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广西 13 岁少女肢解同窗好友,是否应该修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回答
这起发生在广西的骇人听闻的事件,一名13岁的少女残忍地肢解了她的同窗好友,无疑再次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一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这不仅仅是一起孤立的犯罪案件,它背后牵扯着复杂的社会问题,以及我们对青少年犯罪、心智成熟度和法律责任的理解。

要看待这件事,我们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太可怕了”或者“应该判重刑”的层面。我们需要深入剖析,从多个角度去理解,并思考它对我们现行法律和未来走向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 悲剧的本质:一起令人震惊的青少年暴力犯罪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这是一起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13岁的花季少女,本应是天真烂漫的年纪,却做出了如此残忍的行为,其动机、过程以及对受害者家庭造成的巨大创伤,都令人发指。这种行为的极端性,让公众感到恐惧,也促使大家思考,是什么让一个孩子能够下此狠手?

这其中可能涉及:

严重的心理问题: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尤其是实施了如此极端行为的孩子,很可能存在严重的心理创伤、精神障碍或极端情绪管理问题。我们需要了解,是否存在长期遭受欺凌、虐待,或是其他导致其心理扭曲的因素?单纯归咎于“坏孩子”可能过于简单化。
家庭教育的缺失或失当: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在这个事件中,家庭教育是否到位?父母是否关注到孩子的心理健康和行为变化?是否存在溺爱、忽视,甚至是错误的价值观引导?
社会环境的影响: 暴力文化、网络信息的泛滥,以及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压力,都可能成为诱因。我们是否为青少年提供了健康的成长环境和必要的心理支持?
同伴关系的处理: 事件发生在同窗好友之间,这说明青少年群体内部的关系处理也至关重要。是否存在校园欺凌、情感纠葛,或是其他复杂的社交问题?

二、 修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焦点

广西这起事件最直接引发的讨论,就是关于修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目前,中国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2周岁,但对于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的,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而对于其他不满12周岁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支持修改(提高)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观点通常基于:

1. 儿童心智发展的不成熟: 1214岁的孩子,尽管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但在辨别是非、控制冲动、理解行为后果以及形成完整价值观方面,与成年人相比仍有显著差距。他们的行为更多受到情绪和冲动的驱使,对社会规则的理解可能还不够深刻。
2. 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 法律在追究未成年人责任的同时,也应体现对其特殊性的考量。提高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避免过早地将未成年人送入成人监狱,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他们被“污名化”,从而彻底走向社会对立面。
3. 教育和矫正的优先性: 对于年幼的犯罪者,与其严厉惩罚,不如着重于教育、心理矫正和行为干预。通过专业的心理辅导和适当的管教,更有可能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而不是成为终身罪犯。
4. 与国际接轨的考量: 一些国家或地区将刑事责任年龄设定在14周岁以上,甚至更高。虽然不能完全照搬,但可以作为参考。

反对修改(维持现状或进一步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观点,通常是因为:

1. 对社会治安的担忧: 面对越来越严重的青少年暴力犯罪,尤其是像广西这起事件这样极端恶劣的案例,公众的安全感受到威胁。他们认为,现行的责任年龄太低,无法有效震慑犯罪,无法给受害者和家属一个公正的交代。
2. 对“例外”情况的强调: 支持者认为,即使是1214岁的孩子,如果他们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是出于恶意而实施了极端残忍的犯罪,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不是仅仅因为年龄而获得过多的宽宥。
3. 惩罚的必要性: 对于某些特别恶劣的犯罪行为,惩罚是必须的,它不仅是对犯罪者的制裁,也是对社会价值观的维护,更是对潜在犯罪者的警示。过分强调教育和矫正,可能会被解读为对犯罪的纵容。
4. 现有法律的灵活性: 目前的法律已经规定,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严重暴力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会从轻、减轻处罚。这种“可以追究”的弹性,本身就给予了司法机关一定的判断空间。关键在于如何运用好这个弹性。

三、 案例分析与法律的走向

广西这起事件的特殊之处在于:

年龄: 13岁,刚好处于1214周岁的“特殊年龄段”。这意味着现行法律的规定将在这种情况下被严格审视。
罪行: 肢解同窗好友,这不仅仅是简单的故意伤害或杀人,其残忍程度和动机不明(目前还未公布完整细节),使得事件的严重性被无限放大。

那么,是否应该修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没有简单的“是”或“否”。

如果单纯为了回应公众的愤怒和恐惧,而一味提高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可能过于简单化。 这可能导致一些本应受到法律制裁的恶劣犯罪者逃脱责任,反而让社会更加不公。而且,年龄本身并不能完全决定一个人的行为能力和辨别能力,很多案例中的孩子可能比实际年龄更成熟。
但如果因为法律条文的弹性,就回避对事件的深入追责,也可能让公众对法律失去信心。 关键在于如何平衡“保护未成年人”和“维护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

更细致的考量可能在于:

1. 区分不同性质的犯罪: 对于一些意外事故,或是由于缺乏认知导致的错误,1214岁的孩子可能更需要的是教育和矫正。但对于有预谋的、极其残忍的暴力犯罪,法律是否应该允许更严厉的追责?
2. 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的精髓在于罪责刑相适应。对于1214岁的未成年人,即便追究刑事责任,也应采取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刑罚方式和执行方式,如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正机构,而不是与成年罪犯混在一起。
3. 加强预防和早期干预: 比起修改刑事责任年龄,更重要的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这包括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对校园欺凌等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和有效干预机制。
4. 对“故意”和“辨别能力”的深入评估: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1214岁的犯罪者,应更深入地评估其作案时的主观故意、辨别是非的能力以及对行为后果的认知程度。这些是判断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追究的重要依据。

结论:

广西的这起悲剧,是对我们社会的一次沉重拷问。它促使我们思考,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否足够?我们的教育体系是否存在漏洞?我们的法律在面对极端青少年犯罪时是否足够完善?

关于是否修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我认为不应该简单地一刀切地提高或降低。 现行的法律已经有了一定的弹性,关键在于司法实践如何更精准地运用。也许,我们更需要的是:

建立更完善的评估机制: 针对1214岁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全面、专业的心理、行为和认知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真正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细化量刑指导: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对于1214岁涉罪未成年人,根据其犯罪性质、恶劣程度、主观恶性等因素的量刑指导意见,确保司法公正。
强化全社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关注: 从家庭、学校到社会,都应承担起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积极的成长环境,防范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这起事件的出现,不仅仅是为了惩罚一个孩子,更是为了反思我们整个社会在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上的不足。法律的修改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理解和关怀每一个正在成长的生命,以及如何应对那些在成长过程中偏离轨道的极端案例,并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最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点。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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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这个。

还有很多恶性的初中生集体校园暴力,如果大一点就是寻衅滋事罪了,这些初中生,不也是十三四岁吗?

13岁?无论几岁,只要懂了点东西,什么事情都能干得出来!就算她是6岁我都不觉得惊讶。

事实也证明,主观故意犯罪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有过半的人会再犯。

因此,我们国家的法律在处理未成年犯罪上有很大问题。

直接降低刑责年龄可能不一定靠谱,但是可以这么操作。

对于直接故意犯罪,判刑/判死刑与否应该和年龄无关,说得难听一点,这么恶劣的犯罪,管你多少岁,都应该判死刑。

就说这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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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才判处了“收容教养三年”。

及“覃某父母赔偿原告一万元的前提下,还需赔偿9.8万元”。

杀人者付出的代价仅是如此?

不到11万元,和3年收容教养。

便抵了一条人命。



三年过去,它16岁。

年华正好。

但那个被它杀害的女孩呢?

那个失去了女儿的家庭呢?

他们得到的仅是那么一小笔钱的赔偿。

和等着三年过去,看那个杀害了自己女儿的凶手继续逍遥快活地享受它的人生。



在这个案子里。

我看到最刺眼,也偏偏最无奈的一句话。

叫“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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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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