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快播案中为什么大众持快播无罪态度?

回答
快播案之所以在当时引发了极大的社会关注,甚至让很多人觉得“难以接受”王欣及其公司受到法律制裁,原因非常复杂,不能简单归结为“无罪”,更多的是一种对现有法律界定、技术理解以及对用户习惯认知上的碰撞。我们可以从几个层面来详细分析:

一、 快播的核心功能与用户的认知:

“播放器”的身份定位: 快播最广为人知的身份是“视频播放器”。用户下载快播,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看视频。在许多用户眼中,它就是一个工具,就像电脑上的Office软件一样,是个方便的文件打开器。
P2P技术和“种子”概念: 快播早期依赖P2P(点对点)技术,这种技术允许用户之间直接分享文件,极大地提高了下载和播放的效率。用户习惯了通过“种子”链接来搜索和观看影片,而快播正是承载这些链接的载体。
“内容中立”的辩护: 很多用户和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快播本身并不生产、存储和直接传播涉黄内容。它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让用户能够通过网络上的其他资源来观看影片。这种观点认为,责任应该在于提供盗版或色情内容的源头,而非播放工具本身。就像我们不能因为有人用Word写黄文章,就指责微软公司一样。

二、 对“传播”的法律界定与技术现实的脱节:

传统法律对“传播”的理解: 传统的法律条文可能更多地是在指明主动、有组织地发布、复制、销售等行为。而快播的P2P模式,更像是一个“搭桥”的模式,用户A通过快播找到资源,其他用户B也通过快播找到资源,快播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的是连接和加速的角色。
快播是否构成“传播”的争议: 法律判决中,快播被定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技术模式”客观上起到了传播淫秽物品的作用,且公司明知用户大量使用其产品观看淫秽视频,却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反对者则认为,快播只是提供了一个“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后,资源可能是通过其他途径下载或播放的,快播的“传播”行为并不直接和明确。这种技术上的模糊性,让大众对法律判决产生了疑虑。
“放任”与“主动”的界限: 法律认为快播“放任”了淫秽内容的传播,但很多用户觉得,与其说是“放任”,不如说是“无法阻止”。在P2P网络环境下,要完全杜绝不良信息的传播,技术上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在早期。

三、 对盗版、色情内容泛滥的社会背景:

盗版横行: 在快播盛行的年代,中国互联网盗版现象非常普遍。许多用户习惯了免费观看影视内容,正版渠道的匮乏和高昂的价格,使得快播这样的平台成为满足大众娱乐需求的一种“变通”方式。
色情内容泛滥: 同样,网络色情内容的传播也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快播作为当时最受欢迎的播放器之一,自然也成为了用户接触这类内容的重要途径。
“水至清则无鱼”的心理: 在这种大环境下,很多人认为,快播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用户的需求,尤其是在获取盗版和部分“擦边球”内容方面。如果一味地打击,可能会让更多用户感到不便,甚至认为这是“矫枉过正”。

四、 对知识产权和内容监管的反思:

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 快播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但对于普通用户而言,这种转变是需要过程的。
对监管方式的质疑: 一些人认为,对技术类产品的监管,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封堵”和“追责”,而应该更加注重引导和提供合法的替代方案。快播被处罚,似乎也暴露了监管在技术发展面前的滞后性。
“谁来管”的责任不清: 当用户通过某个平台观看色情内容时,责任到底在平台、内容提供者、还是用户本人?快播案的判决,在某种程度上是将平台责任放在了首位,这与很多人的直观认知有所不同。

五、 对“法律工具论”的理解偏差:

“工具有罪”吗?: 很多人习惯于将快播视为一个“工具”,不理解为何一个工具会因为用户如何使用它而被定罪。这种观点忽略了快播在整个传播链条中的作用和公司的“明知故犯”。
对公司运营模式的误解: 很多人可能不清楚快播公司具体的运营模式,认为它只是一个简单的下载和播放软件,而不知道其背后涉及的服务器、链接管理、用户行为分析等复杂的运营环节。

总结来说,大众之所以对快播案持“无罪”或“不理解”的态度,很大程度上源于:

对快播“播放器”身份的朴素认知,认为它只是一个无辜的工具。
对P2P技术和网络传播模式理解的局限性,未能完全领会法律对其“传播”行为的界定。
对当时中国互联网盗版和色情内容泛滥的社会背景的熟悉,认为快播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无奈之举”。
对法律对技术产品监管方式和力度的一种反思与质疑。

快播案的判决,无疑在当时触及了许多人对于互联网自由、技术中立以及法律边界的敏感神经,也因此引发了如此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它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案件,更是中国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技术、法律、用户习惯和社会观念相互碰撞的一个缩影。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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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被要求改了…不那么逗逼了……主要是图被删了~各位爷凑活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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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师(前),外加自干五,看了快播的庭审以及后续跟进,我觉得这次又充分说明了我国现有司法发展尚未完善,再有就是萱萱实在是。。。哎

首先说,至少按照现有法律,王欣一定有罪。至少现在看来,和其他播放软件不同的,快播就是利用了能播毛片这一点扩大了其影响力,我敢说,很多人用快播的一大目的就在于其能播毛片,(当然我从来不用,因为画质低,非720p以上蓝光画质坚决不下!!!!)而快播管理层在明知到这一点的情况下依然放纵其发展,并利用这一点扩大产品占有率,最终实现盈利,这一点,现有刑法下绝对是全中的。

现在很多网上人喊快播无罪,这个无罪,不是在法律框架下讨论,而是用你丁丁的意见。其实,我的丁丁也是这个意见。但是各位亲,不是每个人都有丁丁啊啊,而且很多和你一样的人,比如卫道士们一边不停的撸一边又高喊仁义礼智信的主儿们也会觉得有罪。所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其实这个案子不复杂。公诉人所要做的,应该是现有法律框架下把需要定罪条件凑齐了,而不该和辩方讨论其他和本案无关的事情。而这公诉方恰恰没做到,在庭审辩论阶段,公诉人完全被辩方带沟里去了。辩方之所以能够吊打公诉人,我看来根本原因在于辩方充分利用了色情是刚需这一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但又不被官方承认的事实,从这种角度上来说,毫无疑问,辩方是诡辩,但公诉人我看到最后都没有发现这一点,或者发现,出于他们是弱鸡这一原因,根本无法应对。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王欣说快播是受害者。其逻辑是怎么建立起来的呢,王欣在庭上问公诉人“想问公诉人,如果你知道快播是播色情有关的,你听完会安装快播吗?你肯定不会!所以快播的用户是减少的,我也是受害者。

卧槽。。。你过来我保证不打死你!我装快播就是图你能看毛片好吗!!!

但是公诉人不敢说。他们居然当庭沉默!

卧槽…当时我就想说得亏你们命好生在大陆法系有法典做后盾,要在英美法庭上你直接可以GG了好么?这是你逻辑链的核心呀!这已经不是合理怀疑了(服务器的问题可以看作合理怀疑),英美法庭上这时辩方看眼法官估计你直接case dismissed了好么…尤其是那个小姑娘,这时估计心里在想,这位戈戈说得好有道理哦!顿时气场就瘫了。其他几个男的,这时也蔫儿,当着全国广大网友,当着老婆孩子,怎么好意思说自己也是需要看毛片的呢。于是,居然就像猪一样,默认了这一逻辑。而他们证明快播市场占有大家愿意装的方式是什么呢——百度搜索关键字。。

这举证,给大爷跪了好么…我要冷静一下。。。我要冷静一下。。。

其实这个案子,从开始,公诉人就是不占上风的,公诉人在一开始就要明白,很大程度上,他们这次需要捍卫的法是和大众的一些见不得人,但是强烈的要求相抵触的。即色情这一刚需不被法律所认可。我敢说,法庭上的公诉人,没有一个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而是拼命想往道德制高点上靠,而这个制高点,公诉方完全上不去。因为你上去了,快播就没有办法借黄扩大影响,也就无法盈利,你的逻辑链就断了。

辩方是流氓,你必须比他更流氓,他们要做的不是和辩护人去扯什么仁义礼智信,而是逐字逐句的扣法条,我不管你怎么说,你就是利用了老百姓想看毛片这点,扩大市场份额,进而盈利的。至于不让大家看毛片对不对,关我屁事,你和立法者说去,老子的任务就是在现有刑法框架下送你进去,做到就得,其他的事儿和我一点关系没有。可惜的是,公诉人每一个都撑着,他们在庭上尴尬那一刻,就在于他们忘记了自己现在是国家力量的代表,而在极力维护自己作为个人的卫道尊严,即我是好人,我是不看毛片的。你说,你丫不被吊打等什么呢。。。

所以,这个案子从开始就不该公开审理,因为公诉人无论哪种情况,都只会激起民众强烈的围观心理,发泄对现有监管体制的不满(话说迅雷什么时候下毛片能用高速和离线啊!!!我知道以前是可以的…各位爷不用再安利了( ̄▽ ̄))偷偷判了就得了,非要整这么一出,这下好。这样的案子,只要公开审判,无论如公诉方府都是众矢之的,你公诉人弱鸡,就是今天这样的结果,你公诉人牛逼,比如像我一样不要脸(老子就看,我要是用户就装,你就是扩大市场份额了,你丫就是盈利,所以你丫坐牢去吧),照样骂你法律虚伪违背人性。(其实应该找清一色的妹子们来啊!所快播有了后老公再也不能他好我也好了,害的家庭不和睦了巴拉巴拉也行啊!!!)

所以,这一案子从决定公开审理的一开始,到整个过程,检方都是丢分的,更别说证据上有很多硬伤(比如前面说的服务器,还有的评论提到的签字的问题)。还是那句话,得亏你们不在英美法系啊,引用Boston legal一句台词,reasonable doubts?? This case screams with reasonable doubts!

更加可悲的是,某报真是无语啊!!!!!!我要是宣传,被吊打之后,至少得像新华社给辩方鼓个掌,然后大吹一段这次公开审理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充分显示依法治国理念的进步,你看我们公诉人被轮了我们还不是一样直接播,所以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好!!!!就是好!!!!就是好!!!!但你妹的某报居然写出什么诡辩逻辑不值得鼓掌,这就是要用卫道士的理论来捍卫卫道士。更何况人法庭还没判你丫先入为主定什么罪?这就典型的场上没被虐够场下再来一发。如果是出于真心而非高级黑,我只能说大清国吃枣丸在萱萱。

以上就是一些看法,其实,作为我们这样以法典制为基础的类大陆法系国家来说,是很不适合公开审理案件的。为什么呢,因为你裁判的依据,很大程度上不取决于你们庭审时干了啥,反正法条那么写了,大家列列证据证据随便哔哔两句就行了,按着法条判就是了。所以,不得不说中国司法从业水平,尤其是公诉人和法官从业水平明显较英美法系水平低。不是人不行,而是缺乏经验。以英国为例,想当最初级法官,可不是过了司考就行了(我没过…)起码先干过8年以上Barrister才有资格申请。而审理这些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案子的初审High Court的法官,很多都已经干过多年qc(Queen‘s Counsel)。辩方这点诡辩的小把戏,法官第一时间就会察觉到和本案无关,你丫这些早就是老子玩剩的的。所以本次案件中,审判长也没有很好引导案件的辩论方向。而让辩方有整整两天的庭审时间吊打公诉人。

所以,虽然不可能,但是如果我能建议的话,这次庭审你最好判无罪,最多也得是轻判,因为你公诉人打的太难看了,就像辛普森案一样,哪怕全美人民都觉得他有罪,你丫证据链脏成那个样子不判无罪就是纵容毒树之果,将来一定威胁整个司法体制的尊严与信用。回去好好调整策略,检方抗诉再来一波。再不行,还是打的跟狗一样,将来找个嫖娼的闲茬弄进去也比这样好看很多。

最后无耻求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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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毛片不负有心人,居然点赞总人口超过了我高尔夫专题的回答。~~~~~~当然,评论区已经被知乎管理员删的一片狼藉了。~~~~~~~~~~~~快播案上头条最大的讽刺就是,庭审现场里的所有人,都特么在家偷偷看小黄片[呲牙]对于这个数据的准确性,我敢拿命担保真实。当一个社会人人都触犯某一条法律的时候,那只能说明这个法律已经没有尊严了,更没有捍卫的必要,谁捍卫它谁是伪君子,或是利益集团。

评论区脑残党说了,在家看小黄片不犯法。我了个去!我在说明的是犯不犯法的问题吗?我在说法律的尊严。
试想一下,法官,公诉人,警察,他们在家看的小黄片是谁传播的?都是快播吗?如果这些执法者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快播应该在一开业就被查封。今天王欣早就应该刑满释放了(他和一众互联网大咖都早就被判刑了)。当执法者都不维护法律的尊严要么法律有问题,要么执法者有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探讨违法者的行为重要还是探讨法律存在的必要重要应该是大家深思的问题。

就在一年以前,超生还是悬在中国所有育龄妇女头上的一把利刃,可现在,鼓励你再生一个有着法律的保障。那么此前因为超生流血甚至丧命的女人们,她们在地下对着苍天呵呵两声,也只能含恨九泉。

我们国家建国以来,有多少这样的法律是在司法实践中更迭的,大家不难找出案例,80年代穿牛仔裤跳摇摆舞都要蹲拘留所的,可能是你的父母,大姨,二舅。而今天,拘留他们的执法者也穿牛仔裤跳摇摆舞而且招摇过市。这就是时代给我们上的生动的立法常识课。

那些认为法律生来就天经地义存在的人,你们只配做奴隶。如果我们的革命前辈们如你们一样脑残,他们就不会抛头颅洒热血,他们就不可能创造奇迹建党立国。

我们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许王欣和快播会是这个时代的牺牲品,但是,如果我们的民众都不能有他们应该无罪的呼声,这样没有尊严的法律和无法进步的立法司法程序就永远不会改变。

当我们认为在家看小黄片不犯法,传播小黄片就犯法的思维管制了僵化的头脑时,请你用仅存的逻辑思维想想,难道所有的小黄片都是你老婆和你邻居演出的,由你来执镜拍摄吗?难道这是你们社区范围的小众娱乐?

如果不是,你从哪里得到观看的机会,没有违法者,你如何获得?

那么,余下的问题就是,整个社会都要道貌岸然的提上裤子就不认帐,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我们这样无知而又无畏的践踏的,正是我们社会日渐缺乏的法律的正义和尊严。

让我们的法律可以成为人人遵守的行为准则,必须依赖于立法的科学性以及执法者对法律尊严的维护。这应该是基本常识。提什么在家看小黄片不违法,传播就违法的傻逼别在我评论区里瞎bb了,我懒得给你上普法课。
~~~~~~~~~~~~~~~~


突然发现不上普法课评论区是无法安静了。
首先,权威定义来了。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行为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反映、维护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社会规范体系。



有了这个定义大家思维可以理顺一些。
首先是国家,法律由国家制定,那我们国家谁最大?大到可以立法?如果你嚷嚷是某局某常。那你是了解现实但不了解宪法。法律里,我们国家人民最大,人民是统治阶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构。
我操,从这开始一切都茫然了吧?




第二点,法律是以行为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也就是说,法律是需要调整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全社会都看小黄片的行为以及非婚性交的各种社会关系已经越来越多而且复杂。而我们的法律依然没有相应调整。这是事实。


第三点,关于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是义务,质疑法律也是权力呀!关于后者,仿佛中国人都不怎么有信心。


真不能在这个话题里扯太远了。在目前的框架下,王欣只能算活该倒霉。快播是否存在,一点都不耽误全国人民看小黄片。这个事实如此明晃晃,就是法律没有尊严的真实写照。

~~~~~~~今天想更新~~~~~~~~~~~~
这个答案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无论多少人支持它,同时,反对它的也大有人在。
反对它的人是在说法律的神圣,程序的正义吗?不是,他们只是隐隐约约觉得遵纪守法是天经地义的正确,站在这个方向上是绝对的政治正确,而且仿佛也可以扒到道德的至高点。
从来世界上就不缺少这样的人。这是一个硬生生的存在。
我们的教育(我想强调一下,是低级教育,或普及教育)的确要求受教育者遵纪守法,而且,我们的社会仿佛也依照这样的规律运转。但是,我想问,是这样的人们在推动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吗?
回望历史,全人类的进步史赫然是部血泪史,那些厚重的书脊上,写着斑驳的两个字“反抗”!是的,我们在一次次反抗中进步,在科学,政治,法律,经济,宗教等所有的领域,我们都在反抗中发现价值和真知。
在人类社会的顶层,智者们负责思考的永远都不是安于现状,而是变得更好。没有质疑法律的思想,遵纪守法大众社会都会成为空中楼阁。

在这个案件中,大众去判定当事人的罪行毫无意义,因为我们不是审判者。我们只能去质疑这样难堪的司法局面,因为这才对我们的将来有意义。

不知道我如何说才能让那些自以为是的人真正看清楚自己周遭的法律环境。无论你支持公诉人还是快播,一个不公或者令人尴尬的司法环境不会因为这个案件改变。

你,支持谁,你都是这个环境中的受害者,你得不到你期望的保护,在你的房子需要动迁,在你的子女需要公平的就业机会,在你窘迫的人生需要社会的关照,在你某时需要司法的正义和执法者的良知时。 我们见过那么多流血流泪的结局。有一天,你也会遭遇。如果你依然无法认知宪法赋予你质疑法律的权力,这些事情就永远无法改变。


关于这一点,是对你们所有人的预言。


《会·周刊》会严肃扯蛋的周刊 上周大复盘——奸、懒、馋、滑、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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