盎萨人平凡而伟大的民族性
永远的契约精神
当年登陆北美,就问印第安人,你们有没有女王发的地契?
老酋长:啥玩意?地契?什么鬼
没有地契你们都敢占着美洲大陆,于是把这些违反契约精神的印第安蛮子杀绝,狠狠的维护了伟大的契约精神
如果要算“熊猫账”的话,美国人的罪过可就大了。
近代中国积弱,西方把中国视为“冒险者的乐园”,猎杀大熊猫,就是那群白人冒险者的乐趣之一。
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的两个儿子,就曾经在中国猎杀大熊猫,还写下了一本《追踪大熊猫》的书。
"我们同时对渐行渐远的大熊猫背影开了枪,两枪都准确命中。大熊猫应声倒地,它已经逃不出我们的手掌心。""由于它的稀有性和栖息地的偏远,大熊猫已成为一个竞赛的主题。看看西方世界的谁,有幸成为第一个拍摄并杀死大熊猫的人!"
一个月之后,他们带着剥了皮的熊猫,在现今的越南河内拍发了一封电报给菲尔德博物馆。他们写道:“运气极好,我们共同替贵馆射杀到一只漂亮的老年公熊猫。相信官方会同意这是首只被白人射杀的大熊猫。”1930年时,他们捕获的熊猫标本开始在菲尔德博物馆展出,由此引发了美国人猎杀大熊猫的热潮。
继罗斯福兄弟于1929年堂而皇之地射杀熊猫之后,传教士格雷厄姆开始将熊猫的遗骸送回华盛顿特区。截至1934年,短短5年之内,他就交给美国国家博物馆超过20只熊猫的标本,这些都是从宝兴或是汶川抓来的。格雷厄姆所捕获的最后一只熊猫的头骨,目前还展示在该馆的骨骼厅。
1931年,由美国人莫里斯-杜伦领衔的探险队在川康边境猎杀了三只大熊猫,现存于费城自然博物馆。
1934年,美国人迪安·塞奇,在竹林里猎杀了一只大熊猫,次日,他们举行宴会,享用熊猫肉。熊猫标本保存在纽约博物馆。
根据不完全统计,仅在1869年至1946年间,就有200多人次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大熊猫的分布区,调查、收集资料、捕捉大熊猫、猎杀或购制大熊猫标本。
第一只被运到美国的活体熊猫,也是被一个叫做露丝·哈克纳斯的美国女人偷运到美国的。她贿赂了当时的国民政府,把一只大熊猫幼崽,登记为“哈巴狗”,带回了美国……露丝给这只大熊猫起名为苏琳,天天摆拍作秀,显示自己的白左圣母心,然后没多久,就把熊猫以8750美元卖给了芝加哥动物园,这只熊猫死于1938年。
在露丝掀起的活体大熊猫热下,越来越多的美国冒险家开始竞赛捕捉活体大熊猫,比如露丝本人,又在1937年跑到中国捕猎大熊猫 ……又抓走两只,一只死在笼子里,一只去了美国,最终死于1942年。
1936年到1941年,短短五六年时间,仅仅美国就从中国运走了9只大熊猫……全部是“盗猎”!
这就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民族性”!他们种族灭绝都搞了 ,奴隶都贩过了,杀几只熊猫,偷几只熊猫,在他们看来又算的了什么?
今天,强盗的子孙依旧是强盗!
我们得庆幸,今天在他们博物馆里的只是熊猫的标本,而不是我们的头盖骨。
可以说是现实版的“国务卿女士”了,,,我本来觉得这部剧拍的够离谱了,没想到在某些方面居然是写实的。。。
在前几年的美剧《国务卿女士》中,中国因为一个奇特的剧情设计和美国产生摩擦,在剧中中国做的最过分的事情是要收回借给他们的熊猫。。。
剧中美方台词直接把大熊猫称为“我们的熊猫”,至少可以看出来在美国人是真的想要熊猫,,,这次提案仅仅想要在美国出生的大熊猫看来已经是退了一步了。。。
大熊猫租借问题其实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租借大熊猫代表着中国的外交态度。
给哪些国家租借大熊猫,租借多少只熊猫,都代表着中国对这个国家的外交态度。
我之前想过可能会有国家通过拒绝或者退还大熊猫来表明自己的态度。
但是想强行扣留大熊猫我还真的是想都没想过。。。
南希·梅斯提出这一修正案的依据是,中国正在利用熊猫形象,在世界范围内柔化政府形象,并举例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身着“宇航服”(实为冰糖葫芦冰壳),就是用来柔化中国所谓“太空野心”,另外抱怨中国利用“特权”收取50万美元/只的租借费用,让美国人掏钱“资助”中国所谓“熊猫宣传运动”。
她的提案表面最少反应了美国三个现状:
一是美国国会众议院议员素质极低,提个反华提案,论据都是错的;
二是作为美国民选的议员,她的言论不仅体现美国全民反华的倾向,更体现美国人在利益面前毫无契约精神且始终有高人一等的执念,要知道租赁大熊猫的合同是美国政府自愿自主签的,美国议员认为租约不该签,理应协商终止合同问责签约人,可这娘们直接提案要毁约并没收合同标的物,她以为她和美国政府算老几?
不过某种程度,我对南希·梅斯是抱有同情的,她的提案一定程度反应了其国内疫情的严重程度,因为她上个月才在已注射新冠疫苗的情况下第二次确诊新冠,而各种研究表明,新冠病毒可以突破血脑屏障,杀死脑内皮细胞,损伤大脑认知功能。
另外,历史上第一个明目张胆从中国偷运活体大熊猫的外国人,恰好是一个名叫露丝·哈克尼斯的美国寡妇,她花完早死老公的遗产后还写了本《夫人和熊猫》的畅销书,靠稿费维生,最后于1947年在旅馆中孤独去世,终年46岁。至于获得所谓“自由”的熊猫,到美国没多久就病死在异乡。
这种不要脸的法案是很难通过的。否则美国签订的国际协议都不是废纸一张了?那游戏就没法玩了,美国损失会非常大。美国议员的智商方差很大,弱智议员不是一个两个。有个女议员在腰带别个手枪到处炫都能混个议员当当。
所以,社会发达并不能保证每个人都变得聪明。实际上,社会越发达,这个社会的人就越两级分化,聪明的更加聪明,愚蠢的会更加愚蠢。
那以后美国人再也租不到大熊猫了
这应该是美国的常规操作了吧。
不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则,那么就修改规则。
脸面是什么?管吃还是管喝?哪里有美刀来的实在。
之前的阿尔斯通事件,华为事件,为达目的,无所不用其极。
也体现了美国的文化,只要能获得利益,没有朋友和盟友,什么都能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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