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者,已经被逼到角落了,永远不知道哪里会出现「雷区」。
创作自由,经历了一个温水煮青蛙的过程。
开始,法院说,你没有提示风险,因此需要赔偿因为模仿而受到伤害的人。
2013 年 4 月,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 10 岁男童李某顺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烤羊肉的画面,将两名比自己年幼(分别为 7 岁和 4 岁)的儿童绑在树上,用打火机点燃树叶,导致两名儿童被烧伤,其中一名儿童全身烧伤面积达到 80%。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制片方承担 15% 的赔偿责任,判决书写道:
被告广东原创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制作的《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传播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其在制作、传播相关音像制品时,除应遵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受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主动严格审查、过滤未成年人不宜的情节和画面,并负有提示风险、警戒模仿的注意义务。
好的,应该提示,我知道了。
然后,就有了「熊出没」案:两名分别为 6 岁、8 岁的儿童,模仿《熊出没》动画片中的熊大、熊二在身上绑起绳子往下跳的情节,用绳子捆绑并进行攀岩游戏玩耍,导致发生意外,一人从楼上坠落身亡。
死者家属起诉了《熊出没》的制作方,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被告辩称:
方特公司的影视作品存在危险动作的均在明显的位置标有“危险动作,请勿模仿”等类似的文字以提醒观众注意,尽到了作为应是作品制作方提示分项、警示模仿的义务。
市面上发行的动画作品也存在很多攀岩攀爬的情节,如《奇妙宝典俱乐部》、《洛宝贝》、《海绵宝宝》等动画作品,无法证明本案事故的发生即因为方特公司的影视作品所致。
然而,在最终生效的判决中,法院认为:
该警示方式,不足以对观看动画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华强方特公司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看来,用文字形式写出来还不够,因为小朋友可能看不懂,或者不会留意相关警示文字。
那么,下一步是什么?制片方想要避免风险的话,只能让熊大熊二「打破第四面墙」,每次做动作前,都对着电视机前的小朋友们叮嘱一句不要模仿吗?
人民日报评论写道:
动画片有其自身的创作特点,虽然遵从一定的现实生活基本原则,但在艺术呈现方面,也有很多夸张、泛化的表达,并且通过各种各样的设定,使艺术造型能够表现出有违现实的情况,比如能飞天遁地、掌握魔法等。动画片也不等同于早教片,不应该完全以现实世界的常理认知、行为要求,去限定艺术创作。
不得不说,「二流媒体」这次是真的中肯了一回。无限制地要求创作者为作品引发效仿的风险承担责任,就是在扼杀创意。
这么下去,迟早有一天,《猫和老鼠》的分类,要从儿童片变成恐怖片。
总体上我能理解,这篇通稿或许是支持动画创作自由一方的友军立场。
但落实到具体纠纷情境中,「我们小时候从《邋遢大王》《黑猫警长》到《哪吒传奇》,也不影响我们好好成长」、「对动画片加强管理、合理引导不能免除家庭教育的责任」是一类从「因果关系」出发的意见,这种意见看似掷地有声,实则(在司法纠纷中)作用有限。
倒不如说,恰恰是这种辩护方式,让我们始终无法直面更核心的争议。
法律上,一般侵权行为有所谓「四要件」:
实践中,模仿动画作品致害纠纷往往是先出现了损害结果,再讨论是否应归责于动画作品/制作公司,因此损害事实一节通常没有争议。
争议焦点往往集中于「行为违法性」和「因果关系」两个层面,更具体地说:
由于划定动画作品尺度界限比较困难,无论是网络讨论还是媒体报道,大家都更倾向于否定因果关系的短平快逻辑(也就是第2点)。
题设新闻稿中提到的「我们小时候从《邋遢大王》《黑猫警长》到《哪吒传奇》,也不影响我们好好成长」、「对动画片加强管理、合理引导不能免除家庭教育的责任」都是从因果关系层面出发的抗辩。
这种思路一旦遇到了现实案例,在事实面前,往往显得苍白无力。
譬如 @王瑞恩 提到的「熊出没」案,该案中华强方特公司同样试图以存在多部有类似片段动画来否定因果关系:
市面上发行的动画作品也存在很多攀岩攀爬的情节,如《奇妙宝典俱乐部》、《洛宝贝》、《海绵宝宝》等动画作品,无法证明本案事故的发生即因为方特公司的影视作品所致。
但是涉事儿童本人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危险行为系模仿《熊出没》,这直接影响了法院事实认定:
杜某、黄某认为,都江堰市公安局永丰派出所《询问笔录》能够证实,丁某1、杜宇婷模仿《熊出没》中熊大熊二在身上绑起绳子往楼下跳的危险情节,把绳子绑在杜宇婷身上,进行攀岩游戏玩耍时发生坠楼事故。
......
对杜某、黄某提交《询问笔录》本院予以采信。
——这就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即使用存在很多其他动画作品来反驳因果关系,这也只不过在主张「不是我的错」,而非「不是动画的错」。舆论可以主张「我们从小看xx,也不影响成长」,但总有个例存在儿童模仿动画致害的情况,在事实面前,简单堆砌数量毫无意义。
说到底,「很多人没出问题」和「一些人出了问题」本来也不矛盾。
「对动画片加强管理、合理引导不能免除家庭教育的责任」也是类似,强调家庭教育充其量只是在说「家庭教育也有责任」,而非「动画没有责任」。
同样在「熊出没」案中,法院就提到了这一观点:
结合本案中死者杜某年仅8岁,其父母亲身患残疾,父亲靠打工为生。对于此类家庭中,孩子因疏于父母照顾,对电视中播放的动画片等缺乏正确认识,极易导致悲剧发生。故二被告均存在过错,均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故根据本次事件中造成杜某死亡的作用力大小,本院确定以二原告承担80%的责任、二被告各自承担10%的责任为宜。
这种意见无法帮助动画制作方摆脱归责,至多只是减轻。
回到最初,以上并非为不恰当的责任分配或无底线的创作限制开脱,而是想明确我们应该讨论的问题核心:
现实世界中,由于儿童有限的智识,无论怎样选取内容,都不可能绝对地防止错误模仿,在这种情况下,反驳个案有无因果关系、要求家庭教育承担部分责任或者举例推脱其他作品,都只是一种极其有限的被动防御。
我们真正需要明确的,是法律所应当容许的界限(或曰风险)在哪里?
如果某一类儿童作品警示恰当、内容合规的,那么即使出现了因模仿致害的极端个例,也不应对制作方苛责赔偿;如果某一类儿童作品缺乏必要警示、内容失当,那么即使侥幸暂无受损案例,有司也应对内容介入管理。
什么时候我们能够正视「因果关系和有无责任是两回事,合规的作品依旧无法排除极端案例」,什么时候创作自由才能真正的得到保证。
这不就是经典内部矛盾向外转移嘛?
育儿本就是一个较为敏感的领域,教育问题在社会的关注度也确实足够高。
关注高的同时教育又是敏感的。
因为教育这玩意是有区分的,最基本的就分成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两种,而这两种划分就基本定义了教育主体的不唯一性。
就是这个不唯一性惹上了麻烦,就比方说咱今天讨论个医学问题吧,这是有门槛的,能参与的人不多,但孩子教育不一样,所有父母都有孩子,也都有自己的一套教育理念,你别说众口难调了,就光夫妻俩自己的育儿观念能协调好就不错了。
当某个领域里所有人都认为自己是专家,自己的想法才是对的,这事就彻底坏菜了。
关键教育这玩意还真不是你上你也行,我上我不行就能解决的,你要说其它领域吧,你说我不行,那你来一手吧,但教育可不是这。
不同评判标准下对孩子的认知是不同的,而且孩子天生资质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有的孩子就是有天资,可能父母欠缺一点,但耐不住人家基因突变孩子就是能为所欲为,但有的孩子就是天资没那么好,父母砸进去多少钱,也确实改变不了现实。
认识到别人错误很容易,但能够发现并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却很难,所以大家就相对倾向于把这事给推到别人,有老公的推给老公,有媳妇的推给媳妇,有公婆的推给公婆,有老师的推给老师,反正这锅我自己不背。
虽然这看上去很不讲道理,但这又是现实不是。
咱谁也别说谁,情人眼里出西施,父母面前无赖儿,但凡出事能心平气和想想就算不错了的,还真能指望着全埋怨自己不成?
这就是素质教育差异化的矛盾。
谁没有生养过孩子啊,谁不认为是自己对的?但如果一个事情上声音太多了,这事也就解决不了。
但公众部门审核出来的动画片,本身就有”调和阴阳“的现实需要。
但怀就坏在,这动画片面对公众播放了,你也别说啥小猪佩奇不能冲浪了,只要孩子考不好,或者有一点叛逆行径,那就是动画片的错。
因为家长没啥办法了啊,自己没有管教好折腾自己嘛,要家长要有这素质能出这么多幺蛾子嘛?
你说怎么办嘛,怪自己不争气了,那咋怪也不是自己孩子嘛,那就得找原因不是,找啥原因呢,找学校,人家学校有话说了啊,我带了这么多年孩子,为啥人家孩子没事就你孩子搞特殊,这凭什么嘛?
那咋办嘛,那就找点政治正确的言论搞媒体不,就拿经典动画片《哪吒传奇》来说吧,你看哪吒去找小龙女,你就是早恋,你看哪吒跟他爹说点气话,你就直接联想到你孩子对你不恭敬了。
这不是苍蝇不咬无缝的蛋,根本就是人家在家里受气了找创作者发泄。
有理没理不重要,反正我就是能闹,我就是能联想,文字狱这玩意谁不会对不对,你随便说句难听的话我就能把这事联想到国家大局上面,反正就是你不对,反正就是你的问题。
你信不信,这类人别说看到自己了,万一他们孩子将来有一点”忤逆“,他们都能联想到外界因素。
但说实话,这种事的处理模式也是有问题的,多少年了咱还都是按照按闹分配那个流程来走,这无意间就给了创造者太大的压力。
你孩子看了我动画片自己作妖死了,你还赖到我头上,钱不钱先放在一边,你这是强行把自己管教孩子不严的罪孽给转到我身上了。
这导致的结果是啥呢?
打安全牌吧,部门推公司,公司推创造者,那大家干脆都别写了,就直接来点安全的吧,啥安全来什么,什么新版二十四孝走一遍,打架不要,骂人不行,吵架更不被允许。
但你觉得这就能满足这些家长了嘛?
真没有,你开始就搞错方向了。
人家哪里是挑剔你的内容啊,人家说白了就是要拿你出气,或者借此机会彰显自己作为家长的成功。
你们还在说什么动漫标准的问题
实际上就已经输了
别人站在天台,你们还站在地下室
今天我就带大家学习一下为什么餐饮业选鸡种都喜欢选白羽鸡
白羽鸡是从白洛克(或白温多得)中选育出来的。该鸡种除具有快大肉鸡的主要性状外,还有具备出栏快,养殖技术成熟化,成活率高,抗病能力强的优点。前期增重比较快,育雏成活率高。体质健壮,增重速度快,出肉率高。一般42天就可以出栏。
这种集中饲养的鸡,能够极大的满足餐饮行业大量供给的需求。但是缺点就是肉质松烂,口味单一。
而传统的散养鸡生长周期长,成熟缓慢,出肉少,肉质特点为脂肪多。虽然口感结实,风味浓郁,但是满足不了工业化餐饮的需求。
因此在整个餐饮行业高速发展的今天,传统鸡种的养殖方式和出栏速度是远远满足不了供应的需求的,被标准化白羽鸡行业取代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而白羽鸡口味的缺点也可以通过调味来弥补,在工业化餐饮行业根本算不上问题。
所以你想明白,鸡,养了主要的作用是什么
就明白动漫这个事,需要那些花里胡哨的元素,就好像传统散养鸡有独特的风味一样
完全是多余的优点
是满足不了上层供应链的需求的
我严重怀疑这是一个布线深长的局……
作为七零后,小时候看的动画片就有《大闹天宫》、《哪咤闹海》、《黑猫警长》、《葫芦兄弟》这些宣扬反抗不公,与黑恶势力战斗的;同期还有《地道战》、《地雷战》、《小兵张嘎》、《闪闪的红星》等干脆直接教育战斗技术、战争技巧的影视作品,甚至还是学校组织小朋友们去看。
然后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爱和勇气”、“责任和理想”这种少年人需要的金子般的品质,孩子们只能从日本动漫、美国超英电影里面去学习?
所有国内应该教给孩子的品质,全部缺失?
小朋友这方面的教育缺失,将来要是有一天,需要我们反抗的时候,用眼神去杀死侵略者吗?用爱去和黑恶势力说道理吗?
阉割一个民族的血性,从孩子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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