候公婆”如此执着?

这两种观念水火不容,沟通没有任何意义


二、三种策略

1、传统基层环境的策略

在传统基层环境中,大部分人都是持有传统基层婚恋观的(废话)。

这样的人有三个重要特点:


①倾向于在自己占据优势时,把优势发挥到极致;

比如农村女人在婚前狂要彩礼,男人婚后希望“升官发财死老婆”,基层男性在老婆生育后一旦小有得势,特别喜欢欺负对方。

此图非常有代表性,鲜明的体现了基层男女在各自占据优势时的表现。


②在对方占据优势时,会尽力削弱对方的优势;

比如部分基层男性喜欢借助适用于大城市的女性婚恋策略(婚前不能要太多,要懂事别作等等),对基层女性进行教育。

但你放心,在此之后他并不会履行上海男人47%的家务承担量,他只是想抑制你婚前的优势,婚后他的优势该怎么发挥还是会怎么发挥,在他眼里你只要身为女性那就是弱(di)小(jian)。

女方要求房子加名本质也是对男性婚后优势的抑制措施。

以及,大家做这些事的时候,都是下意识做的,不会理性分析到这个程度,就好比猫咪舔毛只是一种下意识的习性,猫并不会考虑人类研究出的那一堆舔毛益处。


③若一方有所体谅或退让,另一方必然得寸进尺

基层就是这样,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给统治者看的《资治通鉴》、《君主论》等书,无不提及一点:基层畏威而不怀德

很多女性表示,在她们当地如果某女彩礼要的少的话,屌丝会在暗喜的同时,觉得你倒贴、下贱。

而对基层女性百依百顺,则是作死的前奏。

基层婚恋矛盾虽然全网流量极大,但其实都一个性质:底层互掐,讨价还价

基层思维的本质即物化女性,基层女性立场的核心是卖贵一些+售后省事,基层男性立场的核心是便宜着买+售后到位

有个ID叫什么伯爵的,他的立场其实就是“基层观念下的女性立场”,而那些想省钱的屌丝则是“基层观念下的男性立场”。

现代化思维的本质是男女平等,女性是人,没有买卖,因此其部分观点似乎在迎合基层女性的“售后省事”,另一些观点又似乎在迎合基层男性立场的“便宜着买”。


若你身处基层环境,最好的策略并非加入其中互掐,而是在掌握力量时进行怀柔

至于怎么掌握力量,那就看你的自身价值以及两性博弈的本事了。

对了,有一些基层思维的人看我们教两性博弈,第一反应是“我们煽动两性对立”,这其实也是他们基层思维的具体体现。


很多人问我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到底好不好,这事无法一概而论。我国太大,人口比除了亚洲的任何一个大洲都要多,所以我国的本质是个洲。

统一的法律怎么可能适应一个大洲?

由于我国的社会性质以及“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部分法律其实是给现代大城市量身定制的,对部分基层来讲,暂时是超前的

比如,如果你进行过房产交易的话,你会发现批贷时银行会查你老婆征信,但不会查你爸你妈征信,这种玩法是适应“大城市小家庭结构”的(老婆和自己形成经济体,爹娘反而是另一个经济地),而基层的家庭结构并非如此。

我国的第一部婚姻法尽管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之下制定的,却根本就没打算对封建进行妥协,我国的立法原则是革命的,而不是对落后势力妥协的。


关于基层的房子加不加名,我主要列举这么几点:

①基层房价不高;

②基层熟人社会,声望系统对人影响很大;

③基层性别标签明显,女性确实会被当成“被泼出去的水”,继承权很小,即使被欺负娘家容忍度也较高,大部分基层女性确实是在做保姆,且舆论认为很合理;

④以基层男性的尿性来看,不给一定钳制他们大都会欺负你到极致。

基层的实质是男女区别极大,所以基层女性的权益在男女无差的新司法解释下确实很难保障,此即“新司法解释在基层是超前的”。


所以新司法解释在大城市就很合适了,因为:

①大城市房价非常高(做个创业公司成功并购也就买套房,有几人有能耐做个公司上市?);

②大城市陌生人社会,没有声望系统,再渣的背景只要不爆红网络根本无从查起,骗一个可以很快下一个,人心叵测,早已专门有人研究如何利用婚姻榨取资产;

③大城市男性婚后优势较小,舆论反对三从四德;

④大城市女性背靠娘家(父母的唯一依仗,会倾尽全力帮助)+独生女的完整继承权+女性收入与男性极其接近的经济强势,有的是办法确保自己的利益。

现代化的实质是性别标签不明显,在这种环境下,再政策性的针对某一性别做出资产性保障,再加上陌生人社会人口流动大的加成,很容易骗婚成风。

既然骗婚的收益已经和创业成功差不多,若你是女性你还会想好好工作吗,若你是有关部门这种邪路你堵不堵?


2、现代化环境的策略

大家必须明确一点,现代化环境的温情脉脉并非主动谦让,而是源于以下两点:

①性别标签较小的观念;

②在此观念下的动态博弈。

比如,我先回答下图这个恶臭的问题,为什么越是大城市的女孩反而要价越低,形成基层人士眼中的“倒贴”。


①现代化尤其现代化独生女的父母,相比传统基层重男轻女的父母,更把女儿当人看

现代化父母认为,是我们家的正式成员,是我们正式的后人,我希望她婚后过得好,给小两口一辆车或者一套房,可以显著增长他们的生活质量,不要彩礼或者彩礼加点数给到小两口,是为了让他们过得幸福。

这种认知直接消灭了卖女儿的根本,持这种动机的父母对女儿是投资的态度,他们即使条件再差,最多“不给”,不可能“要”。

但在基层重男轻女父母眼中,女儿是外人,属于“别人”,给她投资就是给别人,就浪费了,如果让女儿扶弟,那就是占便宜,就把“别人”的东西拿来给“自己人”,岂不美哉?


②大城市女多男少的市场环境

这个现状形成了女性针对优质男的竞争,因此她们不能表现的太难看。

当一个基层出身的女性进了京,看到本地女孩啥都不要还自带车房,她再张口20W彩礼房子加名,你觉得还还会有竞争力吗?

女性吃相好看、更讲理,本质是大城市女多男少环境下的同性竞争策略,是博弈出来的结果


很明显,这个策略是不适用于基层的,你在参考某种策略之前,一定要先考虑自己处于哪种环境。

如果你身处基层环境,却非要学那些大城市高知女性“懂事儿”而放弃婚前优势,那么你的下场会很可悲。

然而如果你身处现代化环境,却听从了那些底层互掐的菜场智慧,那么你很愚蠢。

你在什么环境,面对什么人,你就用什么策略。


在现代化环境中,也经常会有一小撮人过着被压迫的生活,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条:

①无力博弈

比如某北京土著实在太挫,娶不到北京姑娘只得去河北农村兼容,那你照样得掏彩礼;

②不擅长或放弃博弈

比如某女尽管自带房车,但其认知深处就觉得女性似乎就应该做保姆,那么除非她老公很有智慧,不然她一定会成为保姆。


3、两种环境碰撞时的策略

对现代化环境的人来说最好尽量规避这样的婚姻,这两种观念根本就无法沟通,简直鸡同鸭讲,而全网似乎更喜欢认为这是“两性对立”“男女阵营”,更是混乱了许多人的思维。

比如,一个大城市男性反对巨额彩礼和房产加名时,他的基层女友反对的理由往往是“我给你生孩子做保姆”,男方会觉得很懵逼,因为在他的成长环境中女性并非保姆,而在女方的成长环境中女人就是成天围着灶台转的,她觉得那就是她的可怕未来,必须多给点彩礼才能补偿,因此两人根本就无法沟通。

基层男性会鸡贼的和大城市男性一起反对房子加名(貌似形成了同一阵营是吧),尽管行为一样,但动机不同,大城市男性是由于难以理解,基层男性则是想省钱。

作为一个见过上万样本的两性关系社会学研究员,我可以很负责的说尽管“跨界婚姻”占整体的比例并不高,但问题婚姻中却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因此我们可以确定一点:

跨成长环境婚姻很容易出问题。


对基层思维的人来说,在接触到现代化之后,会用自己局限的思维来解释现代化的现象,从而造成了各种格格不入的怪相。

基层思维的人与现代化环境的人结婚基本上都是有利可图的,其实不用我教,现代化环境的人早已对持有基层思想的人有很大的偏见,若是发现其内核的基层思想则更是避之不及。

有人说,三观这玩意是没有对错的,大家看法不同而已。

思想没有对与错,却有革命与反动。


按照马克思主义史观,历史是有进步方向的,具体来说,就是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上层建筑要不断适应生产关系的改变。

“反动”即逆历史潮流而动。

因此,对基层思维的人来说,若你想要进入现代化环境、和现代化人士有一段婚姻的话:

一方面,为了你的有利可图;

另一方面,为了从肉体到精神,都彻底实现现代化。


比如扶弟魔,虽然她让老公苦不堪言,也确实让娘家得到了不少实惠,但我就想请问:

她自己得到了什么好处了吗?

现在所谓的保障女性权益的方法,都非常LOW,无非就是在基层结构中让女性卖的贵一点,或者售后可以做的差一点。

然而,这些都触及不到根本。

真正有意义的方法,有且只有一条路:彻底消灭基层婚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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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法制观念那么差吗?怎么会出现那么大的误解?

这个婚姻法哪里偏向男性?假设,超越妹妹出名后,现在几百万在手上买了套房准备结婚。结果婚后男方打女人,超越妹妹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房子还是超越妹妹的。请问男方得到了啥保障?又受到了哪的倾向?

请注意婚姻法保护的是原本婚前就有大量财产的双方加入婚姻家庭后的原有财产。这一方可能是男的也可能是女生。同时婚姻法鼓励男女婚后共同添置产业,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并且鼓励对共同置业进行分割。

假设超越妹妹本来你有套房,婚后和丈夫又买了套房,那么婚后这套房是作为婚后财产共同分割的。你们会觉得法律倾向超越或者女性吗?你们不会醒,你们会问这样的分法有什么错?有什么不公平吗?但是性别互换你就觉得倾向男性这不是法律倾向男性而是你们倾向了女性。

注意了,新婚姻法要传达的法律精神才是男女平等。付出才有回报。男权女权也是只有到大家负担相等量的责任才能真正持平。否则导致不平衡就是必然的。

这其实才是个公平的分法。

请注意,事实上法律并不像公众号或者高赞回答说的那样。新婚姻法并不意味着女人就一定要参加高强度的工作,更没有抹杀女性当家庭主妇为家庭做的贡献。假如女性和男性一同在婚后置业(撇开婚前协议或者婚前财产公证部分),而女人为了家庭选择放弃职业回家当家庭主妇,哪怕女人没有工作没有很高的经济收益也视为为家庭付出,离婚时也照样能分到婚后置业的一半身家。这就避免了女人天天要男人这里写我名字那里写我名字的尴尬。直接按时间点算。从另一方面讲这是在保护女性,或者避免双方发生嫌隙。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马蓉王宝强,大家都知道他俩婚后起的公司收益主要来自谁。马蓉已经闲到和经纪人搞到一块去了。但马蓉即便是过错方离婚一样分走了王宝强婚后置业的一半身家。请问如果婚姻法偏向男性,马蓉能有那么好的收益?马蓉是男的吗?

所以最烦的就是那种不懂瞎写的法盲女权公众号。新婚姻法原文和她贴的本就有出入,更不要说什么300万的房子只能拿四万的房贷退回和10万的补偿这种瞎jb写的想象。你是在侮辱法院还是侮辱你自己智商?你觉得可能吗?升值空间是扣除婚前原首付比例后,剩下按每人50%折算补偿的好吗。现在已经到了体育老师教出来的数学都能搞女权,蹭热度的人了,可见搞女权真的是对文化程度一点需求都没有??这样也能骗到人也是离奇。谈法律不谈案例,靠着想象瞎jb写。简直是把观众的智商摁在地上摩擦。

你还不如直接说法律不规定男人离婚后必须净身出户是不是在过分保护男性更加直接。

最后,切实是说一句,离婚后想让对面性别一分钱都拿不到是你们的愿望,但那不可能是法律的本意。法律考虑的是双方的需求,是让两方各自该拿回多少应得的财产的理据,所以法律从来没有指定性别。这样的法律才有意义。

否则就算法律规定离婚以后所有男人必须净身出户,这样的婚你敢结吗?你提离婚,一个有几亿甚至几十亿身家的男人要净身出户你觉得他是会买凶做掉你还是和你把字签了?更不要说那些本来就没什么钱穷人,乡人,攒了一辈子财富,净身就和要命没区别,分分钟和你同归于尽。你有自信你能健康是活到离婚那天吗?

最后不要说什么婚姻法保护男性,真要较真,婚姻法保护女人保护小孩保护老人就是不保护男性。很简单的道理,女性可以走正规途径让男人净身出户(包括不限于提出过错赔偿,孩子抚养费需要额外的教育费,生活环境改善费,工作困难补助需求等等条件提起男人无法承受的高额赔偿),你什么时候听说过有女人净身出户的?

没有,建国以来只要闹上法院就没有女人净身出户的案例。马蓉被世人唾弃成这样都没有丢失一丁点利益。对比一下李国庆拿走最多也就是家里的几十分之一。

那么现在你再看看法律保护谁?

你听说过被保护对象净身出户,不被保护对象出轨照样平分家产的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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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偏向男性?别带节奏啊!个人认为婚姻法实质上是偏向女性的。举例说明:

1、婚姻法虽然规定男女平等,但是明确指出要保护妇女(而不是男性)的合法权益。这就是立法的鲜明态度。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绝大部分是共同财产,妇女至少可以分割一半。考虑到社会生活中,全职妈妈绝对比全职爸爸多,这其实是照顾女性的利益。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婚姻法大胆破除子女随父姓的传统习俗,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子女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4、法律支持出嫁女继承父母的遗产。而在某些习俗中,出嫁女根本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5、女方怀孕期间,禁止男方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限制。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6、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法律特别规定要照顾女方权益,即向女方倾斜。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8、考虑到全职太太比较多,对家庭贡献也很大。法律特别规定分别财产制的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获得补偿。防止离婚时全职太太净身出户。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9、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要给予帮助。考虑到社会财富主要是掌握在男性手中,这条也主要是照顾女性。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0、丈夫无权要求妻子生孩子。妻子却可以擅自终止妊娠,丈夫无权阻止,也无权要求妻子赔偿。法律的这种规定,实际是打脸妇女作为生育工具的说法。既然法律没有禁止妻子终止妊娠,女方生孩子理论上是自愿的,妻子又何来丈夫的生育机器的说法呢?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以上种种规定均可以说明,婚姻法立法的态度是偏向妇女的,考虑到了现实中男女财富、地位的不平等状况。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女性也是有明显偏袒倾向的。但是为什么大家还是感觉离婚时,男性无论在地位上,还是在财富上整体占优势?

应该说这种优势地位并不是婚姻法造成的,也不是婚姻法能够避免的。这是一种自然形成的社会现象,婚姻法作为家庭财富的二次分配工具,不可能根本扭转这一局面。

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婚姻法偏袒男性。结论其实恰恰相反!


很多人纠结于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规定。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确实规定,夫妻结婚后经过一段时间,双方的婚前财产就变成共同财产。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后来出现了不少妙龄少女嫁老头,以谋取老头财产的案例,社会对上述规定骂声一片,立法机关顺应民意,于是改成现在这种规定。应该来说,这种规定还是合理的。现在很少听到妙龄少女嫁老头的新闻了吧?

虽然法律是这么规定,但是也没有禁止丈夫或者妻子将婚前财产,自愿转变成共同财产(比如更名、赠与等)或者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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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女性向来没有财产权 出嫁之前劳动所得归爹妈的,出嫁之后劳动所得归老公的,解放后名义上可以离婚,但是在打工兴起前,女的跟丈夫过不下去,也只能喝药,房子是老公的,田地是老公村里面的,孩子跟老公姓,娘家的财产是兄弟的,女方一无所有,即使在今天,还在说女方不可以分宅基地,女性在农村是无法生存的,这就是奴隶制,不要说丈夫的财产是女方的,这样就等于说,奴隶主的财产是奴隶的一样可笑

婚姻制度就是财产制度 如今的婚姻法更是如此

即使如今的大部分女性,家中只要有男孩, 所有的房子基本兄弟继承 ,就像封建社会中的土地, 一直在男性手中流转,就因为社会财富在男性手中流转,男性在社会上才有话语权,能制定各种法律和规则,处于支配的地位


很多女性在原生家庭中,不仅无法获得正常的教育,工作后的每一分钱都要交给家里,出嫁时,尽最大可能榨取女性在原生家庭的最后剩余价值-彩礼 ,把这钱给原生家庭使用;结婚后 ,不仅不会持有婆家任何财产,同时要尽快生育,女性要尽快实现在婆家的价值,为家庭,为社会孕育出新生命,并奉献半生,最多获得一个名义上和丈夫共有一部分财产头衔,一旦离婚,基本什么也没有。


女性一生如此努力付又奉献自己,出却无法正常占有社会财产,真是可笑。49年以后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后,不论婚前婚后的财产,结婚后男女共同享有,离婚后也是对半分割,这同时是对旧社会,反剥削,反压迫的一种体现,新旧社会的不同体现。可是现在的新婚法完全颠覆了以前,连民国的婚姻法都离婚的女性有抚养费。现在简直倒退到封建社会,同时极力压榨女性,又要女性独立,无耻至极!


我们国家自诩五千年的文明,自诩骨子里仁义 ,厚重 ,善良,博大,比其他国家和民族更加优秀,经济上只跟世界经济排名前几的国家比,比如欧美;一说到女人地位,就跟非洲,中东,印度这些世界上最落后的地区的女人比。欧美的文化习俗和律法却会主动保护妇女,让她公平获得原生家庭的财产;婚后即使离婚,也平等的享有丈夫的财产,如果未再婚,会一直有丈夫的抚养费,直到她再婚。孩子的抚养费另算。


欧美那些制定法律的人,是赤裸裸,金钱至上,生意上毫无底线的大资本家,甚至还用金钱掌控着国家。可是他们的法律却这样,为什么?


因为他们心底里明白并且正视女性是天生的弱势。性别差异下天生力量上的悬殊,农耕社会跟男人比,无法生产出更多的粮食;现代社会中,因为自带的生育属性,一旦女性决定生育,不仅要冒着生命风险,职场上也将完全处于劣势,很多人还要自断职业生涯,根本无法养活自己。更多的女性为了繁衍的代价牺牲了自己, 使得她们被奴役。


因为那些制定法律的大资本家明白,作为人类,拼命赚钱的本质是为了生存,生存的最终目的是繁衍,繁衍主要载体是女性,是女性孕育了生命,创造了社会所有并且源源不断的生产力。他们都是由母亲生出来的。所以他们制定法律,保障她们。


国内男性的主要婚恋矛盾原因,一个是适婚男女性别数量差异大;另一个是阶级矛盾导致的男性婚恋矛盾突出,越是处于社会中下层,结婚成本和难度越大。随着我国阶级更大的深化,这个矛盾会逐步加深。当然这已经是最好的时代了,封建社会大批光棍才是常态。


现在为了促进生育率,陆续开放了二胎,三胎。而且为了进一步提升生育率,国家顶着巨大的社会压力和资本压力,坚定不移且大刀阔斧进行了房地产改革和教育制度改革。这两项,任意一项改革有多难大家心里都特别清楚,可是还是迅速且坚定的实施了。可是明明女性才是生育的主体,根本没有看到对她的任何关心和保护,根本没人在意主体怎么样,除了法律对她的压榨,看不到丝毫保护。原生家庭的财产继承权,只要不愿意给她,一句社会习俗和父母的养育之恩,就让她哑口无言;结婚时的彩礼,是男权社会对女性生育价值的买卖,而且这个买卖的价值,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女性是不配自己持有。即使一部分女性可以多少持有这部分价值,也往往被用于次生家庭的生活消耗中。而且在次生家庭中不配持有任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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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大家讨论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讨论的是夫妻之前财产。

合着别人几代资产,签两个字就分一半才叫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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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有房独生女路过,我没觉得偏向男性,反而觉得公平得很。另外劝某些义愤填膺的姐妹们一句,冤有头债有主,不论是您爹妈当年不遵守计划生育还是您家里没能耐给你留下哪怕一处房产或者您自己不爱工作或者能力不济收入不高抑或您哥哥或者弟弟太不成事导致您从父母那继承不来东西,该找谁找谁去,别把账都算在自己男朋友或者国家法律头上,吃相挺难看的。


答案稀里糊涂的火了,那我就再多说几句。这司法解释三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不针对性别,只针对财产的。你一定说对哪一方有利哪一方不利,那我只能说这新司法解释对婚前有产者有利,对流氓无产者不利。就说一个问题,从金融学角度考虑,负债或者说负资产同样属于资产的一部分,敢问认同因为一纸婚约就可以在婚变之后无条件去分割对方婚前财产的人是否同样认同婚变之后无条件集成对方家庭婚前债务?把一个不针对性别的司法解释形容成所谓“官方在为性别对立背书”甚至给财产套上性别来论事的,不论是个人还是自媒体,要么蠢要么坏要么屁股歪。当然,带着屁股回答问题是知乎名产,但是屁股别太歪,吃相别太难看,挺丑陋的。

另外回答下几条主要抬杠点,再碰见抬类似杠的人我就不回复了,想抬杠的建议您仔细回答完再抬,我回答问题一向习惯性设定作者筛选显示回复,您打了一大堆字到最后被我关着气坏了身子多不妙啊对吧。

第一,我,或者说跟我一样的一类新时代女性,即使结婚也不会选择跑去当所谓“职业主妇”。我不敢妄言自己是什么高级知识分子,但是我211本985硕,有过留学经历,现在也有相对体面的工作,我跑回去当什么职业主妇对我自己对我的家庭还真是不小的损失。一定要结婚之后回家当全职主妇的人,也请别把想要分别人婚前财产的行为美化成追求自己的权益来败坏其他女性的名声,谢谢。

第二,我不知道为什么知乎婚恋版的姑娘们回答问题都习惯性卖惨,把古今中外发生的,或者是发生过的对女性不利的事掰开揉碎组合到一起弄一篇不怎么通顺的故事出来给自己牟利。我这人一向就事论事,感情就是感情,钱就是钱,婚姻关系就是婚姻关系,法律就是法律,别揉到一起说,很多一张嘴就看得出没受过什么良好教育的人本来逻辑就差,这么多乱事非要放在一起讲就更乱了。还是只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即使发生有些人假设的有些情况,婚变之后婚后财产依然是平分的,即使离婚了作为女性我也没觉得女性亏在哪里,我的三观以及我个人受到的教育都不会允许我跑去分别人的婚前财产(换句话说分别人父母的东西),同样我的三观跟我个人受到的教育也不会允许别人来分我的婚前财产。

第三,即使按照革命导师马克思的定义,婚姻的本质是且只是财产关系,不论哪个国家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也都是对婚后财产的分配,没听说哪个国家通过婚姻来调配婚前财产的。硬要说出轨过错这种就很没意思了,我认为同一个国家同一个阶层的人道德水平基本一致的,我从来不觉得中国女性道德水准比男性高到要靠分割他们的婚前财产来平衡。况且说句不怕得罪人的话,中国古谚,“仓廪实而知礼节 衣食足而知荣辱”,真评价道德水准,某些吃相极端的人还真未必高得到哪里去。

第四,我同样也没想明白,为什么法律只是单单对婚前财产处置问题有了明确的划分,就有这么多人脑补成“完了,我婚前什么都没有,婚变之后我要净身出户了。”只要你不是过错方,不论怎样都不存在离婚净身出户这一选项,按照现行婚姻法女性离婚带走一半以上婚后共同财产问题都是不大的,何来“婚后付出所有离婚净身出户”之有?我个人举双手赞成非独生或者家境不好的姐妹们追求美好生活,但是追求美好生活不等于抱着讨债的心态过日子。退一万步讲,即使要讨债也应该冤有头债有主,父母欠你的找父母要,哥哥弟弟欠你的找哥哥弟弟要,资本家欠你的找资本家要,没必要也不应该把所有债都算到自己的丈夫头上。

P.S.说什么结婚等于打土豪分田地的,属于脑子不清醒+厚颜无耻的,这种人建议不论男女看见直接拉黑

先说这么多吧,从我已经明说的点开杠的人,恕不回复。

以上。


三更。写这篇回答之前,我已经预想到我的评论区大概会有独生跟非独生的节奏跟有产VS无产的碰撞以及流氓无产者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出来,事实证明也依然如此,但我是真没想到,我这篇明显只有阶级倾向没有性别倾向的回答居然依然会把拳师引来打拳,扣了我一个又一个帽子。说我仇恨女人甚至把我开除女籍的拳师们麻烦别光急着口吐芬芳,拿出证据来好伐,急得跳脚反而让我坚信你们一个个都是流氓无产者,上来就人身攻击的我只能送你拉黑套餐


四更,挂个人哈,我又被稀里糊涂的跪惯了了。我的核心论点,我觉得婚姻法保障了我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我的婚前财产不会无条件被流氓无产男分割所以我支持婚姻法解释三,她跑来反对我的观点并且扣了我一个男性舔狗的帽子,也就是说她是支持她的婚前财产应该无条件被流氓无产男分割,那问题来了,我们俩谁才是她口中的男性舔狗?

就这思辨能力还月薪3W呢?每一张都印着玉皇大帝吧?


五更。我又稀里糊涂的自私了,我也不知道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为啥会被某些村姑扣上自私的帽子。

且不论我名下的是不是用我爸妈的钱买的,敢问道德上是花自己父母的钱能站得住脚还是花别人父母的钱能站得住脚?把侵占别人婚前财产说得这么清新脱俗还有脸说别人自私?

还扯什么“你知道很多千千万农村的妇女只有嫁人这一条路”这种鬼话。对绝大多数正常女人来说,嫁人绝对不是她们唯一的一条路,新中国从成立开始就竭力推动妇女解放,推动了快70年了,都2020年了,这种赤裸裸的物化女性的话也有脸在知乎这种平台上发出来?

说白了这种人就是不要脸,只要能占别人的便宜法律规不规定她们是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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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向有产者,

所以,想着靠结婚攀高枝儿走上致富道路的人开始叉着腰骂婚姻法偏向了。

男的攀高枝儿,就说婚姻法偏向女的;

女的攀高枝儿,就说婚姻法偏向男的。

婚姻中,那个说出并做到“我爱你这个人,我不介意你穷”的人得到了保护。这人是男是女都有可能。

凤凰男把妻子和岳父一家利用完了就甩,难道还得分走妻子的一半婚前财产吗?这就公平了?

很多人说到了生育问题。

女性为了生育辞职,离婚后一无所有。

这是新婚姻法害的吗???

这说明:1. 女的结婚时就是一无所有的。

2. 婚姻存续期间俩人也没攒下钱。

空手上桌的,空手下桌不对吗?非得打包几个菜带走才对? 做家庭主妇虽然没有工资,但丈夫赚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这还不够吗?????? 在婚姻中必须捞点什么才算正常吗? 如果换成男的,一无所有,住妻子的婚前房,男的不上班在家带娃,女的在外面挣钱。俩人感情不合离婚男的要分走一半房子,大家觉得正常吗?

早就骂臭他了吧!

———补充———

每当我看到某些女性用代孕费或者过夜费来衡量妻子的价值时我都挺替她们悲哀的。我真心建议你们向丈夫讨要护工费,毕竟你们自己吃饭、自己上厕所、自己洗澡换卫生巾,可给丈夫省下一大笔护工费了。必须折算下来付钱给你们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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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女性我觉得新婚姻法挺公平的,保护父母的财产和婚前的财产有啥不对吗?我结个婚我爸妈的财产还得多个人分?

而且为啥说到孩子就一定得妈妈呆在家带,你赚得多也可以让老公带孩子啊,我见过两三对这样的了,完全没什么问题,男性体力精力还更充足,也不会带出什么产后抑郁的,这样谁都不累。

房子首付是谁就属于谁,但还贷部分不是有配偶一半吗?别人多比你出了个首付,为什么反而房子要给你?

而且中国婚姻法规定了不管有没有工作,婚后财产都是一人一半,所以家庭主妇怎么就不被法律认可了?就算你老公不认可,他的工资还是有一半归你啊,至于社会认不认可对你有多大影响吗?

你们吹的日本,对全职主妇的看法是劳动强度低于上班,离婚分割财产一般只拿得到三分之一。而且除了婚前财产,夫妻婚姻中以自身名义得到的财产均为特有财产,而且日本女性离婚后半年内不能再婚,说是怕万一带娃再婚混淆了前后任丈夫的血脉??

你可以说中国法律执行力差,但喷婚姻法不公平我也是摸不着头脑。

两个人组成家庭,共享两人生活期间产生的收益怎么就不公平了?想着挖别人父母的钱才叫有问题吧?他们的钱自己亲生孩子都没义务必须要给,为什么就要给你?

你非要举例那种婚前一无所有,婚后带孩子没收入还被离婚,最后抱着孩子净身出户的例子,那我也没觉得是婚姻法的锅啊?

婚前财产为零,是因为她和她父母都挣不到钱;婚后财产为零,是她和她老公都挣不到钱也攒不下钱,这关婚姻法什么事?

能净身出户,那说明你也是净身入户啊,怎么就亏了,结个婚挣个几十万才算公平是吗?

你说男的离了婚还有房子,那不是别人自己买的吗。总见有人说男性结婚买房是赚了是算计,女方一点好处都没有的,那结婚女性买房,女性来占这个便宜不就好了吗?我怎么没见到几个这样的女性呢?天天在网上精打细算的,结果放着这么大个便宜就是要让给男性??

还有说社会不公平,重男轻女,父母只给儿子财产不给女儿的,那么问题就来了:

明明是女性父母造成的问题,为什么不跟自己父母要求公平待遇,反而理直气壮要男性和他的父母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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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经有不止一个答主说过了,新婚姻法鼓励女性把重心进一步投入职场,投入事业,鼓励女性自立而不是依附于男性,鼓励双方经济独立,对将更多资源投入家庭而非工作的人极不友好。

这些话说起来,冠冕堂皇,无懈可击。

但我请各位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当今的女权会变成以仇男为核心的乌烟瘴气大杂烩?

——因为在现有技术水平下,资本主义和女权从根子上就是完全不相容的。在盐碱地上种水稻,永远种不出来,只能种出大毒草(有人指出盐碱地已经可以种水稻,不过作为对评论者的尊重,原话不改了)。

想过为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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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尤其是部分男性,总拿新中国建立后前三十年举例,说我们母亲那一辈人,妇女能顶半边天,家庭事业两不误,怎么当代人一个个叫嚷生娃累,带娃辛苦?说句不客气的,这种论调是胶柱鼓瑟、刻舟求剑,极端不负责任的。

曾经我们很落后,整个社会的工作人口主要就是两部分:一是农民,二是体制内的职工。农民生不生孩子都是农民,家族是生产单位,靠的就是这块地;体制内职工也都是铁饭碗。这么一个社会,“失业”不成其为社会问题,女性不会因为生育就丧失工作,岗位也不轻易调动。在这么一个流动性很低很低的社会里,生育对女性工作的负面影响,只需要通过多付出一些体力上的努力,就可以弥补。这就是“妇女能顶半边天”的经济基础。

但改开以后社会急剧资本化,社会体制化的急剧萎缩和小农经济的逐渐解体,使劳资关系趋于自由化,让女性生育最叵需的“保守和稳定”的社会格局,瓦解了。

人的社会地位终究是财富、权力和劳动力决定的,女性地位提高靠的是更深入地进入职场,向男性看齐,承担更多工作和社会责任。当家庭主妇当生育机器当性玩具依附于男性,则永远不会有平等。但是生育对女性劳动能力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

第一,怀孕加产假就占了最起码一年多,这对雇主需要的工作延续性有相当的影响,劳动力缺席也需要其他人顶上,增加经济和管理负担,而且雇主也不知道女性雇员何时怀孕,在安排工作上有所顾虑。

第二,家庭的人手是有限的,但抚养和家务总要有人承担,女性本就因为生育和哺乳在职场处于劣势,从家庭分工来说,顺带承担更多的抚养和家务责任,男性将更多精力投入职场,成为总体上家庭利益最大化的最优解。这就是职场女性总是会被问及“如何兼顾事业和家庭”而男性基本不被问到的文化成因。这进一步压缩了女性的职场空间。

第三,生育是一件年龄依赖很重的事,故男性在婚恋市场对女性的年龄非常敏感。女性往往不得不及早为婚姻打算,在打拼事业的黄金期承受被生育打断的困境,男性靠积累财富去弥补年龄劣势这一策略对大多数女性行不通。

所以,除了少数对女性有特殊要求的职业,大多数情况下雇主作为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当然不太愿意雇佣女性,也不太愿意给女性更多的上升机会,对孕妇产妇家庭主妇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挤兑闲置更是司空见惯。物质丰富制度完善的发达国家还好些,更加丛林化的我国是什么样大家都看得到。

同时还必须注意到,由于双方子随父姓的社会传统,大多数子女代表父系传承,那么多子女家庭的亲代财富更多流向男性,单子女家庭亲代为男性后代筹集婚育资金的愿望高于为女性后代就是必然的,这对女性积累婚前财产又是显著的不利因素。

如果你们不服,我就问你们,作为男性,要是女方没有对婚姻进行对等以上的投资,你愿意孩子跟她姓嘛?换位思考,我是男的,你女的出钱没我多,孩子还不跟我姓,我也不接受。所以,作为姓氏主流传承的一方,获得亲代更多的婚姻投资,就是必然的社会主流。

所以说“作为婚前财产,男女都可以获得父母的婚姻投资,没什么不公平”,是典型的流氓话术。

在一个雇佣关系必定具有相当自由性的资本化社会里,在子随父姓为主流的父权制社会里,由于生育方面不可避免的影响,由于姓氏传承的文化影响,女性的职场劣势、婚前财富积累、从亲代获得的财富支撑和婚后财富控制,必然和男性有明显差距

这是生理决定的,无法从根本上改变。

女性想在职场和男性平等竞争,只能对生育更加慎重,除非获得足够的保障,否则绝不轻易把自己投入生育中。所以资本社会的女权永远反婚反育,只要被生育拖累,男女的职场地位就永远不可能平等。但是女人不生孩子人类怎么延续?为了种族延续,女性肯定要承担生育的责任。所以只要人类还需要靠子宫生孩子靠母乳喂养,这矛盾就不可能解决。

谈到新婚姻法,这个问题下面的很多男性口口声声说,男人能赚钱女人也可以,男人能继承女人也可以,大家财富平等,天经地义。却对“生育和姓氏传承会显著影响女性积累财富和权力的能力”这一点选择性失明。

当然有人会说,你不想生可以不生,好好工作奋斗不就得了?但不婚不育形成潮流以后,对社会生育率的打击是不可忽略的。长久以来的研究都表明女性受教育率和生育率有明显的负相关,其部分原因在于教育水平高的女性更多投入工作而非回归家庭。但我们都知道,种群稳定延续需要至少2.1的生育率。男女平等是个美好理想,但用这种方式达成的“平等”,是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后果就是种族的慢性自杀、腾笼换鸟,从长远看,是不可持续的。

我们人类需要生育,生育和子随父姓对女性积累财富和人生发展会有不可避免的损失,这是女性为人类繁衍承担责任付出的代价,也是父系社会的传统。ok,承担责任没问题,作为人,当然有义务为种族延续负责,可是在新婚姻法上,又只按照财富分配利益。然后某些男性口口声声说,只有财富最公平,大家都按钱衡量地位,天经地义。这就是红果果的阳谋了。先给你铐上个锁链,然后对你说:我们平等竞争。你耍流氓哪?当然女人也不傻了,咱可以不生嘛,要生也少生点。

很多人说,新婚姻法会促使越来越多的女性成为“独立女性”,促进男女平等,不是更好吗?但如上所述,社会已经完全市场经济化,新婚姻法更偏向那些把精力放在工作上而不是家庭的人,而人类又离不开女性生育,这个根本性矛盾在人工子宫技术普及之前不可能解决,代价就是更多的女性将重心从婚育转向事业,对生育更加谨慎,这是对本就低下的生育率的进一步摧毁。

从深层次说,资本主义解放了生产力,使女性摆脱了只能以人身依附于男性作为生育机器的境况,降低了女性的生育压力;同时市场经济的商业属性需要劳资关系具有相当的自由性,自由是稳定的反面,这种不稳定又大大增加了女性生育的成本,两者的共同作用,使得要维持稳定世代更替所需的生育补偿高到社会体制难以承担的地步。这就是“资本主义自带绝户属性”的深层含义,也是“资本化的社会虽然比农业社会改善,却也无法真正实现女权/男女平等”的根本原因。

这是我们人类社会面临的根本性难题:一方面是社会需要女性越来越深地投入社会生产创造更多社会财富,一方面是人类种群延续又不得不靠女性生育,如果要在继续深入使用女性劳动力的前提下维持生育率,就一定要对生育的代价进行充分补偿,否则生育率就无法维持。

然而:是谁来承担这些补偿?让男人承担?他们说是资方性别歧视我凭什么背锅。让女性承担,她们不高兴了,说娃生出来又不是我独有,成本叫我自己担?叫雇主承担,他们也不乐意,说孩子不是为我生,又不跟我姓,让我承担你们生孩子的代价这不是耍流氓?叫政府承担,财政也没那么多钱。

这种补偿无论怎么做,都很难够用,这个根本性痼疾在目前没有办法解决。有人说你不搞资本主义不就行了吗?——那我问你,你觉得目前我们人类除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靠商业构建社会以外,还有具备普遍可行性的社会经济体制吗?真要有的话为什么我们要改开?为什么要搞市场经济?

这才是无论婚姻法无论怎么改,都会有重大争议的原因。一部法律不可能解决社会本身的内在缺陷。但不管怎么说,这部法律和新司法解释的修改,促进女性调整工作和家庭的权重,将社会的天平往更加严酷的工作竞争和生育率的压低这一方向又推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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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理想主义抒情部分:

如果大家要从道义上谈,理论上是大家都要为生育承担一些东西,因为从社会角度上说生育不是为某个人而生,而是为国家、民族的延续而生。

所以女性要为自己的生育承担代价,男性要为生育让渡一部分利益,政府要对生育给予实打实的支持,雇主要对生育的女性提供一定的便利和宽容。这是应该去走的方向,任何一个群体都不能说“你生育关我屁事,凭什么要我付出”,因为一旦种群人口萎缩,社会衰退,国力崩盘,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无论你自己生不生育都一样的。

人是社会动物,是群居动物,每个人都享受着种群带来的安全庇护和便利,当然也有义务为种群的延续作出贡献。你要觉得种群的延续和你无关,那请你离开人类社会,自己荒野求生去。

当然我也说了这是理想的道义,因为人性总是自私,最后囚徒困境是无法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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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答案本意为讨论生育对经济的影响和婚姻法调整带来的社会后效,以及资本社会难以解决的生育痼疾,并且在答案中明确表示为生育承担成本是全社会包括母亲自己需要共同完成的,结果评论区总是有些人,一口一个“你凭什么分我婚前财产”、“自己要生凭什么要男人要钱”、“自己不努力却要分男人财产”……诸如此类只盯着一个男字就像触了逆鳞一般,我也觉得很困惑,到底他们是来讨论问题还是发泄怨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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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新婚姻法也保护了我们这种婚前有产的女性。婚前无产的女人是很多,婚前有产的女人也不少哇。

我从小生长在中部省会,长大在江浙沪读书,又来到北京定居,所以周围的朋友绝大部分要么是独生子女,要么是有产一族,两者重合率还相当之高——体制内家庭都不能多生,而以前的体制内家庭大概率是现在的儿女房产提供者。

其中就有一些有产女和家境一般的男性结婚的情况。男士当然也有别的优点,有的赚得多、有的性格好、有的长得帅,但双方家境确实有差距,婚房主要是女方家里提供。这种情况女方父母也需要一些保障啊,总不能男的离个婚,房子就被分走一半吧。

更何况我们这种有产女,或者那些无产却嫁得好的姑娘,二十年后肯定还要给自己的儿子闺女买房子,我们可不想给孩子买的房子莫名其妙被别人离婚骗一半。

二胎都放开了,城市中产家庭普遍一儿一女、一娃一套,这可关系到两套房的财产安全呢!

当然,最安全的还是让孩子找门当户对、男女平等、两家至少各自出一套房的家庭结婚,谁也别惦记谁。

但是无产而俊美的男女们,也需要一条上升通道啊。试想一下,如果不保护有产者的婚前财产,那有产者的父母肯定打死不让孩子跟漂亮穷孩子结婚,那岂不是让有产男女更没有选择颜值的婚姻自由了?最后都成包办了。保护了婚前财产后呢,有产者父母至少会觉得,自己娃只要不是傻到冒烟,就不会被骗得精光,这样才有可能允许孩子跟门户低的家庭结婚。

所以新婚姻法真的很适合城市生活,有个明明白白的契约,让大家心里有数,活得更轻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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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诸位不知道刚出台那会大家是咋评价的。

那会刚爆出了大量官员包小三、小三斗原配、小三上位、小三闹财产、小三不满意就检举官员的新闻,就是传说中的小三反腐。不少人知道这条路子,就强拼上去捞一把,搞得一些干部太忙了,影响公共形象。

这条一出台就被嘲笑,说是官员恼了,还特地出台法律,专门搞小三。大方向都没扯到普通人这边来,嘲笑的是那些腐败分子及巴着上位分一半的小三。

但一夜之间风向忽变,网上出现无数小号反转了,痛诉对女性不公,还有各种律师也出来一起“普法”,大家都纷纷说小三部队来了,还请了水军。这是我当时第一次知道啥叫水军,水军有多强大。

这风向一变,就直接维持到了现在。律师和公众号最先发现其中的商机,七八年了吧,只要搞这个就能火。

搞得高院都出来解释了,是保护婚前财产,不分性别。

婚前财产,跟主妇没大关系,总不成你未婚先主妇?

你婚前没财产,反复生孩子警告保姆警告,想多要干股是不太好搞。婚后还是一样共有的。


说高官与小三,也是有调侃的成分,但当时是房价已经不低,而且在飞涨。同样飞涨的还有离婚率。

不少父母辈的也在关心这事,我给儿子买了房子,结婚后很快离婚了,是不是要被分走一半?起码这事在程序上有说法了。如果这事不被解决,显然又是一个bug,骗婚案件会越来越多。

其实即使有这条,也没能禁止掉这种事,去年那个杭州小伙不就着道了么。

女性,不仅包括年轻女性,婆婆出钱给儿子买房,这一条不也保证婆婆的利益么?

什么?婆婆不是女性?

换个角度,你要是有儿子,有没有这种顾虑?

男性也不仅是男性,是出资方,嫌偏男性你自当出资方,就可以“占便宜”了。

平衡各方的利益,你能拟出更好的条款么?


习俗和法律是两条线,要走习俗就全部按习俗来,要走法律都按法律来。习俗在一定程度上是自洽的,法律起码在体系上是完整的。

有人抱怨父母给儿子多给女儿少,可挑老公也按有车有房挑,这就很无解。

法律给予男女平等,同时婚姻法第三条还禁止以婚姻名义索取财物。要平等的时候想起法律,这婚姻法第三条讲的啥,偏指的哪些人、哪些事,一眼就看明白,就没什么劲头捍卫了吧?两面得利的事,从来都没法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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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内对一些质朴原生态传统女性外加全部女拳的权利不友好。

中长期对一些质朴原生态传统男性外加全部男拳的权利不友好。

中长期对女性权力既权利的全面提升极其友好。

中长期对两性关系更和谐、更回归本源极其友好。

如何评价,取决于一个人更在乎短期内一部分女性的权利,还是更在乎女性整体的权力既权利

顺便再次表达对我们能在人工妊娠技术上有更大投入的殷切期望。

同时,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我双手双脚支持社会和家庭对女性因先天生理特性而导致的生育对职业发展的合理影响进行必要协助。协助的方向应全面指向把生育对女性职业发展的合理影响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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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1、推理链随便写的,大致看了题目写的,没想到会火,一点都不严谨,到处是漏洞,但是大致是这个意思,而且我也是个法盲,婚姻法我根本没看过也没背过。

2、保护婚后经济贡献大的,是说离婚后这类人更有孩子抚养权的选择权,离了婚生活水平也不会变得太糟糕甚至更好,狠狠心孩子也丢给对方简直无责一身轻。

3、女性工作歧视减少,工作单位不喜欢招女性不仅仅是因为产假问题,更多的是生完孩子鸡毛蒜皮的事长久的耽误工作效率,女性更容易把重心放在孩子身上(比如评论区孩子粘妈妈之类的)。当男性能负责相同的家庭责任和育儿(上学之前应该负责更多的,毕竟女性生孩子也很难)时,鸡毛蒜皮(比如孩子生病家里有事)也要操心很多时,这时候工作单位也不会太介意了。如果不婚育的越来越多,这种事情介意的更少了。而且随着国家的发展,男性产假时间也会越来越长。

4、以上以下都是我个人观点,如果你人身攻击我,你是个什么....(此处省略一万字),我先卸载了。

——————————————分割线,以下是原答案

国家是把“全职主妇”这一职业打入死牢

保护婚前有产者

保护婚后经济贡献更大者

目前的社会状态来看确实是偏向男性,好处是促使女性的发展更快更好,长远看是有利于促进男女平等和社会发展的,没有非偏向谁

女性重心向工作迁徙→更多的男的找不到老婆→社会对女性工作者的歧视减少(是否结婚生育暗示,同等条件果断选择男性)→男性思想转变,大男子主义减少→婚姻中分配更加合理→重男轻女减少→男女继承权不再是约定俗称的男房女光蛋减少→趋向男女平等

只是牺牲了两代或者三代人罢了,比如我们这一代

毕竟人都不是傻子

人口老龄化这两代人会越来越严重

所以我说傻了的女的才会对家庭付出自己的所有,因为别人眼里你活该。一人一半这都叫女的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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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偏向真心想结婚的人。

新婚姻法并没有偏向男性。

偏向男性的是这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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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买房子,那就偏向男的,女的买房子,那就偏向女的。

法律只是在保障出资者的利益,说到底房子就是个具有金融属性的东西,谁花钱了谁是大股东,谁就理所应当受到保护。

只不过,社会普遍要求男的买房子,所以说,不公平是由习俗决定的,不是法律。

你持股50%,谁也治不了你。你投资个块八毛钱,还想控股腾讯阿里,那不是有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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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丁克家庭来说,谁也不偏向。非常公平。

至于要孩子,婚姻法这样,还愿意要孩子,那就是真爱,没什么可抱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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