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日报观光团】【转载麻烦给我打份在日内瓦的螺蛳粉钱好吗?】
这题非常有趣,我的答案会展示一个普通的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我想到了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的谦抑性,因此手痒非常想答。
首先,吃螺蛳粉这个行为,要先看看法律适用的问题,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是为了解决犯罪论中,这种行为是否可以定义为犯罪的问题。
非常简单的说,也就是说你是在哪吃的,也就是该国法律用的是什么方法,去判断是不是罪,或者说判断是罪与非罪的区别,决定出罪(不为罪)或者入罪(为犯罪)。
判断这个东西,看的是犯罪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通过判断各种条件,看看这个行为,是否符合构成犯罪的这些条件,大家想一想,标准化的定义一个行为是不是犯罪,并且以后判断某一行为是不是犯罪就一直用这个标准,大概就是找到抢劫和强奸到底有啥相同,然后盗墓和杀人有啥相同……可见,这其实……是非常困难的,不是你拍脑袋就可以得到结论的,经过了伟大的(脱发的)法学家们的努力,犯罪构成条件又非常简单的分成三种模式(非常简单,因为还有很多种分法,比如五阶的……emmm):
一是德日为代表的三段论体系。
即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的犯罪成立理论体系(或犯罪论体系)。也就是你吃螺狮粉,是否客观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比如法律规定,公共场合食用螺狮粉是犯罪行为,那么你就是犯罪)如果不幸符合,那下一步还要看你有没有违法阻却事由(假设公共场合吃螺蛳粉被定义为犯罪,但是比如你被枪指着,只有通过吃螺蛳粉才能进行正当防卫,否则你就会狗带,世界就会毁灭;比如你是一个警察,你要击毙罪犯,而你没有枪,只有通过吃螺蛳粉才能让罪犯倒地……那么你别无选择,不够罪)如果你没有这个阻却事由,那要看你能不能承担责任,比如你是个精神病,未成年,你爱好就是公共场合吃螺蛳粉,但是你没有责任能力,不够罪。
二是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即将犯罪成立条件分为犯行与犯意,然后讨论抗辩事由;值得注意的是,违法阻却事由是大陆法中的概念,但是在普通法系其实也存在类似概念,称作Justification,应该译作合法化事由,包括Self-Defense(正当防卫 )、Law Enforcement(依法令的行为)......
三是前苏联和我国主流观点采取的犯罪论体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四要件。即将犯罪成立条件范围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然后讨论排除犯罪的事由、犯罪形态等问题的理论体系。各种体系都有存在的理由。
但是,这些都是判断是否为犯罪的非常理论的标准问题,我更想说的,是刑法的谦抑性。
刑法的谦抑性,就是说,不是什么玩意你觉得是犯罪,就是犯罪的,也不是什么玩意老百姓觉得呀,是犯罪,那就是犯罪的。
刑法的谦抑性主要体现在立法环节,但是司法环节中也要保持谦抑性,我国现在正处于刑事立法活性化阶段,更加需要仔细考量(参:最高检-检察日报,刑事司法应保持谦抑性:刑事司法应保持谦抑品格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法是最后的法,是最严厉的惩罚,是最后一条线,是所有救济穷尽之后的法。之前大家朋友圈转发,说呀,人口拐卖,垃圾,赶紧立法,把人贩子都枪毙了去,这显然就是符合很多人(尤其孩子的爹妈,丢孩子,搁谁谁受得了)的价值观,但是一旦立法,在谦抑性这里就需要进行大量论证的观点。
张明楷教授在《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中有提到谦抑性的观点,印象非常深刻:
应当认为,具备下列条件的才能作为犯罪论处:第一,这种行为不管从哪个角度而言,对法益的侵犯都非常严重,而且绝大多数人都不能容忍,并主张以刑法进行规制;第二,适用其他制裁方法不足以抑制这种行为,不足以保护法益;第三,运用刑法处罚这种行为,不会导致禁止对社会有利的行为,不会使国民的自由受到不合理的限制;第四,对这种行为能够在刑法上进行客观的认定和公平的处理;第五,运用刑法处罚这种行为能够获得预防或抑制该行为的效果。从较为具体的层面而言,
以下几点特别值得注意:第一,对国民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不要仅因违反程序规定便以犯罪论处;只有在不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对法益的侵害非常严重和高度现实化时,才宜以犯罪论处,否则必然违法宪法精神。第二,对于没有具体的被害人的不法行为以及自己是被害人的行为,不能轻易确定为犯罪。第三,对历史地形成的社会秩序范围内的行为,即使由于社会发展变迁使得该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性质,也不宜轻易规定为犯罪。第四,对于极少发生的行为,即使危害程度较为严重,也没有必要规定为犯罪。因为法律是普遍适用的规范,故不得以极少发生之事为据制定法律。
(摘自:《清华法治论衡》,235页)
分析一下,对法益侵犯非常严重,且绝大多数人不能容忍,觉得公众场合吃粉就要蹲号子或者枪毙……我觉得在我国,有点难,毕竟螺蛳粉的簇拥可不少…………适用其他方式不足以制裁,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这玩意味儿大,所以还是低调吃,真有人吃,你去提醒一下,估计也就克制了(或者,你被提醒了之后,你还可以邀请别人一起吃?)禁止对社会有利的行为……如果这样的话,可能会禁止公共场所免费发放煮好的螺蛳粉这一有利行为?还有对吃粉自由可能会有不合理限制?比如我在广西,我就是螺蛳粉的孩子,那么……如果入罪,等于禁止广西群众开展公共场合螺蛳粉party……这算不算一种不合理限制?
也就是说,想让吃粉行为被定义为犯罪,其实,立法这关……就有点难。
总而言之,认定吃粉行为到底是不是犯罪,先要把吃粉行为入罪,而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这玩意就很难入罪,虽然造成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是不入罪的话……再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所有的犯罪、刑法都要有法可依的,那么应该是不能够罪的。
不过,吃粉能致人死亡,也是不容易了,即使没有致人死亡,污染空气,比如造成了隔壁老王具有私人独特意义的包包/衣服沾染上了不可磨灭的味道,影响了他日后的生活,造成了其不可磨灭的精神损害,对日后生活产生了极大影响……
你可能面临民事诉讼,被要求给老王巨额民事赔偿。
结论:
公共场合,谨慎吃粉!
后记:
打的很快,如有错误,欢迎理性批评指正(杠精麻烦退散好嘛……上来就质疑我懂不懂的……emm,我想说这答案我真拿给刑法老师看了,真·没大错)
很多东西没办法讲的很细致,比如刑事责任年龄,我上面很笼统地说未成年,但是在我国,内部细分其实是14以下无责,14-16的八大重罪也就是部分责(投放危险物质在此范围内),以及16+的完全刑事责任,并且这个年龄不同国家还不一样;还有管辖和适用范围的问题,其实理论上有属人属地保护性管辖等等,里面还有比如跨国犯罪中,犯罪行为发生地,结果地等等,不仅仅只是说“你在哪吃”,这只是属地管辖的一种,还有三段论内部各种学术争议,典型的,如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等等等等。
刑法学科浩如烟海,法律本就是博大精深,我提到的任何一个小小的点,在这里只是一笔带过,但是内部其实饱含着有无数前辈日夜苦修的成果,这绝不是我短短一个知乎的答案就可以涵盖的,而我也只是非常渺小的学习者,正在努力攀登法学的高山。
这题非常有趣,脑洞很妙,分析角度也很多样,谢谢大家喜欢,看完我的答大家开心一下就好,能给我批评指正和理性讨论我当然非常欢迎,毕竟大家都是法学登山联盟(脱发联盟= =)的同行人,犯错是必然的,也并不丢人,丢人的是错了还不知道,错了还没人指正,如果我的任何一个语句,任何一个观点,激发了你任何的学习的热情和乐趣,不管是哪一个方向,有关什么专业的学习,那都将是我无上的荣幸~
不过,如果,你开始学习制作螺蛳粉,记得告诉我,留学党表示,我真的很想吃。
另一个刑法领域的问题: 如何看待追女大学生遭拒,魁梧男持械闯对方老家遭反杀?
我是 @陆六六 ,我也会写写我的留学生活
嘿嘿,关注我一起来啊,快活啊~
【谢谢大家喜欢,我把遇到的虽然可能不太友善但是却对学习很有价值的评论放在这里作为课后练习,面斥不雅,但是犯了错没人指正也是非常可惜的,我不认识这些朋友,也就不说ID了,需要深度学习刑法学的朋友,建议认真看看这些对我这个答案的批评,能够想到反驳观点,并且充分论证的,刑法算是学稳了~】
答(课)后练习题:
我是不太明白为什么要扯犯罪论体系,这个问题涉及什么犯罪论体系问题?不同的犯罪论体系解决这个问题会有什么不同的结果?你为什么给违法阻却事由的解释更像是期待可能性?你为什么认为行为列举是更好的立法模式而不是概括?你是否知道这样会导致刑法典有多么庞杂?你是否学过刑事责任年龄要用已满未满而不是以上以下?我最不明白的是一个屁大点问题你能把整本教科书的内容搬出来,是因为知乎用户好忽悠?
最后劝你一句,术业有专攻,多少年没接触刑法就不要扯这些有的没的。
思考方向:为什么我要说犯罪论?犯罪论体系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我举例的阻却事由脱胎于哪些法律?我并未评论什么列举和概括孰优孰劣,但是可以思考,列举和概括各自的优劣是什么?何种法律适合列举?何种适合概括?是否存在只能列举/概括的法?这位评论员的思考方向和我的不同点在哪?
彩蛋:不如猜猜我多少年没有接触刑法了?(笑)
课后习题2:
哪有那么复杂,故意犯罪的话没有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的话没有应该注意却没有注意到的过失
思考方向:四段论的主体 主观方面 客体 客观方面这四点,是否有推理上的先后顺序?
课后习题3:
简单的东西包装上各种名词,显得很华丽高深,其实只有一个目的,让你看不懂但觉得他很厉害
思考方向:我们要由浅入深还是由深入浅?法学与哲学的平民化是否存在可能?
(非常想跟我讨论这些练习题的,我们评论区见。)
附在最后,算是对一些批评的回应。
同样的文章,学刑法的师兄说写的太浅了,没大错,也没意思,我也就一笑了之,有人说不知所云,把简单的问题弄复杂。这是一个讲刑法,讲犯罪的答案,这些东西就是不简单的,就是需要理解门槛的,法学就是一门科学,每一门学科都不容易的,大家且行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