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要再让群众折腾群众了。我建议交通事故后对死伤者的治疗和赔偿完全由政府先行垫付,刑事案件的受害者也适用类似政策。之后,政府再从肇事者或者加害者那里慢慢收取赔偿金。受害者与肇事或者加害者之间不再进行民事赔偿的谈判,只有刑事责任诉讼。
如此则受害者完全不用担心经济问题。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大体现。
政府讨取赔偿金时可以先对肇事或者加害者进行财政审计,然后根据其经济状况采取短长结合的方式收取赔偿金。短期内要先行支付一大笔,然后再按月或者按年陆续支付剩余,总之类似于买房时的首付与二十年还贷的关系。这样既避免了一次拿不出来很多钱或者拿出很多钱后破产,又可以收取总量更多的钱。
这件事上政府可能是略有盈余的,即使有所亏空,对于财政也是很小的一笔钱而已,但其政治和社会收益非常大。既然咱们下定决心做大政府,就要有大政府的样子,把帮助受害者这样的事情坚决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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