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吉林一医院门口出车祸伤者 3 次进院求助无人帮,院方称医护不脱岗,你怎么看?更好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回答
吉林一医院门口发生车祸,伤者三次进院求助却无人搭理,院方回应“医护不脱岗”。这事儿听起来真是让人心寒又费解。一个生命垂危的人,在眼皮子底下求助,医院却说没人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的看法:

首先,这事儿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门口发生紧急情况,尤其是有伤者出现,医护人员的职责就是第一时间伸出援手。三次进院求助都没得到有效回应,这绝对是严重的失职,甚至可以说是漠视生命。

院方“医护不脱岗”的解释,在我看来更像是一种推诿。不脱岗不代表不需要在岗位上主动发现和处理突发情况。门口发生车祸是多么明显的紧急情况?难道医护人员都在办公室里埋头看文件,对门口传来的声音、混乱的场面视而不见吗?就算他们没主动出去,有人进来求助时,他们也应该有所反应,而不是一句“没空”或者“不归我管”就打发了。

这背后可能存在几个问题:

责任不清: 可能是医院内部对这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流程不清晰,不知道谁该负责,或者说大家都在等别人来处理。
人员不足或分配不当: 虽然院方说医护不脱岗,但如果负责处理门口事务的人员真的不够,或者他们被安排了其他更紧急的任务,也可能导致这种情况。不过,即便如此,也应该有应急预案。
冷漠或麻木: 一种更令人担忧的可能性是,某些医护人员可能因为工作压力大、见惯了生死,或者出于某种其他原因,对突发情况表现出了冷漠。虽然不能一概而论,但这种情况确实存在。
沟通障碍: 也许是求助者表达不清晰,或者医院的沟通渠道有问题,导致信息未能有效传递给能解决问题的人。但三次求助,总该有人能稍微了解情况吧?

无论是什么原因,这种处理方式都绝对是不合格的,是错误的,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更好的处理方式应该是什么样的?

一个好的处理方式,应该是迅速、专业、有温度的。具体来说:

1. 第一时间响应与评估:
明显的紧急信号: 医院门口的任何关于车祸伤者的求助信息(呼喊声、嘈杂声、看到伤者),都应该被视为最高级别的紧急信号。
快速的分诊/评估: 即使没有专业的急救人员在门口值守,也应该有具备基本医疗常识的工作人员(比如挂号处、导诊台的医护人员或志愿者)能够进行初步的伤情评估。他们应该能判断伤者是否需要紧急救助。
就近原则和联动: 发现求助后,应该立即通知就近的急诊科、安保人员,或者任何有能力提供帮助的医务人员。形成一个快速响应的链条。

2. 提供即时援助:
基础急救: 在专业救护车到来之前,有能力的医护人员应该立即上前,根据伤者情况进行基础的止血、包扎、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维持生命体征。
隔离和保护: 如果现场有危险(比如漏油、火势等),也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伤者进行必要的隔离保护。
安抚与沟通: 对伤者本人或其家属进行安抚,告知他们正在接受帮助,并了解具体情况,以便后续更准确的救治。

3. 高效的内部协调与转运: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医院应有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类似情况,相关部门(急诊科、内科、外科、手术室等)应立即启动,做好接收和救治伤者的准备。
通知救护车: 医院应该能够自主判断是否需要呼叫院外救护车,或者协助伤者联系家属呼叫。
建立绿色通道: 伤者一旦被送入医院,应立即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快速的检查、诊断和治疗,避免任何不必要的延误。

4. 事后处理与反思:
追责与问责: 对未能及时救助的责任人进行追责,无论是个人还是管理部门。
流程改进: 认真反思此次事件的处理过程,找出问题症结,并及时改进医院的应急预案、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度,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公开透明: 医院应该对事件的经过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开说明,回应社会关切,重建公众信任。

更具体的流程可以这样设想:

假设在医院门口发生了车祸,伤者被送来:

值班保安/导诊/挂号人员: 这是第一道防线。他们应该受过初步的急救培训,或者至少知道如何快速联系急诊科。他们应该第一时间上前询问情况,并判断是否需要帮助。
急诊科的值班人员: 他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接收来自前台或现场的求助信息。一旦收到,应该立即派出具备一定技能的医护人员(如护士或住院医生)前往现场。
现场的医护人员(即使是午休或休息): 在医院内部,任何穿着白大褂或持有医院工牌的人,在看到明显的紧急情况时,都应该主动上前了解情况。即使不是自己的专业领域,也可以先做一些基础的生命支持,并呼叫更专业的人员。
急诊科的绿色通道: 一旦伤者进入医院范围,应该立即有专门的通道和团队负责接收,而不是让他们在门口彷徨,三次求助。

总而言之,医院门口的求助,应该被视为医院的“前沿阵地”。这里的每一次有效响应,都可能挽救一条生命。院方的解释再“官方”,也无法掩盖其在生命面前的失责。期待医院能够真正吸取教训,把救死扶伤的承诺落到实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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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不成熟的小建议

觉得医生应该立马出去救人的媒体和网友,应该成立一个基金会,并且要自己加入该基金会。

如果以后出现类似情况,

医生因为擅离职守需要赔钱,由该基金会出钱。

医生被告要吊销执照,基金会应该负责起该医生的后半生,毕竟人家工作没了,就没了收入来源

医生如果不幸要坐牢,基金会要推动法律,由基金会出人去替代坐牢,比如报道的记者、审核的主编或者那些正义的网友。

这样解决了后顾之忧,那医生就完全敢擅离职守去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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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大圈答案,基本只是在说急诊科医生不脱岗是正确的,但很少有提到“医院内或院外急诊病人如何收治”的实际操作问题。毕竟这个人重伤躺在医院外或医院内都是正常的。急诊科医生确实没有冲出去接病人的义务,但医疗机构并不是毫无义务的。

第一种情况,在院外需要救护车接送。这种患者收治不是急诊科甚至医院自发的,而是由急救中心根据120接线情况决定这个地区救护车的分配,该哪个医院出车就哪个医院出车。上车以后原则是送到出车的医院,但若患方坚持去某个医院,也是可以和随车医务人员商量的,只要要求不过分,也可以直接送到患方要求的医院。有时候患者是某医院的员工,也会安排该医院的救护车出车。

第二种情况,在院内需要急救,比如突然倒在院内的马路上。这时候医院有义务对其进行救治,一般由首先发现的医务人员负责,若该患者为住院病人则呼叫病房医生接受处置,若非住院病人则由医务人员或运送工人送至急诊科或就近科室救治。若现场医生存在困难,则可以联系总值班协调,总值班有义务调派人手协助处理。

第三种情况,病人在医院门外出事。这种情况就相对复杂了。虽然理论上对于医院门外的患者,医院没有直接出去接人救治的法律义务,但理论是理论实际是实际,毕竟就在人门口,就那么几步路,人家打120急救中心也是分配你,何必做得那么难看给自己找纠纷?特别医院门口也算是个模糊地带,有人手的话还不处置,真要上法庭也不一定就能免责。所以若真就在医院门口,一般医院的急诊科会派人出去接进来治疗。

这个例子,打了120,仍然送到其他医院,说明这个医院的急诊科只是草创的架子,就没有接诊重病号的能力。特别是如果只有一名值班医生,更说明这个急诊科是只具有基本门诊接诊能力的小科室,连急救中心都不安排受伤者送进来,在这种情况下,急诊科不出去处置,没有原则性错误。

但毕竟在医院门口旁边出的事,司机家属等要求医院接诊也不能算错。如果在力有不逮的时候要收治,合理操作也是请示总值班,由总值班决定要不要调配,如何调配人手去处理。真要收治也是总值班的责任,是他应该协调的。

如果急诊科值班医生没有请示总值班甚至连科主任也没有请示,那么他的做法是有一定问题的,并不完全无辜;如果请示了,科主任没有和总值班协调或总值班直接回绝还事后甩锅,那就是科主任/总值班的问题了。

值班医生到底有没有汇报、如何汇报总值班,总值班在当晚有没有给出什么样的指示,新闻并没有体现,对于这个总值班的说法也不能一味武断指责。但不管怎么样,哪怕值班医生真没请示他,他对媒体直接甩锅给当事医生说人没有责任心,都是管理者不恰当之处。

只说一句“医务人员不脱岗”很容易,但你们看问题也不能那么表面,背后流程问题也是要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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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大夫,值班在岗期间,不管外面发生了什么,天塌了都不能脱岗”。

这是我上临床第一天就被教育的铁律。

这里“无论发生什么”的情况,包括不限于医院门口出了车祸、跟医院隔了一个十字路口的馆子发生了煤气中毒事件、医院门口有黄牛为了抢地盘持械(啤酒瓶子)斗殴、医院门口有人拉横幅贴大字报……

别觉得不可思议,以上这些都是我经历过的。

对于医护人员来说,值班在岗期间无故离岗的性质和士兵临阵脱逃的性质是一样的,不管什么原因,你老婆要生了也好、你去见义勇为了也罢,总之如果没有安排好替岗的人就位,一旦院内病人有问题需要医生处置时你不在,在任何正规医院这都是“斩立决”的事情,没有借口,没有商量…

你去干什么,干的是好事坏事,不影响你无故脱岗这件事的性质。

当然了,医院也不是法西斯,基本的人性还是有的,大夫家里可能也有急事,也不是不允许请假,但前提是要找好替班的人,至少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才能离开岗位去忙自己的。

哪怕是去见义勇为也一样……

所以设身处地,下班路过旁边有人需要急救我是会上前帮忙的,因为这时候我不在岗,上去看看是我的觉悟;但如果上班期间 在没有人替我、没有上级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让我去医院门口帮忙,我也不会去。

不然一旦院内病人有个三长两短,等着卷铺盖滚蛋吧…

更何况,院前院内急救是有明确分工的,出了医院大门,一切需要医疗救护的情况都是由院前急救部门负责,请打120或999,反之亦然,进了大门,在医院里出了任何事医院也跑不了责任。

这叫权责明确,有了这条界限,大家才好办事、才能干活,这叫“有限责任”。

否则,就变成了“无限责任”…如果医院门口的任何事都由医院负责,请问医院的“责任区”覆盖到哪里?附近到哪条街、哪个路口才算界限?医院门口100米路口有人倒下需要医院去救,医院门口500米的呢?医院门口1000米的呢?你医生护士多走两步能累死?救死扶伤还能嫌距离远?

难道我住医院隔壁的小区,就等于获得了医院的就近看护,出了任何事都得医院来人来床来接,否则就是草菅人命、没有医德?

这样大家就没法干活了,因为这是无限责任,权责不对等……如果这样的话,我想一线城市大医院附近的“院区房”会比学区房还值钱。

以上这些,说得是原则,但有原则不代表不能变通、按原则办事不代表没有人性

病人就倒在医院门口,不应该帮忙吗?我觉得应该,于人道主义也应该,我也怕我哪天走到医院门口突发心梗倒下了,没有一个同事同行敢出来救我…

但应该归应该,也应该给人家医生帮忙的空间和能力。为什么诺大个医院,只有一个值班医生,匀不出一个人手去帮忙,护士和保安呢?二线三线四线医生呢?备班呢?行政总值班呢?为什么要把这个是擅离职守还是见义勇为的道德困境丢给一个普通的一线医生?合着就她一个人有责任?她去门口救人叫“擅离职守”、不去救人就是“见死不救”?就她去被领导骂,不去被舆论骂?

凭什么呢?

都在说“不可使为众人抱薪者冻毙”,等到真有了事,有些人就只管你抱不抱薪,不管人家会不会“冻毙(被开除)”了?

需要反思检讨的,不应该是把急诊搞到只有一个医生值班的领导,和不分青红皂白,就把责任往医生头上推、往医德层面上升的舆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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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不打120

2、无奈之下再次拨打了120下说明这个新闻隐瞒了很多信息,再次那就是之前打过?打过为什么没有派车?

3、既然最后120指定的医院不是最近的这一家,或许已经说明这家医院不具备收治的能力。

4、我们换一下如何?如果车祸发生在某牙科诊所门前,你是拨打120还是找牙科诊所寻求帮助?如果觉得牙科诊所例子过于极端,那就近寻求医院帮助的边界在哪里?卫生所可以不?校医院可以不?社区健康中心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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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核心制度里有一条:首诊医师负责制: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大致意思是作为患者,第一个为你诊查的医师对你的诊疗行为负责,如果医师没有见到患者,那医师就没有义务对你负责。

对于医师为什么不能脱岗出来看病人 @手抖毛大夫 毛老师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在本次事件中,当事医院急诊科只有一名当班医生,他要为他其他急诊患者或留观患者负责。不出来最多被骂两句,出来了而自己病区的患者出了问题,那就不是被骂两句那么简单了。

在与120热线沟通后无法协调的情况下,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把患者带到医生面前,背也好、抬也好或者是进医院借个板车把患者拉进急诊科,只要见到医生了就行了,就算急诊科医生处理不了,作为你的首诊医生,他也有义务帮你联系会诊或转诊,这种车祸伤的优先级还是比较高。不管通过什么途径都要让患者与医生面诊,而不是家属去急诊科喊嗓子。

其次,一线医护人员也只是高级搬砖工,你有问题非要揪着搬砖的骂就没意思了,要去找包工头、监理等主事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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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问:如果伤者家属先进去把急诊号挂了,然后再告诉医生,伤者躺外面在,医护人员能不能出去帮忙?算不算脱岗?

这时候咋办?

你说不管吧,我号都挂了。而且,也没谁规定非得要患者进了医院才准挂号。

你说管吧,那医院里面的患者怎么办?能暂时放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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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媒体带节奏!

问题里并没有把事情讲清楚,我从另外的媒体截取了一段:

也就是说,当事人拨打了120,但120让医院出板车,离的近........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我们先不去评论医院应不应该帮的问题,其实,原本只需要120协调一下当事医院出车救人就好!

关键问题在于40分钟之后,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往14公里外的吉林大学中日联合医院总院进行救治.........作为非专业人士,很不明白,120的安排为什么“舍近求远”呢?


反过头来说说医院有没有责任........

请大家想想这么几件事情:

1.去医院要不要挂号?如果你不挂号,医生不接待算不算失职?

2.急诊室床位和医生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来了一个新的病人,该怎么办?之前来急诊的病人还没有处理完,要放下之前的病人来救新来的病人?

3.很多手术之前是要签字的,你不签字医院不给做手术,你要不要说医院没有医德?如果你不签字,医院做了手术,你会不会说医院违法?


有些事情“将心比心”。


其实,这次的事件,只要120调度得当,就不会有这么多问题,关键在于,为什么媒体在报道的时候没有去追究120的责任,而是把一个旁边的医院给扯进来呢?


所以,提醒大家“别被媒体带了节奏!”

最后,120的电话是有录音的,建议当时的通话录音应该公布出来让大家来评判!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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