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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卫所制度是怎么崩溃掉的?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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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从永乐年间,《明史》里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说起。

公元1418年,也是永乐十六年,大明建国已整整五十年,四海承平。就在不久前,皇帝朱棣命令三宝太监郑和,抽调沿海卫所军士27000人,组建规模庞大的远航船队第五次下西洋。除此之外,这一年并没有什么大事发生,只是离京城万里之遥的交趾发生了两次土司叛乱,还有就是浙东沿海的松门卫被倭寇攻陷。对于幅员辽阔的帝国来说,边地土司叛乱可谓司空见怪,而东南沿海卫城的失守却是第一次发生,朱棣雷霆大怒。

承担这次失城之责的是浙江按察司佥事石鲁。正月二十三,浙江按察司佥事石鲁巡按至松门卫,正遇倭寇侵入沿海地区,而石鲁却因醉酒,未设防备。等到倭寇兵临城下,石鲁跳城而逃,松门卫城被攻破,官军惨遭杀虏。这是明朝开国以来,浙东沿海卫城仅有的失守记录,举朝震惊,朱棣下令处死石鲁。(见《明实录太宗实录》-6)

倭寇这次偷袭松门卫,着实是一次出乎意料军事行动,整个浙东沿海的烽堠事先竟然毫无预警。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这次倭寇对松门卫的突袭是发生在冬天,而且还是正月。可以想象刚刚过完年的卫城官军,是松懈的,城防也不甚严密,只是那位巡按大人石鲁,运气真是背到极点,倭寇登陆那天刚好巡查至松门卫,还贪杯,那失城的罪责他是绝对要承担了。

其实,我们可以看出“石鲁失城事件”反映了当时的海防现状:将领疏于防范,遇敌怯懦无能。

永乐十六年的“石鲁失城”是容易被大家忽视的事件,地方志上也只有寥寥数语,甚至细节不详,但这件事却被记入了《明史》。有些历史事件表面看来虽似末端小节,但它确实会影响之后历史的走向。

松门卫城的失陷就是这一切的开端。明初,朱元璋修卫城,设卫所,设烽堠,构筑了完备的东南海防体系,但仅仅三十余年后,海防就开始败坏。之后的百余年里,包括朱棣在内的大明统治者虽经多次整治,亦无济于事,最终使得嘉靖年间的倭寇肆虐帝国沿海。

造成这种海防迅速败坏的原因是什么呢?那就是明朝不花钱养兵的卫所制度。创立明朝的朱元璋,曾得意地标榜他的卫所制度:“朕养兵超过历朝(兵三百多万),不花朝廷一两银子。”在农耕经济发达的明代,搞“兵农合一”的卫所制,无疑是一种复古倒退。军士因为需要自给自足,终日忙于生产,无暇军事训练,军队战斗力迅速下降。

松门卫,位于浙江东南沿海。《明史》:"松门卫,本松门千户所,洪武十九年十二月置,二十年六月升为卫。"

据《嘉靖太平县志》记载:“松门卫有军屯二十四顷一十三亩二分。”按卫城定制,松门卫有官兵2113人,刚好人均一亩多地,养活自己就需要努力耕种。“石鲁失城”事件发生在永乐一十六年,此时距卫城修建已经31年。那时,松门卫驻守的官军已经和农民没有多少差别了吧。

由于受到倭寇的攻击,朱棣有意加强了沿海守备。敕令:“令沿海卫所严整军马,昼夜谨备。遇贼至,随机剿捕,误事必杀无赦。”(《明太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二)

第二年,也就是永乐十七年,这股曾经攻陷松门卫的倭寇流窜至辽东望海埚,结果被明军将领刘荣围歼,“寇众大败,军围杀之,生擒一百十三人,斩首千余级。”(《明史》,刘荣传) 望海埚一战,倭寇主力殆尽,大明王朝的海疆由此平静了百余年。

一仗就把倭寇平了?确实。因为明朝初年的倭寇规模并不大,对中国沿海也未构成实质性的危害。而且这股倭寇是“真倭”,由日本武夫、浪人组成,从日本列岛乘风漂洋而来。

明初的迁海弃岛,及重视卫所的海防设置,因此就是“真倭”也未能酿成大患。然而,到了明朝中期,随着海防松弛,明帝国的海防局势也时过境迁,海上秩序亦愈发复杂。

现在我继续以浙江台州的松门卫为例子,论述明朝的卫所制度是怎样一步步走向没落的。

明朝中期,成化年间,距松门卫城修成已近百年,城墙残破不堪,水师总督张勇,曾有过修缮,但不久又崩坏。弘治元年(1488),按察副使文天爵巡视松门卫,环视破败的城墙后感叹道:“边城若此,何以清海道,壮国威!将领卒伍无所于处,又何以号令奔走而服役其间!”而卫所军人亦逃亡严重,江左在《松门遗事》中,就有相关的记载:“本卫内属左、右、中、前、后并卫镇抚旗军……其五千六百七名(松门卫辖:楚门所、隘顽所),逃亡故绝,十不及一。”

卫所这种空虚的海疆防卫,无疑给海商的走私提供了机会。蕴含着巨大的财富和商机的走私活动如生命力极强的藤蔓,在东南沿海迅速发展。

随着明期中期,闽浙海上渔汛线路的形成,松门卫周边海域,有了一个新的变化,即有些闽南人和本地人开始盘踞在附近的海岛,他们不是渔民。

《嘉靖太平县志》对这一海上群体有过记述:“昔之为寇,一谓倭也,今之为寇二,谓漳贼也,与导漳之贼也,而倭不与焉。”

那按志书的说法,我们可以理解为“漳贼”是闽南来的海贼,“导漳之贼”则是与闽南海贼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本地土盗。然而,历史的真相往往是藏在迷雾中的。“漳贼”与“导漳之贼”在当时他们还有另一个身份——海商。

而那时在松门卫城边上形成了一个“西郭市”。《嘉靖太平县志》载:“松门城西有西郭市,居民以海为业,渔舶千艘。”

这个市场可能就是海商们私下里进行商业活动的集市,他们主要的贸易对象就是卫城里的官军。

《嘉靖太平县志》里,有这样一段叙述:“凡漳贼与导漳之贼,率闽浙贾人耳。贾赢则以好归,即穷困则为寇,顾其人不皆武勇,然而官军恒畏之,罔敢与敌者。予尝备询其故矣,盖兵之所仰者食,或粮给不以其时则饥……”

明代严历的海禁制度,使这些海商不得不游离于官方正常的商业活动之外。当他们通过走私贸易获利时,就高高兴兴地满载而归;但当他们亏本时,就凶相毕露,成为海上的盗贼。而负责此间海防安全的卫城官军,对他们却敬畏三分,不敢与之为敌。这是因为沿海地区粮食、物资奇缺,就连卫城的官军也不得不倚仗于这股海上的走私力量来补充给养。

明代浙东地区的陆地交通确实不便,实际的情形或如《嘉靖太平县志》所言:“那时的商贸,嵊县以上地区用内河漕运运输;新昌以下地区或靠人力肩挑担翻越括苍山脉运输,或由福建用海船运输。”( 原文:远而业于商者,或商于广,或商于闽,或商苏杭,或商留都。嵊县以上载于舟,新昌以下率负担运于陆,由闽广来者间用海舶。)

所以,在明朝中后期,浙闽间除了渔汛路线,应该还有一条海上商贸通路,而西郭市可能就是这条通路上的一个重要的商品集散点。

西郭市为什么会出现在松门卫?

市集,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民间自发商业行为,在重农抑商的古代社会,市集实际上是体制外的产物,往往形成在远离行政中心的两不管地带。

松门的西郭市,最初是以乡民海副产品交易集市的形态出现。明中叶(宣德年间)以后,随着朝廷准许军士家属入城定居,卫城人口迅速膨胀,西郭市可能有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日用品,粮食及农副产品的交易。随着市场的发展,逐利的海商纷至踏来,他们以渔船为掩护,在市场内进行商品走私活动。

对于闽浙海商来说,松门西郭市是一个绝好的走私商品交易地点,因为按照明朝的卫所制度,卫城具备独立的政区色彩,地方州县对卫城没有行政管辖权,卫城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于是这个出现在松门西城的贸易集市在卫所官兵的纵容下日亦繁荣。许多卫所官军无法抗拒诱惑,从包庇纵容到直接参于经商,“率以商贾为活,不闲操练,弱弓败矢,置之废橐”;而军官则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赏罚无常,其中最骇人的一件事,就是私放被捕的陈磊海商武装团伙(事见《嘉靖太平县志》-兵防)。

这种走私海商与卫城官军相互勾结的状况,应该是嘉靖初期东南海防开始失序的一个缩影,正如著名史学家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指出的那样 :“本朝的军事窳败尽人皆知 ,但其败坏的程度却出人意外。”明初制定的卫所制度至此已千疮百孔,流弊丛生,海寇和海商势力已在东南沿海迅速崛起,这也为嘉靖晚期长达十余年的“倭寇”之患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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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明朝的卫所制度逐渐衰落直至彻底崩溃的根本原因主要不在于卫所制本身有多大的问题。

其根本原因在于明朝国家顶层的政治制度存在问题,随着时间推移,政治腐败逐步加深,统治阶层的贪欲逐步失去约束,这是所有古代帝制专制王朝共同存在的问题,且根本无法解决。

譬如国家各项政治制度缺乏法制保障,对于国家的治理多是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旧的制度或许需要变革,但如何变革又存在问题,各种势力盘根交错,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坚决阻止改革的进。

另外,专制的皇权缺乏稳固的制衡措施,或是仅仅依靠官僚集团有限度的不合作,或是依靠朝野舆论对皇帝进行劝阻,起到的制衡作用都相当有限。

且古代的文人官僚集团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他们也在挖国家的墙角,依靠他们来制衡皇权很显然非常不靠谱。

所以很多军事、政治、经济制度在设计之初都能很好地完成相应的使命,但时间一长,由于皇帝及其依附势力、文武重臣、官僚地主势力不断带头败坏制度本身,国家腐败、弊病丛生,使得原本的制度或是形同一纸空文,或是被改的面目全非,原来再好的制度也根本没什么作用。

相反,就卫所制本身而言,或许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缺陷,但在设计之初仍不失为一项优秀的军事制度,这种军事制度在明初曾经发挥过重大作用,是朱元璋得以打败蒙元、夺取江山、稳固北方边疆的根本保障。

而就本题而言,大概是要问明朝卫所制度崩溃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衰落、崩溃的过程。

而直接原因就多了,大概有以下几点:

1、卫所兵制的经济支柱——军屯遭到破坏
2、班军轮戍制度——“京操”之制的不利影响
3、南北操调的军士更戍制度使军丁逃亡日多,终至军伍空虚,直至卫所制崩溃
4、卫所军中剥削严重,包括公私占役和军伍兵饷克扣
5、军纪败坏

下面展开具体说明:


一、军屯败坏

明初洪武时,蒙元势力虽已被赶出中国,但其军事势力仍然较为强盛,且雄踞北方草原地区,时刻准备南侵,大有卷土重来之势,是明朝的最大威胁。

北元军队极盛之时号称拥兵百万,几乎与明朝全国总兵额差不多,再加上西北、云南等边疆地区也不安稳,明朝的军事压力极大,所以也不得不维持庞大的军队编制。

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十五年(1392),官军共一百二十一万四千九百二十三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设“内外卫所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 。按卫所额员进行统计,这一年军队总数达一百九十一万余人

后来卫所不断增设。永乐时,兵额已增至二百七十余万人。据《明书 戎马志三》载:“正统中天下未多事之先,五府并锦衣等卫所官旗军人及边腹额兵共三百一十五万八千一百七十三员名。” 达到军队最高数额。

如果不采取相应的军兵制度,这样庞大的军队,得需要多少军费?这对明朝的财政压力简直是不可想象的,而明朝卫所兵制中的军屯制度就很好地解决了军队财政、粮饷的问题。

最初,朝廷设屯田使,专负责屯田,以后屯田就成了军队各级官员的重要职责之一。屯田的作用是巨大的,洪武到宣德四朝六十几年间,饷粮基本上做到了自给。

所以,尽管军费是明代最大的财政支出,但由于明太祖实行广泛军事屯田,所以来自屯田的军饷很充足,国家财政只是补充性质。

《明史 食货六》记载了洪武间天下卫所军士月粮月盐、战马、军器、棉花、冬衣和盐专卖等收入的供给情况:

令京外卫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城守者如数给,屯田者半之。民匠充军者八斗,牧马千户所一石,民丁编军操练者一石,江阳横海水军稍班,碇手一石五斗。阵亡病故军给丧费一石,在营病故者半之。籍没免死充军者谓之恩军,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无家口者四斗。
军士月盐,有家口者二斤,无者一斤。

当屯粮不足时,加以民粮, 麦、米、豆、草、布、钞、花绒运给戍卒。商人出粮塞下,换取政府盐引,米缺则纳米中盐,马缺则纳马中盐,灵活机动而及时地补充了军饷的不足。

所以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四年就自夸说:国家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全仰军屯。基本也算是实情。

直到嘉靖年间,在屯田已大坏、屯田收入不及永乐年间三分之一的情况下,惠州府的卫所屯粮尚可支军饷的百分之四十三,更不要提明初了。又此时军屯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该时期国家财政是整个明代最充裕的。

洪武、永乐年间是军屯的鼎盛时期,据《明太宗实录》载:

洪武二十一年,全国军屯共交税粮五百多万石

永乐元年入库的屯田子粒为二千三百四十五万七百九十九石,占本年农业田赋夏税秋粮总额三千一百二十九万九千七百零四石的百分之七十五。即使以子粒的一半十二石余粮部分作租额计算,屯田租税仍占全国税粮的百分之三十七点五,是军屯在支持国家财政方面所取得的最大成绩。

永乐十一年屯田子粒是九百一十万零九千一百一十石。

永乐二十一年五百一十七万一千二百一十八石。就是按永乐二十年的纳粮规定来说,若三分守城,七分屯田,军队也完全能自供粮饷。

永乐年间,军屯收入最多,也是明代军屯自给率最高的时期,据《明史 食货》载:“屯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军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供之。”

军屯收入基本自供, 成为明王朝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的全盛时期:

计是时, 宇内富庶, 赋入盈羡, 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岁歉,有司往往先发粟赈贷。

永乐以后,部分年份的屯田子粒收入如下:

洪熙元年,屯田子粒为六百一十三万零六百九十九石

宣德六年,屯田子粒为九百三十六万六千四百二十石, 是整个宣德年间收入最高的年份。

宣德七年,屯田子粒为八百五十七万五百四十二石

宣德八年,屯田子粒为七百二十万九千四百六十一石。

宣德九年,屯田子粒减为二百三十万七千八百零七石。

宣德十年,屯田子粒最少,是一百七十七万六千一百四十一石。

正统元年,屯田子粒为二百七十七万二千六百二十七石

正统五年, 屯田子粒为二百六十九万三千七百七十六石。

正统十年,屯田子粒为二百八十万四千零二十石

景泰二年, 屯田子粒为二百五十八万四百五十五石。

景泰四年, 屯田子粒为二百八十七万九千五百六十九石。

天顺六年, 为二百九十七万四千九百九十石。

成化时期,宪宗重视军事和军屯,不断对外开战军事行动,打了两次“成化犁庭”之战,打了“红盐池之战”,重创鞑靼,算是暂时收复了河套;对内平定两广叛乱、荆襄流民暴动。所以屯田收益有所上升。

宪宗于天顺八年登基,于当年三月十九日,曾经下过这样一道诏书:

敕诏等曰:今特命尔巡抚地方,训阅军马,整饬边务,抚恤士卒,防御贼寇,务要衣甲齐备,器械锋利,城堡墩台修治固完,屯田粮草督理充足,禁约管军头目,不许贪图财物、科克下人及役占军余、私营家产,违者轻则量情发落,重则奏闻,区处一应军务事情,听尔从宜处置,该与镇守总兵等官会同者须从长计议而行,尔宜劳心殚虑,输诚效忠,勉尔任使其敬之慎之。

当年五月二十二日,又:

顺圣川牧马地为屯田,从户部郎中庞胜请也。
(顺圣川在今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东北桑干河支流水沟口河。)

天顺八年的屯田子粒在实录中未记载,成化元年三月二十三日,“命核天下屯田旧额”,

于是,成化元年的屯田子粒便开始记载于实录,为三百八十一万二千一百八十八石。

成化三年,屯田子粒为三百八十七万六千一百九十三石

成化九年,屯田子粒为三百九十五万八千一百八十石

最高产量为成化十三年的三百九十五万八千三百五十九石。

成化二十二年,屯田子粒为三百七十九万九千九百六十石。

成化二十三年锐减为二百九十三万二千七百石外,各年收入都在三百九十多万近四百万石左右

而宪宗死于成化二十三年八月己丑日,当年屯田子粒便锐减近百万石,这就让人不得不好奇宪宗死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成化以后,屯田子粒急刷减少,弘治年间基本维持在二百七八十万石左右。

正德年间,更是急剧下降,基本维持在一百万石出头:正德五年,为一百四万一百五十八石,正德十三年,为一百四万一百五十八石。

至万历初年,南京各卫屯粮数是十五万一千五百二十五石,万历三十年,全国屯田子粒数为六十三万五千三百四十三石。之后泰昌、天启、崇祯时期的屯田子粒数目均无记载。

很明显,军屯收入在宣德末已开始大减从宣德六年的九百万石减为十年的一百七十万石。所以军屯败坏很大程度上出自明宣宗朱瞻基的宣德一朝,应该问朱瞻基那几年干了些什么,以至于低于能自供粮饷的产量标准。

之后明宪宗勉强振作,将屯田子粒收入恢复到三四百万石级。

宪宗死后,军屯彻底败坏,到万历年间,全国屯田收入竟然只有六十万石,这对于军队财政开支的缓解基本属于聊胜于无,之后干脆不再记载,也表明卫所制度彻底崩溃。

要知道卫所制度能够很好地运行下去,其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军屯收入使得军队能够自给自足,所以军屯从宣德末期开始败坏,也是卫所制渐渐衰落、瓦解,直至崩溃的征兆。

而军屯之所以败坏,首先是土地兼并剧烈,作为卫所兵制的经济支柱军屯遭到破坏,难以继续实行

官田是军屯开展的条件之一,明初政府拥有大量的官田,官田的收入是明王朝财政军费开支的主要来源。为了维护这一收入来源,明王朝严禁官田买卖,势豪武官们起初慑于严刑峻法,稍有收敛宣德以后逐渐放纵,以至积重之势难返。

正统六年,尚书王骥奏称,贵州二十卫所屯田、池塘共九十五万七千六百余亩已是“徒存虚名”,“良田为官豪所占”,“贫穷军士无寸地可耕” 。
正统九年,大宁都司官军都指挥佥事田礼等“侵占屯地四千一百二十七顷有奇,递年不输子粒” 。
正统十一年,云南“膏腴之田多为权豪占据”。
弘治时,陕西榆林地区管屯官, “侵夺屯田,隐占为业,祖孙相继,盘踞自如,凡应纳屯粮,悉置诸度外,其余官舍,彼此效尤,用强霸耕,不纳子粒,往往均摊于诸卫,或捐月粮扣补,或变家产包赔”,造成“富豪者种无粮之地,贫弱者输无地之粮” 。
正德间,“天津诸卫逆瑾(宦官刘瑾) 受献为庄田者不下千顷。”
嘉靖十一年,南京“各卫故军好田概被军官户内舍余侵领” 。
崇祯时,腹里屯田“大半为豪民所占”。

军屯土地被侵占,军屯的收入流入私家,军粮转由国家赋税支出,军士的大批逃亡也使军屯收入锐减,取而代之的募兵制,使国家财政负担越来越重。

而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执法不严,或者直接视司法制度如无物,从皇帝到朝中文武大臣,不仅放纵军中的种种不法现象,甚至带头破坏制度,放纵亲信宦官、宠臣、外戚勋贵大肆侵占军屯田亩,长此以往,也就积重难返,难以根治。

二、班军轮戍京师——“京操”

所谓“班军”,据《明史》解释:“卫所之军,番上京师,总为三大营者也。

“番上”是指轮番更替的意思,其中有分组、分期以及相应的管理之法,这是一种各卫所军队轮番赴京编入京城操练,以保卫京师或备出征的制度,又称为“京操”。

此制形成于永乐、宣德间。最初不过是将外卫的士卒,调赴北京,以俟临阅,以后遂为定制。

永乐二十二年末,明仁宗初敕河南、山东、山西、大宁及中都将领,每年选一万四千(河南)到七万(大宁)共十六万人,春秋番上,这就是明代班军的由来。

最初的意思,就是为了“强本深根”,一是将天下重兵集于京师,二是为了练兵,诚如叶向高所云:“文皇帝集班操之兵,盖强本深根之大虑,非以人众饰观为也。”

然而行之日久,弊病渐生。

《明史·兵志》引嘉靖初尚书李承勋之语称:“永乐中调军番上京师,后遂踵为故事,卫伍半空,而在京者徒供营造。”

京操原本是为了练兵和加强京畿军事力量,但到后来就失去了原本的作用,常被用为修建营造京城的建筑设施之类,而且还致使原地区军伍空虚

到嘉靖时期,情况更为复杂

《明史·兵志》载:“仇鸾用事,抽边卒入卫,凡选士六万八千余。又免大同等卫军京操,改防蓟镇,班军遂耗减。
《续文献通考》亦称:“仇鸾方贵幸,言于帝,选各省边军六万八千人分番入卫,与京军杂练,复令京营将领分练边兵,帝卒从鸾议,于是边军尽隶京师。塞上有警,边将不得征急,边事益坏,营将统兵在边者皆横甚,边人苦之。”

出现了边境敌寇入侵时军伍空虚,在营将领专权横暴,边境居民苦于侵扰的情况。在军伍调京途中,有军士逃跑,致使赴京班军员额不足,难以完成刻定的营造等任务。

班军制度最初的目的是练兵、防御,加上少量的工役,如修筑城哨、建造城堡等。然而到明中后期,除部分班军防御边境要塞堡台外,大量班军或被驱使于工役,或被官宦役占,操练遂成空文,致使班军的作战能力逐渐降低。

且班军入京后,不许返回原地,结果原地卫所人员空虚,留下的少数官员私自役使军士,贪污暴虐,且边警告急、敌寇来侵时,无人应对,造成军事防御能力下降。

对于班军制度运行中的弊端,朝中曾有官员提出改革建议。

嘉靖时期河南道监察御史凌儒上奏:“奈何法久弊滋,有虚名而无实。”他建议停行班军,折班收银,改行召募。应该说,这个建议及时可行。
但是,嘉靖帝怕背上“违反祖制”的罪名,竟然下令:“这厮市恩卖直,无故奉扰,锦衣卫拿在午门前,著实打六十棍,著为民。”
崇祯时,吴甡坦言:京操之制“法甚善也”,但后来“大失祖宗之意”,导致流寇纷起。

明初的班军制度大致合乎当时社会条件,而随着形势推演,必须与时变通,加以改革。明代班军制度运行中,也曾出现改革的建议,但总会受到一些阻挠,时断时续,直到最后卫所制度彻底崩溃也未进行变革。

三、南北操调

明初定例,卫所补伍,皆发极边,而南北人易调

说白了就是将南方人调到北方,将北方人调到南方,本意大概是为了避免形成地方势力。但在古代农业社会,人民本来安土重迁,加之远调远离家乡、难服水土,军士自然视“对调”为畏途,逃亡现象肯定是不可避免。

南北操调制度的弊端不是没有人提出来:

杨士奇在《清军》中指出此法的弊端:“通变宜民之道,于军伍补役之事,尤为切要……今补伍者起解之人,极边补役者,彼此不服水土,南方之人死于寒冻,北方之人死于瘴疠,且其卫所相去本乡或万里或七八千里,路远艰难,盘缠不接,逃死者多,到卫者少。”
杨士奇还指出:“以陕西、山西、山东、河南、北直之人,往南方极边补伍,以浙江、闽、广、川、湖之人往北边补伍,水土不相习,北人苦于瘴疠,南人苦于严寒,多至死亡。”
于谦的《预备边务事》也指出:“大同府四州七县之民,生长边方,安其习俗,性既勇悍,尤耐饥寒,自昔至今,多于腹里及迤南卫所充当军役。其各该卫分有二三千里,有五七千里者,或岁久年深,抛家失业者。供役者少,事故者多,或因路程冩远,中途死者有之;或因不服水土,到卫死者有之;或因贪脏官吏,受嘱卖放者有之;起解者未至,逃亡者复来。”

虽然从宪宗成化二年四月山西巡抚李侃的奏议中看,南北军伍调操制度在那时就已经弊端丛生,但直到万历初年,此弊尤然未除。

按照《明史》的说法:

东南民素柔脆,莫任远戍,今数千里勾军,离其骨肉,而军非土著,志不久安,辙赂卫官求归;卫官利其赂,且可以冒饷也,因而纵之。是因东南之民,而实无补于军政也。

一是水土不服,卫所军士不愿意到几千里外的边疆远戍,甚至贿赂卫所军官,只求回家;

二是卫官正好也可以利用这一点吃空饷。

长此以往,卫所军中实际上是缺额严重,再加上逃亡的军士,数量非常之大。

而明朝统治者没有顺应时局,对大臣提出的改进建议予以积极采纳,而是固守祖制,这种消极的治军方法,使军丁逃亡的范围日渐扩大,数量日趋增多,终至军伍空虚,直至崩溃。

四、卫所军中剥削严重

1、克扣军饷

明初屯田大行,卫所的军饷,除供屯军自食外,还可给本卫官军薪俸。自正德以后,情势一变,粮饷不足,折给银两无以自赡,遂落逃亡之途。

李承勋《丰财用疏》云:“弘治以前,每边在仓粮料,皆百万以上,陈陈相因,盖非一日之积也。后遭正德十五六年之间,费用俱尽,各镇仓廪皆空,宣大、辽东、延绥、宁夏为甚,而甘肃为尤甚。姑指一事最易见者言之,如米每石值银一两,而官散折银六钱,是官军每月止得米六斗,而少四斗,军何得不贫?”

月粮的收入减少,已足致军士于死地,何况再加将领的剥削呢?

李承勋《陈言边事疏》云:“照得开原并各城堡逃军,先因月粮赏赐,数年缺支,内外各官,科敛民财……以失其心。此等军役,一身在逃,家产尽弃,妻子田地,属之他人。”
叶向高《苍霞草》曰:“今京营诸将,多贾人子,厚金帛,结中官权贵而为之请讬者耳! 夫彼既输财于此,不得不取偿于彼,故有索月钱需常礼,恣意诛求,若以为当然而不可易者。故国家岁漕东南之粟数百万石以赡兵,而兵岁出月粮之半以赡将,将愈饱而兵愈饥,甚有典衣鬻儿而枵腹待命者矣! 何以振士气而鼓其鋭乎? 此病在将领之侵夺也!”

将官除了盘剥军士以外,到万历年间,还因俺答通市的缘故,克扣月粮,以充市价。

《明史》:“俺答自通市以来,边备懈驰。三军月饷,既克其半以充市赏,复克其半以奉要人,士无宿饱,何能御寇?

2、公私占役

首先是皇亲国戚的占役。

明初就有官员私役军士之事。洪武三年十一月,朱元璋下令:“戒责指挥郭英私役军士为私室,宥令改过。”

这种现象随着班军入京而日形严重。前面说过,永乐时调军番上,本有校阅励勉的意思,但后来适得其反,京师的军士,皆困于占役。

《续文献通考》载马文升等上疏言:“军卫军士内府各衙门匠役占主数万之上,见在者不过七八万,往年京师之兵,俱在三大营操练,近年多拨做工,每占役一二万之上,甚至二三年不完,顧工负累,卒多逃亡,见在者强弱相半,在京军士,疲困未有甚于此时者也。”
弘治十七年六月,兵部尚书刘大夏《乞休疏》云:“京师官军在卫者,苦于出钱,在营者,困于私役,逼令逃亡。”
晚明大学士叶向高《苍霞草》中也说:“嘉、隆间,奉俱土木之役,畚钟是劳,未尝操戈执鋭,以从事于戎行,弊且寸挺不持,空身备武,迄于今日,因仍己甚。领班之将,复多贪渔,富者贿免,贫者气夺……此病在班操失制也。”

崇祯二年,兵部尚书李邦华曾试图纠正占役之弊,但为豪强所恨,怨谤纷然,终于罢废,戎政遂以大坏。

军役繁重甚至会导致兵变:

正德时期刘瑾专权,遣官四出,丈量屯田作弊,滥增士兵所耕田地亩数,“所行过刻,屯卒弗堪”,激化了军丁们酝酿已久的愤怒。军余高真、郭成等“胁众为乱”,发动了兵变。明廷先“发银二千五百两抚谕之”,后继之以严酷镇压,把为首者高真等二十二人密擒处斩。
大同发生兵变,合城军民“尽力死守”,明廷“合三镇之兵攻之,半年不能克”,最后只好以发放饷赏,平息民愤,“苟且了事”。
嘉靖十四年,辽东也爆发了一场波及辽阳、广宁、抚顺数地的大规模兵变,历时五个月之久,结果也被镇压。

另外还有明代“私家”(即军队将官)的占役。

洪武二十年,置两浙防倭卫所。当时“役使军士当私差的,主要是镇守总兵等官,还有指挥千户、百户以及许多官豪势要。他们私下役使军士,耕种庄田,为他们樵采、治炭、开窑、烧造砖瓦、修筑私第、贩私盐等”。

正统时期,军官在贪污的同时往往私自占役军士。

正统八年,巡按山东监察御史郑观奏,总兵官李福贪贿作弊。后查出,李福贪污靈山卫银三十两,大布一百匹,同时还役占军人,遭到处罚。

同年,正统帝敕广东按察司按察使郭智曰:“缘海地方要害之处,卫所官不得其人贪污暴虐,玩法欺公,或侵削月粮,或卖放军士或私下海捕鲜或营幹家务,遇警急何以应用? 询察前弊务从清革, 望官员推荐历练老成者, 胜任者, 这样边境无虞。”

由此可以看出,正统以后,军官私下占用手下军士干私活现象的普遍性和危害。对军伍的占役,致使军士逃亡增加,以老弱病残充数,又削减了军队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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