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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历史上汉族对少数民族有过屠杀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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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要谈到这个最容易引发争论的话题了,但本着秉笔直书的治史原则,却是不得不写,不能不写。因为有明一代,这样的用兵四方无时无之,是明代少数民族政策之中最为血腥残忍的篇章。

凭借强大的战争机器,明朝统治者随时都会撕下怀柔面纱,露出“利庭扫穴”的狰狞嘴脸,对不肯屈服其统制的诸少数民族发动“直捣巢穴”、“残酷屠杀”、“以夷制夷”以及“雕剿”等等惨无人道的军事侵略,达到夺人之土,灭人之族,亡人之种的罪恶目的。

所谓“直捣巢穴”就是动用具有压倒性优势规模的军队,发动正面的进攻,军事目标则直指少数民族抵抗势力的首领。这种军事行动通常为期不长,胆声势浩大,恰似夏日的急风暴雨,鼓荡着骇人的威力,极具破坏力。因为举凡少数民族首领所居之地,多为该民族的文化、经济和政治的中心,无论军事攻击是否能够达成目的,所造成的兵燹之灾都会对该地区产生极大的破坏,使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难以恢复过来。此钟军事行动,以明初国力强盛之际为最多,打击对象也多以较为强大的少数民族势力为主。例如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三年(1370年),便发动数十万大军分三路深入北方草原,捣毁了北元势力的核心应昌,迫使其首领元太子爱猷识理达腊仅率数骑逃走,并获不及逃走的皇孙买的里八腊及后妃多人,缴获元之玉玺、宝册等“重器”,“降五万余人”(《明史·太祖本记》),几乎将整个北元势力的中心人物和政权象征一网打尽。对于这次在军事和政治上均具有深远意义的大捷,亲自指挥了此次军事行动的大将李文忠在拜表奏捷之际也不免扬扬得意的自夸武勋说,“进开平乘破竹之势,克应昌奋覆巢之威。”(明·无撰山人《北平录》)之后,五年(1372年)春,篮玉以优势兵力在蒙古中部的土拉河畔大败北元名将扩廓贴木儿,都是典型的远出数百里或千里之外的“犁庭扫穴”战法,这个始于汉武帝对匈奴之战的词汇,带有深刻的民族复仇痕迹,因此明朝统治者为了继续诱骗、瓦解少数民族的抵抗,示人“华夷无间”之诚,因此在对外的官方文件中较少使用或尽量隐讳,因此在明人留下的各种类型的史料之中,多使用“蹂虏庭”的说法。当然,也有部分明人特别钟爱“犁庭”一词,在自作的书籍或笔记之中仍有出现。比如明人高岱在《鸿猷录》之中记述永乐年间的武功之际,就直言不讳的使用了“成祖五出漠北,三犁虏庭”,不过,他却没有解释另外两次为何没能“犁庭”,事实上,那两次都没能取得好的战果,其中一次还损失惨重。以明之宏大统一之势力,却在“五出漠北”之后依旧不能彻底消灭其时已呈现出分崩离析之势的北元,甚至遭到大败,可知所谓“犁庭”并非如字面意义上那样义气风发,而此类文人往往只顾用文字抒发个人的快感,全然不顾这“犁庭”二字在汉蒙两民族之间造成的重大伤亡和破坏,得意洋洋的为屠杀行动树碑立传,正是那种放一堆狠话后却怂恿同伴们拼命,自己缩在安全的后方喝茶喊加油的人的可憎嘴脸。

经过之前的论述后,我们大体可以勾勒出“直捣巢穴”战法的轮廓,如欲得到更加直观的印象,也可以参考美国入侵伊拉克的行动步骤,捉住萨达姆才是最终的目的。因此,我们应该可以称此两种类似行为以“美伊战争的古代版”或“直捣巢穴的现代版”。从美军占领伊拉克却直到一年后才捉住萨达姆的低效行为可见,明朝统治者的“直捣巢穴”也时常是战果辉煌却不能达到活着或者消灭少数民族抵抗势力首领的最终目的。因为,这种战法最大的缺陷之一就是必须动员大量的兵力,仅调兵一项就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与时间,而其军事行动也无法做到兵贵神速,给予被征剿者以极大的腾挪空间,故此即使强入洪武、永乐二帝,也总是陷入功亏一篑的不了之局。同时,这种残酷的大规模打击势必激起少数民族对明朝的更大憎恨,

只需势力稍有恢复,即会发动对明边的复仇性袭击,将战争的基调拖入冤冤相报的消耗战泥潭,使明朝自身也受到巨大损害。何况,大规模战争对国力的消耗之大早在洪武末年就显现出来,成祖虽称明君,却不能与民休息,因而在永乐末年和宣德初年时,明的国力已经大幅度下降,于是就有了宣宗时期裁撤管理东北及兴安岭外库叶岛等广大地区的奴儿干都司的事件发生。这个事件象征着“直捣巢穴”的军事政策的彻底失败,也是明朝从上升期走向衰退期的分水岭。

至于明代中期以后,“直捣巢穴”的行动基本上不再发生,即使偶有贪功边将发出战争叫嚣,也多半在朝议中遭到冷遇,充其量不过是虚张声势的恫吓。直到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辽东经略杨镐调集九万大军向刚刚建立的女真族后金政权发动四路围攻,也提出了“犁庭扫穴”的口号,但在女真族杰出的军事家与政治家努尔哈赤的巧妙布置之下,遭到迎头痛击,终至全军覆没。杨镐此人在“朝鲜之役”中的蔚山攻坚战中表现拙劣,却被明庭以为知兵,谁知在真正的豪杰面前却只落得灰头土脸,铩羽而归,自身在崇祯朝被斩于市曹也是汉满两族受其直接或间接残害的百姓们所乐见的下场。

接下来,让我们略略回顾一下明朝三百年间对少数民族的残酷屠杀政策。如果说“直捣巢穴”是针对北方或东北方较为强大的少数民族,那么残酷屠杀的受害者则以南方与西南诸少数民族为主。较之蒙古和女真,他们的势力更加弱小,对明军武力的抵抗能力也更弱。加之北方各族多为马背民族,以步兵居多的明军在与之野战之际即使取胜,也很难追赶残部,难以彻底屠戮殆尽。所以,这样的军事政策就只能使用于南方各族人民的头上。明朝利用这种残忍伎俩,无非是为了籍此来震慑南方各族的反抗决心,为下一步的征服行动铺平道路。当然,如果可以通过屠杀将一个民族彻底灭绝,基于“好的蛮夷即是死的蛮夷”的罪恶之思,明朝统治者在斩落屠刀之际也决不会有片刻犹豫。

从各种当时留下的史料来看,每次针对南方少数民族的军事镇压行动,都会留下“斩首万余”至“千余”不等的血腥记载。也许有人会问,这么不体面的事情当时的人怎么会留下自己的罪行记录呢?其实很简单,因为在那些不知容赦为何物的刽子手眼中,这是他们足以夸耀的战绩,是升官发财的阶梯,更是最高统治者们可资炫耀的武功。他们不仅不会以为耻辱,反而会大书特书,唯恐后人不知。诚然,在那个与人文精神和宽容美德绝缘的时代里,刽子手们不会有任何觉悟可言,但是如果在今天这个文明进步的时代里还有人将此种屠杀行为引以为荣的话,那只能认为此类人有着一颗不知羞耻的枭獍之心。

屠杀政策始于洪武年间,第一个被我们列入屠夫名单的叫做吴复的人,他是从朱元璋于濠州时代的创业老臣,参加过攻克泗、滁、和、采石、太平等城市的一系列重要战斗。明朝建立后,被授予怀远将军、安陆卫指挥使的要职,之后便投入了对南方诸少数民族的镇压之中。关于此人的屠杀记录,史有明载的是在洪武十六年在广西“克墨定苗,至吉剌堡,筑安庄、新城,平七百房诸寨,斩获万计”,不过他本人显然在也这一系列战斗之中受了重伤,“是年十月,金疮发,卒于普定”(《明史·吴复传》),也算是刽子手的应得下场。但是,即使是这样一个“杀人盈万”的刽子手,较之另外一位叫做韩观的男子,却是小巫见大巫了。

韩观其人在洪武十九年(1386年)出任桂林右卫指挥佥事,因“讨平柳州、融县诸蛮”而升任广西都指挥使,二十七年(1394年)“讨全州、灌阳诸瑶,斩千四百余人”,翌年“捕擒宜山诸县蛮,斩其伪王及万户以下二千八百余人”,因此晋升至征南将军,是一个靠屠杀少数民族起家的十足刽子手。他在洪武年间的最大“战绩”是在二十八年(1395年)“移兵征南丹、奉议及都康、向武、富劳、上林、思恩、都亮诸蛮,先后斩获万余级”,这个“战功”使他在二十九年(1396年)晋位都督同知。《明史》评价他“性鸷悍,诛罚无所假”,鸷是古代传说之中的一种食肉猛禽,将一个象鸷一样凶悍,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派往广西,实为当地少数民族的一大劫难。同时,韩观平素即喜杀人,所杀之人也不拘泥于少数民族,尤其是酒醉之后。有一次,庆远的诸生(明代对考取秀才入学的生员的称呼)们来看望他,这本是一种礼节性的访问,他却一口咬定对方是“贼觇我也”,竟全部杀害。关于他的广西的用兵方略,明史有“得贼必处以极刑。间纵一二,使归告诸蛮,诸蛮胆落。由是境内得安”的记载,也就是说,凡是被他所捕获的少数民族俘虏,除了留下一、两个活口之外,都难逃一死。然后将少数活口放回,将自己亲眼目睹的残忍杀戮向部落内广为传播,造成心理恐惧感。这正是前文所述的残酷屠杀政策的实质所在,而韩观本人正是这一残忍政策的忠实执行者。然则,从日后“柳、浔诸蛮乘观出,复叛”的记载来看,“境内得安”之说不过是反抗运动在恐怖高压之下暂时进入低潮期而已,并不能从根本上缓和化解民族矛盾,反而会埋下更深的仇恨,激起更多的反抗。他“嗜杀”的名声与“实绩”一直传入朱元璋的耳中,不得不亲自下旨告诫他“蛮民易叛难服,杀愈多愈不治。卿往镇,务绥怀之,毋专杀戮”,大约是有了这样的命令,至于洪武之末,史书上就不再看到韩观的屠杀行为了。直到永乐年间,随着新帝登基后加强了对少数民族的军事镇压后,韩观体内的噬血因子再度活跃起来,永乐元年(1403年)他就固态复萌,“击斩理定诸县山贼千一百八十有奇”。当然,相对于之前斩首万人的“成绩”而言,这不过是为了接下来更大的屠杀行为而做的热身运动罢了。永乐五年(1408年),韩观在亲自指挥贵州、两广部队扑灭马平、来宾、迁江、宾州、上林、罗城、融县、武宣、东乡、桂林、贵平、永福等地的少数民族起义的战斗中,有一次“斩首万余级,擒万三千余人”,平或超了他在洪武二十八年的“战绩”。就是这样一个双手沾满少数民族鲜血的罪恶之徒,居然受到明成祖的“嘉劳”(《明史·韩观传》)。由此可见,成祖本人同样是一个噬血魔王。至于韩观死后无嗣,也许是苍天对这个屠夫的惩罚吧。

继韩观之后继续奉行屠杀政策的是山云。他的父亲山青是从明成祖起兵靖难的勋臣,以拥戴之功受世袭军职。山云在父亲死后,袭任金吾左卫指挥使。宣德三年(1429年)“佩征蛮将军印,充总兵官”赴广西,专门负责镇压韦朝烈领导的壮、瑶等少数民族起义。他在到达广西后立刻积极的调兵遣将,先后奏请招贵州、广东兵入广西,共同绞杀起义军。他的理由是“庆远、郁林苗、瑶非大创不服”,与前任韩观的想法如出一辙,就是主张通过大杀,多杀的残酷手段来达到恐吓效果。在得到朝廷的兵力支援后,他在广西“先后大战十余,斩首万二千二百六十”,几乎相对于韩观两次大屠杀的总合。较之韩观,云山比较聪明,懂得软硬兼施的道理,因此除了屠杀之外,他也做过一些“询问里老,抚善良,察诬枉”的事情,因此死后被广西的一部分人“立祠肖像祀焉”(《明史·云山传》)。且不言其是否在惺惺作态,但染在他身上的两万多名少数民族的血迹,是一座祠堂所无法洗刷的罪恶烙印。

广西各族遇到了这三个屠夫可谓不幸,但同样的不幸在邻省贵州也同样发生着。随着明朝势力进入贵州的第一个屠夫叫做萧授,资历与云山的父亲云青相当,他在永乐十六年(1419年)以右军都督佥事、总兵的身份来到贵州,宣德二年(1428年)“破昆阻比寨,穷追,斩伪王以下数百人”,宣德七年(1433年)“进军筸子坪……斩首五百九十余级”。正统元年(1436年),他又“老当益壮”的再度出兵镇压广西蒙顾十六洞壮族与为躲避改土归流迫害从湖广逃来的各族百姓的联合起义,他使用长期包围的战术断绝起义军的粮草,终于“悉擒斩其酋,余党就诛”(《明史·萧授传》)。虽然没有明确的杀戮数字,但从文字记载来看整支起义军应该没有多少人能躲过他的屠刀。在回到贵州后,他又多次出兵镇压三羊洞和黄柏山的苗民起义,因此晋升左都督。

正如广西三屠夫的有所传承一样,出现在贵州的屠夫也是后继有人。萧授之后的方瑛,其父方政即为贵州武官,死于镇压麓川苗民起义的战争之中。因为这层原因,使得方瑛的到来带有一层家门仇恨的色彩。果然,他在“矢报父仇”的心态驱使下领兵六千再攻麓川,“击斩数百人,躏死者无算”,终于完成了他父亲的“遗愿”。如果说这次战斗还可以解释为亲情仇恨,那么他在景泰三年(1453年),以“讨白石崖贼,俘斩二千五百人”的屠杀行为替自己换取了左都督官职,则是彻头彻尾的用屠苗之血染紫袍!五年(1455年),他又凭借“克中潮山及三百滩、乖西、谷种、乖立诸寨……斩首七千余”而晋爵南和伯。屠夫竟曰和,可谓绝妙的讽刺。在他四十五年的人生之中,在贵州“前后克寨几二千,俘斩四万余”,即使是韩观那样的杀人狂,都望尘莫及。而明朝统治者却赞他“平苗之功,前此无与比者”,并“赐谥忠襄”(《明史·方瑛传》)。

在残酷杀戮的同时,明朝的边将们更是竭尽变态杀人狂之能事,故意使用极端残忍的手段来杀死少数民族俘虏,“支解刳肠胃,分挂林箐中,累累相属”(《明史·韩雍传》)。自古道,杀人不过头点地,将对方杀死的时候给个痛快也就是了,缘何使用剖腹剜肠的非人手段?剖腹剜肠也罢了,缘何又要挂在林中?在汉族的葬仪传统之中,死人入土为安,最忌暴露于天。可见这些明朝的边将已经在升官发财思想的驱动下完全丧失了人性,试图以此立威,压制敢于少数民族的自觉权利。以上这些仅仅是明代南方边将之中的几名较有代表性的人物而已,象他们一样甚至超过他们的屠夫可谓车载斗量。在他们的带领下,明军如野兽般闯入少数民族的村寨,所过之处,白骨积山,房舍为墟,田园荒芜,六畜无踪。这种破坏生产的手段不仅仅是残暴欲望的表现,也是针对少数民族生产能力低下,平时缺乏粮食储存,一旦遭到严重破坏,则口粮难以为继,即使藏身深山,只需长期围困,终究可以逼迫其投降或出山决战,如果不肯,则干脆饿死。至于抢来的土地,则做为赏赐给予协助进剿的土司或干脆留做长期围困的屯田之用。

同样,这种手段不仅适用于南方,在对付北方和东北方的蒙古、女真等各族时,也被经常使用。明朝初年,将投降的蒙古各部编为朵颜三卫和赤斤、罕东七卫的目的就是遵循了“以夷制夷”的方略。他们就是明朝“东捍女真,北捍蒙古”(《明世宗实录》卷146)的樊篱,至于发生战争,死的同为蒙古人,于明无伤,可谓机关算尽,但后来朵颜三卫终于倒向后金,反而成为攻击明朝的主力军,这正是此种政策破产的一个实证。所谓欺骗,可以一时,又怎能一世呢?明朝始能设谋而终不能变通,实在是作茧自缚,愚不可及。

对不从于明的蒙古瓦剌和鞑靼两大部落,明朝也在其间扮演着挑拨离间者的不光彩角色。鞑靼俺达汗强盛后,嘉靖帝“闻其与瓦剌小王子不睦”(《西园见闻录》卷66),遂遣使通瓦剌,不慎为俺答察觉,使不得通,反而招致了俺答犯边的军事反击,使得明朝于南方倭寇未平之际,只得两面作战,窘迫不堪。这是标准的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行为。

对东北女真诸部,明朝也同样包藏祸心。“文皇帝设奴儿干都司,以羁縻之事,同(建州)三卫均资捍蔽者,盖以金元世仇,欲其蛮夷相攻”(《明神宗实录》卷444),完全是借女真之力侧翼包围北元的一种策略,最终的目的还是让少数民族互相攻击,彼此削弱,明朝则坐收渔人之利。在女真内部,明朝也同样在制造纷争,为了防止建州三卫强大起来,明朝就扶植海西女真加以制横,同时又与喀儿喀蒙古暗通声气,夹击建州。这些阴谋行动激起了建州女真的极大愤慨,引发了从明朝中叶起连续不断的抗争。这一抗争直至努尔哈赤起兵时达到高潮。在著名的“七大恨”之中,努尔哈赤毫不留情的揭露了明朝针对女真统一的一系列阴险行为,鞭笞了“以夷制夷”这一恶毒手段对女真各部团结所造成的伤害与破坏。例如第二恨,叶赫九部“会兵攻我,南朝休戚不关,袖手坐视,”“后我国复仇,攻破南关(辉发),”“南朝责我擅伐”。“后北关(叶赫)攻南关,大肆掳掠,南朝不加罪。我国与北关,同是外夷,事一处异,何以怀服?”这种显而易见的偏袒行为,在努尔哈赤的咄咄逼问下,真是无可抵赖的确凿证据。又见第四恨,“北关与建州,同是夷属,我两家构衅……缘何助兵马,发火器,卫彼拒我?畸重畸轻,良何伤心”(薛红《清代全史》,第一卷,P115—116)。可见,这“七大恨”完全是明朝错误的少数民族酿成的恶果。因此可以说,努尔哈赤早期起兵反明,是一种民族自觉的表现,是弱势民族反抗强势民族压迫的正义行动,是对明朝罪恶本性的总讨伐。

最后谈谈“雕剿”。故名思义,雕者为猛禽,其捕食快而迅猛。以雕作比,就是形容此种行动必须迅速准确,事先必须得到确凿的情报,然后间道行军,出其不意的达到消灭反抗势力首领的目的。大约相对于现在的“斩首行动”。“雕剿者,师不移,即倏而入,倏而出,如雕之博兔也。”(明·田雯《黔书》卷1)这是与“直捣巢穴”和“残酷屠杀”完全相反的战术,讲求的就是少做无谓之战,“禽贼先禽王”,一旦成功,则可利用起义军失去首领的混乱加以消灭或诱降。这也是因明朝中后期国力下降后,为弥补用兵困难而采取的补充手段。从嘉靖年间开始渐渐普及使用,直至明末。万历三年(1575年),在围剿府江地区黎福庄父子领导的少数民族起义时,“雕剿”手段就获得了成功。不过,“雕剿”需要本地人做为耳目来配合,又需要经过周密策划,而间道轻装出击一旦被发觉,就有全军覆没的可能,因此只能做为其他军事手段的补充。

以上介绍的这些手段,有时会单独使用,有时则几种手段互相配合,但宗旨就在于消灭少数民族的抵抗力量,达到永久占领的目的。然则,如此四面八方用尽心机,却不知安缉和睦之道,即使暂时取得成功,也无法获得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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