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多的城市主城区是禁止鸣笛的。如果你要天南地北的跑,你是没法去记忆什么路段允许鸣笛什么路段不允许,因此一律在任何场所都不鸣笛才是最简单的选择。
其次,视觉给人造成的信息输入要大于听觉,视觉信息具备指向性,因此视觉提醒本来就是相对更有效的提醒方式,红绿灯使用视觉而非使用不同的声音也是类似的道理。
闪一下我可以接受,连续三五下没完没了那种,
如果确认我开的没毛病,通常是让他过去,然后在他后面开一阵远光。
没事总瞎鸡鲅闪的,根本不是老司机,他只是手欠。
挨教育是早晚的事。
在某些地方(例如大温哥华地区)按喇叭一般是 F**K YOU 的意思,也就是很严重的抱怨。如果在某些路口听到司机互按喇叭, 很可能接下来就会有冲突或者打架的场面。大温是有黑帮的, 所以您不知道自己会招惹到什么人。 俺家附近有地狱天使的分舵,不过还算安定, 枪击案至今没发生过。
2005年左右, 大温有过一个新闻。某性格暴躁的司机开着大卡车对前车猛按喇叭,以为别人好欺负。 谁知道人家停了车挡住了他,降下车窗,伸出一支冲锋枪。HE SHIT HIS PANTS.... 警察后来跟进调查。 持枪的当事人事后坚称那只是一支玩具枪。 可是你知道那是黑帮火拼的高发时段, 温哥华中国城的金X火车头越南餐馆也是在那段时间被冲锋枪扫射, 死伤惨重。
俺听说在米国闪远光灯的方式有时候也是 F**K YOU 的意思, 甚至看过新闻说有路怒枪击案缘起后车乱闪远光灯。
因此, 俺开车一般是比较保守的。 在路上习惯性地给前后的车都留出适当的距离(教科书式的操作)。
上个月, 俺被后面的车远光灯闪了。
那是因为俺看错了标志, 没有进入左转专用道, 却打着左转灯。
后面的车好心提醒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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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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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代中期,大灯闪烁可作为一种司机尝试与司机交流的手段,当时汽车开始配备位于转向柱上的大灯光束选择器,通常是通过拉动转向灯柄来激活,而不是以前的脚踏式按钮开关。后来,信号杆的配置被连接起来,允许瞬间激活远光灯,而不管大灯开关是打开还是关闭。
大灯闪烁会吸引人们的注意,因此可以被认为是相当于喇叭的视觉效果。
事实上,一些车主手册将转向柱上的大灯控制确定为 "光学喇叭"。
像喇叭一样,它有许多用途。
大灯闪烁可以让其他司机知道自己的存在。
闪烁可以确认其他司机的存在或行动。
闪烁可以是一个信号,表明闪烁的司机正在让路,例如在一个由“STOP SIGN 停车标志”控制的十字路口(4-WAY STOP 没有信号灯)。
闪烁可以警告其他司机道路上的危险,如撞毁的汽车或警察的速度陷阱。
闪光灯可以用来表示感谢。例如,当一个人被警告有警察活动时,有时会被认为是有礼貌的回闪。
闪烁可以告知司机他们的车有问题,比如天黑后大灯没开,车灯烧坏或错位; 或者责骂对交通构成危险的司机。
闪烁大灯加上按响汽车喇叭,可以帮助司机(吓走)清除道路上的鹿。
闪光可以表示要超过或超越另一名司机,或者向刚刚超车的司机发出信号,表示他或她现在可以回到原来的车道。闪光灯可以要求或坚持要求领先的司机加速或改变车道,以避开速度更快的后续司机的道路。
闪烁大灯可能构成攻击性驾驶, 并可能被用来恐吓他人超速或以其他方式不安全地驾驶。
有些司机在闪动大灯时试图传达 "我将继续我目前的行为!"。
例如,如果这样的司机在减速时闪动大灯,他们打算向另一个正在等待并线的司机传达。"去吧,我会让你并线的!"
另一方面,如果这样的司机保持他或她目前的速度并闪烁大灯,他们打算传达 "退后,我不会减速!"
闪烁大灯也可能表示对某一事件或正文治立场的抗议或庆祝 。
摩托车大灯调节器会自动摆动大灯的强度,努力使摩托车在其他司机面前更加显眼。
大灯闪烁作为司机交流的有效模式受到质疑,研究人员发现,司机之间的交流能力与昆虫之间的交流能力差不多 。
闪烁的大灯可能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的含义,观察的司机没有办法确定闪烁的司机想说什么。
例如,
它可能意味着闪光灯的司机打算让路,或者相反,他打算夺路。
澳大利亚
在昆士兰州,为警告司机注意交通执法摄像头而闪烁车灯是非法的,将被处以30澳元的罚款和1分的扣分,如果在法庭上质疑罚款不成功,则将被处以1500澳元的罚款。警官可以对不正当使用车灯的司机进行罚款,甚至可以以妨碍警察的罪名进行逮捕和起诉。在新南威尔士州,普通司机(即不是警察等)以任何理由闪动大灯都是非法的,除非是在紧急情况下和紧接着超车前。在维多利亚州,交通警司迪恩-麦克维尔特(Dean McWhirter)表示,他很高兴驾驶者在2013年闪烁车灯以警告其他驾驶者他们正在接近测速摄像头。
孟加拉国
在孟加拉国,闪大灯很常见,那里的道路有时很窄,车道纪律也很松散。公交车或卡车等大型车辆会闪灯,以提醒小型、机动性更强的车辆注意他们的存在,并鼓励他们让路,例如让到路边。
加拿大
在安大略省,《公路交通法》并不禁止 "闪烁大灯"。有些人将罚单告上法庭,声称法律只规定了使用交替灯光试图冒充紧急和执法车辆,而没有规定司机手动闪烁汽车大灯与其他司机交流。在安省,涉及交替大灯的条款是《公路交通法》第169条。在夜间不适当地使用远光灯是一种犯罪行为,由《公路交通法》第168条来处理。
印度
在印度,在不同的地方和情况下,大灯闪烁对不同的司机有不同的含义。正因为如此,人们不鼓励闪大灯,以避免混淆。
牙买加
在某些情况下,为警告警察活动而闪动大灯的驾驶者在不知不觉中帮助逃犯躲避警察。2008年,牙买加的一名头号通缉犯在一名司机闪动大灯警告前方有警察后,绕过了警察在他最可能的路线上设置的检查站。 司机被警告说,闪动大灯可能导致 "不知不觉中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
菲律宾
在菲律宾,对闪大灯的理解与全球通常的理解不同。在菲律宾,司机使用大灯闪烁来通知行人他们的存在,因此行人需要谨慎,留在人行道上,而不是在那里过马路。这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在十字路口,谁先闪大灯,谁就可以先过。
UK 联合王国
虽然不是所有的规则都代表了法律,但《公路法》规定:"只有在让其他道路使用者知道你在那里时才闪一下你的大灯。不要为了恐吓其他道路使用者而闪动大灯"。在英国,闪动大灯通常被用作信号,即闪动你的司机主动让你先走。然而,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因为当闪光灯的司机没有看到另一个道路使用者的接近时,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司机还应该注意所谓的 "闪光灯换现金 "的骗局,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闪光灯让其他司机离开路口,然后故意撞向他们,以便对损害和鞭打伤害进行欺诈性的保险索赔 。
美国
在美国,虽然各州闪灯的合法性不同,但一家联邦法院裁定,闪灯是受仙法保护的言论形式,发布禁令,禁止警察部门对闪灯警告雷达和超速陷阱的司机进行处罚或起诉。2019年4月23日,另一家法院裁定,闪灯可能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两个州巡回法院也裁定,闪灯是受保护的活动。一些州认为,司机有第一修正案规定的闪大灯的权利。在其他州,执法人员根据三类法律对闪大灯的行为进行处罚。(1) 禁止某人妨碍警方调查的法律,(2) 禁止某人在其车辆上闪烁灯光的法律,以及(3) 禁止车辆的远光灯照向来往车辆的法律。每项法律的具体措辞因州而异,法院对其各自的法律是否禁止闪耀大灯的看法也不同。此外,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一些州的驾驶手册建议在特定情况下闪烁远光灯(例如,如果迎面而来的车辆正在使用远光灯,驾驶手册建议驾车者瞬间闪烁远光灯)。
阿拉斯加
在阿拉斯加,一名州警被认为有合理的理由阻止一名同时闪烁车辆远光灯和 "麋鹿灯 "的司机,因为他违反了13 AAC 04.020(e)。
亚利桑那州
在亚利桑那州,闪烁远光灯或大灯是违反A.R.S.第28-942.1节(未调大灯)的行为。然而,A.R.S.第28-942.2条规定。如果车辆驾驶员在后方200英尺范围内跟踪另一车辆,除了从事超车和超车行为外,驾驶员应使用本条允许的灯光分布,而不是第28-941条第1款规定的最上层的灯光分布 。
加利福尼亚州
在加利福尼亚州,大灯闪烁在某些情况下是合法的,在其他情况下是非法的。在不允许右侧通行的道路上,驾驶人闪动大灯表示要通过,是合法的。但是,在多车道的高速公路上闪烁大灯是非法的。
佛罗里达州
在佛罗里达州,根据第一修正案,闪烁车灯是受保护的言论自由。[38][39] 2005年和2011年,县法院的法官认为,闪动车辆的大灯并不违反佛罗里达州的316.239(7)条。
伊利诺伊州
在伊利诺伊州,2015年5月7日在布恩县,通过人民诉怀特案,"闪光警告 "的传票被成功辩护,因为法官认为伊利诺伊州车辆法12-212(b)的使用涉及照明设备,但没有涉及驾驶者对照明系统使用的行为。
路易斯安那州
在路易斯安那州,闪动大灯的司机通常会因违反《路易斯安那州修订法规》第32:327条C款的规定而被处罚。禁止闪灯,除非是授权的紧急车辆、校车,或任何车辆作为指示右转或左转的手段,或存在车辆交通危险,需要特别注意接近、超越或通过。
马里兰州
在马里兰州,警察有时会根据一项禁止驾驶闪烁灯光的车辆的法律和禁止 "妨碍警方调查 "的法律,对闪动汽车大灯的司机开出罚单。 马里兰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对该法律的现行解释提出质疑,认为该法律指的是一个形容词,而不是一个动词;非紧急车辆的自动闪灯是非法的,但司机手动闪动车辆大灯的行为却不是。虽然开罚单在20世纪90年代很常见,但马里兰州和华盛顿特区警方表示,闪动大灯在这两个地方都不违法。
马萨诸塞州
在马萨诸塞州,闪大灯的做法在技术上并不被禁止。一个可疑的警察可以询问驾车者,他们是否在闪灯以警告迎面而来的驾车者警察的存在。如果驾驶者否认,警察可以询问该车辆的车灯是否有缺陷,这就违反了马萨诸塞州一般法律第90章第7节。
密歇根州
在密歇根州,在迎面而来的车辆500英尺范围内闪烁远光灯是非法的。
明尼苏达州
在明尼苏达州,不禁止司机以不使来往车辆失明或受损的方式短暂地闪烁远光灯。
密苏里州
圣路易斯的一名法官认为,司机有第一修正案规定的闪耀大灯的权利。
新泽西州
1999年,新泽西州高等法院上诉庭认为,当驾驶者闪动远光灯以警告迎面而来的驾驶者注意雷达时,并不违反限制远光灯照射范围的法规。法院还得出结论,警察根据远光灯的闪烁进行拦截也是不恰当的。
纽约
在纽约,大灯闪烁并不违法。纽约车辆和交通法第375[3]条规定,大灯 "在操作时,耀眼的灯光不应干扰接近车辆的司机。" 1994年,纽约最高法院上诉庭认为,向接近的车辆翻转远光灯,不足以造成纽约车辆和交通法第375[3]条所禁止的 "耀眼的灯光"。 2009年,纽约最高法院上诉庭(第四部)认为,仅闪烁灯光并不违反《纽约车辆和交通法》第375条,据此拦截车辆是非法的,因非法拦截而收集的所有证据都应被取消。
北达科他州
根据《北达科他州世纪法典》第39-21-21条,当迎面而来的车辆在500英尺范围内时,车辆在任何时间内闪烁其远光灯,或在夜间出于任何目的,都是非法的 。
俄亥俄州
在俄亥俄州,法院认为,在没有证据表明被警告的车辆在警告之前超速的情况下,闪动大灯以提醒迎面而来的司机注意雷达陷阱的行为不构成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的罪行。在另一个案件中,一名司机根据禁止车辆闪灯的条例收到了传票,法院认为该条例指的是闪灯的名词,并没有禁止车辆闪大灯的动词。 在另一个案件中,法院认为瞬间闪一下远光灯并不违反俄亥俄州R.C. 4513.15(禁止司机将刺眼的光线对准来往司机的眼睛) 。
俄勒冈州
杰克逊县法院裁定,根据俄勒冈州宪法第一条第8款,闪动车辆大灯以警告他人有执法部门存在,是受保护的自由言论。
宾夕法尼亚州
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裁定,在白天闪动远光灯以警告超速陷阱是合法的。
田纳西州
在田纳西州,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闪动车灯警告来往车辆前方有警车是受保护的自由言论。
弗吉尼亚州
在弗吉尼亚州,闪动大灯警告警察的活动并不违法;但雷达探测器仍然是非法的。
华盛顿州
华盛顿州修订法典(RCW)第46.37.230条规定,司机在迎面而来的车辆500英尺(150米)范围内,或在前面的车辆300英尺(91米)范围内,不得使用远光灯,这意味着闪烁远光灯可以被视为非法。然而,至少在迎面而来的车辆中,其他法院在解释与此相似的法规时认为,不对迎面而来的司机的视线产生不利影响的瞬间闪光灯并不被禁止。根据华盛顿州的法律,违反RCW 46.37.230可能导致124美元的交通违章。
威斯康星州
在威斯康星州,法律允许车辆运营者向远光灯亮起的迎面而来的车辆间歇性地闪烁车辆的远光灯。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一个关于闪光灯的广泛谣言主要通过 FAX 传播,后来又在互联网上传播。该谣言称,美国各地的各种帮派进行入会仪式,入会者在夜间开车时关闭大灯。哪位司机对不亮的汽车闪烁大灯,就成为目标;为了完成入会仪式,未来的帮派成员必须追捕并开枪,杀死,攻击或强奸目标。 这个故事被许多政府组织广泛传播,包括新墨西哥州警察局。
这个故事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蒙大拿州,那里传言地狱天使正在以这种方式启动新兵。到1984年,这个故事传播到俄勒冈州的尤金,在那里演变成拉丁裔和黑人帮派针对白人的故事。 1993年8月,这个故事再次出现,这次是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转发传播。警告说9月25日和26日将有一个 "血腥的入会周末",这次的谣言导致一些警察部门在收到假的警告后发出了警告。 1994年2月,俄亥俄州马西隆市的一位居民通过发布传单,声称杀人事件将在西菲尔德贝尔登村发生,从而使谣言重现。在向当地企业发送了一夜的传真后,此人因诱发恐慌而被逮捕。
1998年10月,这个谣言再次传播,当时一份新的传真,这次声称是来自德克萨斯州的一名抵制药物滥用教育(DARE)官员。当圣地亚哥政府的官员在市内各机构间传阅这份传真时,谣言进一步扩散;尽管当发现警长办公室与该传真没有实际联系时,该版本的传真很快在市政府内被驳回,但现在看来是一份合法的政府签发的文件。 同样在1998年秋天,佛罗里达州拿骚县的警长办公室向县消防部门发送了一份关于此类团伙启动的警告,后者随后向所有县内机构传播该传真。警察调度员安-约翰逊(Ann Johnson)认为这条消息足够紧急,可以发送,但没有费心去检查其合法性。
这个谣言为1998年的电影《都市鬼故事》提供了灵感,并在马克-比林汉姆2008年的小说《黑暗中》中作为一个情节装置。 由这个传说激发的一个事件是2007年电影《死亡判决》。
原因很多,比如上海外环内不让鸣笛等等,当然最核心的原因还是精准和双向交流。
举我上个月的一个例子吧。那天下班去加油站加油(我是插混车,只是习惯性补一点),结果加油卡有效期3年到了需要激活一下才能使用,加油卡窗口下班了搞不定,我回到车上就开走了。转头上了过了收费站进了高速匝道。
就在这个时候,后面一辆车跟我挺近,然后不断用远光灯闪我,我第一反应,这谁啊,嫌我匝道跑的慢是吧,烦死了。然后看他还在闪,我想着不能忍啊,带一点刹车点刹车灯,还把后雾灯打开(老司机懂的)。
然后我这样了,后车还在闪,我仔细看看后视镜,好像是有点和平时不一样的地方。我就反应过来了对方在提醒我车子有异常,仔细看看是刚才在加油站没有把油箱盖关好,油箱的塞子在空中摇曳呢。关掉后雾灯,打开双闪,车窗要下来一点伸出去手打了个OK手势,这时候车子也进到主路了,靠边停车,观察道路,下车关油箱盖。对方车子路过时候滴一下喇叭,我挥个手表示感谢。
你看这个例子里面,就是用灯光来进行提示和交互的。如果是打喇叭,估计反应的时间长不少,还会觉得对方是个傻逼。
再说个会车的例子吧。
在新疆老家,刚会开车没多久的时候,高速公路还没那么发达,跑长途很多没有隔离带没有路灯的国道省道,新疆的车也没有那么多,天黑了基本都要开远光灯了。
会车时候大部分人都自觉切到近光,如果有人犯傻没切,对面也会闪两下远光提示。不过遇到犯浑的,一直远光照着的,就比较难受了。我一朋友的做法比较绝,他碰到这种,对面如果不是大车,他也远光打开,半截车子开到对面道上,停下来远光照着。对方过来骂,就说我看不清只好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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