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因律师开庭迟到6分钟,海南省高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回答
这件事,我看到的时候,说实话,挺让人拧巴的。不是说不理解规则,而是规则的僵化和它背后可能造成的个体遭遇,让人觉得挺难受的。

先说说这件事本身:海南省高院裁定,因为一位律师开庭迟到6分钟,就按照“自动撤回上诉”来处理。这个“裁定”的依据,通常来自于相关的诉讼程序规定,比如《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里关于庭审纪律、迟到后果的一些条款。很多法律体系里都会有规定,说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迟到一定时间,可能会被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从法律规则的角度看:

有法可依? 理论上,法官是按照法律条文来办事的。如果法院内部有明确的规定,律师无故迟到一定时间就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那么从程序正义的“规则确定性”角度,这个裁定似乎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需要有可预见性,不能朝令夕改。
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是法律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庭审有序进行,不让其他诉讼参与者(比如对方当事人、证人、其他法官)的等待时间被无谓浪费,这本身也是程序正义的体现。如果律师可以随便迟到,庭审效率就会大打折扣,也可能影响案件的正常推进。
“自动撤回上诉”的严重性? 这才是最让人觉得“卡壳”的地方。迟到6分钟,就直接等同于“自动撤回上诉”,这意味着一个原本可能还有机会争取权益的案件,就这样因为一个程序上的小失误而直接终结了,而且还是被强制终结。对于上诉人来说,这几乎是判了“死刑”,上诉的权利被剥夺了。

从现实和情理的角度看:

“6分钟”的界定: 6分钟,这个数字本身就显得非常精准,但也非常“死板”。在现实生活中有太多不可控的因素了。比如,律师可能遇到了突发交通拥堵,或者在法院门口找不到停车位,又或者在楼下紧急处理一个非常紧急的电话,稍微耽搁了一点时间。这些理由未必能被法院完全接受为“正当理由”,但它们却是真实存在的,并且可能确实是“6分钟”的由来。
比例原则的缺失? 法律的适用,很多时候需要考虑比例原则,也就是手段和目的之间的比例是否合理。因为6分钟的迟到,就剥夺了上诉的权利,这种“惩罚”是否与“迟到”这个行为本身达到了一个相称的程度?是不是有点“一刀切”?
当事人的损失: 试想一下,一位上诉人,可能已经经历了初审的不利判决,满怀希望地提起上诉,希望在二审能够翻盘或者至少得到公正的审判。结果,因为律师的6分钟迟到,他的上诉权就这么泡汤了,他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以及他原本可能获得的公正,就这么付诸东流。这种结果,对于当事人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也可能让他对司法的公正产生怀疑。
律师的责任与法院的考量: 律师当然有按时出庭的义务。但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是不是也应该有一定的弹性?比如,是否可以先尝试联系律师?是否可以询问迟到的原因?在确认了确实是不可抗力或者情节轻微的情况下,给予一个补救的机会,比如口头警告,或者罚款,而不是直接采取“最严厉”的措施?
“自动撤回”的意涵: “自动撤回”更像是当事人主动放弃,但这里是律师的“过错”导致的,而且是强制性的“被撤回”。两者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

我个人觉得,这件事反映出了一些潜在的问题:

1. 规则僵化与人情味: 法律是讲规则,但法律也需要温度。在一些程序性的小问题上,过于僵化的执行规则,可能会忽视了法律最终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程序正义的边界: 程序正义是为了保障实体正义,而不是为了制造新的不公。当程序本身成了阻碍实体公正实现的障碍时,就需要反思。
3. 对“正当理由”的理解: 法院对“正当理由”的界定,是否过于狭窄?现实中,交通、健康、家庭紧急情况等,都可能成为“非故意”的迟到原因。
4. 律师行业自身的反思: 这件事也提醒律师行业,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守时、负责,避免因个人失误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但同时,也应该呼吁法院在规则执行上,能有更多人性化的考量。

总的来说,对于“因律师开庭迟到6分钟,海南省高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这件事,我会觉得这是一种“因小失大”的遗憾。法律的严谨固然重要,但如果严谨到了不近人情、甚至扼杀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地步,那这种严谨就值得商榷了。更理想的处理方式,或许是兼顾程序效率和当事人权益,找到一个更平衡的解决方案。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怎么说呢?法官迟到姑且不提,遇到过一起洋大人捎带代理律师迟到一个小时的,合议庭愣是和我方大眼瞪小眼,傻傻等到地老天荒。对方千呼万唤始出来,审判长连一句重话都没有,在我方抗议下才象征性给了个弱弱的口头批评。

捎带一说,我方是某大学,至少算半个赵。

所以说,看人下菜碟,礼有等差,华洋不杂。呵呵。

user avatar

几个很粗略的意见:

1、及时到庭是对执业律师最基本的要求,未及时到庭可能会引发相当严重的法律后果。

一审案件中,原告若未及时到庭,可能导致起诉按撤诉处理;被告若未及时到庭,可能导致缺席审判。

相关法条在《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三、一百四十四条,此处不列。

因此,仅就迟到撤诉而言,法院不过是正常行使权力,维护庭审秩序,用“知乎体”来说,“等你是情份,不等你是本份”,个别律师应加强对开庭秩序的重视。


2、但是就本例来说,情况又大不一样,因为海南省高院此次裁定撤诉的都是上诉(二审)案件。

《民事诉讼法》中,对当事人不到庭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一审程序,对于二审程序中上诉人不到庭如何处理,立法上并无直接规定,实践中法院主要参照一审原告未到庭的规定处理。

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必须注意的是,这是对一审法律规定的一种“沿用”,既然是沿用,在具体的个案中就需要考虑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差异。虽然实践中包括最高院在内都“自然而然”地将该规定适用于二审程序,但是法院在适用上述法条,裁定上诉人代理人未到庭按撤诉处理时,理应考虑到一审与二审的不同;因此同样面对未到庭情况,理应更为慎重

(参考案例:最高院公报案例徐州市路保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与徐州市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尤安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3、提到前述第2点的原因是:在我国审判制度的设计中,一审案件原告撤诉与二审上诉案件上诉人撤诉有着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且二审按撤回上诉处理后果的严重程度远甚于一审按撤诉处理,这也是本例主要的争议焦点。

对于一审案件原告撤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以此而论,一审案件中原告代理人未到庭,其后果只是当事人需再次起诉而已,这个结果当然会影响到当事人权利的实现,但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对其实体和诉讼权利产生重大影响。

然而如果在二审上诉案件中类推适用《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三条“未到庭按撤诉处理”之规定,由于二审程序固有的上诉期限的规定,实际上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是原一审判决生效。这相当于上诉人因律师或个人失误被“剥夺”了上诉权,也就是求解法官提到的“按撤诉处理会导致当事人失去一般程序救济的途径”,其严重程度远甚于一审按撤诉处理。

从这个角度说,如果仅仅是上诉代理律师个人失职未到庭,我支持对该名律师予以严惩,法院亦可通报当地律师协会,要求律协内部进行惩戒,但一律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虽然于法有据,似乎过于严苛、略有欠妥;对于原上诉人而言,也是一场无妄之灾。


4、很感谢题主分享本题的微信报道,但是不知为何在检索本题时我无论如何(包括通过最高院链接)也无法进入海南法院网(hicourt.gov.cn/)查询相关信息。

不太清楚是我个人的网络问题还是怎样。

为了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全导致答案错漏,这里特地说明一下,本答案仅依据提问微信连接及相关法条。

user avatar

这是明显错误的做法,律师迟到可以向司法局或律协建议惩戒律师,但你一个自动撤诉,把当事人利益往哪搁。6分钟远远没有严重到庭审无法进行的地步,尤其是对于二审,当事人直接就丧失了上诉权,怕不是法院已经预设了要【解决上诉人】的立场吧。

另外,律师迟到是肯定不应该的,但是一个案子不迟到容易,一辈子一次都不迟到就有些难了,人生总有困难或者意外会发生,而到时候法官给你来一个【应当预见可能的意外并提前准备】直接就完犊子了。

业务上来说,不可能每个案子开庭都准备提前2小时到,如果只提前30分钟到的话早晚会翻车,一般都是按提前45分钟~1个小时去,但偶尔最后也成了差不多卡着点到的(北京上海这种地方高架一个堵车就有可能吃掉几十分钟),要是迟到几分钟就大翻车,将来就是抽卡看谁倒霉。

简而言之,一辈子不犯错是不太现实的,动辄搞小错大惩是爽文逻辑,合理的做法应该是首先要尽量不能因为律师的问题导致当事人丧失诉权,至于律师,建议迟到一两次的罚款,一年内累计迟到3次就暂停执业3~6个月,单次迟到超过1小时的再考虑按照撤诉处理。

----

题外话1:迟到(不管几分钟)就能按撤诉处理这个规定就离谱,是没有其他惩罚手段可以用了吗?这个规定给人的感觉就是非常希望穷尽各种手段来实现【息讼止争】,就如同你去办离婚民政局告诉你打印机坏了一样。

题外话2:律师要是想保证绝对不迟到,一般可以采取的做法是,要么提前住到法院附近,要么像赶飞机一样提前2小时去,这些不是完全做不到,但是产生的成本都会给委托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就像每次开庭都强行买个几百块的【不迟到保险】,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恐怕也没有多少人愿意接受吧。企业客户往往不差这几百块,但我国还是社会主义初期阶段,个人客户可不是人人都不心疼这几百块的。

user avatar

首先,法院有权这么做,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没什么可争议。

其次,高院这是没有办案压力,基层法院没有资本效仿。

我忙起来的时候,9点一个庭、10点一个庭、11点一个庭,早上一直开到下午一点,下午的庭开到晚上七八点都是家常便饭,一个案子还没审完时间到了直接闭庭下次再开?怎么可能。一般都是让下一个庭的律师和当事人包容下等一等,开完这个开那个。

轮到律师迟到6分钟就按自动撤诉处理?那下次还有脸叫律师等我?还不得被律师投诉到死?有心机的律师压根不需要投诉,随便给当事人宣传下,就够法官郁闷的了。尊重是相互的,我愿意等原告、被告、代理人半天时间,当我们工作排满忙不过来时对方也能理解。我自己的原则是,只要在半天以内都等,早上的案子早上没来那对不起,只要来了我又有时间就什么时候来什么时候开。有时候为了查明事实,9点的案子放到12点都照样开,当事人等久了吃了中饭过来我没吃中饭就不算过了早上。

这才是基层法院的日常。

最后:

连南京彭宇案的判决书都没办法叫老百姓理解的中国法院,还远远没有到靠这六分钟来彰显法律的权威的时候。

类似的话题

  • 回答
    这件事,我看到的时候,说实话,挺让人拧巴的。不是说不理解规则,而是规则的僵化和它背后可能造成的个体遭遇,让人觉得挺难受的。先说说这件事本身:海南省高院裁定,因为一位律师开庭迟到6分钟,就按照“自动撤回上诉”来处理。这个“裁定”的依据,通常来自于相关的诉讼程序规定,比如《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
  • 回答
    这个事件确实让人触目惊心,也让公众和业内人士都对律师代理类似案件时所承受的压力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们来详细聊聊这件事,以及它可能给律师们带来的影响。事件本身与潜在风险首先,律师在代理原配起诉“小三”的案件中,本身就处于一个高度敏感和情绪化的环境中。当事人(原配)的痛苦、愤怒,以及被指控方(“小三”).............
  • 回答
    看到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开始实施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通知,这绝对是教育领域的一件大事,对于法学界和整个法律服务行业来说,都预示着新的发展方向和机遇。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及时且具有前瞻性的举措,尤其是在当前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如何看待这个通知的意义?首先,.............
  • 回答
    近日,一位女主播打着“向领导送礼”的旗号开设课程,并收费高达数千元。该课程宣称能教会学员如何“高效沟通”、“拉近关系”,实则被指涉嫌贿赂,诱导学员向领导行贿。对此,有律师明确指出,这种行为不仅不合法,还可能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这则新闻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课程内.............
  • 回答
    这事儿吧,说起来挺复杂的,也挺有代表性的,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简单来说,就是 B 站上有UP主发了视频,指控卢本伟在玩《绝地求生》的时候开挂,结果卢本伟那边直接发了律师函,说要“告上法庭”,这事儿就闹大了。咱们一件件掰扯开来看:事情的起因:卢本伟的《绝地求生》直播风波卢本伟(五五开)那时候算是国.............
  • 回答
    这事儿,要我说,挺有意思的。不是说爱奇艺做得多不对,也不是说这位律师做得多么了不起,而是这事儿触及到一个挺普遍,但也挺微妙的消费感受。事情的起因,就是那句“会员也得付费”。大家花钱办了视频网站的会员,图的是啥?图个省心,图个全免,图个能看最新最全的内容,而且没有那些烦人的广告。这是一种消费契约的心理.............
  • 回答
    樊一良律师因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因排队问题与他人发生口角,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最终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并因此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这件事,从多个层面来看,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律师在履行职责时,也同样是公民,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即使他们是法律的维护者,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看守所.............
  • 回答
    农民工因工受伤全身瘫痪获赔 180 万元,律师收费 90 万元,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对于律师收费的合理性,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1. 案件的复杂性和律师付出的努力: 伤残程度严重: 农民工全身瘫痪属于极其严重的工伤,涉及到巨额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回答
    如何看待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因出具法律意见书与事实不符、经办律师未出席会议而被证监会警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国内顶尖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其行为受到证监会警告无疑是一个值得深思的事件。这不仅仅是对一家律所的处罚,更是对整个证券法律服务行业敲响的警钟。要深入理解此事,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剖析: 一.............
  • 回答
    抚顺发生的这起悲剧,无疑让整个社会为之震惊,也再次将律师这一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一名女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被委托人持刀残忍杀害,原因竟然是“服务不满”,这听起来如此荒谬,却又如此真实地发生着。这起事件,不仅仅是个人恩怨的爆发,更是对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律师职业保障以及社会信任度的一次沉重拷问.............
  • 回答
    关于江歌案原告律师指控刘鑫因隐瞒凶手加害企图,涉嫌转移风险的说法,这确实触及到了案件中一个极其敏感且复杂的层面,也牵动着公众的神经。理解这一指控,我们需要将其置于案件的事实、法律以及伦理的交叉点上进行剖析。律师指控的核心:隐瞒与转移风险首先,我们来拆解一下律师提出的“隐瞒凶手加害企图”和“涉嫌转移风.............
  • 回答
    这事儿,听着就让人心里堵得慌。一个姑娘,攒了七百多万的血汗钱,满心欢喜地准备安个家,结果一场银行贷款的延误,直接把她推到了退房赔款的境地,而且一赔就是五百万,这说实话,太伤人了。咱们先得把事情捋一捋。事情的经过:1. 首付巨款,梦想起航: 这位女士,咱们姑且称她为“小王”吧,为了买一套心仪的房子,.............
  • 回答
    律师称“偷看伴侣手机是违法的”这一说法,在法律层面和实际生活层面都有其深刻的含义和需要细致解读的地方。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这个说法既有其法律依据,也涉及复杂的伦理和社会议题。一、 法律层面的解读:为何律师会这样说?律师之所以会这样说,主要是基于现行法律中关于侵犯隐私权和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的规定。在中国,.............
  • 回答
    这事儿啊,说起来挺有意思的,也挺有代表性。一位律师因为不满高铁不能分段购票,一纸诉状就把中国铁路总公司告上了法庭。这事儿一出来,关注度那叫一个高,社会各界都有自己的看法。咱们就来掰扯掰扯这事儿,看看律师为什么这么做,铁路总公司又是什么态度,以及这背后折射出的一些问题。律师为什么告?—— 追求公平与规.............
  • 回答
    这确实是一个复杂且常常引发伦理争议的问题。作为一个普通人,我看到这种情况,心里会有很多想法,甚至有些纠结。让我试着把我的感受和理解讲得详细点,去除那些生硬的AI腔调。首先,我得承认,从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律师这么做是合法的,甚至可以说是尽职尽责的。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辩护:这是律师的本职工作。想象.............
  • 回答
    “律师是一个高效的说谎者”,这句话,与其说是一句评价,不如说是一种深刻的误解,甚至是恶意标签。当然,在某些特定语境下,它或许能捕捉到一些模糊的真相片段,但若将其作为律师行业的本质,那便是大谬不然了。咱们得掰开了揉碎了聊聊这事儿。首先,要理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说法出现,我们得看看律师的工作内容和法律体系.............
  • 回答
    关于律师对吴亦凡案可能服刑地点问题的解读,这是一个涉及跨境法律和两国司法实践的复杂议题,需要从多个维度来理解和分析。首先,我们得明确吴亦凡先生的国籍问题。他是加拿大籍公民。根据国际法和各国刑法的一般原则,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其他国家犯罪,通常情况下是在犯罪地国家接受审判和服刑。这一点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通.............
  • 回答
    关于律师咨询收费,这绝对是一个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毕竟涉及到钱袋子。我个人的看法是,律师咨询收费是专业服务的一种体现,是律师提供知识、经验和时间价值的合理回报。不过,具体怎么看,还得从几个方面来聊聊。首先,律师的收费标准到底是怎么来的?这不是一个随心所欲的数字,背后有很多考量的因素。 专业知识和.............
  • 回答
    女律师因在抖音上发布涉及个人业务推广的内容而被行政处罚的事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现象。这背后涉及到法律职业的特殊性、社交媒体的普及以及监管的边界问题。要理解此事,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一、 如何看待女律师发抖音被行政处罚?1. 事件本身的性质: 这类处罚通常是基于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律师.............
  • 回答
    李庆亮律师起诉律协及约战律协会长一事,在律师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要全面看待这件事,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分析,包括事件的起因、李庆亮律师的诉求、律协的回应、事件的法律基础以及其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等。一、 事件的背景与起因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李庆亮律师是谁,他为何会采取如此激进的行动。 李庆亮律师的.............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