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全职家庭主妇,应当获得工资吗?

回答
全职家庭主妇是否应当获得工资,这是一个复杂且带有情感色彩的问题,涉及到经济、社会、性别、家庭关系等多个层面。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答案,但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核心的争议点:

“工作”的定义: 最大的争议在于,家庭主妇的付出是否能被等同于“工作”并值得“工资”的回报。
经济价值 vs. 情感价值: 家庭主妇的劳动很多时候是无形的、情感性的,难以用市场价格衡量。
家庭内部的责任分工: 传统观念认为照顾家庭是婚姻的一部分,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而非雇佣关系。
经济独立与社会地位: “工资”的获取往往与经济独立和一定的社会认可度挂钩。

支持全职家庭主妇获得“工资”或“报酬”的观点:

1. 劳动价值论:
实际的劳动量和种类: 全职家庭主妇承担的家务劳动包括但不限于:烹饪、清洁、洗衣、购物、育儿(喂奶、换尿布、哄睡、教育启蒙)、照顾老人、管理家庭财务、安排家庭日程、心理慰藉等。这些劳动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且技能要求也越来越高(例如,精通烹饪营养搭配、掌握育儿知识、具备一定的理财能力等)。
替代成本: 如果将这些服务外包给专业的家政公司、月嫂、保姆、厨师、心理咨询师等,其成本将非常高昂。家庭主妇实际上为家庭节省了大量的外部开支。计算一下雇佣这些专业人士的月薪或年薪,可以直观地体现其劳动的经济价值。
对家庭经济的贡献: 虽然不是直接创造市场价值的收入,但家庭主妇通过高效的家庭管理,为外出工作的配偶提供了稳定的后方支持,使其能够更专注于工作,从而间接贡献了家庭的整体经济收入。一个有条理、温馨的家庭环境能极大地提升工作效率和员工幸福感。

2. 公平与对称性:
婚姻应是伙伴关系: 在现代婚姻中,夫妻双方应是平等的伙伴,共同为家庭的建立和发展而努力。如果一方为了家庭放弃了外部职业发展,另一方在经济上获得全部主导权,这可能导致权力失衡。
抵御风险的能力: 如果家庭主妇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或共同财产的直接支配权,一旦婚姻破裂,她们将面临巨大的经济和生活风险。获得“工资”或类似的经济补偿,可以增强其经济独立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3. 经济独立与个人价值实现:
维持经济能力: 长时间脱离职场,可能会导致技能退化、社会脱节,再次就业时面临困难和薪资上的劣势。经济上的“收入”可以帮助她们维持与社会经济的联系,为未来可能的需求(如个人发展、再就业)打下基础。
认可个人付出: “工资”是一种被社会广泛认可的价值衡量方式。获得工资,即使数额不高,也是对家庭主妇付出的具体承认和尊重,能提升她们的自我价值感和在家庭中的地位。

4. 激励与责任分担:
促进共同承担: 设立家庭工资制度,可以促使双方更清晰地认识到彼此在家庭中的贡献,从而更愿意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而不是一方认为理所应当。
提高工作积极性: 对家庭主妇来说,获得一定的报酬可以激励她们更积极地投入家庭事务,获得成就感。

反对或持保留意见的观点:

1. 家庭内部财产与共同受益:
已享有家庭经济利益: 许多人认为,家庭主妇虽然没有直接“工资”,但她们已经从家庭的整体经济收入中获得了应有的物质和生活保障(衣食住行、休闲娱乐等)。家庭的收入是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的,家庭主妇是这项收入的共同受益者和管理者。
“工资”的定义不适用: 将家庭主妇的付出视为一种市场化的“工作”并支付“工资”,可能会模糊家庭和市场的界限,将家庭成员之间的爱与奉献变成一种经济交易关系。

2. 经济运行的实际困难:
如何定价? 如何公平合理地为家庭主妇的劳动定价是一个巨大的难题。家务劳动的价值是高度个性化和情境化的,难以量化。是按照市场价、还是象征性的?
谁来支付? 如果是外出的配偶支付,这是否意味着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划拨”,是否会引发新的矛盾?如果是国家提供,其财政负担将非常重。
如何管理? 如果有工资,是否需要像雇主一样对家庭主妇进行绩效考核?这会带来复杂的家庭管理问题。

3. 传统婚姻观与情感纽带:
家庭是情感的港湾: 一部分人认为,婚姻和家庭是建立在情感、责任和互相扶持基础上的,而非纯粹的经济契约。将家务劳动货币化,可能会削弱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增加功利性。
分工的自愿选择: 在很多情况下,成为全职家庭主妇是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和共同选择的结果,是为了更好地照顾家庭和子女,而非被迫。这种选择应被视为一种共同的投资。

4. “家务劳动”的性质:
非完全可替代性: 很多家务劳动,特别是育儿和情感支持,是无法完全被外部服务替代的,它们包含着独特的亲情和关爱,其价值难以用金钱衡量。

折衷与替代方案的探讨:

鉴于上述复杂的考量,许多人认为与其直接谈“工资”,不如探索更灵活、更符合家庭实际的经济补偿或激励方式:

1. 家庭共同财产的平等分配与支配权: 这是最普遍和被接受的方案。在婚前或婚后,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如何共同拥有和管理家庭的财产,确保家庭主妇在经济上拥有与配偶同等的安全感和话语权。
2. 生活费的充足保障与自主支配: 外出工作的配偶应提供充足且有尊严的生活费,并给予家庭主妇一定的自主支配权,让她可以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和自己的意愿来安排开支。
3. 建立“家庭责任津贴”或“生活补贴”: 可以将一部分家庭收入划拨出来,以“津贴”或“补贴”的形式直接给予家庭主妇,作为对其家务劳动的认可和支持,但这通常与“工资”的法律意义有所区别。
4. 保险与养老金的共同规划: 夫妻双方应共同为家庭主妇规划社会保障,如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确保其未来的经济安全。
5. 灵活的“家务分成”或“经济奖励”: 可以在家庭内部建立一种基于实际贡献和双方约定的小额奖励机制,但要避免其过度市场化。
6. 社会层面的支持: 例如,国家可以考虑为全职家庭主妇提供一定的社会福利、培训机会或灵活就业支持,以减轻其经济压力和促进社会参与。

总结:

全职家庭主妇是否应当获得工资,本质上是对其劳动价值的认可和对家庭贡献的尊重。

从经济和劳动价值的角度看, 家庭主妇的付出是巨大的,并且有显而易见的经济替代成本,为家庭节省了开支,并为外出工作的配偶提供了支持。她们的劳动应当被看见和承认。
但直接支付“工资”存在实际操作上的困难和潜在的负面影响, 它可能将家庭关系复杂化,模糊情感与经济的界限。

因此,更具现实意义和建设性的方式是,夫妻双方应将家庭主妇的贡献视为家庭共同责任的一部分,通过公平的财产分配、充足的生活费和双方协商的经济安排,来保障家庭主妇的经济安全、独立性和个人价值。 社会层面也应积极探索如何支持和认可全职家庭主妇的贡献,使其成为一个更受尊重和更有保障的社会角色。

最终的答案,往往存在于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夫妻双方的沟通、价值观以及社会经济制度的支持之中。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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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家庭主妇对家庭的贡献,理应获得由天然情感而生的尊重和肯定。

但全职家庭主妇,不应当获得工资。就像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使用全部或主要由另一方购置的固定资产时,不应支付租金一样。就像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没有性趣,只是为了配合对方的性趣,但不该收受pao钱一样。

虽然我坚信,现行意义上的婚姻,仅是人类发展历程中的一个或许必要的过渡工具,早晚会逐渐失去存在的必要而解体,但起码到今天,典型的婚姻关系,两人之间的关系,既不是 “交易”,也不是 “按比例合伙”,而是 “共有” — 这个概念,并不仅仅是停留在情感和道德层面的,而是在法律层面也无处不在。

如果两个人都持有 “交易” 的理念,那么正确的做法,并非结婚,而是各自直接购买各种市场化的服务,如家政、代孕、成人服务,等等,然后仅是谈恋爱,随聚随散。

当然,如此说,毕竟只是应然层面的理念。非真空球形的真实世界里,成年人心里都有带有些许交易色彩的小算盘,这倒也正常。

也正是因为如此,考虑到平权的应然追求,我个人不建议任何女性轻易地选择去当家庭主妇。虽然这在两人情感融洽这一维护 “共有” 的基石还在的情况下,完全不是个问题,但是,若此基石不牢固,甚至已经开始碎裂,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就会很快浮出水面:

不可替代的价值,仅在于情感融洽时,对彼此的意义。当此价值不再存在时,非专业家政服务的市场稀缺性和公允价值,是极大概率低于绝大多数充分市场化的专业社会岗位技能的稀缺性和公允价值的。在未经过专业化培训的情况下,前者的公允价值甚至低到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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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定位为打工的,领工资当然可以——但是同时,别忘了离职补偿是n+1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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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不是打工的,是合伙人。

应该问她有没有得到应得的分红和重大事项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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