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在不平等条约上签字,会被世人唾骂?

回答
在不平等条约上签字,之所以会被世人唾骂,其背后涉及到一个深刻的社会心理和历史认知问题,可以从多个层面来详细解读:

一、 核心原因:背叛国家利益与民族尊严

这是最直接、也是最根本的原因。不平等条约往往意味着:

割让主权和领土: 国家最宝贵的财富被剥夺,这是对国家主权最直接的侵犯。签字者实际上是在“出卖”国家的核心利益。
丧失独立性: 条约可能规定外国可以在本国驻军、享有治外法权、控制经济命脉等,这使得国家沦为附庸,丧失了自主决策的能力。
经济剥削: 条约通常包含巨额赔款、不平等贸易条款、开放特定港口等,这会严重损害本国经济,加剧贫富差距,给人民带来沉重的负担。
丧失尊严和地位: 不平等条约是国家实力弱小的体现,也是被侵略和欺凌的标志。签字者在这种情况下签署条约,等同于承认国家的失败和屈辱,这无疑是对全体国民尊严的践踏。

人们唾骂签字者,是因为他们认为签字者辜负了人民的信任,放弃了抵抗的责任,主动将国家推向了更加不利的境地,并且将屈辱和痛苦的代价转嫁给了后代子孙。

二、 社会心理与情感层面:屈辱感与愤怒的宣泄

集体屈辱感的投射: 当一个国家遭受外敌侵略或被强迫签订不平等条约时,整个民族都会感受到一种深刻的屈辱感。这种屈辱感是对国家地位、民族独立和文化传统的损害。签字者在这种情况下签字,就成为了这种屈辱感的直接承受者和传递者,人们将这份屈辱感转化为对签字者的愤怒和唾骂。
情感上的背叛: 在国家危难之际,人民希望领导者能够挺身而出,捍卫国家。然而,签字者却选择了一种看起来“屈服”的方式,这在情感上是对人民期望的背叛。这种情感上的疏离和失望,很容易转化为强烈的负面情绪。
“软弱”的标签: 在许多文化中,“软弱”是被鄙视的品质,尤其是在国家领导人身上。签字行为常常被解读为软弱、怯懦的表现,是对国家民族气节的背弃,因此招致唾骂。

三、 历史认知与价值判断:对“英雄”与“叛徒”的二元划分

历史叙事的塑造: 历史往往是由胜利者书写的,但更重要的是,历史也会被用来塑造民族认同和价值观。在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时代,那些为了国家利益而奋斗甚至牺牲的领导人会被视为“英雄”,而那些被认为损害了国家利益的人则会被贴上“叛徒”或“卖国贼”的标签。
对“抵抗”的价值推崇: 许多历史叙事和民族记忆都倾向于歌颂那些宁死不屈、坚决抵抗的民族英雄。相比之下,选择妥协甚至屈服的签字者,在这样的叙事框架下,就显得不那么“伟大”,甚至是被否定的。
后世的审视: 历史事件往往需要时间来沉淀,后世的人们能够以更超然的视角来审视前人的决策。如果一个条约的负面影响长期存在,并且对国家发展造成了持续的阻碍,那么当初的签字者就更容易被“秋后算账”,受到历史的谴责。

四、 政治合法性与道德审判

违背人民意愿: 如果签订不平等条约是在独裁或寡头统治下进行的,并且违背了大多数人民的意愿,那么签字者就失去了政治合法性。他们的行为被视为少数人的私利或短视,损害了多数人的长远利益。
道德上的谴责: 即使在合法政权下,如果一个条约明显是不公平的、损害了国家尊严和人民福祉的,那么签字者也可能面临道德上的谴责。这种谴责源于人们对“公正”、“公平”等普世价值的追求。

五、 实际后果的严重性

长期影响的体现: 不平等条约的恶果往往不是短期的,而是会影响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例如,巨额赔款可能拖垮经济,领土丧失是永久性的,治外法权会造成社会混乱。当这些恶果一代代传递下去,人们自然会将矛头指向当初的决策者。
与“民族复兴”目标的冲突: 很多国家在经历屈辱之后,都将“民族复兴”作为重要的历史使命。而不平等条约的存在,恰恰是阻碍民族复兴的巨大障碍。因此,当初签字者就被视为“复兴之路上的绊脚石”。

总结来说,在不平等条约上签字被世人唾骂,是因为这种行为被普遍认为是:

对国家利益的严重出卖。
对民族尊严的极大损害。
对人民信任的背叛。
一种软弱和怯懦的表现。
导致国家长期受苦受辱的根源。

它不仅仅是一个政治决定,更是触及了民族情感、国家认同和历史正义的敏感神经。因此,任何与此相关的决策者,都很容易成为历史的罪人和众矢之的,遭受世人的唾骂和谴责。这种唾骂,既是对过去错误的清算,也是对后代人坚持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警示与鞭策。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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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芬兰总统或总参谋长,以区区小国之五百万国民对抗苏维埃百万之钢铁洪流,虽然有心杀贼、无力回天,但你造就了一个举世震惊的军事奇迹,人们只会称颂芬兰人民的坚毅与你的勇气、没有人会再关心你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割让了卡累利阿、也没人会在意你赔了三亿美元。

如果你是民族危亡之中的土耳其总统,列强环伺、炮舰当道,你不得不放弃旧奥斯曼帝国的故土并严厉驳斥国内的任何奥斯曼主义者,以避免在国际上引起敌对。别人也只会说你有难言之隐,毕竟你在世界大战爆发时不过一个师长,你根本无法为奥斯曼帝国的崩溃负责。

如果你是法兰西第二帝国的皇帝,不慎落入普军之手,但你却万万没想到,共和党人居然立刻在巴黎发动政变,在法兰西尚有余力的情况下与普鲁士媾合。那么后人在评价你时,最多说你轻敌冒进、用人不淑,丧权辱国的帽子共和派的政客已经戴好了,您就请自己领盒饭去吧。

但如果你是一个老大帝国最有权势的臣子,一人之下、万人之上,除了政敌和皇室有时候表现出来的不信任,你几乎没有其他的阻碍。但就算如此,你受贿与俄国人媾合、放弃了大量领土。在三十年的改革后,号称远东第一海军的西式舰队却毫无战果地惨败于自己曾经的朝贡国,陆军在朝鲜一溃千里。那么请问,这几十年你从朝廷那里拿到的银子都用去了哪儿?

甲午战争本来是一场不该输的战争。你或许不应该负全责,但你应该担主责。你在战前狂妄轻敌、忽视舰队军纪,赶走忠心耿耿、恪守尽职的英国顾问,放任腐败蔓延、甚至自己参与其中。最后被敌人点名签字。只要是一个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你被责备完全不是你去签了字,而是你自己的作为导致你最后不得不去签字。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慈禧太后一拍桌子,从京城抓了个赵六去签字投降,签完之后赏赵六一百两银子。请问,后来的人们是会责备赵六,还是继续责备李鸿章、慈溪和那些总干出匪夷所思破事的大臣们?


3k了,大概说一下一些争议比较大的部分。

首先,有一些朋友认为李鸿章已经“足够进步”,但受限于他个人的局限性,是不应该被拉出来婊的。

但问题是,将李鸿章与其他洋务派官僚对比,例如左宗棠、张之洞等对比,你确实发现李鸿章占用了整个大清国最多的资源。但他的贡献很难说又比左、张高处多少。自然,相对于胶柱鼓瑟的保守派,他已经足够“进步”。但还是那句话,他的手下贪污与虚耗太多,自己也立身不正,很难说他的所作所为就对得起他占用的资源。

我在评论区提过,甲午战前的日本海军由于受到了所谓“少壮学派”的影响,过于重视速射炮与轻型舰艇的运用,这直接导致联合舰队即使在战中压制了北洋水师的辅助舰,本来就不是同级别的“三景舰”也难以处理掉定镇两艘主力舰。

换句话说,即使是在敌军建军思想已经出现重大纰漏的情况下,北洋水师依旧无法战而胜之。至于有人说日本连沙俄帝国都能打赢,所以北洋战败有理,则又是不负责任的言论了。

如果日本拿不到中国的赔款银和朝鲜殖民地,他在近代史上的地位还要打一个巨大的问号。但在otl日俄战争爆发前,日本在甲午战后10年内下水了一百多艘大小战舰,也纠正了错误的战术思想,回到了大舰巨炮的正途上来。就海军而言,这十年确实就是日本从方才近代化的后发国家进步为东亚小列强的蜕变的十年。而这一百多艘战舰的造船款项中,就有不少是李中堂“捐出去的”。

自然,李中堂是太后和日方点名丢出去谈判的,他自己并不想去谈判。

发生这样的民族惨剧固然是谁都不希望的。

但就算是京城赵六都知道,如果李中堂能遏制一下舰队中的腐败,给英国顾问的工作清楚一点阻碍,去朝鲜参战的淮军也以正常的标准调教一下、打压一下林立的山头、剪断一些裙带,

或许中国的第一批海军勇士们在甲午海战中就能造就一个奇迹呢?或许淮军和他的小伙伴们还真就能守住平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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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答主这个问题就提的不对。在不平等条约签字,就会被世人唾骂,并不成立。譬如,《马关条约》签字的不光有李鸿章,伊藤博文也签了,有人骂吗?《辛丑条约》十一国使臣谁被骂了。中方签字的有奕劻,有人骂吗?《瑷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谁签的,有人记住有人骂吗?绍兴之盟不平等,骂秦桧赵构还是骂使臣的多?《凡尔赛条约》不平等,德国人骂签字的多还是骂德皇的多,还是被甩锅的工人农民犹太人的多?当然以上说的都是现象,如果要理性分析这个问题,就要从签字代表什么讲起。

在条约上签字,不同时代不同权力结构代表的含义不同,具体签字人背负的责任不同。但共同的涵义有一点,就是用政治信用信誉为条约背书,保证履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话,签字人的身份权力地位越高,背负的责任越大,骂名越多。典型代表如俄国彼得三世、中国李鸿章、五代石敬瑭。签字人越无足轻重,越边缘化,条约就越不稳固,签字人的责任骂名就越少。如《望厦条约》的签字人一般人想不起来。至于确认租界成立、放弃海关权的吴健彰,知道的人就更少。

至于问题描述讲的两点:皇帝不同意,他能签字吗?这句话理论上成立,但并不绝对。一是皇帝有时仅仅是名义上的最高权威,实际政治权力不在皇帝手中。如三国之汉献、二战前之罗马尼亚,幼儿天子,权臣傀儡。清末同治,戊戌后之光绪,逊位前溥仪。这种情况下,只要曹丞相、摄政王、太后同意,条约照签不误。皇帝的意思,who cares?二是皇帝权力有,但事实上已被分割。大臣事实上有权参与决策、直接影响权力履行。大臣甚至可以通过自己的决策改变战局,要挟皇帝不得不同意签约。这一点,清末地方督抚,民国地方督军的格局都有类似之处。第三个还有大臣私下运作,瞒过皇帝私相授受条约,企图造成既成事实,中央只能追认。有成功也有不成功,鸦片战争之《穿鼻草约》、吴健彰弃职而逃海关权易手,属于此类。

至于,老百姓连这都不知道吗?这句话更简单,这是近代政治之前,乃至到今天精英政治、密室外交的代价与报复。谁设计了这一架构,谁平时收益于这一制度,在签不平等条约时就要接受反噬。谁在平时托庇皇权,造出皇帝绝无谬误的政治逻辑,拒绝向近代进化。谁在和时吮吸民脂民膏、不开民智、不恤百姓,断绝普罗大众参与政治的能力与道路,战时自然只能覆军杀将、忍辱求和。

讲了上面的方法与工具,具体分析到个案,李鸿章。李鸿章身处清末,官居直隶总督、总理事务衙门、五口通商大臣,私军淮军布于京畿,权柄不可谓不重。然其为官,行事以裱糊匠自许。议政则偷安而饲豺狼,苟且而失精兵。治军则任用私人军力涣散,不堪一战。身居高位数十年而宰相合肥天下瘦。签约,签不平等条约不止一份,但凡重量级不平等条约,签约必有此公。含辱蒙垢不止一次,蒙耻之后不见卧薪尝胆,唯有苟且偷生,甚或以此自夸。如此行事,只可上比上三国王司徒、晋时王夷甫。大节不足,纵有小功小德难掩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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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疑你看了《走向共和》,有为李中堂打抱不平的感觉,可我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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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题主思路的大方向是对的,即任何一个条约的签署,必然是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的反映。即便是皇帝个人,也要服从于这一集体意志。在这一前提下,签署人反而是比较次要的。澶渊之盟固然不是赵恒亲自签的,但这一和约的达成一定经过了赵恒的授意和认可。与之同理,实际签署《秦土协定》的秦德纯已经被很多人所遗忘,今人提起《秦土协定》,皆将这一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归咎于蒋介石——因为《秦土协定》的达成恰是蒋记国府不抵抗政策的具体表现。反之,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的徐永昌也并未因为这一经历而获得多高的赞誉。当谈判双方确定签署条约时,真正需要当事人政治考量的阶段已经过去,剩下的就是在文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这一步骤阿猫阿狗都会,并不需要太高的政治素养。

我知道题主想问的是李鸿章。实际上,具体到李鸿章这个人。我们首先要清楚,对晚清糜烂局势负有责任的不止李鸿章一人。事实上,如今官方观点批判的往往是以慈禧为首,包括李鸿章、张之洞、袁世凯、刚毅、徐桐在内的晚清统治集团。慈禧所受抨击的猛烈程度,实际上丝毫不逊于李鸿章。即便是晚晴保皇党,也仅仅是对光绪帝抱有幻想,对慈禧则充满恶感。民主主义革命的革命对象,也并非某个具体的朝廷大员,而是紫禁城内整个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反动统治阶级。而李鸿章的特殊性在于:第一,作为晚清朝廷中最熟悉洋务之人,国际交涉往往由他出面,故很大一部分不平等条约都是他签署的。第二,鉴于列强对晚清朝廷的巨大影响力,列强比较认可、打起交道来比较方便的李鸿章也因此在清廷拥有相当的地位。如此门生故吏遍于天下的李鸿章在清廷一系列内外决策中也就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清廷在外交事务上的诸多决定、对列强是战是和,李鸿章所发挥的作用都不可低估。

这正是李鸿章与之前绝大多数不平等条约签署者最大的不同:之前的不平等条约签署者,仅仅是以“执行者”的形象出现,对于签署不平等条约这一既成事实他们基本上是无力改变的。而李鸿章不同,作为洋务运动后期实际领袖、晚清外交领域颇有地位的大员,他不仅仅是“执行者”,更是“决策者”。今人对于李鸿章的批判,也集中于他在对外事务决策阶段诸多丧权辱国的表现。无论是镇南关大捷后力主求和导致中国不败而败,还是在收复新疆问题上的短视和肤浅,亦或是甲午战争期间对敌一味忍让,都足以使其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

而李鸿章屡屡充当卖国贼角色,也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或者是“一代人干一代人的事”,而在于李鸿章作为买办阶级的代表人物,相较于绝大多数中国民众,他与外国列强天然有更广泛的共同利益。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买办虽然在客观上发挥过进步的作用,也不乏买办转为民族资本家的例子,但其根本上是依附于外国列强的。这决定了买办不仅始终无法与列强彻底决裂作坚决斗争,在人民群众反抗列强入侵时还会扮演列强走狗和马前卒的角色——买办只有极力维护列强在华利益,他们才有继续存在并得到列强器重的价值。列强点名要求李鸿章出面和谈,除了李鸿章本人精通外语、熟悉国际法之外,更重要的是封建买办官僚李鸿章更容易妥协退让,更容易被收买、诱骗、利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李鸿章等人此时的形象,已经与秦桧无异。随着清廷愈发沦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作为晚清统治集团重要成员的李鸿章也就愈发趋向保守和反动。保大清不保中国这种事情,满清贵胄在干,李鸿章等汉族买办官僚也在干——大清作为“洋人的朝廷”维持统治一天,列强的经济入侵持续一天,买办也就继续存在一天。而当列强决定抛弃清廷这具政治僵尸、找到新的代理人时,买办官僚们也就“咸与维新”,拿起竹竿揭几片瓦,发个通电宣布独立,当起革命政府的都督。

这种买办官僚,大清的时候不可一世,民国的时候名利双收,日本人打进来照样吃香喝辣,日本人投降了还能当个接收大员搜刮民脂民膏,只有人民军队来了才会死无葬身之地。

《走向共和》极力渲染李鸿章的“不容易”。拜托,你们觉得李中堂不容易,姓李的可曾觉得沦为亡国奴的四百万台湾同胞不容易?

现在是两学一做时间:

如果中国在1997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8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邓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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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代签的不平等条约太多……

执笔的人不止那么几个。但是主要责任人就那么几个。我们骂的也就那么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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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其他答案,大部分人都说题主是在为李鸿章洗地。看着像,但没直接证据,也不好贸然这么下结论。

又看了下题主的问题描述,感觉问题虽然有些幼稚,但还不算弱智,可以简单回答一下。

就不管这题说的是不是李中堂了,也不管签字的大臣该不该骂,挨骂冤不冤了,就照着题主的问题描述思路,回答一下“为什么”会挨骂。

第一句:

签字的是大臣,没有皇帝点头,他敢签吗?

虽然不平等条约这个概念是在近代跟外国人打交道吃亏以后出现的概念,但谈判、外交、使臣这些是自古就有的。在中国古代,外交谈判中的使臣是有很大主动权的,没皇帝点头,大臣是敢签字的。

你看近代的外交谈判,感觉最后点头的必须是皇上、总统、议会,是吧?大致是这个样子:

对方要价赔款2000万,别急,这个我做不了主,得请示皇上,明天谈吧。回去发个电报,第二天皇上回电,行,就这么着吧。然后跟对方接着谈,可以了,2000万就2000万。结果对方变卦了,昨天是2000万,今天不行,等一天不能白等,3000万吧。我日……我再问问吧。回去接着打电报,人家涨价了,还谈不谈?皇上回电:没辙,打不过人家,3000万就3000万吧,不能再多了啊……等会,他妈的又过了一天了,最多答应4000万吧。第二天接着谈,行,3000万就3000万吧。对方又说了,昨天是3000万……打住打住,4000万是不是?成交。签字了。

你看,就两三天的事。

但在没有电话、电报、火车、铁路的古代,可不是这个样子了。

比如春秋战国时候,从秦国去赵国谈判,或者南宋时候,去金国谈判,光走到去可能就得两个多月。然后一谈,对方要2000万, 我得请示皇上,然后派人快马回国请示,就算日夜不停吧,也得一个月吧(飞鸽传书?这种军国大事能这么随便么?被人截了怎么办?),皇上同意了,再快马加鞭赶回来,又得一个月。然后对方又变卦了,再一个月回去请示,再一个月回来谈……万一又变卦了呢?(信使心说mmp,你们这是谈判呢还是溜傻小子呢?)谈个判没准得一两年,还谈个屁谈啊,没准皇上都熬驾崩了……

所以那时候去谈判,皇上也就临行前给使臣个底线,去了后自己发挥吧。

所以使臣有很大的发挥余地,谈的好的,能正常完成使命;能言善辩的,没准还能挽回损失;对方实在强硬突破底线的,也只能全力争取,争取不成,只能咬牙签字及时止损了。朝廷也明白,所以签了吃亏条约回来的,也不会就把使臣砍了。

再看第三句:

老百姓连这个都想不到?

还真想不到。因为使臣有很大的谈判主动权和发挥空间,所以谈了个好条件的,就是国家英雄了。古代对一个好的外交使臣的标准是什么?“出使四方,不辱使命。”能在谈判桌上把打仗失去的东西争回来,能不失国家尊严,甚至折辱对方,是被历代传颂的典范,也是一旦打仗失败了,民众对出使人员寄托的最后希望。甘罗使赵,晏子使楚,唐雎使秦,蔺相如完璧归赵,颜真卿骂贼而死……不管这些是不是真的,但千百年来,通过评书,戏剧,小说,一代代就这么传下来了。就算到了近代,开了国门,普通老百姓还是这么理解的啊。管你什么李中堂张中堂,签了不平等条约,连个小孩子甘罗都不如,连个矮子晏婴都不如,不骂你骂谁?弱国无外交?听不明白也懒得理解,反正说书先生不是这么说的……

第二句:

挨骂的难道不是皇帝吗?

说实话,谈判是国力的较量,签字那个大臣没办法,这个道理,老百姓不懂,但读书人,朝廷大臣,有人懂。就连皇上,也明白,要不李中堂回来不也没事么?最多不就是个不痛不痒的撤职了事么?

问题是,你明白是怎么回事,明白是皇上的责任,腹诽可以,你敢骂么?皇上打了败仗割了地赔了款,正窝火呢,你哪壶不开提哪壶,不想活了?

但总得表明态度吧,总得显得爱国吧,那个签字的大臣,不就是个现成的靶子么?灰头土脸的回来,还不兴说你两句了?

所以在不平等条约上签字被世人唾骂,就是个形式,皇上知道怎么回事,骂的人知道怎么回事,挨骂的也知道怎么回事,大家都不说而已,心里明白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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