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有本火遍全国的网络小说《坏蛋是怎样炼成的》。
里面的主角谢文东就会去旁听法学课。
很多人做坏人也是有志向的,他们不干于做一个普通的坏人。
有利可图的学习,尤其是有代入感的,动力才是最强的。
遇见过一模一样的情况,
前几年知乎专栏更新过几期新车诈骗案例,把流程和诈骗金额做了详细的介绍。发布后普通人根本不感兴趣,抱怨没有带入感,只喜欢听里面的骚故事。
但是很奇怪的是那几期分享量又贼高,有的300多赞,接近2000次的分享。
同时莫名其妙接到各种私信,咨询诈骗案例的流程细节,比如在哪些部分诈骗公司规避了风险,然后怎么让受害者进套的。
直到有一天做高利贷新车金融的粉丝说,我的文章已经变成他们公司内部学习教材。
没办法只能删掉所有相关文章。
可能是便于卡点作案。
例如盗窃罪量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你看数额极大的可能是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数额较小不过是罚金。
懂法律的罪犯就算是被抓到可能判罚不会那么重。
例如如果盗窃时候失手致人死亡,那就要面临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所以聪明的小偷被抓到时候不反抗,任人打骂,就算是报警因为没有成功并且被打伤可能量刑也不会那么重。
最怕的是一位逃脱反抗然后,失手伤人的,本来处罚金的估计就要坐牢多年。
当然对于卡点作案的也有处理办法,进入黑名单后,累计的盗窃数额也会进入量刑判罚条件。
你会发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如果这个小偷出狱后,能够认真学习法律,考取律师职业资格证,这样未尝不是一条出路。同时兼具小偷职业实践,他可能比别的律师更能共情罪犯。【经知友 @大白爪子 提醒,犯罪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报考律师,这条路就不通了,但是只要你有学习的意愿,学习别的专业技术知识也是可以的。对这位朋友表示感谢。】
综上,小偷学习刑法知识原因有两点:
一是法外狂徒张三的事迹应该引以为戒,同时也明确自己某些量刑极重的罪不能犯,只有掌握法律才能利用法律。
二,罗翔讲的那么好,小偷喜欢看也不奇怪,关键是能够和自己做的事情结合起来,这就有较强的操作和实践价值。
只是我想说一声,这个世界上,只要付出努力和学习,你什么事情做不到呢?何必做一个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小偷呢?
还有就是量刑,你看,一点点儿钱,不仅为人生留下污点,也赚不到钱。
你看那些抖音账号,随便扭扭屁股拍些视频不就盆满钵满。何苦来哉?
再不济,你看看收破烂的,众人之所厌恶,但是你看那些收破烂的哪个日子不过得比很多人好。
再比如,做快递员一单一单的有钱,怎么也比伤害自己的一辈子强的多呀?
最为可怕的是处罚和收益也不均等呀。
如果小偷能够看到这个回答,我想告诉你,只要你有学习的心,什么职业都可以干,为什么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
很多学校的保安都有逆袭人生的人生际遇,我们都是两个肩膀一个脑袋,凭什么你做不到呢?
再看看你专心学习罗翔刑法的样子和认真程度,如果用到正途上,何事不成?
换个思路
有没有可能是法律工作者生活所迫外出盗窃,恰好温习刑法时被抓?
思路来源下图新闻。
这个太正常了。
偷东西是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很多犯罪分子学习这个是避免采坑。在毒品犯罪中很多毒贩是能把刑法的涉毒11条倒背如流。并且钻各种空子,以寻求逃避法律的制裁。
最有名的是上文介绍的中国最大的制毒贩毒分子刘招华。
他制毒贩毒31吨。
抓住他以后,本来是在国际禁毒日开庭,然后马上宣判他死刑。但是这个时候他抛出了一个说法,他制造的是拆分后的左旋盐酸甲基苯丙胺同右旋盐酸甲基苯丙胺。
跟刑法规定的甲基苯丙胺完全不是同一种物质。并且从科学上论证其合理性。
然后就来来回回弄了很久。最后是禁毒法的实施,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才最终定了他死罪。
上面讲了陈羽凡吸毒的事。当时称重毒品差点就过10克了。过了10克冰毒的话,陈羽凡就要坐牢。而不只是戒毒的问题了。
卖陈羽凡毒品的人都成精了,他们一包一包卖的冰毒,一包是不会超过10克的,一般9克左右。因为超过10克就是质的区别。
上面黄毅清的情况有点特殊,他的是没有缴获实物。而且是累计计算。并且买家没有当场给钱。
因此黄毅清本人跟他的律师,就是使劲的说某几个批次冰毒的性质。即规避掉是卖冰毒这样一个属性。性质就变成了容留吸毒。黄毅清就不会判15年了。
回到盗窃,以及入室抢劫。入室抢劫是重罪,比如入室盗窃被发现了,然后逃掉了,性质就变了。变成了入室抢劫 10年起步。
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个例子。
A与B都是吸毒者。A手上没有货了,就跑到B家里去吸。后来两人吵起来了。A从B那里抢走了1克不到的毒品,然后在外头吸毒的时候被抓了。
最后A直接判了10年。
入室抢劫罪。
秘密窃取啊SIR,你哪只眼睛看见人家秘密了?
人家是光明正大接过别人递过来的手机,你管这叫盗窃啊?
这还真是利益相关的人把握的更准确,如果他真的用手机进行了刷单操作,认定侵占还真是比较合适的。
说到底,按刑事诉讼法来说,阿SIR说的也就是一说,这事儿归根结底还是法官来决定。
虽然大家穿一条裤子,在一口锅里吃饭。
公安负责诱供、检察负责瞎鸡儿母起诉、法院负责打圆场。
但是,你们到底还是没好意思把你们的混账规矩写到纸上。
我按纸上写的说事儿,你不能说我错了。
有本事来抓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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