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个字,该。
我国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有一个特点,就是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错误行为处理及其宽松,有的规定为违法却很少按照法律处理,有的甚至根本不被认为是违法行为,处理措施更是没有。
经常听到有些人动不动就“弄死你”,这实际上已经构成恐吓了,按照法律应该视情节严重轻则蹲班房重则蹲牢房。然而事实上只要不真的“弄死你”根本就没人管。
就文明驾驶而言,很多只有条款,没有处罚措施,也就是说如果驾驶员真的就不文明了,你根本不能拿他怎么样。比如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如果不礼让呢?一点办法都没有。
记者斑马线上采访文明礼让 回程路上被撞飞这是撞上的,如果没撞上,司机根本不会受到任何处罚,所以能让与不让只在一念之间,答主本人亲眼见过一老太太站路中央近十分钟硬生生没过去。
人民群众对不文明驾驶深恶痛绝欲寝皮食肉之处在于这些行为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却从未受到像样的处罚。比如说乱开远光灯晃瞎了对面眼睛,轻则手忙脚乱重则车毁人亡,而开远光灯的一方甚至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至于处罚就别想了。就算导致对方车毁人亡又能怎样?死人是不会说话的,肇事者也根本不可能为此负责。
换你你气不气?
然而我们执法部门怎么办的?
这有个卵用。
公权力缺失时,人们自然希望有一位大侠能够挺身而出,惩奸除恶。比亚迪事件中的比亚迪车主,成都女司机事件中的男司机,和本次事件中的公交车司机,都扮演了这种角色,尽管他们的处理行为一个有瑕疵,一个违法,一个犯罪,这并不影响大众认为他们是正义的,他们做了很多人想做而又不敢做的事情。
而就因为不文明驾驶,大众就该被顶翻,女司机就该被打,小青年就应该被压断腿?显然不是,相对于他们的错误,他们受到的处罚未免重了一点,大家之所以不同情他们,无非是一种朴素的价值观:
违法人数 * 应受罚程度=实际受罚人数 * 实际受罚程度
当实际受罚人数远远小于违法人数时,实际受罚程度不管多重人们都觉得是合理的。
就像人人对熊孩子喊打喊杀一样,熊孩子就真的该死?显然不是,这只不过是公众对于恶势力极少受到惩罚的不满情绪的表现。
怎么反击熊孩子? - 沙逆夜的回答公交车司机无疑是犯罪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然而这件事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他。每个人的情绪都有一个阈值,超过这个阈值,任何法律都不能阻挡他的行为。教育不能消灭这个阈值,只能拓宽这个阈值,法律也不能消灭这个阈值,只能将触探大多数人阈值的行为定义为违法。若是小青年平常就被公权力调教的乖了,又怎么会触到司机的阈值,又怎么会落到如此下场?
现在还没到六亿神州尽舜尧的时候,交管部门就别指望人人都是尧舜了。文明行为是罚出来的,有的人你不打的他满脸桃花开他就不知道花为什么这样红。
怎么看待大众司机违章变道,被比亚迪司机碰翻一事? - 知乎用户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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