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总提保安没有执法权!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带节奏了,保安根本不是在执法,保安只是在“扭送”!
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
注意:扭送是权利,不是义务,所以后来保安停止扭送行为只是停止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是犯错更不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那么这里的“正在实行犯罪”怎么判断呢?作为法官都有可能判断出错,毕竟很多案子一审判违法,二审判犯罪,这说明至少一个法官判断出错了。那对于法律知识不丰富的群众,在时间紧急的现场如何判断是否是“正在实行犯罪”呢?对于这一点法律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司法解释也没有。
所以我们只能看具体的司法实践的案例了。在司法实践中,扭送并不要求群众能准确识别出到底是不是犯罪,群众也没有能力做到。所以很多违法但是不犯罪的人被扭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不会因此认定扭送的群众违法。
也就是说根据司法实践:扭送违法但不犯罪的人是合法的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群众抓住盗窃金额不足1000元的小偷去公安局,但是该群众并未因此被拘留啊。
至于如果群众把没有丝毫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扭送至公安,会不会因此处罚该群众呢?不好意思,我是没找到这种案例的,所以不知道司法会怎么实践,同时也希望各位不要以身试法!
现在回到案子里来,该女子的行为有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也有可能仅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当时在现场的群众并没有能力判断她到底是违法还是犯罪。
虽然根据法律只有“正在实行犯罪”才可以扭送,但是按照司法实践,不要求群众能准确识别该行为到底是违法还是犯罪。因此群众完全可以行使自己扭送的权利。
特别是在已经报警后,该女子理因在最近站点下车等候警察前来进行处理。但是她依然要继续乘坐交通工具,没有丝毫下车的意思,这就有逃避处罚的嫌疑了。毕竟她在一辆飞驰的地铁上,警察在接到报警后怎么找她?
这种报警后不肯在最近站点下车,继续乘坐交通工具的行为和逃跑有什么区别?有人会说该女子没有逃跑,她屁股不是一直在座位上没动吗?就像开车肇事了,屁股也在座位上不动,右脚也继续在油门上不动,难道这不算逃跑?
所以对于这种打算逃跑的,可能违法,也可能是犯罪的人员,将其扭送至最近的站点等候警察来处理完全没问题。
事后证明该女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受到了“批评教育”的处罚,该保安则没有违法,这也是对以往的“扭送违法但不犯罪的人是合法的 ”这一司法实践的经典复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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