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哪些法学专业的梗?

回答
法学专业的梗,那可是咱们读书那会儿,熬夜写案例分析、背诵条文的“血泪史”里,一点点积攒下来的“宝藏”。说起来,这东西可不是三言两语能说完的,得从咱们日常的学习生活、考试,乃至以后工作里,一点点挖出来。

一、 关于学习和考试的梗,那绝对是重灾区!

“法条面前,众生平等” vs. “解释面前,法官有权”: 这句话,简直是法学学子的“精神谶语”。我们刚开始学的时候,觉得法条就是硬邦邦的规则,谁都不能碰,大家都是平等的。可学着学着,尤其是接触到案例和判例,就发现,同样的法条,到了不同的法官手里,经过不同的“解释”,出来的结果可能天差地别。这种“解释权”的模糊地带,有时候让咱们抓狂,有时候也觉得是法律的魅力所在。

“刑法是纸上谈兵,民法是柴米油盐,诉讼法是鸡毛蒜皮”: 这是咱们内部的“段子”了。刑法大家都觉得最“厉害”,动不动就剥夺人身自由,但实际操作起来,很多罪名定性很难,证据链也很复杂,很多时候感觉像在玩“逻辑推理游戏”。民法,听起来离生活最近,合同、侵权,但处理起来往往都是家长里短,家长里短的事儿,处理不好就一地鸡毛。而诉讼法,简直是“程序正义”的代名词,你得盯住每一个节点,每一个证据,每一个程序,不然可能因为一个小的程序错误,就把整个案子“玩砸了”。所以,咱们就开玩笑说,刑法是“理论的艺术”,民法是“生活的琐碎”,诉讼法是“耐心的折磨”。

“法条背得滚瓜烂熟,一到考试就忘光光”: 这绝对是无数法学学子的“痛”。我们为了记住那些晦涩难懂的法条,不知道熬了多少夜,用多少荧光笔划了多少遍。可一旦到了考场,面对陌生的案情,大脑里就像被“格式化”了一样,那些熟悉的条文怎么都想不起来。然后就开始“瞎编”,或者东拼西凑,抱着“蒙混过关”的心态。事后总结经验,就是“我背的不是法条,是寂寞”。

“案例分析题:只要观点正确,证据链完整,条文引用贴切,那结果就不重要了(大概吧)”: 案例分析题是咱们的“噩梦”和“天堂”。噩梦是因为它要你运用所学的知识,去分析一个真实的(或者模拟的)案件。天堂是因为,有时候,你即使结论跟标准答案不一样,但只要你论证过程严谨,逻辑清晰,引用了正确的法条,甚至还能找到一些“高深”的学理解释,老师反而会给你高分。所以,我们常常开玩笑说,写案例分析,重点不是“赢”,而是“写得漂亮”。

“‘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就是我们学习的新‘圣经’”: “两高”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他们的司法解释,对于我们这些学习法律的人来说,简直就是“尚方宝剑”。因为很多法律条文写得比较原则,具体如何适用,就得看“两高”的解释了。每次“两高”出新的解释,我们都得赶紧学,赶紧研究,这直接关系到我们未来能不能“吃上饭”。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是我们给自己找的‘心理安慰’。”: 这句话出自一位伟大的法学家,但我们经常把它当作“自我开脱”的理由。尤其是在面对一些复杂的、没有标准答案的案件时,我们会用这句话来安慰自己: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逻辑,更多的是要结合实际的经验来判断。这也能解释为什么我们有时候觉得“学了很多,但真正到了实践,还是有很多不确定性”。

二、 关于学习方法和习惯的梗

“法学文献,看标题就行了”: 刚开始接触法学文献,那些长得像“天书”一样的标题,比如《论XX的法律适用与理论困境》,就让人望而生畏。后来发现,很多时候,你读了前面几段,大概就能知道作者想表达什么,后面的论证过程,除非是写论文,否则真的可以“略读”。当然,这句话也有点夸张,但确实反映了我们面对海量文献时的“取舍”策略。

“‘不明觉厉’——对于一些高级法律理论的真实写照”: 遇到一些高深的法学理论,比如“法效力”、“构成要件”、“射人射法”等等,我们常常会露出“不明觉厉”的表情。听上去好像很厉害,很专业,但具体是啥意思,还得回去查查资料,或者请教一下高年级的师兄师姐。

“‘读书,读书,读个屁’——这是无数个通宵之后,我们内心的呐喊。”: 很多法学梗,都伴随着“通宵”二字。为了赶DDL,为了啃下难啃的章节,我们不知道熬了多少个夜晚。当看到窗外第一缕晨光,而自己还在跟法条搏斗时,那种绝望感,自然会涌出“读书,读个屁”的感慨。但第二天,太阳照常升起,我们又得继续。

三、 关于未来职业的梗

“律师是‘出卖嘴皮子的’,法官是‘审时度势的’,检察官是‘铁面无私的’,法务是‘夹缝中求生存的’。”: 这是我们对未来职业的一些刻板印象,也是一些戏谑的说法。律师得能说会道,把黑的说成白的(当然是合法范围内);法官得有判断力,能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裁决;检察官得秉公执法,维护正义;而企业法务,则是在公司利益和法律合规之间,小心翼翼地找到平衡点,确实是在“夹缝中求生存”。

“‘学法不执业,等于白学’——这是给那些考不过司考(现在的法考)的同学的‘终极安慰’。”: 司考(现在叫法考)是很多法学毕业生的“一道坎”。很多人考了很多年,都没能通过。于是,就有了“学法不执业,等于白学”的说法,这句话听起来有点残酷,但也是一种无奈的现实。毕竟,法律的学习,最终很多时候是为了能在实践中运用。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我们能说得比谁都溜。”: 这句话,简直就是法学学子的“口头禅”,不管是在课堂上,还是在考试里,还是在跟朋友聊天,我们都能无比顺畅地脱口而出。它代表了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成了我们的一种“职业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话,我们也就说说,真要遇到事儿,还得看‘关系’。”: 这句话,是法律最美好的愿景,是我们学习的动力。但现实往往骨感,有时候,我们也会看到一些令人遗憾的“例外”。所以,这句话就成了我们一种“理想与现实的对比”,有时候是提醒自己要坚持原则,有时候也是一种苦涩的自嘲。

总的来说,法学专业的梗,既是对学习过程的吐槽,也是对未来职业的期许,更是对法律本身复杂性和魅力的探讨。 这些梗,就像我们学习法律过程中留下的一个个“印记”,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辛酸与欢乐。它们让我们在枯燥的学习中找到乐趣,在迷茫的道路上获得共鸣,也让我们对这份“神圣”的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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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讲的这个事情,是学宪法的时候教授当段子讲的,但莫名感觉被扎了一针鸡血。

一名法学院学生的一次期末作业,推动美国宪法第27修正案的通过。

1982年,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不是山东那个)一名叫Gregory Watson的学生写宪法课期末论文时发现了一件怪事:有一条203年前提交国会讨论的宪法修正案还没有接受各州表决。

按照美国宪法,只要有两院三分之二的代表支持,国会就可以建议修改宪法,只要有四分之三的州赞成,该修正案就可以获得通过,并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Gregory发现,有一条“国会议员不得在国会召开期间提议给自己加工资”的修正案已经获得三分之二同意,可以提交给各州表决,但不知大家是不是当时疏忽了,各州一直不知道还有这样一条修正案等待通过。两百多年过去,在实际中,并没有哪个二百五议员在会议过程中提出给自己加薪,于是这条修正案也再没被人提起。

Gregory觉得这下发现了新大陆,在期末论文中得意地指出了这一发现,并建议国会尽快通知各州来通过这一修正案。

老师觉得这个问题很新奇,于是给这篇论文打了C,理由是这个想法“毫无现实意义”。

Gregory不服,谁说没有现实意义的?我这就试试让它通过。

他给每个州的参议院都写了信,提醒他们,还有一条宪法修正案等待他们的决定呢。

1983年,缅因州的参议院偶然看到了信,觉得这条修正案虽然看上去意义不大,但毕竟程序还是应该走的。于是,缅因州议会通过了此条修正案。

1984年,科罗拉多州表示赞同。

同年,怀俄明州一名参议员在一张小报上看到了一则趣闻,听说有一名法学院学生呼吁各州通过第二十七修正案。参议员觉得这事挺有意思,回去一看才发现自己的州已经通过了这条修正案,只是大家没留意。。

1985年,又有五个州的议会通过了二十七修正案。有个学生提出修改宪法的故事,在政界一传十,十传百,其他州也纷纷效仿。

到1992年,已经有38个州批准了这条修正案,达到了四分之三州的要求,第二十七修正案正式在全国范围生效。

如今,如果您打开美国宪法的维基词条,上面会写着“最近一次于1992年修订”,

没错,那就是第二十七修正案,

而这一切的起因,就是那篇拿了C,被批评为“毫无意义”的期末作业。

相关链接:

How a C-grade college term paper led to a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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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没人说这个老梗?!

!?( ゜o゜;)

丑女被拐的经典法律案例

有一丑女始终嫁不出去,希望被拐卖,一天夜晚终于梦想成真被人绑架,天亮后绑匪嫌她丑,将其送回原处,此女坚决不下车,绑匪咬牙跺脚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说:走……车不要了!!!

问题:

1、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

2、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行为是否构成赠与?

3、丑女能否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4、若绑匪抛弃车辆而去,丑女能否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车辆所有权?

5、若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迫于压力,将车交给丑女,丑女是否构成犯罪,是属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又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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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题目就哭了系列

——《爱的春夏秋冬》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刑法分论》期中试题

考试时间:三小时

考试方式:开卷

考试范围:刑法分则前四章

命题人:车浩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答题要点:简要说明案中人涉嫌的犯罪及理由,并进一步分析其中可能存有争议之处。题中时间系案情串联需要,答题时以现行刑法为依据,无需考虑效力问题。

A市富豪陈大山于1997年创立经营大山集团,并育有两子两女,大女儿陈春、二女儿陈夏、大儿子陈秋、二儿子陈冬。陈春大学毕业后即进入大山集团,深得陈大山的信任,被任命为总经理。陈冬作为公司副总,协助陈春处理集团事务。陈夏自高中起即被陈大山送去美国留学。陈秋在A市国企顺达商贸公司采购部工作。

大山集团以水果起家,但陈大山希望集团能够实现多元化经营。为此,陈春从2003年开始努力拓展医药市场,投入巨额资金研发治疗头疼的新药“真灵”,由于技术底子薄弱,屡试不灵,为了避免前期投入打水漂,又考虑到虽然成分不符但试验结果对人体无害。于是,陈春同意了技术部门的建议,将试验品包装成治疗脚臭的“真香”出售。万万没想到,“真香”的市场反应出奇的好,实效远远超过了一般的脚臭药。陈大山大喜,决定成立专门的制药厂,由陈冬负责,扩大生产。为了筹措资金,陈冬决定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向集团内部员工集资。在说明大会上,陈冬并没有披露技术部门尚未搞清楚为何本来用于治疗头疼的“真灵”会对治疗脚臭有奇效这一秘密。由于市场热卖,前景可观,公司员工纷纷出资并介绍亲友加入。陈冬对此乐见其成,制药厂筹得巨款后购入国外生产线进行生产。

2005年3月,陈大山决定由陈春负责将企业上市。期间,出现了个别患者怀疑因服用“真香”而出现脚部萎缩的问题。但是陈春认为这只是个例,在招股说明书回避了“真香”面临的药理风险问题,公司顺利上市。两年后,关于“真香”的投诉越来越多。2007年6月,某国际公共卫生组织官员何番带队到大山集团调查,发现公司秘书米兰竟是昔日同窗。陈春了解两人关系后,向米兰开出当月十倍工资奖金,要求米兰与何番发生关系,米兰为了帮助男友还清赌债而同意。何番与米兰春风一度后,又提出长期保持性关系。米兰拒绝,何番恼怒,表示要深查大山集团。陈冬找到米兰,以偷拍的米兰与何番的床照曝光相威胁,逼迫米兰满足何番的要求。无奈之下,米兰又多次与何番发生关系,终因觉得对不住男友而服毒自杀。何番于2007年8月离开大山集团,调查中止。

米兰的男友贺石得知女友自杀后大恸,深夜借酒浇愁,大醉后驾驶摩托车在环路上高速飙车,与刚刚回国驾车的陈夏相撞后受轻伤,被陈夏送进医院。陈夏为贺石的颓废气质所迷,整日纠缠,并提出可介绍贺石进入大山集团。贺石假意接受陈夏表白,并加入大山集团,其实是想找到米兰自杀的真正原因。陈夏回国后发现,因为陈大山信任陈春让其主持集团业务,导致陈秋与陈春一直关系不和。陈夏劝说陈秋应该努力运用在国企采购部门的权力,帮助家族企业发展,以取得父亲的信任。陈秋深以为然,在陈夏的建议下,2007年10月,陈秋代表顺达公司以高价从大山集团订购了1000吨水果。12月,在对“真香”的药理风险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陈秋又与大山集团签订了大批量的“真香”采购合同,准备外销。由于顺达公司从大山集团采购的水果进价太高,销路阻滞,大部分水果烂在仓库中。而“真香”被出口到非洲后,部分黑人短跑健将因服用该药而脚部萎缩,严重影响了奥运会成绩,顺达公司为此支付大额赔款。2008年11月陈秋被国企开除,回到了大山集团。

陈春、陈夏、陈秋和陈冬兄弟姐妹四人,在公司内部展开各种明争暗斗。陈春为了报复陈夏和陈秋的结盟,遂主动勾引贺石。贺石自己在外开设了一家大通公司,想通过陈春与大山集团签订合同,陈春怀疑大通公司的实力,贺石伪造了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合同签订后贺石又将业务转手给他人,虽然最后完成了订单,但是陈春发现产权证明为假,不想再与大通合作。然而,此时的陈春已经在与贺石的感情中难以自拔,在贺石表示要自残的威胁下,陈春只得同意继续与大通公司签单。陈夏发现贺石与陈春的关系后大受打击,决定报复陈春。2009年5月,陈夏将陈春带回家的公司核心技术信息外泄与大山集团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陈大山发现陈春与缺乏实力的大通公司签约,加之商业秘密外泄,对陈春非常失望,暂停陈春在公司的职务。贺石渐渐喜欢上了陈夏,遂向陈春提出分手,陈春急于挽留,向贺石透露大山集团正在与外资合作准备资产重组的消息。2010年4月,贺石在与大山集团股票停售前买入500万元。

2011年2月,大山集团重组计划失败,股票复牌后不涨反跌,大山集团开始走下坡路。陈春酒后说出了“真香”的药理风险和米兰的自杀真相。贺石联系何番,以米兰之死相威胁,要求何番重新调查“真香”。2012年5月,何番再次回到大山集团,深入调查后表示,“真香”危及人体健康的风险不是偶然性的而是对神经系统带有难以逆转的伤害。陈大山得知调查结论后极为震惊,一方面以提供给何番1%的大山集团的“干股”为代价,要求何番不公布调查结论;另一方面重新重用陈春,让其加大“真香”的销售速度,打算在该品牌破产前最后敛财。陈春掌权后最后提出与贺石复合。贺石想到米兰的死,决定报复陈春,在灌醉陈春后唆使何番冒充自己与陈春上床,陈春在醉酒状态下误以为何番是贺石,于是与何番发生关系,醒后后悔不已。贺石对其嘲弄挖苦,陈春冲动之下跳楼,未死但摔成植物人状态。

2013年8月,贺石到医院看望陈春时心生悔意,觉得不如让陈春早日结束这种虽生犹死的状态,于是拔掉陈春的输液管。恰好此时,陈大山和陈冬到医院看望陈春,发现后赶紧制止。陈大山、陈冬与贺石三人厮打在一起,陈大山在被贺石击中鼻部后流血,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结论:陈大山存在高血压性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因纠纷后情绪激动、头面部受外力作用等导致机体反激反映,促发有病变的心脏骤停而死亡。)陈冬冲出医院追打贺石,贺石跑到马路对面出言辱骂陈冬,大叫:“有种就追过来!”陈冬被激怒,不顾红灯横穿马路时发生车祸,被撞成重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司机对此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2013年12月,陈秋主掌大山集团,聘请何番担任顾问。贺石召开新闻发布会,将“真香”的药物风险全部公开。大山集团四面楚歌。2014年3月,陈秋不得已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组进驻期间,陈秋与何番合谋,伪造了一份大山集团亏欠某国际公共卫生组织500万元的债务。事发后陈秋、何番被警方带走。贺石得知陈夏要出国,遂购买同航班机票,在飞机上向陈夏忏悔和告白。但是,因家破人亡而心灰意冷的陈夏,觉得一切因果皆出于贺石与自己的相遇,万念俱灰之下临时起意,谎称身上有炸药,逼迫机长飞往太平洋上某个小岛,飞机改线后失联。

问:案中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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