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复旦在杨浦,这仨老哥一个跑黄浦一个跑嘉定一个跑闵行,真真贯彻了“远嫖近赌”的原则。
别的地方不敢说,上海的游莺基本是地方冲业绩用的,什么时候收网完全看本区的绩效考核。
进行到一半破门而入、或者穿衣服的时候破门而入、或者事后敲你门,都是正常操作。
因为这些游莺(特别是已经进去过的)的身份证都在地方公安机构做了登记,酒店一开房,系统里就立马响警报。
没抓现行也不要紧,调电子支付记录。
老油条会选择现金+游莺自住房(有点一楼一凤内味儿),但这种方式如今也不能算绝对安全。
万一被守家呢?
夜生活,北京在地下,上海在地上。
北京的场子一般都是地下两三层那种,地面上看往往就是个孤零零的配楼。
坐电梯下去,才能看到一片天地。
上海则完全反过来,老是往一些看似写字楼的楼层里整。
一般整个三层,最闹的夹中间,客房开在上下两层,做好隔音。
如果你加班到深夜,发现公司大楼的电梯里突然多了很多浓妆艳抹的小姐姐,那基本就是了。
场子的安全系数是很高的,打点好了,但代价是消费也很高。外面1k的水平,场子里至少翻3倍,还不算基础的酒水钱。
性产业在我国体量极其庞大,但又极其隐蔽。一边是措辞严厉朗朗乾坤,一边是各种小卡片。
小卡片我劝你不要试,因为货不对板,年龄容易出现严重倒挂。
现在都升级到了各种“社交软件”里。那些头像和相册比较攒劲的,一般都是收费的。
农民工有野妓、农村有老妓、城里有游妓,虽然没有统计,但这些都是重要的业绩。
所以这事屡禁不绝。
广东有句老话:食得咸鱼抵得渴。
敢吃咸鱼就不怕口渴,敢嫖娼就得做好支付代价的心理准备。
在我国嫖娼非法,就这么简单。
这三位老哥要是毕了业进了体制外,爱嫖嫖。嫖出菜花嫖崩了白细胞,都是自由选择。
这时候他们要是被逮着后被公开个人隐私,那是可以找补一下:按规章制度来嘛,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哪一条说可以公开嫖客的个人信息了?
法院对外公示文书,还得用“某”字来马赛克一下嘛。
但现在还在读研读博,还受着体制的约束,那就不好说了。人家毕竟体制内,有公开的规定。你和白纸黑字拌嘴,是拌不过的。
这就是要支付的代价。
最后,真的是丹田要炸、又无法正常男女交往的,建议按法律来。
有些国家还是合法(准合法)的。
今年4月,我国五位专家去越南考察,在隔离酒店里被传染了delta。
同酒店的印度专家,通过越南小姐姐,给中国专家整上了。
越南隔离酒店的设施也太丰富了。
最后的最后,尽管我知道劝不住,但还是建议正常地和女性交往吧。
你就想解决生理需求,那就去找只想解决生理需求的呗,两相宜。
我国性工作者的服务流程基本一样,都源自东莞ISO。那感觉像上了流水线,真的会麻的。
久了,你还不如去买个tenga。
刑事处罚留校察看撤热搜,行政处罚开除就算了,还公示?
怎么不挂个牌子押卡车上在邯郸路绕一圈呢?
公榜披露开除嫖娼学生的决定,是否侵犯学生的隐私权,要看情况。主要是看学校是否有合理理由。
一种情况是,学校公开该处分决定,是为了送达程序的需要。那么应该不构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
根据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难以联系学生的,可以以公告的方式送达处分决定。而张榜公告,是公告的一种形式。
第五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相比上述规定的学校网站、新闻媒体,其实张榜公告的公开范围更小。即使认为侵犯学生隐私,影响范围也不大。
对此,《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也有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送达处分决定书和解除处分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学生本人;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学生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可以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学生本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这里面有个问题,即什么叫难以联系或下落不明?教育部的规定比较模糊,复旦大学的规定比较具体。所谓下落不明,复旦大学的定义是以其他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无法送达的,就可以公告送达。
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不太清楚,但是很大可能,这三个嫖娼的学生,学校已经联系不上了,认为他们下落不明,所以才张榜公告,走完处分程序。
2、学校能够联系上这三名学生,或者可以对其进行送达。那么学校的行为有侵犯学生隐私的嫌疑。
因为上述两个规定,都没有明确提到学校可以对学生公开处刑。根据法未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法规则,作为行政管理方的复旦大学,没有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张榜公布学生的处分决定。
即使要张榜警示其他学生,也应该删除姓名、学号、年级等个人隐私信息。
复旦开除的处理没啥问题,就是是否侵犯隐私权存在争议。
这3名研究生校外嫖娼(两人分别为2019级和2020级硕士研究生,一人为2019级博士研究生),明显违反校规和研究生德行要求,被开除学籍处理是合情合理的。
加上嫖娼本来就是违法行为,且均被警方进行了行政拘留,所以从违法这方面来说开除也是应该的。
再说嫖娼违法也不是什么冷知识,谁不知道?他们可能是抱着侥幸心理,但是成年人做了就要担责,哪怕因此丢了一切也是咎由自取,怪不得别人。
很多人觉得可惜也是正常的,能读硕/博,而且是在名校读,的确挺可惜。
所以,遇“事”还是靠“自己”吧...
中国性压抑太严重了。 单身壮年男子还是名校硕博,如果是国外,不是很丑又在特大城市,基本不太缺性生活。
约会选择多,也有正规场所。
太压抑了,寒窗苦读,实名公告,一辈子前途没了。
女权的第一步应该是女性性解放,停止荡妇羞辱。性剥削与性要挟是假女权。
没啥好看待的,讨论该不该开除,是否侵犯隐私权都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就没有人看到这背后真正的问题吗?好好想想为啥相关部门要这样做……
恋爱或约都可能被女性诬告性侵+严禁风俗业及网络色情+结婚成本居高不下,三管齐下的情况下,未来男性只有三条路可选:要么坚持独身,自己用手或者工具解决需求;要么尝试着和同性相互解决;或者冒着巨大的风险,付出高昂的成本,来搏一搏可能和女性发生性行为的机会……
复旦最近新闻有些多啊……
扫黄打非现场还给人套个头套呢,再不济也有口罩挡脸,你这就直接广而告之了?
行,退一步来说,男的pc,可以直接通告学校几万人,咱也不做那违法犯罪的事,所以公布就公布,就算他活该。但我问问你,凭啥女的轻犯罪就能封存记录,密而不发?
不侵犯,这不是校内公示正常做法吗?
这问题下的回答真是让人大开眼界,一堆人对嫖娼行为进行合理化论证,大部分的观点是,「没有女朋友没有老婆,花钱去解决一下生理需求怎么啦?」
我勒个去,合着在你们这些人眼里,女朋友老婆的作用就是这个?
还有,我发现知乎现在风气一点都不好,讨论事情A,总拿BCDEFG来说事,说好的人均985呢,一点正常的逻辑都不讲。
包括中国在内,大多数国家都禁止嫖娼,在这个行业里,女性就是商品,供给不够怎么办,那就想方设法逼良为娼,尤其这还是暴利行业。我实在不理解那些要求“合法化”的人的想法,还振振有词,自己解决和出去嫖不一样,要尊重人类正常的生理需求,我可真是开了眼,可能有些人的脑子里只有这些东西吧。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笑死,这是被踩中尾巴了?
有人天天忽悠男的【黑化】【租鸡青一】,却不告诉这些男的,违法的事情做完后会有啥后果。
哈哈哈哈哈。
希望之前那个沸沸扬扬的老实人保护 APP早点问世,全国联网。
我们女老实人也很怕接盘违法脏男人的。
既然失足妇女终究会上岸,希望他们锁死,千万别来祸害洁身自好的女孩。
友情推荐一个艾滋病防治博主给大家看看。
我更觉得:如果这些男的就为了个这,就被抓,丢了学业事业,这个真的划不来。
有些男的急了,拿出女性性工作者or女性嫖客处罚跟我掰扯。
热烈欢迎学校社会一视同仁。
有些男的该不会以为我们正常女性会和家禽和嫖客共情吧?
倒是这些男的喜欢和嫖客共情呢。
讲实话,就算我国法律说嫖娼卖淫的都死刑,我们都会一边抠脚一边漫不经心说哦。
因为我们是遵纪守法公民。尤其是个人作风这一块极其洁身自好。
所以,跟我们蹦跶啥呢。
现在的男生真是好笑了,性压抑是谁造成的?女性在性上就是弱势啊,是谁说贞操是一个女人最好的嫁妆的?是谁说婚前同居和二婚有什么区别的?是谁说现在女人都不干净要找处女的?大哥处女睡一个少一个,你不可能想着婚前睡别人老婆然后结婚就要找个处吧。被你睡过的女人的未来老公不可怜吗?所以,要想找处,大家一起憋着吧。还有我直说了瓢虫和ktv公主没区别,都脏,一个干净的正经人家的男生会去嫖娼?
这不是挺好的?
防止老实人接盘。
之前不是有个程序员编了个程序,能识别p片里面的人像还是什么吗?好像没有下文了?记得当时舆论不是都挺支持的吗。
长沙还是哪里之前好像也出过新闻,某个社区公示嫖客和女支女的信息。
这不是知乎“老实人”最想要的结果吗?建议全国推广。
不是法律专业的,按照自己综合了解的情况随便聊一聊,欢迎指正
学校做出处分并且公开的依据应该是《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但没有进一步规定奖励或者处分具体有哪些形式、应当如何实施,目前看来主要是按照学校章程自主规定的,比如说学生守则当中可能会说明具体有哪些处分。实践上看,大部分学校沿用的还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留下来的一套处分方式,例如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不一定都有),多数都是计划经济时代所有单位都通行的一套行政处分模式,目前来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既然学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并且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同时没有明确限定处分的形式,那么如果在章程中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方式和流程,可以认为在学校的权责范围内。
这种沿用老制度的同时又没有很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说人事档案,到底哪些应该进档案,从法律规定上看也是一笔糊涂账,这些目前都还在行政机关内部规定的管辖范围内。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如果学校章程规定给予某个级别以上的处分时需要公示,那么进行公示算是有依据的。问题在于如果这个公示同时可能损害当事人隐私权,要如何权衡?这里我认为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都很难解答:
这个事情还是没有那么容易判断的,以我个人的偏见来说,毕竟嫖娼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不算个人自由,其他大部分个人隐私都是个人在合法范围内的私下活动不被刺探,而这个毕竟是违法在先,而且也有合理的理由(需要给予处分),所以算不算侵犯隐私权,以我个人的偏见来说我觉得不算。
不过我支持在这些方向上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就不会有这么多争议了。
另外,复旦的纪律处分条例里的确明确单列了“卖淫嫖娼……开除学籍”一条,开除学籍的依据还是很充分的。
我觉得满好。记得那个经济学院院长吗?这叫公示在萌芽中。
某开个人工作室的退役技师曾表示:最喜欢的客户就是大学生,因为大学生性子急,吹几下直接上,出水就穿衣服走,而且比较矜持,不像中年老男人那样什么都玩。
十年寒窗无人问,一日嫖娼天下知。
嫖娼的直接危害是治安处罚,通常是拘留,个别情况是罚款。三名同学三种处罚,一人为拘留三日,这是情节较轻,比如打飞机,再比如未遂;一人为拘留十日,一人为拘留十日并罚款五千,这两种没有本质区别,是否罚款,可以自由裁量。
嫖娼的次生危害与直接危害相比,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
1.党员要开除。这一点基本上没有异议。
2.公职人员虽不必然开除公职,但至少也要重处分。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开除。
3.对学生而言,就是本案这样,在违法的同时,根据校规校纪进一步开除学籍,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4·对普通人,留下了违法记录。这个记录伴随终身,目前没有过几年消除的说法。好处是,治安处罚目前跨省看不到,如果在户籍地以外被处罚,对政审影响较小。
很多人存在一个疑惑,学校是如何知道的?
从法律规定看,只是规定了拘留后通知家属,没有通知学校的要求。
此外,党员和公职人员有规定在处罚后及时通知纪委和单位。
实践中,一方面有的地方办案人员会主动通知,怕学校找不到人。另一方面,没有主动通知,人被拘留后导致失联,学校询问后通知。
学生嫖娼被处罚的不在少数,但是通知的比较少。实践中,多数还是会让学生请好假再去执行的。
公开放榜是否合适?
就本事件而言,公开放榜确实不妥。一方面,即使很多地方进行的执法信息公开,也会进行隐名处理;另一方面,此种公示有何意义,只是在伤口上撒盐,加剧社会性死亡的进程。
当然唯一的好处,可能是警示效果。很多学生应该会从中吸取教训,受到震撼。
这三人是被抓现行吗?可能性不大。
在移动支付越来越便利的年代,抓嫖已不限于抓现行。留下了转账消费记录和聊天记录,依然可能日后案发。
事后抓嫖常见吗?各地都较为常见。
实践中,不少人都是因为留下了消费记录而被倒查。当然,证据标准各地有所不同。根据执法信息公开网显示,某地就有女方未交代被处罚后通过复议撤销处罚的案例。
治安处罚追究时效多久?
治安违法行为追究时效为六个月,其他行政处罚为两年。三起案件两起为20年,一起为21年,均为当年被处罚。超过六个月后被发现的不在处罚。
这里的不在处罚是指不应受案。受案后发现超过六个月的,应终止调查,而非调查后开不予处罚决定书。
结语
有的案发前一直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茶不思饭不想觉不睡。有的处罚后尽管没有通知单位,但依然留下了定时炸弹。
学生一旦因嫖娼被处罚,影响极大。黄赌毒即使是治安处罚,也不能通过政审。寒窗苦读十年,毁于一旦。开除学籍会进入人事档案,会伴随一生。
希望学生还是以学业为重,远离嫖娼。
最后建议校方进行紧急心理干预。本次事件经过网络发酵,必将给三名同学带来巨大心理伤害,而这原超行为本身的危害。为确保三名学生走出阴影,有必要进行心理疏导。
有相关疑问的,可以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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