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4个身份,导致了我可以多角度多身份观察,能相对中立客观地分析房租问题,
我的态度也写在了上边15天前这个回答里,一言以蔽之就是,“房东没有义务给房东免租,希望房东有实力的,酌情减免些房租,帮租客一把,条件一般的,租客也不要道德绑架,”
以上这个答案是我基于上述四个身份,【于情于理】的分析,而之后我还有第五个身份,就是我是“餐饮/民宿两个领域的小生意创业协助者”,我组建了付费的创业知识社群,这个身份决定了,我不能只于情于理,比情理更大的是“法”,比情理更能影响我们决策的是“利”,于是我花了一些时间,研究了相关的法条,付费请教了一些律师朋友,又综合情理,形成了接下来的答案,希望能给知友们一些帮助和启发。当然,一家之言,不是金科玉律,只是做个参考。
首先我们要弄明白的是,关于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第171条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三方面。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如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相关条款时,也无需担心,因为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条款,当事方即使未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或者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时,只要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均可以直接适用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予以免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明确:当前我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在全国范围内采取的防控措施下,对于因此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方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所以可以明确,本次疫情已经属于不可抗力。
当然,不可抗力也不是说大家手里的合同就是废纸了,不可抗力其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关键还是要看合同签订时间节点、合同里关于不可抗力的具体约定等。
首先新冠疫情作为一种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合同双方是在疫情发生前签订的并在正常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了疫情且该疫情已明显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即在疫情下是政府部门基于新冠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的行政措施直接导致了当事方合同的违约,在这种情形下,则当事方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申请和主张。
看完这些法律相关内容,再回到题目来看看题主的诉求,
“现在都在闹肺炎,在外地租的房子回不去,却还要交房租,可不可以谈一谈关于房租,毕竟我们大家也不想这样?别的朋友房东都说了免了房租,这个月,不发国难钱,可是我们的还要,太难了。”
因为内容过于简单,缺乏有效信息,我只能提出几个点
我把我这篇文字给律师看过,因为是朋友,他又比我年长得多,他的评价是“不严谨”,他给我的回复“很严谨”,但严谨地让我觉得没什么参考价值。
比如关于“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减免疫情影响期间的应付租金?”
他的回答是:
在法律层面,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减免受疫情影响期间的应付租金,并不能一概而论。 虽然疫情及相关防治措施本身具备不可抗力的特征,但在具体案件中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合同履行障碍与疫情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果因疫情或相关防治措施导致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暂时无法履行,或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履行将产生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结果时,可以通过调整租金等合同条款的方式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体标准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商定或由法院裁定。
他的这段回复,第一,还是强调了因疫情或相关防治措施导致(而不是主动放弃),第二,就是说明需要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裁定,这个大家应该都知道,相似案件判处不同结果的案子比比皆是。
无意冒犯,但我这位忘年交说的,真的是正确的废话,并没有指导意义。
接下来补充几个比较有趣,也比较有争议的话题,我说说我的想法,大家也综合提点意见。
1,是春节前提前很早有人预定民宿,然后在疫情还处于“谣言”阶段,大家都没当回事,他们计划有变,取消行程(不是湖北人,非疫区,刚开始告诉我的取消原因也跟疫情无关,是本来七个人定了四室,后来有几个人不来了,想换个小房子),那我就正常扣了点违约金,毕竟留了很久房源,还影响了别的订单。结果后来疫情爆发,我给其他客人全都全额退款了(平台也出了相应政策,疫情影响,全额退款),之前这个客人又找回来索要违约金,我觉得就属于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为。明显属于上文当事方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存在违约行为,新冠疫情发生后导致继续违约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知道大家怎么想。
2,我租来做民宿的房子我做了全线止损,但因为城市民宿的特殊属性,租进来的是民宅,实用方式是住宿,而城市民宿是变相经营(或者说转租),本身是属于法律灰色区域,这个时候我止损提前停止合同是否能算作不可抗力?
因为这个不确定性,我跟房东提退租时,第一是尽早通知,给房东多一些时间,降低房东损失,第二,我没有要求无条件退租,而是主动提愿意承担违约金,也就是扣除押金。有一些房东比较大方,全额退了我们押金,我就留下了家具,双方也算皆大欢喜。(家具的价值都是远超押金的,但这个特殊时期,其实我也不好处理)。
3,是在我上边那个回答里,有一个单亲妈妈评论,说租客要求她免疫情期间租金,如果不免就以不可抗力解约。她自己觉得免整个疫情期间没办法接受,但如果房客退租她还是要损失。
这个事我觉得挺难站立场,病毒是无差别打击,疫情不会在乎你是不是单身妈妈,你有多难。但既然遇到这个租客也比较“尖锐”,那么我的建议就是,前边提过的“比情理更能影响我们决策的是【利】”。
疫情之下,没有人能够置身事外,特殊时期,每个人的利益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这个时候就要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房客退租,可能最近几个月都会空置,那就不如协商疫情期间减免一半(或者其他比例,相信房客也能理解,如果真的蛮横到必须疫情期间全面,那也就有点不近人情,我建议止损,以后少打交道为好。)
最大程度空置损失,降低成本,当然,还要远离垃圾人,综合考虑之后利润最大化就应该是我们的决策。
以上是我一些个人总结和思考,给大家参考,欢迎讨论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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