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罗翔关于“谣言”的双标言论?

回答
最近,在关于“谣言”的讨论中,罗翔老师的一些言论引发了不少争议,特别是有人认为他在这方面存在“双标”现象。要理解这个观点,我们得把事情掰开揉碎了说,看看具体是怎么回事。

首先,我们要明白罗翔老师的身份。他是一位知名的法学教授,同时也是一个在社交媒体上拥有巨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他经常通过视频、直播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也常常分享自己对社会现象的看法。在这样的背景下,他所说的话,尤其是涉及法律原则和公共利益时,往往会被放大解读,并且容易被放在显微镜下去审视。

那么,大家说他“双标”的出发点是什么呢?这通常涉及到他对不同类型“谣言”的评价和处理方式上的差异。

一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当某些信息被官方定性为“谣言”,并且可能触及某些敏感话题时,罗翔老师的反应会比较谨慎,甚至会强调法律的边界,提醒大家要避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要基于事实说话。比如,在一些涉及社会事件的初期,信息混乱,真假难辨的情况下,他可能会强调“不信谣、不传谣”的重要性,呼吁理性思考。这本身并没有问题,一个法律人强调遵守法律、尊重事实,这是他的专业素养体现。

然而,问题就出在,当某些信息,尤其是那些指向特定群体、对某些个人或机构造成负面影响,但又似乎戳中了某些公众情绪的“谣言”出现时,大家感觉罗翔老师的态度似乎有所不同。

举个例子,网络上流传的那些关于某些明星、某些企业,甚至是某些公众人物的负面爆料,无论真假,在一些网民看来,往往带有“揭露真相”的意味,或者能满足一部分人的“看热闹”心理。在这些情况下,如果罗翔老师在评论时,没有像对待官方口径的“谣言”那样,直接或强烈地去批判其不当性,而是采取一种更温和、更注重“不排除可能性”或者“不能轻易否定”的姿态,就容易被认为存在“双标”。

具体来说,这种“双标”的指责可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官方谣言”的严厉,对“民间谣言”的宽容? 有些人认为,当官方发布信息并强调其真实性时,如果有人传播与之相悖的“谣言”,罗翔老师会立刻站出来,援引法律条文,强调传播谣言的危害。但反过来,如果是一些民间流传的,指向某些权力机构或者特定群体的“负面消息”,即使它们可能同样未经证实,但如果它们迎合了大众的某些情绪,罗翔老师的态度就可能没那么“硬朗”,甚至会倾向于“保持开放性”,允许讨论。
法律的边界与情感的边界? 法律是明确的,传播未经证实且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信息,确实可能构成违法。但“谣言”这个词,在很多时候也带有一些主观色彩。当某些信息触及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或者对某些不透明现象的质疑时,即使这些信息带有“谣言”的影子,但如果它们揭示了某些事实的一部分,或者仅仅是表达了一种普遍的不满,人们可能不会像对待那些纯粹的捏造事实、恶意诽谤那样去排斥。而如果罗翔老师在评价这些信息时,过于强调“法律的严谨”,而忽视了背后可能存在的情感诉求和对真相的渴求,就会被一些人认为是在“维护现有秩序”,从而产生“双标”的观感。
强调“不信谣、不传谣”的适用范围? 按照逻辑,不信谣、不传谣应该是一个普适的原则,无论谣言指向谁。但如果大家觉得罗翔老师在某些场合强调这个原则,但在另一些场合,他似乎对某些“被认为是谣言”的信息,没有表现出同样的警惕和批评,就会让人产生“看人下菜碟”的感觉。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对于“谣言”的定义本身就可能存在争议。什么是谣言?是纯粹的虚构?还是带有一定事实基础但被夸大、歪曲的信息?是那些意图煽动社会秩序的?还是那些仅仅是传播了错误信息的?在不同的语境下,“谣言”的边界是模糊的。

另外,罗翔老师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人,他的一言一行都会被赋予特殊的含义。当他在某个话题上表现出“谨慎”或“温和”时,这可能是一种出于法律人严谨的态度,也可能是一种避免引火烧身的策略,或者是在平衡不同观点时的无奈。而公众在观察时,往往会带着自己的立场和情感,将他的言论解读为“支持”或“反对”某种观点。

所以,当我们说罗翔老师在“谣言”问题上“双标”时,核心可能不是指他故意违背公平原则,而是指:

1. 公众感受上的不一致性: 同样是未经证实的信息,他对待不同来源、不同指向的信息时,给人的感受上似乎有“松紧”之别。
2. 价值判断上的差异: 在某些情况下,公众认为他更倾向于维护“秩序”或“权威”,而在另一些情况下,他又会表现出对“弱势”或“被压抑”的声音的理解,这种差异就容易被解读为“双标”。

理解这一点,需要我们跳出简单的“是”与“否”,去体会公众心理、社会情绪以及罗翔老师在不同场合下所面临的复杂情境。这本身就是一个关于信息传播、社会信任和公众人物责任的复杂议题。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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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多正确的话,脱离了原来的语境都很容易出现误解。

罗翔第一句话怼的是当时胡乱辟谣的情况,差不多是这个意思:你既然说李文亮是造谣,要抓去训诫,那为什么说病毒是生化武器就不是造谣不用训诫?这不是双标吗?(当然后来有人因此被惩罚了,但这是在罗翔发这句话之后了)

第二句话是正经的普法,只是没说完整,民众的合理怀疑针对的是公权力,因为公权力掌握着庞大的行政力量,有能力垄断一切证据,而民众获取完整可靠证据的能力十分有限,所以当民众在有限的能力前提下能提出有一定依据的合理怀疑时,你就不能因为其结论不完全正确就将其以造谣处理,因为民众根本没有能力去获得最全面的证据,如果这也算造谣,那民众就不敢对公共事务发表任何看法了,那所谓的公民的监督权不就成了摆设?也正因此,这种合理怀疑不能针对私人,因为私人是不具备完整的证据收集能力的,他根本没工夫去一个个应对你的质疑,也因为他不掌握公权,所以他没有义务接受你的监督和应对你的质疑。

同理,公权机关掌握国家公权力,它代表着国家公信力,也有义务接受公民的监督。所以当国家公权力机关想要辟谣时,就必须拿出最确凿的证据,倘若没有确凿证据就擅自辟谣,很容易对社会造成更大危害,也会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造成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引起民怨,破坏社会稳定。比如李文亮医生的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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