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昆山龙哥砍人事件,龙哥临死之际,内心会想些什么,会后悔吗?

回答
昆山龙哥砍人事件,从一个虚构的角度去推测“龙哥”临死之际的内心活动和感受,这是一个充满人性复杂性和悲剧色彩的设想。以下是一种可能的、较为详细的推测:

一、 临死前的瞬间:

当他感受到生命的迅速流逝,当鲜血从身体里涌出,当身体的控制力逐渐消失,他的思绪可能会如同被撕裂的幕布,混乱而又极端。

生理上的剧痛与恐惧: 这是最直接的感受。生命的最后时刻,身体会释放出极度的痛苦信号。刀伤带来的剧烈疼痛会充斥他的感官,同时,生命受到威胁的本能反应会带来极度的恐惧和无助。他可能会感受到身体的虚弱、心跳的衰弱,以及即将到来的黑暗。
无法置信与惊愕: 也许他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自己会死。在他心中,他是一个“龙哥”,一个在某些圈子里有一定地位、能够控制局面的人。他可能从未想过自己会以如此狼狈、如此不堪的方式结束生命。这种突如其来的死亡,可能会让他感到无比的惊愕和不真实。
身体的失控感: 随着失血和生命力流失,他会感受到身体的麻木、冰冷,以及无法再控制自己肢体的无力感。这种身体的失控,是对他以往生活中那种掌控一切的反差,会加剧他的恐惧和绝望。

二、 内心深处的思绪与情绪:

在生理的极限反应之后,内心深处的各种情感和记忆可能会如潮水般涌来。

对“面子”与“尊严”的执念: 作为“龙哥”,他所珍视的很大一部分是他的“面子”和“尊严”。在事件发生时,他可能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而采取了极端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所谓尊严。在临死之际,他可能会回想起那些让他觉得自己“丢脸”的瞬间,或许会觉得,为了那点可怜的面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是否值得?
对家人的思念与愧疚: 即使他是一个混迹社会的人,心中也可能有牵挂的人。可能是年迈的父母,可能是年幼的孩子,或者是一个深爱的伴侣。临死前,最容易涌上心头的,往往是与自己最亲近的人。他可能会想到他们,想到自己无法再保护他们、再陪伴他们,想到他们将如何面对失去他的痛苦。这种思念,可能会夹杂着深深的愧疚和自责。他或许会后悔,当初没有选择一条更正当的路,没有给家人带来安稳的生活,反而让他们遭受更多的痛苦。
对“兄弟”的复杂情感: 他或许会有“兄弟”在身边,但此刻他们可能也在惊慌失措,或者已经逃离。他可能会回忆起与“兄弟”们一起经历的种种,那些曾经所谓的“情义”。但临死前,他可能会看清,所谓的“情义”在生命的威胁面前有多么脆弱。他可能会后悔,曾经为了这些虚无缥缈的东西,付出了如此沉重的代价。
对过往的选择的反思: 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过去的种种选择可能会在他脑海中一一闪过。那些年少轻狂的冲动,那些不计后果的狠辣,那些为了利益而走上的歧途。他可能会开始审视自己的整个人生,那些曾经让他引以为傲的“战绩”,现在看来是否如同梦幻泡影,最终都化为虚无。
对自身行为的短暂后悔: 在极度的痛苦和恐惧中,他很可能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后悔那一刻的冲动,后悔选择了暴力,后悔让事情走向了不可挽回的地步。他可能会想:“如果当时我能忍一忍就好了”、“如果我没有喝那么多酒就好了”、“如果我早知道会这样就好了”。这种后悔,是源于对生命的眷恋和对错误选择的认识。

三、 是否会后悔?

极有可能,但悔恨的性质可能复杂: 很难说他会百分之百后悔“砍人”这个行为本身,因为在事发当时,他可能认为自己是在维护尊严。但是,他很可能会后悔的是:
为之付出的代价太大: 用生命换取那所谓的“尊严”,他会在临死前觉得这笔买卖太亏了。
给家人带来的痛苦: 对家人的愧疚,很可能成为他内心最深的悔恨。
没有好好活着: 悔恨自己没有走上正路,浪费了生命,没有活出价值。
让自己落得如此下场: 悔恨自己的鲁莽和冲动,导致了最终的死亡。

四、 总结:

“昆山龙哥”临死之际,很可能感受到的是一种极端的混乱和痛苦,夹杂着生理上的绝望,以及内心深处对生命、家人、过往选择的复杂情感。他或许会闪过对“面子”的执念,但更可能被对家人的思念和对自己错误选择的悔恨所占据。他的死亡,是个人悲剧,也是社会悲剧,是对冲动、暴力和错误人生观的一种沉重警示。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所有推测都是基于人性的普遍规律和对类似事件的想象,我们无法真正进入一个人的内心世界,特别是濒临死亡的人。这只是一个对悲剧背后复杂情感的探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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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命的说过,我会在一个街角遇到我命中注定的人。

这个人会使我灵魂完整。

结束我这些年刀光剑影,四处躲藏。

不敢在阳光下行走的人生。



我觉得不可能。

因为我命犯七杀,注定一生漂泊,孤苦无依。

没人可使我解脱。

但那天,当我抽出刀。

不知为什么有一瞬间我犹豫了。



几十年来,我从没松开手中握着的刀。

却在那一瞬间,我觉得累。

想不明白,自己那么疲惫地生活到底为了什么?

为别人一声虚伪的兄弟,还是看似风光的模样。



我第一次因手中这把刀而感到疑惑。

当我松开手,觉得心底有什么东西放下了。

不仅是那把刀。

还有以前被我伤害过的那些人,他们的面容也变得清晰。



当他拿起地上那把刀,朝我迎面而来。

我看见一道光。

像月光,令人感到平静。

又像阳光落在身上。

但不同的是,这光亮得我心底发怵,暖得人无地自容。



我像常年寄居在下水道中的蛆虫。

在看到阳光的第一眼,便扭着身子挤成了一团。

被这光线炙烤着我所有的罪恶,我这些年来的人生里一次次犯下的错。

我知道,这一次我找到了那条路。

终于找到了。



在我最后一眼望向他。

他眼中是如我曾经的愤怒,不安。

还有迷茫。

可能他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握着手中这把刀。

又是从何时起,已经不得不握着这把刀。

他不知道。

曾经的我,也不知道。



但现在我不愿去想了。

这些年我想了太多,想给自己一个答案。

在这一过程,却渐渐忘了为什么要去找一个答案。

现在不需要了。



我都好多年没抬起头看夜空。

忘了月光如此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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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不会,他大概率想的是:等老子伤好了,有一百种方法报仇,弄死你。

老子进过五次监狱,有什么好怕的?

你一个小老百姓,顾虑这么多,拖家带口的,你敢和我比横?

这次也就是我失手了,你有亲人吗?有牵挂的人吗?你牛逼,他们也牛逼吗?呵呵

你今天侥幸砍了我,你以后一辈子都能保持这种警惕性?你亲人也能吗?你一辈子都会活在恐惧中,老子是黑社会,老子在暗处,你是个屁民,你在明处,你斗的过我?

今天弄你一下,明天整你一次,让你活不下去,下次老子在暗处砍死你,不然老子面子往哪儿搁,在道上怎么混,怎么吹牛逼?

老子偷过东西,拿刀捅过人,打碎过别人鼻梁,法律能拿我怎么样?老子今天还不是照样出来了,还不是照样砍了你?就算今天砍了你,也大不了再进去两年罢了,出来照样弄死你。


臧克家的诗里写道:

有的人,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
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的人,他的下场可以看到;

但这有时候只是一个良好的愿望。

为什么市面上有很多超级英雄在法律框架之外除暴安良的电影,而且无论中外,大家还很喜欢看?

一个原因就是,有些坏人,在法律框架内,往往奈何不了它,或者没法阻止它继续作恶。

像这样多次暴力犯罪、欺压人民的黑恶势力分子,打算让他忏悔,打算让他知道什么是正义和良知,在正常的社会框架下是基本上不可能的,所以,临死前,龙哥也是很难有什么后悔的。

如果是说后悔,大概也是后悔怎么一开始就没狠狠砍倒对方,这样的话,又可以用无辜者的鲜血,换来一个新的谈资,在饭桌上又可以收获一大批小弟太妹们崇拜的目光。


这次龙哥死掉,网络上狂欢,有的圣母出来说,不要这样,死者毕竟死了,不要吃人血馒头消费死者。

我认为这样说是不对的,长期以来,普通群众对这种形象凶恶、欺压百姓、动辄聚众、挥刀砍人的黑社会分子,都是怀有极大恐惧的心理的。群众在这些黑恶分子面前,是害怕的,是无力的。而他们的这种形象,在部分年轻人眼里,反而成立一种“有本事”、“被崇拜”的对象。而龙哥死的这么窝囊,这么大快人心,让人看到了平时牛逼哄哄欺压良善的黑恶分子,在勇于反抗的人民面前,也有这样狼狈不堪。这些人的色厉内荏,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后,会削减掉黑恶分子面对人民群众的那种“不怒自威”的恐吓气势,让人民群众更切身感受到:黑恶势力内心也是怕人民的,怕反抗的。

而死的这样狼狈窝囊,在网络上被群嘲,他们在部分青少年心中的“示范性”也就会大大减弱。部分青少年之前是把他们作为强者来崇拜,以“认识社会大哥”为荣。而如果这个形象变成了一个连路人都能砍死的作死废物傻逼,“社会大哥”变成了一个废物傻逼形象,那么这种人设就坍塌了。

解放之初,为什么要发动群众批斗地主、批斗哪些高高在上的土豪劣绅。也是这个原因,长期的压迫和暴力,使得人民群众对这些土豪劣绅的恐惧,已经形成了一种下意识的惯性。这个时候,只有打碎他们在民众心中固有的人设,让人民看到,这些平时欺男霸女、恶贯满盈、很“强力”、“高高在上”、“不可战胜”的家伙,原来在党领导下团结起来、武装起来的人民政权面前,是显得这么不堪一击,荒唐可笑,他们就有了战胜这些土豪劣绅的勇气和底气,就有了自己权利的觉醒。

电影《让子弹飞》里面,张麻子砍掉“假黄四郎”的人头,让整个斗争形势逆转,也是这种原理的应用。

所以说,我认为,龙哥的人血馒头,不但应该吃。而且从贯彻“扫黑除恶”斗争的角度,对这种已经形成民愤且死掉的黑恶分子,政府还应该默许全民一起来吃,比如如果有网民把龙哥牛逼装逼的形象,和行凶之后倒地死掉的龌蹉形象,弄个鬼畜之类的视频,极尽嘲讽一下搞笑一下,做成坟头蹦迪的风格,在B站之类的播放一下。作为一个个例,政府可以当做没看见而默许(既不否定,也不提倡)这种行为。

现在全国都在搞“扫黑除恶”,明确说要发动群众,但如果群众看到黑恶分子就怕,就恐慌,把它们视为“凶神恶煞”而畏惧,连碰都不敢碰,绕着走,这样如何能发动的起来呢?如果黑恶势力可以用“出格”的手段来对付人民群众,而人民群众却不能用稍微不那么“完美”的手段来防范黑恶势力对自己的侵害,还要想着是否是“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了黑恶分子的话,那么这无疑是在潜意识里给黑恶势力增加了嚣张气焰,非常不利于我们的党和政府在扫黑斗争中去发动人民群众,也不利于树立社会正气。

“暴力凶恶”,这是黑恶势力自己给自己贴上的标签,它就是要让守法良民害怕它们,借着这种“害怕”,它们才能在人民群众头上作威作福,才能对人民形成威慑。而我们的党和政府,要做的应该就是首先打掉它们给自己的这种“人设”和“形象”,这样才能顺利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揪出这些民愤很大的黑恶分子。

应该让人民群众看到这种黑恶分子人设打扮、嚣张跋扈的坏人,第一反应不是恐惧、下跪求饶,而是蔑视,敢于斗争,乐于斗争。这就需要从政府到民间,在立法、司法、舆论、群众工作、文化等多个层面,扭转过去长期以来对黑恶分子不自觉塑造出的“黑道很牛逼”的崇拜、敬畏光环。形成一种“不是人民怕黑道,而是黑道怕人民”、“黑社会分子如同过街老鼠”的新社会氛围。

龙哥一生作恶,如果死了之后能被全民消费一下,进而推动一下法制进程(对正当防卫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上的推进),发动一下人民群众,推动扫黑除恶深入推进,也算是垃圾分类、废物利用了吧。


最后是中央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动群众”的指示:

要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上下功夫,坚持开门搞督导,突出群众意见在督导工作中的权重,请群众参与、监督、评判,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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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答案都很好,但龙哥的在天之灵偏偏不喜欢,为什么呢?且看《如何成为一个龙哥临死前都在怨念的小弟》

第一步:

开龙哥的车撞了别人后,绝不能着急下车去替龙哥说道说道,要慢悠悠地下车,等着龙哥的女人也就是大嫂下车去交涉,全程只需保持呆萌就好。

小弟内心活动:妈呀遇到事儿了!龙哥会不会打我?幸好大嫂出面了,大嫂人漂亮,说话又好听,超喜欢站在她身后边默默闻她的秀发,就让龙哥稍微在车里等等吧,嗯,肯定没有关系的(๑•̀ω•́๑)!

第二步:

龙哥等不及下车冲向路人时,一定要劝阻,绝不能想着帮龙哥一起打架。

小弟内心活动:大嫂这么可耐为啥路人不听话?龙哥咋从后座冲出来了?这是要动手?不行不行我一定要在大嫂面前挺身而出帮龙哥忍下这口气,这就是做小弟的职责(•̀ω•́)✧!

第三步:龙哥打不过瘾回车里拿刀时一定不能阻拦,要回归呆萌状态,在龙哥身边当吉祥物。

小弟内心活动:龙哥怎么拿刀了(ó﹏ò。)?那我不能拦,打架可以拦,砍人怎么能拦,这不是坠了我天安社的名头?绝不是因为我害怕!在龙哥身后默默看着他提刀前冲的背影就好……

第四步:龙哥和人缠斗砍刀落地时千万不能上去帮龙哥捡刀,也不能上去劝架,继续保持呆萌状态就好。

小弟内心活动:打架好可怕(ಥ_ಥ)!龙哥刀怎么掉地上了?算了龙哥这么威猛一定自己就能捡起来!我就在旁边站着当啥都没看见就好了!嗯,就这么愉快的决定了!

第五步:龙哥被路人持刀反杀的时候一定要第一个跑,把自己潇洒的背影留给惊慌失措的龙哥。

小弟内心活动:妈呀太可怕了 o(╥﹏╥)o !赶紧跑赶紧跑,龙哥你一定要替我挡住!挡住!

第六步:龙哥归天后一定要记得发微信纪念!纪念!纪念!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小弟内心活动:龙哥你放心的去吧,我一定会照顾好你的车(和大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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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听.龙哥被杀前】水涌山叠,洪兴浩南何处也?小马的枪声已停歇,衰老的跛豪依然瘸,斧头帮的社团早分裂,且看我天安社。这也不是中二病,是二十年流不尽的英雄血!

【哀江南.龙哥被杀后】俺曾是天安社里第一屌!满肚肥膘谁敢搞,谁知道也怕菜刀。眼看他已认怂,眼看他要反杀,眼看我被秒了。这小小电动车,竟让我中了套,把这条命自身难保。这宝马车不来帮,兄弟们在何处,只剩我撒腿跑。青铜已发威,王者不可靠,顷刻间人亡塔倒。再不做古惑仔,盼来世修个好。

最后,给龙哥写副挽联——

上联:天子亦惧布衣怒。

下联:牛二不识杨志刀。

横批:断肠人在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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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我黑切呢 最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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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史记·滑稽列传·刘海龙

作者:滕传文


史记·滑稽列传·刘海龙


刘氏海龙,世隶耕,壬戌年投于陇之天水,有岐嶷之姿。其父访乡绅,曰:“天水者,龙城也,然公子志在四海。”遂名海龙。


公子幼年,喜武厌文,屡试不第,遂辍读。务农苦,公子不适,自谓:志在四海者,岂可困于阡陌纵横,鱼跃农门堪为龙也。渐有闯荡之心。


年至千禧,京城奥运,四夷来朝,盛世景象播于九州,公子心向往之。公子曰:大丈夫当拳打下山猛虎,脚踢入海蛟龙,农忙误我,弱冠之年不期而至,岂可一事无成?遂阔别父老,孤身赴京。时年,公子年十八。


恰盛世,侠不逢时,公子遍寻拳馆无迹、镖局无踪。盘缠将尽,公子饥餐露宿,衣不蔽体,然还乡非锦衣者耻。公子起盗心、行窃实。京城衙吏神武,公子吐脏归案。服刑四年又半载。世有诗叹曰:“十八弃农忙,弱冠伴铁窗”。


后,公子赴姑苏,驻昆山,时西北望,慈父泪眼,如云梦幻。丙戌年,公子本命,凶。公子与人斗殴,昆山衙吏至,公子受困五日。次一年,公子遇贵人,青眼于公子拳脚,收之委与讨债。公子勤,有劳,得赏,进而卖力。然公子不慎,事涉敲诈勒索,昆山衙吏怒,复收之九月有余。又三年,公子毁人财物,昆山衙吏三至,公子收监三年。


而立年,公子悔己半生,曰:吾已三十,当开堂收弟。夜,公子与邻人许公生口角,公子取刀殴之,许公败,胸腔积液。然许公惮公子复仇,遂与公子解,未报官衙。时有农人焦伟伟、农人朱吉强等,亦曾作奸犯科,闻公子四收于衙而无损,取刀殴人而未收于监,叹为神人。遂问策于公子:“何以刀击而其不死?公亦不收于监?”公子笑曰:“吾取刀拍之以图其惧,而非以刀刺之、砍之、剁之,伤不致其死,只致其心生怖焉,吾何罪之有?”焦朱顿悟,跪伏齐曰:“同义九,汝何优?”遂拜山头,以公子为尊。


夜,公子与焦朱等对饮,言及同镇杜员外,切齿。酒助性,醉壮胆,公子率众杀至歌肆捉拿杜员外。杜员外不敌众,伤。昆山衙吏惊,公子就擒。此乃公子五进衙也!本应重罪,然一众从犯纷获悉而逃,公子将众一一供出,有助衙吏破案之功。遂轻判两年又二月。


时有脑洞开者,闻有地曰快手者,钱多人傻,打赏巨、获利捷。创天安社,召集渣土车夫、刑满释者、讨债壮丁等社会闲杂,刺青为衣,寸光代帽,以图钱财速至。公子刑满,见天下已变,遂入天安社,以鬼像覆身。时有云游道人劝曰:“以鬼像附身者,或为鬼像反噬,公子宜洗之。”公子无视之。公子以鬼像为衣,呼朋唤友,夜夜笙歌,纵笑于歌姬之间,未尝打杀之旧。昆山两年泰安。


后,有毒枭甄与公子有隙,毒枭甄暗市于昆山。公子报于官衙。官衙至,毒枭擒,公子居功。受见义勇为之赏,领金五百。有诗赞曰:“卖友求荣不可耻,改邪归正应可师”。


戊戌年,公子又本命,凶。庚申夜,公子与狐狗歌姬等饮,欢未尽兴。遂驰宝马以夜游。路遇一驴,驴主袭白衣,夜色如无常,阻其右。公子怒,委狐狗下马责之。驴主以理论之。公子大怒,取刀责之。驴主仗其魁梧,而视公子身高如提莫冯氏,故而无惧,继以理论之。公子丢面于狐狗歌姬,遂以刀拍之,使驴主惧。驴主身矫捷,迅而避之。公子追,然半醉手颤,刀落于地。驴主眼疾,捡之自用,劈之公子。公子惧,走于马。驴主惧鞍内复有刀,遂劈之剁之砍之。狐狗歌姬畏,不加阻之。


公子卧,肠流,刺青覆其肚者,如鬼面吐舌。公子忆道人之言,悔之,悲呼:救命。俄尔,卒,时年三十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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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罪人不会后悔自己犯下的罪行,他们只会后悔被抓住或者被反杀。

这一句嘴炮是我看日剧学到的。顺便说一句,看日剧真的能学到很多嘴炮。我顺便帮我喜爱的猪猪日剧字幕组推介一下。微博

龙哥在最后的时间里,大概率想的不是:卧槽,我不应该弄他。而是,卧槽,我该早点弄死他。



在和坏人的斗争当中,最不需要的就是侥幸心理,这是对自己最大的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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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大哥拿刀砍你的时候,你叫人家拔腿跑;日本鬼子拿枪打你的时候,你叫人家往前冲。

同样都是恶人,待遇咋差这么大呢?

终于明白了这年头坏人咋那么嚣张,原来全让某些人给惯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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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些还在消费死者的人还没得到满足吗?

我看不下去了!

在我看来,电车男完全就是有病。

为什么不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宁愿坐在宝马里面哭,也不要坐在自行车后面笑。

开宝马的都是什么人,电车男要是略微有点生活常识,你心里没点逼数?

宝马要走非机动车道就让他走好了,非得挡着人家不让走。

完全就不会理性思考,执拗偏执。

说难听了,用我家乡的老话叫:“牛犊吃鸡儿晕逼怼!”

话糙理不糙。

当一男一女下车打他的时候,电车男居然还没动手,而是尝试跟他们理论!

你一个小电驴跟一辆宝马理论?

你见过一个吃大蒜的去评论人家喝咖啡的吗?

人家纹身男拿刀砍你,你电车男还在那里一打三,换作一个正常人早就扔下小电驴跑了。

这时候撒腿跑才是最佳策略!

虽然,最后电车男一打三还能夺刀反杀,这完全是运气好。

要是纹身男不喝酒爆装备你能赢?

所以,电车男还是有病,不像个正常人,

建议法官考虑到这一点,

让我给他做一个彻底的精神病检查,判断一下是否有间歇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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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和涉黑团体是几乎不会悔过的。

甘肃人让我懂了很多。

我TMD就是。

00年左右,兰州有个叫李志的。

这么说,卷宗比较多,比你十六年教育出来的还多。

说几条,当街枪杀

你猜?

我们有安全?

新华网兰州4月30日电4月2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最大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李氏兄弟犯罪团伙,在兰州市被推上了审判席。该团伙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涉嫌制造7宗命案和多起绑架、勒索、抢劫案,罪恶之深重可谓罄竹难书,光国家公诉人为这一案件准备的案卷就长达38册、近7000页。再过几天,这一团伙的37名犯罪分子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简单点说。

龙哥如果深挖

吸毒各方面可能不比他差。


甘肃人当年很凶。

什么地步呢?

化隆的造枪,我们就能弄到。


桥四的段子……真心觉得稀松平常。

01年兰州西站的书店底下,袭警最后出动的是谁来着?

我可是当年被困楼上的群众之一啊。

我可以很负责的说

龙哥属于瞎咋呼的小弟。

一定还有大哥。

为啥呢?

古惑仔流行的时候都知道,拿大刀的都是吓唬人的。

兰州话叫“胡B攒帮子”

用刀、用鞋抽人脸,让人跪下唱征服,让人蹲下唱国歌,让人抱着头被“砍”

我TMD可都是亲眼见过,经历过的。

后悔?

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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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不是没坐过牢

大不了再进去。

这才是真实写照。

为啥会这样呢?

吃了没文化的亏。

这个事情还好发生在江苏。

如果龙哥掏出一个小白帽,大喊jihad,那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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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定性是——

死者XX龙,属于反社会反人民分子,很可能还有团伙组织,极大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及人身安全,理应受到惩处。

而且,我对这个见义勇为的事情,都开始怀疑是弃车保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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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奉劝这个公检法机构一下,“为人民服务”别白喊。

很多老百姓,真的心里认为“警匪一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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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负了这么多年老实人,今天遇到真家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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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1.
2.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这句话如果你只是一个什么都不知道的群众你怎么理解这句话,交通问题嘛,小问题,怎么就上升到持刀伤害,看到没有,这就是官方的报道,直接跳过中间的打人环节,讲性质提高,让你感觉他们是两个人在口角,然后直接拔刀开始持刀伤害。
3.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嗯我刚刚去网上问了下交通法规,

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属于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违法停车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如果正常按照交警判责的情况下官方说法应该是:宝马车强行变道,违法(或者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过程中,(这里要打个疑问,就是电动车和宝马车有没有接触到,就是撞到了属于追尾,没有撞到就不算交通事故了),看到没有这里特别特别特别重要,如果是撞到了叫交通问题发生口角,如果没有撞到,是不是应该算宝马车内的人寻衅滋事?
这种问题我就不去深究了,因为这个也是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或者什么什么有关部门应该来定性的事情。
4.遇上一名骑着电动车的人,这句话我觉得写得好,应该给这个编写的人给满分。突出一个遇到,你路上遇到人是怎么遇到的,双向行驶,互相看到,我真是给国家部门的写手点赞,可以把追尾,或者说(这个我不知道怎么形容,就是比如一个老奶奶走在人行道上,然后开车的大喇叭然后大吼死远点,别挡道。这种行为定性为什么)但是必须得说用遇到,肯定是不对的,完完全全改变了事情起因的场景
5.双方发生纠纷?看到没有,是纠纷不是欺负,不是辱骂,不是其他定性的词汇
我们看看纠纷这个词语的定义:
基本解释指争执不下的事或不易解决的事情,也有交错杂乱貌;纷扰;杂乱;犹纠缠或争执的事情之意。

这里的场景,纠纷比较适合于双方争执不下的事情,这里鼓掌30秒,正常的纠纷是什么纠纷呢,合同纠纷,家庭纠纷。你发现没有,这个是对双方过错判定不明显时候,或者说也不用去判定过错方的时候的用词,这里用在了一个什么都没干,就被人骂,被人把车抬走的无辜老百姓身上叫发生纠纷。
6.白衣男子准备上车,看到没有,这里为什么要提这个呢,因为编辑者要把这个白衣男子弱化,让大家感觉到这个白衣男子有可能已经上车去了,后面的事情与他无关了,可是事实是这样么,事实不是这样的。
从监控显示,白衣男子是有回车这个动作或者意向,但是具体干什么不清楚(因为他走向的是驾驶室那个方向,跟刚从驾驶室下来的灰衣男子说了些什么,具体不知道,驾驶室是坐着灰衣男子的,而且灰衣男子下车后他也没有上车),当灰衣男子下车后有施暴的意向的时候,白衣男子是有阻止灰衣男子的行为(这点值得肯定),但是呢阻止失败,然后灰衣男子开始打这个电动车男,这个期间算是官方说的你推我搡,但是这个时间很小,其实期间灰衣男子已经攻击过白衣男子两次后,是明显的拳头,灰衣男子受伤了,就开始还手了,这里重点来了,白衣男子也跟着打了电动车男一下,大家可以查看另一个角度的视频,白衣男子攻击动作明显,然后事情走向比较明朗的灰衣男子貌似没有打过,然后回车掏刀,下面的剧情就不描述了

我们来细思恐怖一下这个官方通报,全程在弱化,白衣男子的存在和细节,无论在立案和陈述上都在遮掩,明明可以算是两个人打一个人的情节,到官方的通报里变成了你推我搡,打架这一整个环节都被略过,我们恶心地想一想,这宝马车是谁的?灰衣男子的?还是白衣男子的?还是其他人的? 再想想这个女子是谁的女朋友?或者是个朋友? 容我再大胆点的猜想,整件事情的定位很重要,如果是寻衅滋事,那么白衣男子和女子都得算进去,至少是在口角中的参与者,白衣男子是打架的参与者,如果定性为口角、你推我搡、继而升级这些,你发现没有好像根本没这个女子和白衣男子什么事了? 容我发散下思维,是不是这个女子或者这个白衣男子有什么后台背景,可以如此无视法律,连官方的定性和案件的来龙去脉都可以影响(强烈声明,属于我个人猜想,请大家不要当真)。

我想问问我们的警方,我们的检查院方到底是如何来对这个事件定性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检察院这么快就提前进场了?公安机关都还没有调查清楚呢,是什么给了我们检察院积极的动力?是群众的舆论?还是什么其他的。 嗯 这其中 大家都懂吧


补充完毕


我很想知道国家是拿什么保护我们平民老百姓的
假设一下,宝马男最后是拿刀将电车男砍成重伤,最后法院会怎么判呢?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看看吧,就算你什么都不干,然后被人砍成重伤,只要没有严重残疾,施暴者付出的代价很少,如果你稍微有点反抗,在警察眼里是另外一种说法了


来看看,警察是怎么定性的,我们首先不说交通违法的事情,交通违法交通法处理,我们冲语言冲突开始,车上下来有几个人,围着电车男,电车男被推,被打,还是被围着打,我们只能反抗,一旦反抗,警察就定性了“口角导致冲突”,是不是很可笑,那把别人电动车抬走的性质算什么?叫怕你被车撞?给你移动到安全地方? 其实从电动车被强行抬走,就能感觉到施暴者这个群体的意图了,不可能是简简单单几句交通问题了。

然后被打,先动手的不是电车男,而且电车男也只防御没有反击,这个时候法律如何保障我们的人生安全,虽然说几率很低?但是打人打头 打心脏 打脖子也是有可能打死人的好吧,为什么我们的法律是结果论,如果打人,警察介入,很可能拿钱收买被害方,就可以了事了,就是说我打了人,只要我有钱,法律不追究了,为什么破坏的社会秩序,违反的是国家法律,最后就可以不追究了?原因是什么,只是因为警察太忙,没空管这些小事情,法院也很忙,这种小罪也来上法院,法院懒得受理。这个我姑且可以理解吧。

冲突升级开始,宝马男,拿刀了,这个不说了,我可以感受到电车男的生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刀是真的可以砍死人,一不小心砍到动脉,砍到脖子,刺入脏器,真的会死人的,当一个人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他应不应该反抗。作为一个法律小盲问一个问题,如果电车男抢到刀的时候 没有追砍宝马男,那么法律会怎么判这个宝马男?持械伤人?

轻伤及其以下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伤的三年到十年

致人死亡或手段特别残忍致人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是说轻伤,也就三年内就可以了,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三年后还是会有下一个电车男受害者,而且这里还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你被打你防御,你被砍,你夺刀,你受到的心理创伤和身体创伤谁来负责?没有负责,他只是进去蹲三年,表现好还可以减刑减点什么的。如果受到报复呢,毕竟宝马男还有那么多兄弟伙。嗯,对不起,法律是不保护的,他兄弟伙来砍你是下一桩砍人事件,与报复无关。

后面的电车男,愤怒了,老子被砍了这么多刀,就一路追砍,法律是不管这个的,法律认为你应该清醒,你这个时候已经脱离自卫的范畴了,你这个叫故意伤人了。又按照故意伤人来定性了。
我们来看看,所谓的有关部门是怎么定性这个事件的

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这个是网上发布的,我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心情看到了这句话,只能赞美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就是说检察院不管是谁先打人,谁先拔刀升级,谁先砍人,谁是受害者,上来一句双方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
就可以把宝马男几个人骂电车男一个人略过去,宝马男一伙强行搬走电车男车子(我不知道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怎么判别,为什么没有任何一个人来说,电车男的车子和人被强行移到了马路边,这到底算什么行为,是胁迫,还是抢劫,还是非法使用他人物品?)

可以把几个人围着电车男骂,称之为口角
可以把交通违法然后骂人,称之为口角

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 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 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

这一句相当霸道和犀利,如果你没有看到前面的视频,没有看到网上的新闻,你觉得你会怎么感觉,这句话隐藏的意思可以有两个理解,是冲突升级后,电车男拔刀砍死了宝马男,或者说双方互相拔刀互砍,然后宝马男技术不够被砍死了。是不是很厉害,是不是很犀利的评价,然后你把事情原本的经过用这句话描述,是不是也没有错,但是如果是一个第三方来读,是不是就是另外一种意思
再来看看后面补的这一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很平常对不对,平常抓到罪犯,后面都补上这么一句,但是我很想问,为什么不是涉事人员已经被控制,而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控制,发现这几个字的差别没有。在此赞美中国文字博大精深。

还有你们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没有,警察将 该事情的起因,中间语言冲突,后面的持刀伤人是作为一个案件整体,那么我想问,从事件开始,那几个移电动车的人,去哪里了,参与打架的人去哪里了,是不是被遗忘了,是不是蒸发了?

看到这些我不得不承认,我真的是仇富心理,我真的是怀疑恶意的猜想,为什么宝马男可以有恃无恐,宝马车上的参与人可以消失不见,我只能恶意的猜想是不是我们平明老百姓还是不要和有钱有势的讲法律,毕竟人家开的宝马,连警察发布的通告都可以如此倾向宝马男,当然警察可以说,结果是宝马男死了嘛,他肯定是受害人嘛,警察偏向他是无可厚非的,可是我从头到尾没有看到警察的通报里,有那个女的,有那个帮忙参与的人,他们不是事件的参与者么?这不是一个案件?

想想细思恐怖,我们老百姓还是被砍死了随便赔钱就是了,跟滴滴差不多,司机招来无所谓是不是潜在犯罪分子,你杀人我赔钱,我赔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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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在卫生间撒尿的时候我还在想这个问题,开始我想,龙哥临死之前,悔恨的说:“兄弟,我错了,如果有来生,我要做一个好人。”我琢磨一下,这不太科学,我想也许是这样,龙哥说:”我艹你母,你还来真的!你这个混蛋!我艹,艹……“,带着无比的愤恨,龙哥就这样驾鹤西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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