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在上帝视角,无罪推定确实是错的。因为在上帝眼里,凶手是谁,答案是唯一、确定、不会出错的。有罪、无罪都是确定的。
可是,裁判者不是上帝,裁判者是人。裁判者没有办法回到犯罪发生的那一刻去亲眼见证犯罪的全过程,因此我们只能通过某些方法来去证明某个人应该就是凶手。
在古代,甚至出现过神明裁判的方式来寻找凶手。比如曾经出现过把有犯罪嫌疑的人丢入河里,淹死了就是凶手,没淹死就不是凶手;两个人决斗,输的就是凶手,赢得就不是凶手等等各种千奇百怪的方法。后来,人们发现这样不行,这样是找不出凶手来的,于是人们开始改进,探索新的方法。例如我国古代曾经出现过的五听制度,通过察言观色来判断当事人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但是这样也是不可靠的。后来人们又创造了证据制度,通过证据来查找事情的真相。人们发现,客观、真实的证据是有效的,于是证据制度沿用至今。
无罪推定是现代社会的刑事审判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在现代刑法理念中,我们认同无罪推定的原则,就是认为:任何人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那么应当视为其无罪;如果控方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某个人有罪,那么他就只能被判定为无罪。这个原则确实是可能会导致某些在上帝眼里确实“犯了罪”的人逃脱惩罚。但是这是因为人类有限的认知水平下做出的无奈选择,因为如果不采取这样的原则,就有可能会导致无辜的人被惩罚。
不枉不纵是人类刑事司法活动的终极追求,但是在人类有限的能力面前,我们选择了宁纵勿枉,而不选择宁枉勿纵。
我们是建立在人类能力是有限的这一前提下做出了无罪推定的选择。导致真正的犯罪者逃脱法律惩罚的原因在于我们的认知能力有限,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要人类努力提高刑事侦查技术和能力。
其实目前的答案都没有指出问题的关键。
提问者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混淆了 有罪 和 实施过犯罪行为/违反了刑法 这两个概念。
这两个概念是不等同的,甚至于说,没什么关系。
有罪,是一个司法审判的结果,是法官根据控辩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做出的一个判决。如果法官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确实实施过犯罪行为/违反了刑法,那么就会作出有罪判决。但是本质上,这个和嫌疑人是不是真的实施过犯罪行为/违反了刑法,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所以这个问题非常简单,无罪推定,是司法过程中的一个原则,是做出有罪/无罪判决的时候需要遵循的一个原则,作出无罪判决,并不意味着 嫌疑人没有实施过犯罪行为 而是 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嫌疑人实施过犯罪行为。
所以无罪推定并不是谬误,也不是逻辑谬误,这只是一个司法判决的原则。
只有无罪推定表述为下面这样,才是一个逻辑谬误:
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实施过犯罪行为,所以嫌疑人一定没有实施过犯罪行为。
无罪判决并不暗含嫌疑人一定没有实施过犯罪行为这一事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