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叫求锤得锤?这就叫求锤得锤!俺要给北京警方点个赞,法zhi社会就不允许这么牛逼的人存在!
此前我已经说过,这两口子迷信公安机关的铁锤、迷信自己的暴力,现在暴力和铁锤都来了。拘留所普通人都待不下去,想必以李国庆这么尊贵的身份,更会过得很艰难。出来后他必定感触良多,发微博也多了不少素材。
网友普遍有个观点,即公司是李国庆两口子的,他们俩随便怎么折腾都行。我一直反对这个观点,公司不止是李国庆两口子的,公司也是其他股东的,公司还是公司员工和供应商的衣食所在,公司还是国家经济细胞。任由两个个人,搞垮一家曾经上市的大公司,一个关系万千员工和供应商的企业,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不容许的。
必须要倡导一个观点,公司是独立于股东的人格存在,不应该把公司看作是股东的附庸。在这一点上,很多人没有这个意识。原因是长期以来,我们有个思维误区,习惯把股权和所有权混为一谈,拥有公司股权,就认为对公司拥有所有权。
这是错误的观点,一是一,二是二,股权是股权,所有权是所有权,不能混为一谈。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有一笔钱,你可以随意地送人、消费,在法律上一般无罪。这是所有权。但是股东的股权就没有这么随意,股东不能随意地把公司的资金消费、送人,否则公司可以要求股东赔偿,情节严重的,股东还涉嫌职务侵占罪。
有人说,李国庆被警方拘留,不正好给了李国庆离婚的证据吗?说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啊!我要说的是,这事没那么简单。一个前提是,这个证据其实严格来说跟两人的感情无关,用法律术语说,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
为啥说无关呢?因为虽然是俞渝一方报的警(不确定是俞渝,还是当当公司员工,如果是后者,更说明跟俞没啥关系),但是警方是否拘留李国庆,这事俞渝插不上手。另外,这事也不是两口子的生活事实、感情事实,只能说明李国庆一方法律意识不强。
说到李国庆一方法律意识不强,俺又想到网上一个说法:李国庆每次行动都带着律师,那他还能犯法?俺想说的是,有时候带着律师是纯属唬人的,相当于走夜路怕遇到鬼,所以给自己唱歌。
律师可以帮助避免一些风险,但是并不能帮客户避免所有风险(比如这次被拘留),有时候律师判断失误,反而会制造风险。在以往的判例中,还有律师因为违法出谋划策把自己送进监狱的。
总体来说,这次拘留对李国庆是好事。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对比前次抢公章来看,这次李国庆的行为的暴力程度和危害程度都在升级,我想如果这次警方置之不理的话,下次他可能会把自己送进监狱。对,是监狱,而不是拘留所。李国庆再作下去,很可能触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罪名。警方拘留李国庆是在治病救人。
希望这次李国庆被拘留后,在局子里好好吸取教训,出来后通过正规途径谋取公司控制权。
哈哈哈哈哈我以为摔杯子的李国庆有什么NB的绝地反击!
就这?就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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