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你妈的情感寄托,楼下狗肉馆还是我的情感寄托呢,你们不要去砸啊。
一只野狗在校园里溜,有人喜欢,就有人讨厌。
因为你喜欢,你就觉得所有人都该喜欢,他不咬人,他很乖,你谁啊你?
你们总说那些行为艺术家有多爱这狗,多喜欢和狗一起玩。
你们永远看不到在角落里有多少人被它吓的一动不敢动,每次远远看到它就要绕道走。
更不知道被偷外卖而饿肚子的学生中有几个完全不在乎这个狗是什么东西
有人下毒,就说明最少有一个人在恨它。
那就够了。
它是你的情感寄托,关我屁事!它是我的梦魇,你会来给我唱催眠曲吗?
总有人在恨它,而你们却觉得别人的憎恨远远不如你那云养狗的爱心更重要。
别闹了,这不是日本漫画,憎恨的力量,就是比担不起责任的所谓爱要沉重的
一个个可得了吧 ,评论区里怎么有那么多把一条被这些大学生弃养的狗和人命相比?毒狗的人是做错了事,但是不少人把人命和一条被人弃养的流浪狗划等价就离谱?这个狗没出名的时候和大街上那些无数的流浪狗没有任何区别,出名之后,大学里无数的大学生去拍照,发朋友圈,来显得自己特别有爱心,我就纳闷了,真这么有爱心,怎么不领养它呢?这么多献爱心的,就没一个养得起一条狗的?中国这么大,每天不知道多少流浪猫狗被打死,怎么没见你们一个个现在像死爹妈一样哭天喊地。说白了还是这个狗出名了,大家都想来蹭一份流量而已。
还有这是流浪狗,随时随地会感染任何不干净的东西,随时随地可能发狂咬人致人于死地。一个一个个把狗当爹妈而供养者的爱狗党们,口口声声保证他以后也不会咬人,你拿什么来保证呀?像之前那个大学里的发生过的事是一样,真咬了人,你是出来抵命还是出来赔钱呀?大概率是真咬了人,一个个的缩起来都不敢出声了吧?
但凡这些现目前义愤填膺的人在这七年来两千多天里有一个人去领养,狗也不至于乱吃东西死掉。他们想要享受“散养”狗的快乐,不想尽圈养狗的责任。
(鉴于一些装睡的人扎堆评论区,我把后文几句话这边重复一下:教职工可以领养,大四毕业可以领养,学生家里可以领养…甚至社会爱狗人士也可以领养。七年来它可能有不下百万次被领养的机会。但就是没人领养。这些狡辩无人能领养的,我归纳为“难养派”。)
而无良媒体只会报道他们对狗的“喜爱”,这种喜爱其实是虚伪的。只不过是他们要满足自己偶尔逗一逗狗的娱乐需求。我是个不养狗的人,但偶尔逗弄朋友家的狗能让我开心,而且不用我来养,这不是很“划算”的事情吗?
还有更多人,他们讨厌这些野狗。讨厌它们偷盗自己的外卖;讨厌它们随地排便有碍观瞻、污染环境;讨厌它们制造噪音、且有传播病原、袭击行人的危险;讨厌它们妨碍交通、与人争道……
但这些人的观点不会被报道。在这些不知道从哪领到经费的媒体播报下,大家都“被爱狗”了。他们发明词汇,把异见者打成“恨狗人士”。事实上,我们对于野狗的恐惧与对于其他能伤人的野生动物个体上区别不大。但野狗在居民区的泛滥极大地放大此类恐惧。你们不必拿熊猫来反论,什么时候我们可爱的国宝在城市泛滥啦?国宝造成居民损失,国家兜底赔偿,野狗配吗?
如果“爱狗人士”们能靠他们的做为来收养野狗、文明养狗,解决城市野狗泛滥的问题(毕竟这纯粹是他们弃养导致的)。那么大众对其印象必然改观。但现下情况,一方面他们是造成野狗泛滥的元凶;一方面又慷他人之慨,要求大众做出让步来展现他们的“爱心”…这实在令人对其集体与个别之品行咂舌。
评论区开始有特殊人群入驻辣!他们试图将毒杀野狗给向人投毒画等号。我称他们为“投毒派”。扔点木糖醇、巧克力在草地上就可以毒死野狗。首先,正常人不会地上有块巧克力,爬过去吃。就算真吃了,难道一点巧克力就可以把毒死?
在这些人类的普通食品随处可以获得的情况下,难道毒条狗还特意去搞点氰化物?
每当有毒野狗的,他们便假意关心人类也会被毒。其实我们人类可以吃很多狗吃了就会死的东西,但他们可能更不像我们吧。而狗叫扰民的时候,他们就会碰瓷小孩子也吵。大家都当过小孩,谁也不是出生就十八岁的。我们人类的成熟本来就晚,大家都有从小吵闹的过程,可能他们几个月就成熟了吧。
现在开始“嫉妒派”也入驻评论区了。每当此类事件发生,他们的说辞必然是人嫉妒狗的生活、曝光度…或其他,因而杀狗。讲真,我不知道他们的脑回路为什么会这么清奇?他们难道觉得狗的生活比人好?也许他们向往的生活就是那样吧。低三下四却不用自力更生。
又多了一派说法,算是“嫉妒派”的分支。七年来没被毒死,为什么出名了就死了?可称其为“七年派”,明显是倒果为因。每天消灭的野狗这么多?难道每条都上媒体、有名字?这条野狗不是因为出名就死了,而是因为它出名,所以死了才会发酵成新闻。每天那么多死的野狗难道就不是狗?不配得到你们相等的“爱”?
这狗总得有个岁数吧。你问我它为什么是七岁死。那我反问下,为什么不是一岁、两岁、三岁、四岁…二十岁?因为它就是现在死的,是七岁。去年死就是六岁、明年死就是八岁…这个问题也太无厘头了吧。
悲天悯人的“怜悯派”也开始入驻啦!说毒狗的人没良心,不如畜生。那么如果你是外卖被狗吃的大学生,你饥肠辘辘却得不到赔偿;你想网上声讨这些“云养狗”的却被网暴…这时候他们的良心在哪呢?很显然,不在你身上,只在狗身上。狗弱小吗?狗肯定比鸡鸭鹅强大多了,比老弱病残的人类也强大多了…他们是如此的悲悯,以至于对鸡鸭鹅被吃、对狗伤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现在又来了些“喜爱派”的小可爱们?你们这么喜爱,为什么不领养这条狗呢。别告诉我在校大学生不能养。高校职工及其家属、亲属可以养,大四毕业生可以养,在校生的家属和亲属可以养……这里就有起码超过十万人可以伸出援手了。加上网上的爱狗人士们,怕是上百万。七年啊,你们除了伪善、“爱心”与慷他人之慨,一个行动的都没有。
更新“活好派”观点。他们认为这条狗活得好好的,所以不需要被领养。?一条野狗生活的惬意,必然是侵占人的生存空间且放开了繁殖。对,在于狗自身而言,确实是“好好的”,对于人就不是了。如果野狗的生存状态对人而言是“好好的”,官方和公众为什么要支持消灭城市野狗呢?狗活的好不好,我们不知道,“活好派”知道,他们说活好。我倒认为对人类而言,城市野狗不活比活好。但“活好派”喜欢,他们说野狗活好。
现在他们又转换突破口了,“谴责派”开始义正辞严。指责我对此事拍手称快。?我对于这个事情吧,感受不到喜悦,而只有悲哀。因为这条狗和其他一般的野狗不同,它是有活下去的机会的。有那么多的人隔空的、或近距离的表达过对其的“爱”。但你们为什么就不能领养呢?因为它是土狗?不够洋气?
学生不领养还有些微弱的搪塞说辞。社会爱狗人士为什么不领养?说白了我觉得就是这条狗打疫苗、办证的成本与狗本身价值的博弈。土狗不值钱,领养亏了;品种狗值钱,领养赚了。其他都是冠冕堂皇。
在这个不幸的个体上,我会表达关怀。但是过错又是哪一方的伪善造成的呢?而在全面整治野狗的工作上,我举双手支持、而且拍手称快。
以下驳“犯法派”:
不犯法,且官方支持,望周知。
2021.6.20 评论区有个人质疑我上图不够权威。说自己去北大法宝查这个规定已经在2018年停用了,言之凿凿。然后我就照他说的链接过去……
够权威了吧?哪边说的停用啊?对政策进行造谣的要不要负法律责任啊?
新流派,“领养派”。狗已经有人领养了,只是还没牵回家。首先,没证据,就是一张嘴。其次,根据养犬条例,没项圈、没人溜的视同野狗。再者,领养了还放外面随地跑乱吃东西,这个领和没领有区别?这种行为存在的话本身就违反规定了吧。
更何况“领养”一说毫无证据。
2021.6.21
“反思派”又来啦,张口就是你想想为什么你的回答一两千赞有一千多评论,吵的这么激烈。反思下“你”自己的问题。
我寻思这上面我说的你们不看就来对线。单一个谁能领养的问题,你们懂装不懂问几十遍。除非是你车轱辘话刷屏不然我不拉黑人的。你们看都不看,一个被回答过的问题问几十遍,评论不多才怪。
我还有个和爱狗人士撕的回答,快一万赞,四五千评论。怎么样?我是不是又要反思啦?
这个问题下还有爱狗人士的答案两三百赞,一千多条评论跟他讲道理的呢。赞评比1:5,在他自己主场可以随便拉黑别人的情况下还完全劣势,你说谁比较该反思?
“等待派”:野狗还没给人造成伤害为什么要杀它?
从个例上而言,这条野狗已经给外卖被吃的同学造成伤害。张口闭口“大家都原谅它”的,不过是部分同学在他们虚伪的道德舆论下敢怒不敢言。
从总体而言,难道整治野狗,要等每条野狗都咬过人或正在咬人才能消灭?在他们眼里,人命无关紧要,他们的“大爱”与“同理心”最重要。
为什么我要把他们言论分成各个流派呢?因为就算解释的很清楚的一个回答他们也会不厌其烦的刷屏、复读。我就一个人对线,就算有“一人听十人讼”的本事也禁不起他们的高频骚扰。直接分门别类、对号入座,大家就能清楚他们的荒谬。
“措施派”:它偷吃外卖就放个桌子嘛,学校里也在众筹要帮它盖窝了呀。怎么就现在“被毒死了呢”(存疑)?
“放个桌子论”者,颇有卧龙先生的锦囊自信力。仿佛他灵光一闪,超越了这七年来一所高校里来来往往数万人的智慧。另一方面,如果说七年来学校连这点举措都没做到,有人愤慨与长期忍气吞声不就很正常了吗?
“众筹论”也颇为敷衍。首先,高校可以出面领养,那么对于一所高校的资金而言,领养条狗是小事情。高校教师也可以领养,小几千块钱绝对够,学生家里人同理;宽裕的大四毕业生同理。为什么要拖很久也没筹完地“众筹”?就算能“筹”出来,养这条狗的具体责任人是谁,能明确吗?在这段时间里,他为什么没有保护好他要领养的狗。
那些人口口声声说“全部”“99%”的学生喜欢这条狗。那你们众筹的话,一个学校起码一万人(加教职工),全部都喜欢的话,就算只有两成人捐钱,两千人、一人只捐10块,两万块养条狗一年轻轻松松。别告诉我你觉得捐10块多啊,外卖被吃的人一份好几十呢,你们都能替他们原谅,这边自己出10块就嫌贵啦?
2012.6.22
“杀法派”:上述法律条文的出处与有效性在我有力地论证过后,一个新的流派试图扣字眼来啦。他们声称:条文里的“捕杀”特指打杀,而不能是毒杀。
有许多防治病虫害的条例里,强调要“捕杀”蚊子、老鼠的,难道这边的捕杀也特指打杀?捕杀,字典解释为:捕捉、杀害。也不单指打杀。
“捕杀”保护动物犯法,难道你毒死而不是打死保护动物就不犯法吗?显然“捕杀”并不特指打杀。
被爱狗人士冲啦,五分钟内加建议修改有十多条。盐选客服问也不回,拉偏架就对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