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医院院长被假纪委绑架,受拷打写下交代材料成其受贿线索,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这种材料具有法律效力吗?

回答
好的,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医院院长被假纪委绑架、拷打并被迫写下交代材料的事件,以及其中涉及的关键信息和材料的法律效力问题。

事件的核心信息点:

首先,我们要分解整个事件,找出值得高度关注的环节:

1. “假纪委”的身份和动机:
谁是“假纪委”? 这是最关键的问题。他们不是官方的纪检监察机关,那么他们是谁?是竞争对手?是其他利益集团?是个人恩怨?还是专门以此为业的犯罪团伙?
他们是如何获得的“纪委”身份? 他们可能伪造了证件、着装,甚至冒充了某个不存在的机构,或者利用了公众对纪委的敬畏心理。
他们的真实目的? 绑架、拷打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获取信息、制造证据、勒索钱财,或是为了报复。如果他们是为了“受贿线索”,这说明他们可能已经掌握了某些信息,或者他们想通过制造“线索”来迫使院长承认某些罪名,进而达到他们的目的(比如勒索)。
他们的组织能力和资源? 能够实施绑架、审讯,并伪造“纪委”的身份,这表明他们可能拥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人力和甚至一定的“技术”(如获取院长信息、伪造材料等)。

2. 绑架和拷打的过程:
何时何地发生? 了解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有助于追溯和侦查。
如何得手的? 院长是如何被接近、控制并带走的?这可能涉及到内部人员的配合,或者院长自身安全意识的疏忽。
拷打的具体方式和程度? 虽然我们不鼓励暴力,但了解拷打的手段有助于判断材料的真实性和对院长身心的影响,也可能留下证据。
持续时间? 绑架和审讯过程的长短,也可能影响材料的形成和院长的状态。

3. “交代材料”的内容和形式:
材料的性质? 是口供记录?是手写的“坦白书”?是伪造的账目?
具体涉及哪些“受贿线索”? 材料中指控了哪些具体的项目、金额、人员?这些线索是否与院长实际的工作有重合之处,或者是否明显是捏造的?
材料的形成过程? 是院长在完全清醒、自主的状态下写的?还是在被胁迫、疲劳审讯下写的?是否有录音、录像作为辅助?
材料的“可信度”? 如果材料是关于收受贿赂的,其具体细节是否能够与实际情况对应?是否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或反驳?

4. 医院内部及其周边环境:
院长近期是否与谁有矛盾? 无论是工作上的、经济上的还是个人恩怨,都可能成为动机。
医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腐败问题? 如果医院本身存在问题,外部势力可能以此为切入点。
院长的个人情况? 他的财务状况、家庭关系、是否存在不为人知的秘密,都可能成为被攻击的弱点。

5. 被绑架后的反应与报警情况:
院长是否报警? 如果报警了,警方是如何处理的?
家属是否知情? 家属在事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这种材料具有法律效力吗?

非常明确地说,这种由非法手段(绑架、拷打)逼迫他人写下的“交代材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并且严重触犯法律。

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原因:

1. 非法证据:
证据的合法性原则: 在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证据的合法性是首要原则。这意味着,证据必须是通过合法程序获取的。绑架、人身禁锢、酷刑逼供,这些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
证据的真实性: 即使内容看起来“属实”,但其产生过程的非法性,使得其真实性也大打折扣。在被拷打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有可能为了求生或结束痛苦而“承认”或“写下”任何内容,这并非其真实意愿的表达,也无法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
排除非法证据: 法律明确规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2. 对院长的保护:
人身自由权和人权: 绑架和拷打严重侵犯了院长的基本人身自由权和人权。
沉默权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 在正常的司法调查中,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权,不被强迫回答任何可能导致自己被定罪的问题。这种强制“交代”行为,完全违背了这一原则。

3. “假纪委”的犯罪行为:
绑架罪: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严重的绑架罪。
非法拘禁罪: 同样,非法将人带走并控制,构成非法拘禁。
故意伤害罪(甚至重伤罪): 如果拷打导致了身体伤害,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诬告陷害罪: 如果他们捏造事实,意图使院长受到刑事追究,则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敲诈勒索罪: 如果他们以此为手段勒索财物,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此,这份材料不仅没有法律效力,反而可能成为“假纪委”犯罪的证据。

值得关注的后续行动和思考:

立即报警并接受正规调查: 院长或其家属一旦有机会,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陈述被绑架、拷打的全部经过。
固定证据: 尽管材料是伪造的,但它本身以及院长的伤情、周围环境的目击者等,都是重要的证据。
追查“假纪委”的真实身份: 这是案件侦破的核心。需要公安机关投入大量资源,从院长被绑架的环节、信息来源、作案工具等方面入手,逐步摸清犯罪团伙的底细。
医院的内部管理: 事件也暴露了医院在安保、信息保护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需要反思和改进。
公众的警惕性: 公众应提高对各类“冒充”和“钓鱼”行为的警惕,不轻易相信非官方的“调查”或“通知”。

总而言之,这是一个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其目的是通过非法手段制造虚假线索,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份材料本身在法律上是无根之木,无法作为定罪依据,而实施这一切的“假纪委”才是需要被法律严惩的对象。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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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黑色幽默吗?如果算,我没有看到什么笑点。

真黑色幽默的是下列案件。

假纪委押走局长审出真巨贪

《重庆晨报》

三名初中文化的农民冒充纪委干部, 模仿反腐影视剧情节, 将重庆一处级干部公开带走双规, 连夜突审, 审出一巨贪, 光其办公室的三张银联卡就存放现金80余万。

“我们是纪委的”押走局长

重庆某区一局机关内, 三名中年男子行色匆匆, 朝大门走去。该局局长 ( 正处级 ) 张强 ( 化名 ) 被后面两人紧紧挽住胳膊, 神色紧张。在众目睽睽下, 他被强行塞进轿车离开。直到下班, 职工们都没有等到局长回来。错愕、猜疑弥漫在职工间, 局长到哪里去了, 带走他的是什么人?

某日下午3点40分左右, 某区一局机关局长张强正在办公室内看书。这时, 三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 大步流星走进办公室里。为首的一名男子声音洪亮地问他, “你是不是张强?”张强愣了一下, 急忙放下书, 站起身来。

“我们是纪委的。”为首的男子拿出一本蓝色的工作证, 在他面前晃了一下。然后提高声音说:“有人举报你受贿, 请配合我们, 马上跟我们走。”张强连忙让三人先坐下, 准备为他们倒茶。“不用这些了, 马上走。”三人提高声音催促他。张强抓起桌上的手机, 在三名男子的“护送”下离开办公室。随后, 张强在众目睽睽下, 被塞进停在办公楼前的一辆黑色轿车内, 绝尘而去。

搞不清楚路况请出租带路

在车上, 张强问他们“去哪里?”“到了你就知道了。”对方不耐烦地回答。汽车在行驶中, 播放的摇滚乐震耳欲聋, 两名男子把他夹在后排中间。车辆行驶中, 张强得知, 为首的男子叫“志哥”, 志哥把他的手机搜走了, 说替张强保管。

在前往北碚途中, 志哥还打了两通电话, 张强不知道他是打给谁的, 但他感觉到志哥不清楚路况, 是在问路。当晚5点左右, 轿车来到北碚老城区中医院附近, 志哥竟下了车, 找了个出租车带路。

轿车跟着出租车前往北碚区一个名叫“红熙山庄”的农家乐内。

突审局长“坦白判十年”

此时已经是晚上6点半, 志哥开了两间房。四人在山庄里吃完饭后, 志哥将张强带到房间里, “审讯”开始了。

志哥先是把带有“讯问笔录”的材料纸和笔拿出来, 放在桌子上。他和张强对视了一阵, 然后大声喝问对面的张强, “你知道不知道, 为什么把你带到这里来?”张强摇头。

“有人检举你受贿, 材料都有了。”志哥拿出一叠“材料”放在桌上, 威胁张强说, “你把事情说清楚, 老实交代。我保证, 坦白从宽, 最多判你个十多年。”经过一阵沉默后, 张强开始回答问题。志哥提问, 另一名男子小林负责记录。“审讯”时间从当晚8点开始持续到晚上11点多钟。

第二天早上8点起床后, 志哥和小林对张强再次“审讯”。随后他要求张强积极退赃, 问他身上有几张银行卡。张强告诉他们, 有三张, 分别是两张交通银行卡, 一张建设银行卡。两张交通银行卡里面分别有近8万元和6万元。当天上午, 三人押着张强到银行里取走了近14万元。志哥突然问张强, “你在局里是不是还有张银行卡, 里面有70多万元。”张强点头说, 可以带他们去取。

下午, 他们带着张强往回走。到了局办公楼, 志哥安排两名“手下”带张强上楼。刚走到一楼, 张强就大喊“捉贼”, 赶紧跑到楼下一间办公室里面。志哥见状, 连忙招呼手下上车, 驾车跑了。后来, 三人均被警方捉获。

行骗“五步曲”

三名被告人 (孙元志、颜智勤和卢小林) 都是初高中文化程度, 均是农民。他们如何能够轻易骗到身为正处级干部的局长的呢?笔者通过深入采访了解到, 孙元志行骗离不开“五步”, 而且这“五步”环环相扣。

第一步:编造“受害经历”。在落网后, 孙元志一直称自己是受害人。他说, 以前与朋友及张强合伙做生意, 结果张强与朋友合伙骗他, 导致他陆续被骗走70多万元, 血本无归, 但他始终拿不出借款给张强的任何依据。

第二步:用许诺拉拢同伙。孙元志用自己的“受害经历”博得他人同情, 拉拢了同伙。据颜智勤称, 以前他和孙元志在长寿合伙开过砖厂, 孙元志欠自己一万元。去年3月, 孙元志称找到了债主, 不过债主“背景很深”, 于是邀约颜智勤和另一个朋友, 一起去讨债。只要债讨到手, 立即连本代息还给他。

第三步:伪造各种证件。孙元志交待, 直接找张强要钱, 肯定要不到, 他想到了冒充市纪委的干部的办法。为此, 孙元志花钱买了本假证和印章等, 并租来车辆, 买了一块假车牌。另外, 他还摸清了张强的办公室地址和手机号码。

第四步:提前踩点熟悉。然后, 孙元志专门租了轿车, 带上两人, 提前在张强的办公室附近的宾馆租房住下。到了作案当天, 孙元志发现衣服上油渍, 他说“衣服不干净, 看上去不像纪委干部”, 由此还专门购买了一条新裤子和衬衣, 使自己看上去有精神。

第五步:寻找“审讯”地点。孙元志称, 自己作案前, 还看过《国家公诉》等反腐题材的影片, 初步了解了“双规”的过程。“双规”地点既不远, 又显得隐蔽, 决定还是在主城区内进行。最初卢小林提议, 在南山农家乐, 但是考虑到南山离主城区太近, 人多口杂, 难免碰到熟人, 于是决定到北碚去审讯。通过网上搜查, 他们找到了这家农家乐。正是通过以上的“精心准备”, 孙元志才成功控制住了张强。

法院认为, 孙元志是整个事件的组织、策划和指挥者, 由他查询被害人的联系电话、租车, 纪委工作人员的假证件, 准备审问用的纸和笔等, 都是孙元志所为。因此, 孙元志是主犯, 应当重处。另两名被告人, 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 是从犯, 依法应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孙元志犯招摇撞骗罪, 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九年;颜智勤和卢小林分别犯招摇撞骗罪, 一审判出有期徒刑七年。



“中纪委”敲诈“问题官员”

说起“中纪委”,人人都知道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个机构,然而有一段时间,它却成了广西一名男子的“名字”。这个原名叫蓝智的男子将“中纪委”作为自己的名字开账户,之后向他认为的“问题官员”寄信敲诈,要求他们将“罚款”存进这个户名叫“中纪委”的邮政储蓄卡。2008年9月,“中纪委”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看到贪官落马萌生发财妙计

“又一个贪官落马了,真是大快人网站经常发布或转发一些惩治贪官的消息和报道。作为人事部经理,蓝智有自己的人事观、人才观,他认为作为一名干部,应当正直清廉,因而对这些官员的贪腐行为十分痛恨。然而,贪官频频落马的报道看多了,蓝智心里渐渐起了变化,他对这些“暴富”的官员有一种既恨又妒的心态。因为他的工资才1000多元,仅能糊口,他心里对赚钱有一种强烈的渴望,希望自己尽快富起来。

“这年头,当官的真是没几个好人了,大肆索贿,贪污国家钱财,恐怕随便找一个出来都是有问题的。看这些倒台的贪官,纪委一出现在面前,顿时浑身筛糠。如果冒充纪检部门诈这些当官的一心。”每当在网上看到贪官被抓获或判刑的报道,蓝智心里总要这般感叹一下。

31岁的蓝智是广西陆川县人,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到广西贵港市某公司从事文秘工作,由于他科班出身,脑瓜子又活络,工作时有创新,很得公司领导赏识,几年后便升任办公室副主任、人事部经理。

出于工作上的需要,蓝智经常上一些政府及行政机关的网站,了解相关政策、人事工作。这些政府及行政机关的下,应该能弄到些钱。”一直苦于自己工资低的蓝智,脑子里生出这样的念头。

恰在此时,中纪委发出7号文件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蓝智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时机,可乘这股东风办点事。从2007年9月起蓝智开始谋划这事。他特意上网查了一下相关报道,还真找到了几个冒充纪检部门工作人员诈骗官员的案例。蓝智从这些案例中总结“经验教训”,他看到的不是这些骗子落网的结果,而是认为这些骗子手法较笨,比如说直接向所诈骗的人员要现金,难免被人抓“现行”。



蓝智认为,绝不能直接与所敲诈的“问题官员”接触,可以通过信件恐吓的方式,让他们把钱汇进他开的账户里。可是如何让人相信他的账户是纪检部门的账户呢?私人的名字肯定是不行的,因为公家钱款不可能用私人账户来往,可是公家账户他又怎么开得了?

经过一番思索,蓝智有了一个主意。

2007年10月底的一天下午,一名男子走进了南宁市所辖的宾阳县黎塘邮政储蓄所,声称要办一张储蓄卡,营业员叫他提供身份证,该男子将已握在手中的身份证递了过去。营业员看了一眼身份证,又看看该男子,说:“你叫中纪委?好奇怪的名字哦!”“是啊,我就叫中纪委,爸妈就给我起这样的名字。”该男子说。“照片也不大像啊。”营业员又说。“几年前办的证,现在胖了,所以有点不同。”该男子有点自嘲地说。营业员见该男子这般镇定自若,也不再多问,让他办了卡。

这名男子就是蓝智,此时他的名字叫“中纪委”。这张名为“中纪委”的第一代身份证,他只花了100元、3个小时,就从街头假证贩子手里弄来了,身份证上的照片、地址、编号全都是假的。成功地办下储蓄卡,蓝智为自己想出的这个主意感到得意。他想,叫那些贪官把钱汇进一个名叫“中纪委”的账户,他们敢不相信是真的?

接着,他又买了一张不需要办手续的手机卡,并且开办了金融账号查询业务,不用整天跑储蓄点,随时可以“安全”地查询卡里“进账”情况。

电脑上做公章异地投敲诈信

蓝智成功地以“中纪委”之名开户后,接着实施第二个步骤:炮制假的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文件。中文系毕业的蓝智对公文写作这一行并不陌生,但为了写得更像,他还特地到一些纪委、监察网站查询了一番,下载一些公文范本,揣摩准确的格式、用词和语气。很快,一封很像那么回事的“纪委文件”《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对××市××单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决定》炮制出来了。

但是如何弄来纪委、监察厅的公章让他费了一番脑筋。找假证贩子做,容易留下尾巴,这是下策。一天,蓝智在网上浏览,一个网民制作的玩笑公章给了他启发:自己也可以在网上制作公章啊。现在那些假证贩子,不也是在电脑上制出图形再刻模?

对电脑操作很熟练的蓝智找来制图软件,在电脑上忙碌起来。公章做好后,他将它贴到“纪委文件”落款处,直接用办公室的打印设备打印出来。他一口气打印了二十多份,另外还打印了署着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名称的信封,拿回宿舍藏起来。

向谁寄信,如何知道他的名字和单位?蓝智继续在网上“淘宝”。他认为,乡镇学校、土地所、财政所、卫生院油水多,从现状看,这些单位的负责人被查处的很多,可见这些人多有不正当收入;另外,他们没见过大世面,易上当,胆子又小,向他们下手风险应该比较小。通过多种方式的搜索,蓝智从网上找到了自治区内玉林、河池等市乡镇上述单位二十多个负责人的名字。

为了增加这些“查处函”的可信度,蓝智特地从贵港市跑到南宁市区寄出这批信。把信投进邮筒前的一刻,蓝智有些犹豫,他知道,只要把信放进邮筒,他的犯罪活动就开始了,这可不是闹着玩的。犹豫不决中,他再次从头到尾审视自己的计划,自认为天衣无缝,不留半点痕迹,应该不会败露。最终,他壮着胆子将信一封封塞进了邮筒。

惊现假纪委文件警方着手调查

“万某同志:有群众向我们举报,你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还收受他人钱财。我们经初步调查,发现你确有群众举报的行为,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纪委7号文件《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鉴于情节轻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请你在收到决定书后7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至户名为中纪委的邮政储蓄账户。对拒不执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决定的,将通知你的上级主管机关不得批准你出境、辞职、办理退休手续或者调动、提拔、奖励……”

2007年11月初,广西陆川县某单位领导万某收到了一封这样内容的信,信的末尾还盖有大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的公章。他感到莫明其妙,一来他两袖清风,没做过违法乱纪的事,二来纪委从来没有罚款这种处罚。想来想去,他认为是有人想敲诈他。

一段时间,玉林、河池等地纪委不断接到本地一些乡镇卫生、教育、土地、财政部门的领导反映,他们收到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名义寄来的信件,要他们缴“罚款”,估计有人行骗。玉林市、河池市纪委向自治区纪委询问有关情况,自治区纪委回复表示:根本没有发出过这样的信件!

这些情况引起了自治区纪委的高度重视,他们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经查,收信者多为乡镇卫生、教育、土地、财政部门的负责人,罚款的数目从3000元到1万元不等,信件落款处都清晰醒目地盖着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字样的红色公章。

文件的高仿真度和行骗者的大胆妄为震动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领导。社会上虽曾多次出现假冒纪委、监察机关人员行骗或敲诈官员的案件,但像这样用假冒红头文件敲诈官员的案件还是首次出现。

自治区纪委一共收集到12封假纪委文件,之后向南宁市警方报案,并指派第二纪检监察室协助警方侦查。

一分钱未收到“中纪委”迎来真纪委

投信后,蓝智开始盘算这次行动的收益,他相信,即使不可能二十多个人都上钩,但六七个人上钩还是有可能的,他应该能得到两三万元钱。如果有效,还可以再继续,往后的收入就更可观了。

蓝智怀着期盼而又忐忑不安的心情,默默地等待着将要发生的一切。一个月过去了,没有人找他的麻烦,他那颗悬着的心放了下来。然而,他查询“中纪委”的账户,发现一分钱进账也没有,让他感到十分失望。


2008年1月9日上午,七八个陌生人突然来到蓝智的办公室。一看这些人的架势,蓝智马上就意识到他的事败露了,惊慌不已。当来人亮出纪委工作人员身份和警察身份时,蓝智一下子瘫软在椅子上,全身抖动不停。警方在他的办公电脑里找到了他仍保存的“纪委文件”和敲诈名单。

了解,收到蓝智的“查处函”的人在接受纪检人员和警方核查时,都表示不相信信件是真实的。宜州市某学校校长黄某收到信件后,“一看到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就觉得是假的,一定是诈骗钱财的”,他当天就把文件交到了市纪委。玉林市陆川县某卫生院院长李某收到信件后,“看了一下,就知道是假公文,内容是虚构的,人名是假的”,也把信交给了纪检部门。蓝智充分调动智商、精心炮制的“查处函”,在收到他的信件的人眼里“假成一团”,这是他万万没想到的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蓝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但又表示,他的目的不是为了钱,而是发泄自己的不满。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其犯罪的准备看,他为实施犯罪准备了假身份证,特意将名字取为“中纪委”,并以此名开了银行账户;在犯罪过程中,其所发出的“处罚决定”都有具体的罚款数额,且要求被害人将款汇至该账户,发信后又多次电话查询账户交易情况,因而其犯罪目的就是为了钱是十分清楚的,对他的说法不予认可。

(文中人名为化名)



假“纪委”两规真局长

河南郑州 : 武军垒

摘要:近年来, 官场中的纪检“李鬼”频频出现, 而被骗领导干部却并不鲜见, 为何会如此?个中缘由十分值得反思。

一个犯贪污罪、诈骗罪获刑13年的原银行系统工作人员, 刑满释放后, 精心策划了一起冒充纪委办案的闹剧。他以一个狱友和一个被判处罚金的盗窃犯为帮手, 拿着假证件和介绍信, 对新密市盐业局局长张某办公室进行“搜查”, 后将张某带至酒店进行“审查”。最后, 他们三人将搜查和敲诈所得的9.35万元赃款分掉。2016年7月25日, 犯敲诈勒索罪的三人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刑。

“纪委人员”搜查局长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上午9时左右, 新密市盐业局三楼局长办公室来了两个神情严肃, 手拿公文包的不速之客。一人40多岁, 头发稀少, 体型偏瘦, 本地口音;另一人30多岁, 体型偏瘦, 肤色较黑, 身材较高。其中一个男子向局长张某出示了郑州市纪委的工作证, 另一个男子出示了郑州市纪委的介绍信。张某见他们二人证件齐全, 穿衣打扮得体, 对其身份深信不疑。

这位40多岁的男子煞有介事地对张某说:“我们是郑州市纪委的工作人员, 今天找你是让你协助调查一个案件。按照办案程序, 还要搜查你的办公室, 请予以配合。”

这位男子说完, 就和瘦高个男子开始进入“搜查”程序。他们先把张某钱包里的3500元钱和一部手机拿出来, 又把张某放在卧室里的一个皮包内的1万元钱拿了出来。清点完毕后, 40多岁男子把现金和一部手机登记造册, 让张某签字确认。这些财物都由40多岁子保管, 他装在了自己的口袋里。随后, 40多岁男子要张某让司机将车钥匙送到张某办公室。

一切就绪后, 这位40多岁的男子对张某说:跟我们去见新密市纪委的薛书记。他口中的薛书记, 确有此人, 就是新密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薛某。

接着, 40多岁男子拨通一个人的手机说:“小马, 你上来, 你给小宋他们几人交代一下, 一会儿我们开车出去后, 让他们几个车与我们的车保持一定的距离, 你给他们交代好后就上来, 到三楼第一个办公室。”

其实, 这位40多岁的男子叫孙建峰, 瘦高个男子是35岁的邢向科, 在盐业局楼下还有一位接应, 是29岁的司机马某。这三个人都有犯罪前科, 其中两人还是刑满释放人员。

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孙建峰, 是新密市曲梁镇大樊庄村人, 曾在原建银新密市支行财会部工作。孙建峰曾因犯贪污罪、诈骗罪, 于2005年3月23日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剥夺政治权利1年, 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9月7日孙建峰刑满释放。

在整个冒充纪委诈骗案中, 孙建峰是总导演。孙建峰出狱后, 在新密市租房居住。因为不愿吃苦, 又想不劳而获, 孙建峰就精心策划了这起敲诈案。之所以选择新密市盐业局局长张某, 是因为孙建峰曾听别人谈论起张某, 况且自己和张某以及该单位的人也不认识, 好下手。

35岁的邢向科也不是善良之辈, 因犯抢劫罪, 2005年1月13日被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11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29岁的马某, 是一位农民。他因犯盗窃罪, 于2007年4月26日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3000元。

孙建峰和邢向科是狱友, 出狱后二人成了好朋友, 孙建峰和马某关系也不错。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将三人绑在了一起。

见张某“入局”后, 三人将局长张某带到了新密市文峰大酒店的一个房间里, 进行了所谓的“两规”。

局长筹集8万元后“获释”

在房间里, 孙建峰让邢向科将张某手机要走, 孙建峰让邢向科和马某看着张某, 不能走出房间半步。孙建峰对张某说:“把你带到这儿, 是因为有人举报你有经济问题。你要好好交代, 把问题写下来。”

孙建峰又问了张某一些问题后, 让张某自己写自查材料。孙建峰从张某的包里搜出一张工行卡并问张某要了密码, 让邢向科拿着张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把银行流水账单打出来。邢向科回来后, 孙建峰拿着账单质问张某每笔款项的来源和去处。中午, 孙建峰说他出去和领导吃饭。孙建峰回来后对张某说, 中午他和新密市纪委薛书记在一起吃饭, 情况已经给他汇报了。孙建峰看后张某写的自查材料, 不是太满意, 说他要去郑州给郑州市纪委的领导汇报。临走时, 孙建峰交代邢、马二人看好张某, 不能和张某说话, 不能让张某打手机。

下午5点左右, 孙建峰匆匆回到房间和张某私聊了一会后, 让张某往银行卡里打10万元钱, 否则就把他转移到其他地方, 继续审问。后经张某证言证实, 直到这时, 他才意识到对方不是纪委人员, 是冒充纪委来敲诈的。但张某考虑到对方人多, 自己又被限制人身自由, 只好同意。他给单位管财务的韩某打电话说有事需要用钱, 让她往自己银行卡里打10万元。

晚8点左右, 韩某给他打电话说, 打了8万元钱, 剩下的2万元钱暂时借不来, 张某把情况给看守他的邢向科和马某说了。邢向科立即给孙建峰打电话, 说8万元钱已打过来了, 剩下的钱暂时打不过来, 孙建峰表示8万元也可以。

晚上10点多, 孙建峰拿着张某写的自查材料和一些盖章的郑州纪委文件回到房间, 让张某在材料上签过字按指印后, 把包、手机还给了张某, 钱被孙建峰装了起来。孙建峰让马某将张某单位车开到酒店门口, 将车钥匙交给张某。

送走张某后, 三人立即撤到7楼718房间。孙建峰拿出2000元钱分给马某, 作为马某的报酬。之后, 三人赶紧退房离开酒店。出了酒店, 马某质疑孙建峰:“咱干这事是真的假的?”孙建峰说:“证是真的, 人是假的, 你回去以后, 不要把这事告诉任何人。”

打发了马某后, 孙建峰和邢向科二人开始分赃。孙建峰从自动取款机中将钱取出, 给邢向科分了2.85万元, 剩下6.3万元都装在自己的腰包里。二人被抓获后, 这些赃款已经被他们挥霍一空。张某离开酒店后, 经过一番思考, 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警方调查取证, 最后将三名冒充郑州纪委敲诈者锁定为孙建峰、邢向科和马某。

冒充纪委敲诈案件何其多

据笔者了解, 近几年, 时有冒充纪委敲诈公职人员案件发生。

2003年5月23日, 河南省唐河县23岁的李某, 在郑州市以中纪委反腐调查组河南分组的名义自制书信一封, 邮寄给河南省泌阳县政府某领导。信中称:“据已掌握的情况, 你的经济问题已达60~70余万元, 希望能在6月3日前支出3万元人民币。如果时间超过6月2日, 我们将会完成材料的整理工作, 并于6月上旬离开河南, 向相关检察机关做阶段工作汇报。对于严重的问题将由汇报人直接送至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信中还提供了李某在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的卡号。

细心一点的人发现, 李某的敲诈信漏洞百出。这位领导接信后转交泌阳县公安机关, 随后李某被抓获归案。2008年10月13日, 李某被泌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更有甚者, 两男子讨债未成, 竟冒充纪委办案人员敲诈。

2013年10月20日, 广东省茂名人梁某、杨某乘车到阳江讨债。但到达阳江市区后, 两人不但没找到债主, 身上的钱也已所剩无几。此时, 他们想到不少官员被纪委查办, 梁某提出可以冒充省纪委办案人员敲诈官员, 可以快速来钱。由于之前在广州与朋友吃饭时听到友人的孩子在阳江某重点中学读书, 遂将目标锁定为该校校长谭某。

随后, 梁某在街头花150元办了张省纪委的假工作证, 并买了十根塑料捆扎带。

2013年10月23日下午, 梁某、杨某来到该学校, 在谭某的校长办公室里, 梁某称二人是省纪委明察暗访工作组的, 有群众举报谭某, 需要谭配合到异地调查问话。谭某在看过二人工作证, 确认照片无误后, 告诉副校长和家人自己要出差, 交待完工作后即应两人要求开着自己的车向茂名迎宾馆驶去。

在宾馆前台, 梁、杨二人要求谭校长以自己的名字办理入住并缴纳房费。进到房间后, 梁、杨二人将谭校长的双脚绑在房间的椅子上, 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笔和纸, 要求谭某交待自己的违法违纪问题。

经过一夜的“审讯”, 梁、杨二人什么线索都没问出来, 反而引起了谭校长的怀疑。

24日上午, 谭校长假称可以给二人20万, 但要回家筹钱。下午, 梁某、杨某和谭校长准备离开招待所时, 梁、杨二人被民警抓获。原来, 当天一早, 谭校长的妻子就怀疑丈夫被人绑架, 并报了警。

广东省阳春市法院经审理认为, 梁、杨二人已着手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属犯罪未遂, 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2014年4月17日, 阳春市法院一审判处梁某有期徒刑6年5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一审判决后, 两人提出上诉。2014年6月13日, 阳江市中院终审裁定, 维持原判。

近年来, 屡屡出现不法分子假冒纪委敲诈官员的现象, 一方面, 固然是因为存在部分贪污腐败官员, 心里有鬼, 害怕纪检人员, 给犯罪分子敲诈提供可乘之机;另一方面, 我们不禁也要问, 一个“冒充纪委”案件的实施要经过身份证明、公文撰写、私刻公章、银行账户开通等各个环节, 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和手续, 何以犯罪分子就这么顺畅地办理好各项环节?

冒充“纪委”不仅仅是敲诈罪, 更是对公职制度的亵渎, 不仅敲诈了所谓的“问题官员”, 也敲诈了纪委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敲诈了纪委办公的合法程序, 敲诈了人民群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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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做副院长,他做院长,根本不给我什么机会,我明知道他拿这些钱,到我时为什么不拿?”

2019年,后任院长杨文彬被查,直言道。

上梁不正下梁歪。

周方这个‘班长’大钱也要、小钱也拿,生活作风也有问题,下面的觉得领导都能这样,为什么我们不能呢?

于是开始上行下效~

本应以守护生命为职责的医院,潜规则却大行其道;本应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医生,心思却花在谋取私利上。

最终,周方一案的查处牵出数案,涉及几十人。

截至目前,来宾市纪委监委共查办周方系列案违纪违法人员40余人,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来宾市卫计委原主任科员韦峰跟来宾市人民医院院长周方认识,
他认为周方担任院长多年,应该收受过他人的贿赂,家里会比较有钱,如果将其绑架勒索一笔钱财,对方可能不敢报案。

这完全就是电影里的情节,没想到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黑吃黑”。

在山洞里,除了周方随身携带的1900元现金被抢外,还另外敲诈抢劫了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周方报警,韦峰还将周方吊起来用鞭子抽打,逼迫他说出到底收受过哪些人的贿赂。

在劫匪威逼下,心虚的周方写下了一份包含其违纪违法事实的“交代材料”。

涉案金额居高不下,腐败利益链条环环相扣,关键岗位关键环节频频失守……

医药购销腐败不仅破坏医院政治生态,也导致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等问题,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

“医药购销腐败问题易发多发,败坏了医疗卫生行业形象,加重了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也影响了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来宾市医疗系统一名公职人员感慨。

医药购销腐败不仅破坏医院政治生态,

也导致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等问题,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必须重拳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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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中国为什么没有超级英雄”的最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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