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现在猫贩子多,猫厂也多,猫市又下行,大量品相不好的猫变成流浪猫。下面不少都是去年要贵一倍的。
山东理工大学学子范源庆虐猫并拍摄视频贩卖,致使两个月内有80多只猫死亡。
杀和虐杀不是一回事,存在着天壤之别;为了吃和为了娱乐也不一样。
注:此文无图,可放心观看
所谓「君子远庖厨」,说的是一种不忍杀生的心理状态,出自《孟子》的《梁惠王章句上》。
这也是眼不见为净,因为亲眼目睹和亲手来做容易引发人们的同理心。
实际上,人们都有同理心,也就是指人们会理解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感受到受虐待一方的痛苦。
因此,人们常常会不忍亲手杀生,何况是亲手虐杀?
杀和虐杀不一样,为了吃和为了娱乐也不一样。
这名学生可能存在同理心缺失等问题。
在加上金钱驱动下,才会做出如此残忍行为。
这项罪名拟成立条件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虐待动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开展虐待动物的表演或者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做区分,扑杀已经防疫的动物,或者采用非人道的方式扑杀动物,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以商业为目的,违反本法规定,从活体动物身上摘取器官及衍生物,贩卖动物器官,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章所指的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
这次范源庆虐猫并拍摄视频贩卖的行为,引发了社会和人们的广泛关注,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许会推动相关立法。
对这种心理变态,必须及时曝光,不然这次受害的是猫,下次受害的就是人。
至于如何处理,我建议枪毙十次,可能很多人觉得十次少了,但我觉得子弹也是国家宝贵的战略物资,浪费在这种人身上,真的可惜。如果铡刀还在就好了,先铡一个小时,不够再说。
有的人喜欢养猛狗,要让猛狗保持凶残,有一个公开的诀窍:
尽量给猛狗吃活物,让猛狗自己扑杀、撕裂 。
而要让老虎变得温顺,永远不要给他吃活的东西,以免撕咬活物时诱发兽性;也不要拿整只动物给老虎吃,以免它在撕扯的过程中,诱发它残杀之怒。
我们作为人类,活蒸螃蟹其实也是虐杀,拿动物做医学实验同样有虐杀的性质,吃新鲜的三文鱼、大虾趁活着下锅,其残忍程度其实不亚于剖开活猴的天灵盖、浇上热油,和着猴子的惨叫声用勺子舀着猴脑吃。
尽管性质相同,但大部分人能接受鱼的新鲜、蟹的活蒸,却又不能接受活猴脑,也很难接受把活猪拴在餐桌旁,一边听猪惨叫,一边从猪身上片肉来烤着吃,这并不是因为人的虚伪,而是因为潜意识里,我们都恐惧自己像这些动物一样被对待,猴子、猪、狗、猫更容易激发人们的这类联想。
人是能思想的芦苇,因为人有思想,所以从小不接触动物捕食般的虐杀时间久了,便熏陶出了这种由动物被虐杀联想到自己也被如此对待的恐惧,这和老虎从来没吃过整肉和活物所以变得温顺相比,多的就是思想;而人又像芦苇一样脆弱,所以我们的内心需要被呵护,而不是被日复一日的虐杀所刺激,从而丢掉比老虎多出来的那份思想,滋生出藏獒一样的凶残。
所以说,我反对虐杀动物,并不是因为怕动物疼,也不是像某些动物保护着宣扬的——被虐杀的动物死于恐惧,肉里容易残留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我反对虐杀动物,是因为一个以虐杀为乐趣的社会,人身上的戾气会更重,人与人之间、种族与种族间更容易以暴力而不是沟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我希望我们的社会,大部分坐在餐桌上盛赞肉的新鲜、美味就够了,而不是以听着活猴的叫声找新鲜感,不是为牛在斗牛场上被虐杀喝彩,不是通过观看别人直播杀猫狗获得乐趣,也不是自己动手动物死得越痛苦越觉得兴奋。
而且我也没法想像为自己做外科手术的医生,业务爱好是虐杀猫狗,我更希望他当初用动物做实验,只是因为为了学医不得不如此训练,而不是因为他爱好杀戮。
正如丰子恺所说的,我们反对虐杀,是为了保护人心,为了保护我们的世界,而不是保护动物。
【回复】1、“请恕我直言,鱼和螃蟹没有痛觉神经。怎么就成虐杀了。”
——只是没有和人类相似的痛觉神经系统,就被你们判定为生和死没区别?
2、“医学实验还真不是虐杀。”
——医学院的学生一般都有对实验动物的感恩教育,有的实验室还会为被实验动物立纪念碑,并且严格设定被实验动物安乐死的流程,这些措施,既是对医学生尊重生命的要求,也是对他们的熏陶和教育,呵护他们的内心。
从人类的角度来说,这确实只是杀,不是虐杀,但真的深究起来,能给“杀”和“虐杀”划这样一条界限,只是因为人类有定义“虐杀”的话语权罢了。
如果做个思想假设,人类被更高文明的外星人统治了,他们也用人类做实验,也会把这些实验定义为杀,而不是虐杀。可从人类的角度来说,虐杀和杀,都非所愿,差别没有外星人自以为的那么大。
结论就是,我从来不反对医学实验,但觉得应该清醒认识我们这么做的性质,而不是陷入名词和定义的陷阱。
关于定义权的威力,不妨参见另外一个答案:https://www.zhihu.com/answer/1142401956
对于动物保护的根本,有些人的理解是有偏差的。
真正的动物保护,核心其实是为人类长远利益考虑的。
但有一部分人却利用动物保护理所当然的理由,发泄泛滥的爱心。而且这种泛滥爱心,往往不是施加在野生动物,而是施加在流浪猫狗的身上。
例如,大量大学生主动投喂流浪猫,造成流浪猫的泛滥,对其它野生动物造成空前的压力。美国曾有统计,其本土每年散生猫杀死14-37亿只鸟类,以及69-207亿只哺乳类。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另外一部分对猫本身没有什么感觉的人,自然可能对猫产生恶感。
可以说,排除那些纯粹变态和有利益关系的人,那些单纯有着观看虐猫需求的人,其实或多或少与爱猫人士的行为有关。这是一种社会心理的反弹。
为什么现在倡导吃狗肉的这么多?仅仅只是因为口腹之欲吗?
那么会不会有这样的可能性?A泛滥性的爱流浪狗,并且要求别人也爱流浪狗,造成原本并不爱吃狗肉的B,偏偏要去吃狗肉呢?
有些人是时候好好想一想,什么才是真正的动物保护了。
所谓“爱狗人士”和“爱猫人士”(这里打了引号),说穿了都是一些爱心泛滥的糊涂蛋,根本不明白动物保护究竟是什么东西。
本人曾经在动物保护协会做了一年的TNR项目。
TNR是什么?
是一种取代安乐死的人道管理和减少流浪犬和流浪猫数量的方法TNR藉由施以绝育手术,使之无法繁殖。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给流浪猫狗绝育。不仅仅给公狗、公猫绝育,有必要还会给母狗、母猫绝育。
要知道,以前可是直接对流浪猫狗进行安乐死的。
不少“爱狗人士”和“爱猫人士”会觉得这很残忍,根本难以接受。
但这才是真正的动物保护项目之一。
你投喂流浪猫一些猫粮,反而令生态恶化,还认为这是动物保护,这不是笑话吗?
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才是动物保护的最终目的。
平衡关系,放在吃狗肉产业来说也是一样的。
本身这个产业是稳定的平衡的。
早在二十年前,虽然偷狗肉时有发生,但绝对没有现在这样的猖獗。
当狗肉是一个稳定市场的时候,禁制吃狗肉的呼声有多大, 那么吃狗肉的呼声就有多大。路人也会很快加入这一场战斗,就好比肖战事件。
对于深圳立法禁制吃狗肉,出现社会心理反弹,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并不排除虐猫事件可能有人背后策划。
虐待动物的确是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国进行惩治的,但某一些社会问题,和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的一刀切,不无关系。
如果不能真正的明确指定相关法律法规的目的而进行一刀切,甚至有可能出现相反的结果。
例如:你本身出台禁制吃狗肉,是为了避免民众和流浪狗过多接触,出现卫生安全事件。但直接一刀切,狗肉黑市泛滥不说,还可能让“爱狗人士”爱心进一步爆棚,更多的接触并投喂流浪狗,造成流浪狗进一步泛滥,对社会卫生安全造成更多的安全。
中国的动保事业,任重道远。
相关的社会问题,和ZF的宣传以及执法是很有关系的。
大众对动保理解的偏差,恰恰来自于利用同情心、爱心的泛滥宣传,乃至于造成现在很多人以为,泛滥的爱小动物就是动保。
社会是平衡的,有多少泛滥的爱,就有多少泛滥的恨。
你一刀切,某一部分多切出来了多少,另一部分就会少切除多少。
怎么看待?我现在只希望那个人不要受到不应该的惩罚,舆论不要绑架司法。如果这都能被判刑,那我们离凌迟也不远了。
满清后期有一女人出轨被凌迟,舆论所致。
满清人:她这样出轨的人有活着的必要?
希望那些搞人肉的人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柏拉图
“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所作所为就不会再承担责任,这时每个人都会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的约束的一面。群体追求和相信的从来不是什么真相和理性,而是盲从、残忍、偏执和狂热,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 ----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作者,该书主要讲述群体心理学]
不要被共情所影响了自己对事件本身的相对理性判断!
以下调侃
我小时候虐杀过几千只蚂蚁
我拿蜡油滴在蚂蚁洞里,火药烧,鞭炮炸,水灌……
2-3只鸭子
一只八哥
一百来只牵牛虫
数只毛毛虫、蟑螂
几十只蝌蚪
数只蜘蛛
一只仓鼠
好多苍蝇、蚊子
两只壁虎
几只螳螂
好多瓢虫
我把数只萤火虫装到瓶子里当灯使,限制了它们的自由,它们最后都被饿死了。
各种昆虫
几只老鼠
我锯了好多竹竿子当棍子,无数花草树木被我用竹竿子“虐杀”,火烧死。
我蒸螃蟹的时候是直接上活的,活活把它们蒸死。
我吃过醉虾,我同学吃过三叫(生吃老鼠)。
拿仿真枪打过猫,打过狗。
拿弹弓的铁球打过鸟
我一个亲戚杀过数头猪,牛。我朋友的父亲在夜晚开车撞死过野猫、野狗,并且“逃逸”。而且现在他还“逍遥法外”。
还有,我吃肉 (手动狗头)我吃过狗肉、蛇肉、鹿肉、牛肉、鸡肉、羊肉、鱼肉、鸭肉、猪肉、鸽子肉、兔肉……话说我还没尝过猫肉。
我唯一没做的就是把这些拍成片发到网上卖,只怪我当时没手机、电脑。
评论区我不想管了,累死我了。你们相对理性讨论,骂人的我会删评论。
还有,我没说虐杀是对的。比如出轨受凌迟,这样的过度惩罚是错的。而且那个人可能是精神病患者。
适当共情没错,不过过度共情会影响相对理性判断。
我觉得农村杀猪基本就算大家口中的虐杀了。因为要猪血,所以不杀死透,一直放着血...
我如果从进化角度来解释人的共情心理,我自己都感觉不可思议。可以确定的一点是,共情心理没被自然选择所淘汰是人为了自身生存利益而进化出来的东西。如果讲细节的交给专业人士吧……
不过共情的时候也蛮快乐的啦
我觉得这个人说的有道理,这也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因素之一,但不能断定这人就是酱紫。我们可以基于此来设立某条法律法规,达到减少犯罪率的目的。(强烈共情的解决一个问题失败的几率很大,相对理性的解决成功几率会更高。)
如果有人说理性是一种冷血,那我想我应该不会共情到认为80只猫可以换人一命。人的性命权高于一切,我不想到了人工智能的时代,那时让机器人的生命权与人的生命权同等,甚至高于……
我回答一下这个人:
她的第一点我很认同,但也不是不可能。例如韩国n号房主犯无律师为其辩护,虽然还有官方指定一环,我只是觉得后怕罢了……还有那让人无奈的香港也是……
她的第二点,我问个问题,“恶”这个字连权威人士都难以定义的东西,世界的争论都很大。何况她的“虐”呢?在不同的人眼里有不同的含义,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有不同的定义。因年龄而否定一个人的思想深度是原始人的行为,决定一个人的思想深度的是学习,人的经历也是一种学习。
她的第三点其实是在为她的第四点做论述,她对虐是从人的动机上进行理解。我对虐是从被虐体的角度而理解,自然语言的二义性。他的动机是危害社会的,并且进行了社会传播,这是错误的行为。当然最终为的是人类社会,所以我认为应该以人类整体利益为基础,进行理性讨论。
她的第四点,我对欲望的理解是基因的奖励机制,人行为的一切动机。
这是共情人杠法(自己总结的),他把是个处在他所阐述事件中的正常人都会极大可能强烈共情的例子,他拿来说。而且居然还是个例,妙啊~我想到了破冰行动中李飞杠心理医生,也是共情人杠法,不过他这个更妙~回避客观论述转而犯[人身攻击谬误(ad hominem fallacy):人身攻击之所以属于推理谬误,是因为进行论证的个人品格或者兴趣如何通常和其做出的论证的质量毫无关系。]我觉得这是非常NB的逻辑谬误了,可以作为我对杠术总结的经典例子了~
接下来我来举个共情人杠法的事例:
女:
男:
这就是共情人杠法,他从共情心理角度出发来发表言论,从而达到一种和他人思想共鸣的效果。当然,所发表言论一定要对于多数人来说是政治正确的。而且你要语句相对优美,富有情感。
虐猫事件我是看着B乎在搜索中置顶的,从300百条回答到4000多条。
最后,发评的请放下情绪相对理性讨论。
动物只不过是人的财产,遗弃的财产,在物权法中属于无主之物。
这和拿放大镜烧死几百只蚂蚁,把视频放网上卖并没有任何区别。
法无禁止皆可为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6412537/answer/1141731537
虐杀动物是违反道德底线的行为,应该严厉谴责,一些案例中,虐杀动物与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林俊案”详见评论区);流浪猫会威胁本地生态系统,80只猫从一个小区域中消失,这个事实在短时间里对于一个小区域的流浪猫的数量有削减作用,或许可以缓解流浪猫对于这个小区域生态系统的压力,这个结果实际上与安乐死以及绝育等是一样的,都减少了流浪猫的数量,但是虐杀本身是变态心理的反应,在人类道德以及心理层面是病态的,对社会可能存在危害,是绝对不可取的。
在箭射流浪猫,虐杀食用流浪狗之后,这个新的事件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这次与之前不同,这不再是一个人自发性的行为了,已经成为了一种产业,这是很有意思的,杀戮的快感已经发生了转移,从个人杀戮的快感到分享杀戮的快感,再到依靠这种分享获得实质性的收入,虐杀流浪动物的行为显然在不断的“进化”。目前,规则仅仅在限制食用猫狗层面做出了一定的升级,但虐杀行为目前并没有专门的规则来限制和惩戒,规则赶不上行为的进化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对于与流浪动物相关的问题,我的看法是,这是一个“人为的问题”,根源于人们对于伴侣动物的无情抛弃,如何让鸟类不再变成白骨残肢,不让流浪猫横死街头,这需要个人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了。
1.虐杀动物违背人类道德底线,要谴责,社会影响需要深入研究(在某些案例中与杀人相关联),虽然在禁止食用猫狗上法律逐渐在介入,但虐杀动物方面依然是空白,这一点需要制度的制定者进一步努力。
2.流浪猫对于生态系统具有危害性,合理的生态灭杀(牺牲动物的生命)也是一种手段,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也不是首选的手段。
3.对于流浪动物的问题,根本上在于源头治理,需要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具体来说就像下面一个朋友说的:个人不遗弃,优化市场管理。
我不同意的是,这本身不是合理的处理蟑螂的方式。影响到个人生活是可以处理掉一些蟑螂。但这电蟑螂,火烫蟑螂,炮炸蟑螂也是他的需求?还是这本身就是人类的正常需求?值得和吃饭一样每天都做?
这是他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还是自我实现的需要?
哦,拍这种视频能挣钱啊,那当我没说。
这让我想起了b站的一位二十多万粉丝的up主。这位up主为什么能有二十万多粉丝呢。
就是天天拍蟑螂,水蛭的视频。整蟑螂就这么好玩?
光说虐猫,怎么不问为什么有80只流浪猫?
鄙人一向以来的最大特点就是武德充沛。你把“美军退役工兵士官”找来,也只有一个正面硬怼,莫说你一个虐猫的小赤佬,我会尽量合理合法的一巴掌捏死你的。
很多人还在“道德”、“公德”、“人格”的范畴里讨论这个问题,我看完全是扯偏了。暴力是一种深深植根于人心中的本能恶念,每个人都有,谁也别想跑,每个人在面对比自己更弱小的对象时,都有可能会有虐待的欲望。这就是人性,是深埋在潜意识里的兽性邪恶的一面,对这个问题避而不谈并没有什么用。
在面对未成年人、小动物、弱者的时候,绝大多数人在一生中都会有过这种冲动。
知乎上有过一个问题,关于“熊孩子”的,下面那些回答、评论,有多少都在主张“一拳锤死”?
只不过这种冲动在社会道德的约束下受到了抑制,平常只能深埋在潜意识里,不放出来作恶。这是件好事情,避免了我们的社会沦为丛林,也是人类文明的根本所在。人之所以成其为人,不是因为他长了一张人脸,直立行走开口说话,而是因为人有着不同于野兽的人性。
然而这种社会道德,是会改变的。
比如《水浒传》描述的那个时代,明明就是108个食人狂魔、杀人不眨眼的变态,聚在一起为祸人间。然而在那个时代背景下看起来却并不是什么太突兀的事情,反而有着一定的正当性。一方面那个时代“弱肉强食”还有一定的合理性,社会本来就还奉行着弱肉强食;另一方面看施暴的对象,只要施暴的对象是“恶人”,那么杀了之后虐尸、吃人肉也就没那么过分。
我们现在的时代跟《水浒传》里那个时代是不一样的。弱肉强食不再是天然合理的,另一方面对任何暴力都是有约束的,最高可以允许的、对人可以实施的暴力,到死刑为止。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道德标准。
这个标准是不是一成不变的呢?
很显然,不可能。
变好的可能是存在的——道德水平继续提升,大家都更温和、更道德;
更大的可能是变坏——道德水平下降,大家更加残暴、自私。
就目前的情况看来,变坏的可能相当大。
知乎上也有人最近开始讨论,“这次疫情会不会解决西方社会老龄化问题,从而导致甩掉包袱、迎来新一波强盛”?
我的看法是,前半部分有可能、后半部分不可能。任何一个伟大的国家都不可能建立在道德沦丧的基础上,只有伟大国家因为道德沦丧而毁灭的,没有伟大国家因为道德沦丧而崛起的。一旦西方社会指望着疫情“消灭”老龄人口,那么整个西方的毁灭、堕落、沦丧,指日可待。这种想法乃是缘木求鱼、南辕北辙,是自毁根基的行为。
然而他们就在这条路上狂奔。
有不少人是非常乐意于把西方社会描述成为“道德天堂”的,把他们放在道德制高点上,批判自己国民,为自己捞好处。现在道德天堂在沦丧,不知道他们下一步从哪里渔利。
在这个大趋势下,我们必须要坚守住道德底线。
很欣慰的看到,对于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虐猫事件,绝大多数人的态度是鲜明的,立场是坚定的:这种人应该受到合理正当的惩罚。
但是也要同时认识到:这种合理正当的惩罚,必须来自于受道德和社会公德约束的“绝对暴力”。
喊打喊杀大可不必,随意扩大暴力的范畴本身就是在攻击道德,对这个事情,我希望看到的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予此人最大程度的惩罚,而不是超越法律滥施酷刑。
这是一场道德与不道德的战争,影响远不止虐猫,希望广大网友意识到这一点。
坐等该学生哭闹说自己抑郁症来博同情。
再狠点不行,这种精神问题比较轻,又比较洋气,最好脱罪了。
然后其他厌猫的人会自动转发给他打call的。
这事得看学校。
复旦偷拍女生裙底,都不如在厕所抽烟罪重。
这学校最终解释权归自己,每个学校有每个学校的校风。
为了袒护这么个变态,把自己学校逼格降低,看来对这个学校来说不划算。
也好,这变态就重考一个随便杀猫都没事的学校不就结了。
呵呵呵呵呵。
我反正不想和这样的人在一起上学、住一个寝室、一起工作。
我一直这么认为,虐待动物这个行为,是“纯恶“,别看量刑很轻,但单从人性出发的话,这是人世间最恶劣的罪行,比任何你们觉得已经恶劣的不行的罪行,还要恶劣得多。
为什么这么说呢?
这世界上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为了得利才铤而走险的。
拐卖人口够恶劣吧?但他们是为了卖钱,采生折割更恶劣的不行,是为了放鹰。贩毒为了钱,强奸为了色,杀人为了气,等等,他都有一个罪恶之外的目的。
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罪行,犯罪人并不是为了犯罪而犯罪,只是达到目的的过程中,不得不触犯法律而已。
唯独虐待动物不同,虐待动物带不来任何实质性的好处,施虐者就是为了虐待而虐待,就是单纯为了看到小动物被火烧,剥皮,针刺,活活分割,惨叫而又注定无用,只能走向死亡的样子,过程是这个,目的也是这个。
有人说了,这个大学生明明是在拍视频卖钱啊,这不也是为了谋取利润吗?不是的,如果一个人是为了赚钱的话,他会去想赚钱的道,他就不会往这儿想,即便想到了也下不了这种手,他必须得是先想干这个,才会干,赚钱是捎带脚的事,这和其他的犯罪有本质性区别。
所以我把它叫做“纯恶”。
在我国,虐待动物这件事,有两个非常不合理的地方。
首先,无法可治。
在中国,大到杀人放火,小到偷鸡摸狗都有人管,唯独虐待动物没人管,原因很简单,根本没有任何相关法律制裁这一行为,明明是极其恶劣的罪行,却最多只能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
这无疑是极其不相称的。
在咱们这儿,对付虐待动物,主要靠的不是法律,而是网络暴力,这是非常令人无奈的一件事情,表面看是网友们太过激进,但其实这是在所难免的,法律缺失的地方,一定会由暴力和私刑补位,所谓“替天行道”。
这次的事情,如果不是网友们出面,恐怕也得不到解决,这是让人非常无奈的事情。
其次。心理辅导缺位。
众所周知,很多杀人犯有虐待动物的前科,为什么呢?
这种人,你可以观察,多半性格孤僻,总是人群中独来独往的,这些人多半有着糟糕的童年,饱受欺凌,又不敢反击,胆小,于是只好在小动物身上下手,通过把它们折磨得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一方面发泄怨气,另一方面幻想自己是高高在上的主宰者,掌握生杀大权,满足自己业已扭曲的心理需求。
这种心理需求,往往是阈值越来越高的,一开始可能还不太敢下手,越往后手段越狠,到最后无论怎么虐杀动物都满足不了自己的欲望了,就尝试杀人,慢慢的,杀人已经成为这个人的生活刚需,到后来这种人还容易戏弄被害者,甚至故意挑衅警察,如此,更显得自己高高在上无所不能,连警察都被戏耍于股掌之间。
这种人,如果在早期得到及时的心理治疗,本来是极有可能治好的,但在我们这个国家,心理医生极其边缘化,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不要说能不能找到,很多人想求医都不知道有这个职业,更不要说对孩子的观察和及时纠正了。
把罪恶掐灭在摇篮里,才是上策啊。。
这次虐猫,远远不是第一次,如果你们去了解会知道,90%的虐猫行为是没有被发现的,我曾经看到有人出售虐猫合集,一个人居然就有上百个视频,每个视频背后都是一只甚至几只绝望的小生灵。而即便是发现也没有用,虐猫者往往有恃无恐,吃准了“你们拿我没有办法”,网络上有大票这样的虐猫者,他们经常故意把视频发到网上炫耀,广大网友恨得牙痒痒也没什么办法。
法律和国家机器不介入,这种极其恶劣的罪行就永远没有销声匿迹的一天。
最后,来说说这位虐猫者吧,我的观点是这个人没救了。
如果这位虐猫者在被处理的时候保持沉默,哪怕趾高气昂炫耀,我都认为这个人还有救,最起码他还诚实。而这个人被发现后马上改口道歉,这个行为反而让我觉得这人没救了——他明明早就知道这件事极其恶劣的,却直到被抓之后才道歉,这叫道歉吗?
你们看,多么痛哭流涕,多么情真意切,居然“今后将做一个爱护动物的人”这种话都说得出口?
单纯认错我都能理解,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么,但是他这个演的就。。太过了好吗!
前后整个一个180度大转弯,前一秒还是凶手后一秒成了圣人了,你这真是拿我们都当傻子了吗?
他这种,根本不能叫认识到错误,这叫“迫不得已”,这一切的表演只是为了脱罪罢了,他表面幡然悔悟,背地里恨得牙根咬出了血,真放了他他会变本加厉的干,而且会更隐蔽。
这个人,漠视生命,心狠手辣,心理扭曲,还满口谎言见风使舵,坏到了头,没救了,从骨头到血液都是黑的。
有人可能会这样觉得,他也够可怜的,毕竟小时候很可能受欺负,但我要说的是,受欺负并不是借口,根本不是每个受欺负的人都会虐杀动物,这个世界上受欺负的人多了,正常人的反应要么自己打回去,要么忍气吞声躲远远的就得了,他们不想也想不起来去虐杀小动物,有一点最起码的正义感也不会这样。
因为自己受欺负就去欺负小动物,根本不构成因果关系,就好像李莫愁被人背叛了就变成杀人魔一样,毫无道理可言。
他干出来这种事情,任何理由都不是借口,只能说他自己就是这个货。
对于这种货,法律既然不管,那就人人喊打, 任何人都有挤兑他的权利,别看他出来之后低眉顺眼挺像个人的,装的。
这种人,别可怜他,往死里挤兑他,建议上黑名单,上档案,上个人征信,法律不能判太重可以从其他方面找齐,不然那几百只小动物无处诉冤,不然这个世界没有正义可言,不惩恶,是谈不到扬善的。
以上。
Ps:评论区有不少人说为什么不能虐猫,法律允许的。
我只能说这些人肯定是缺爱,正常人看到小动物都是爱的,哪怕不爱也不会欺负它们,这些赞成虐猫的人肯定没有被父母全心全意的爱过,不被爱是学不会爱的,你们这些人做什么完全没有内心价值判断,做不做什么都取决于法律。法律不管的事情还多呢,法律也不禁止你和你母亲那个。
亏了你们生在现在,即便是想作恶也不敢真的做什么,真是生在那种法律失效的时代,还有人会当好人,但你们就会变成人渣,这不是你们堕落了,是你们露出本来面目而已。
最新消息,虐猫大学生已经被山东理工大学退学处理。
以下原答案
山东理工大学贴吧已经炸了。
置顶的两个帖子都是声讨这个人的。
可以看出置顶了表明学校方并没有给贴吧吧务组施压要求消除舆论,吧务组也没有自行选择逃避。
所以这个得给个赞。
作为一个爱猫人士且正在养猫的人来说。看待这个问题根本没法保持客观理性。
我很想说,不要网络暴力,不要人肉他,再给他一次机会,他又没有触犯刑法。
话到嘴边被自己的虚伪恶心吐了,我心里很明白我即使说了这些话,但是心里也绝对不可能这么想。
我真实的想法就是。
法律上,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社会关系上,希望他被开除
个人情感上,希望开学后他被胖揍一顿
我为何如此过激?都说人没法感同身受,确实是这样。
对于养猫爱猫的人来说,因为利益相关了,所以就没法淡定了。
对于路人来说
第一反应应该就是这个人有病,变态。其他的可能就没了。
所以作为爱猫养猫的我,无法做到客观理性。
对于纯路人,可能又觉得这群养猫爱猫的太上纲上线。
流浪猫问题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我个人觉得有目的性地对流浪猫采取绝育,安乐死,或者扑杀。如果对于生态,对人有益处的做也没问题,比如某个大学湖里的天鹅曾经被流浪猫捕杀,再比如流浪猫的存在确实严重威胁生态平衡了。这时候可以采取一些手段。无可厚非。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
当事人采取的是虐杀,而且手段非常残忍,并且不但虐杀,还拍摄视频,不但拍摄视频,并且还出售。
更没有必要去谴责投喂流浪猫的学生和其他人。首先猫在广义上大家的理解不是害虫和公害,就是动物,不会有天然上对于老鼠,蟑螂的憎恶。所以有人投喂是非常正常的。
对于投喂的结果,流浪猫发展壮大,进而捕食鸟类。
这也不是投喂者能控制的。
再往下说,就是个发散性问题了。
比如流浪猫的产生。
我不是专业机构组织,我只能说一种流浪猫产生的其中一个可能。
其实猫在更广大的地方只是作为工具猫存在的,而不是宠物。
比如我们这边几乎所有饭店都有养猫,在餐饮店聚集的大街上甚至能看到一个很壮观的情景就是路边栓的都有猫。
干什么?
抓老鼠
如果猫生病了,扔。
再逮一只就是了,土猫不要太多。
再如果老鼠抓得不好。
扔。
不会抓老鼠
扔。
比如
这种,奶猫养到大,然后发现工具猫不会抓老鼠。
就扔了。
这种情况非常多。
其他的
就是有人已经开始带节奏了。
无非就是以前那一套。
不就是死了几只猫吗?和你们xx死了一样
猫是你们xx吗?
我不反对杀野猫野狗,这不是人道不人道的问题,就说没有肺炎这事儿,造成的社会困扰也不少。与其喷捕杀野猫野狗的,不如喷遗弃,从根儿上解决这个问题,立法处置非法遗弃的,不能自己圈干的脏事儿不说,喷擦屁股的 。
我一个是坚决反对虐杀,坚决反对,给个痛快点不行么?同理没有人养的野猫野狗,不是你可以满足你那变态意图的牺牲品。不能打着任何旗号,虐待动物,另一个是,杀完了给买给饭馆,也特么恶心,野猫野狗自身可能存在传染性疾病,你私卖给商家牟利,也是缺德。
火化你觉得费事费资源,找个空地,大的森林公园什么的,深挖坑埋了就行。
这样的人不仅仅是心理有问题,而且可能有生理缺陷,不具备像正常人一样的同情心,同时丝毫没有尊重生命的观念。这样实施虐杀行为的人很可能有暴力倾向,女孩子们要小心,结婚找对象擦亮眼。
建议:多看看《动物世界》,感受一下自然万物的奇妙,感受一下生命的美好。
更新:
总是被误伤,再多说几句:
1.拒绝地域黑 把个人行为和一个地区的人捆绑是无脑的,坚决反对!!!
2.反对的是虐杀,虐杀!!支持对没人收养的野猫绝育、安乐死等。注意是 没人收养的 野猫 ,这些猫一方面可能携带病菌,咬伤抓伤人等,另一方面会捕杀鸟类等野生动物,对城市中一些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种群危害不小,让本来就脆弱的城市生态系统更脆弱,能被人领养(带回家养,在路边喂食不算),或者集中收养最好,数量太多没法安置就只好安乐死了。接受不了安乐死的就去领养,放任无主猫泛滥的危害是巨大的。还是希望每个人都能对自己的宠物负责,不要随意丢弃它们!
3.我对这类人的看法就是不尊重生命,心理不健康,我在知乎上也看过一些关于家暴的回答,实施暴力的人就容易向动物或是弱者发泄。这样虐杀动物的人大多有暴力倾向,更容易发生类似的暴力行为。
真要立法重罚当然是不合理的,从结果来看只是杀猫,够不到重罚的条件,毕竟人高于动物,很难给严厉的处罚,但一定要关注这类人的心理健康,并不是说他现在虐杀猫将来就一定会怎么样,没有必然联系,但要警惕。
或许可以对类似人员建立档案,比如一些有过极端行为的,还有一些因为家庭环境原因心理状况异常的,由各地社区工作人员定期心理健康随访,送关怀送温暖,也许能改变不少人的一生呢。
原回答:好多冷酷的连环杀手,都有虐待小动物的前科。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家伙,建议建立监控机制,以免未来出现大问题。
看了一些评论后的补充: 任何有虐待倾向的行为都是值得警惕的。这和被虐待对象是哪种动物没有关系。也请不要把虐待和其他对动物不公(弃养、为利益繁殖)混为一谈。一种是人性的自私,一种是绝对的病态。我们能谴责人性的自私,但决不能对虐待倾向轻拿轻放。因为虐待是一种对弱者极端的霸凌。
再次补充:针对于监控机制,一是指对买卖虐待视频的产业链进行监控和打击;二是中国在心理疾病这方面还不够重视,建立健全的心理医疗体系是一种解决方式。
另外有杠精试图把受过家庭暴力与主动虐待动物混为一谈。抬杠者观点:连环杀人犯中也有受过家庭暴力的,难道我们要监控他们吗?这个就比较搞笑了。社会应该防治家庭暴力的现象,而不是责怪受害者,包括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心理及时引导也是很重要的。妇联就是这么做的。没有人希望受害者变为加害者。但主动虐待动物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你的亲人有这方面的倾向,请及时送去就医。
最新补充:我服了 ,我只是一个发表人民群众朴素情感观念的小透明,上面那么多高赞,为啥那么多人追着我杠啊。我不想讨论虫子的虫权,也不想再解释监控和坐牢的区别。不会再回复了,就让我继续透明下去吧。
这种事情很多的啦,
我们学校还有人因为寒假回不了家,
在武汉没肉吃,
直接在学校附近打猎,
把猫抓了吃肉!!
放上他的朋友圈。
英国犯罪学家曾有调查表明,世界上百分之97%的变态/连锁杀人犯,曾在幼时或者青年时期表现出强烈的虐待/虐杀动物倾向。
近几年的调查中,比较著名的是美国排名前五的著名心理研究实验室密歇根大学在去年5月给出过一篇调查文章:
研究对象为103名密歇根州立监狱因为暴力犯罪入狱的犯人, 其中78% 的受试者承认在小时候虐待过动物。
虐待动物和极端暴力行为存在很大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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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未来是个犯罪者的可能性相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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