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花,应该是申思祁宏吴承瑛朱琪谢晖那种球队,最多能接受的也就范志毅了,那是底线;申花,应该是张玉宁阿尔贝茨杜威徐亮肖战波那种球队,最多能接受的也就李玮峰了,那是底线;
申花,绝不应该是戴琳李建滨秦升柏佳骏那种球队,那不是申花,那是流氓!
在足球场上(如果能证明)主观故意造成人员受伤,为什么不会成为刑事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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