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士伍和公士占地最高一百亩,上造占地最高二百亩,士伍和公士占据着百姓绝大部分比例。
就以公士甲作为最常见的秦国人来分析,假如他占田60亩(汉书地理志每户占田七八十亩),亩产量1.5石粟,总产量就是90石粟,1/12的田税就是要交7.5石粟,户刍16钱+刍135斤,田刍每顷是3石刍+2石槀,也就是说公士甲交了田税后有82.5石粟,还要缴纳户刍田刍,除户刍16钱外,其他的刍槀等实物是田地的副产品,不用额外支出。
假如公士甲包括妻儿家庭人口有4人(子女在8岁左右)的话,家庭年口粮2*12+1.5*12+1*12*2=66石(里耶秦简里官府给隶臣妾和服役者的标准食量),副食衣物支出方面,公士和士伍可以有宅一区,方九亩,可以种桑养猪种菜,这里就算和副食衣物方面互相抵消。
也就是说公士甲种田每年毛利润能有15.5石粟减去16钱户刍钱,秦国秦朝大部分时间粟价是在30钱每石,折算下来剩余449钱。
449钱是什么概念呢?买卖奴婢马牛需要去市亭立券,买卖双方各交22钱,其中大奴价4300钱,小奴2500钱,牛4000钱。猪肉1斤2-3钱,羊1头300钱,狗1条50钱,鸡1只15钱,粟1石30钱,稻1石50钱,死马1匹250钱,酒1石100钱(1升1钱),葱1石50钱,稻田1亩2000钱,粟田1亩50-500钱。
这则出土文书说的是秦始皇三十五年迁陵县主管财政的代理少内按规定卖出二斗虎肉得40钱,2斗合24斤40钱,1斤虎肉接近2钱,比猪肉略便宜点。
欠官府债务没办法付清,劳役抵债是每天8钱工资,吃官府饭抵债则是每天6钱工资,则饭钱是每天2钱,每月60钱,合2石粟。
单纯从这看好像温饱不愁,但是秦汉百姓最大的问题还是服役,秦国男子17岁服更役直到56岁,不更爵以上可以免更役,每年更役需要服役3-4月,23以上则准备服正卒役,一人一生服2年正卒役,当然也有例外,如长平之战时,秦昭王赶到河内征发15岁以上男子赶到长平,这里面有很多人还没到服正卒役的年龄,有不少人服完正卒役了,这次行动是额外的任务,所以秦昭王只能给这次征发的男子每人赐爵一级。服更役虽然时间长了点,但好在服役地点是家乡郡县,离家近,花销少,服正卒役的大部分要么是上战场,要么是戍边,派去咸阳当正卒这种好事是别想了。
最后再反驳某个回答,亭长在秦朝汉初根本不是什么斗食吏,斗食吏在《汉书》《后汉书》里是排在一百石官下面的,距秦不远的张家山吕后二年律令明确记载了亭长是120石官,结合各出土秦简看,是县里的中层官吏,亭长逐渐沦为斗食吏是乡亭不断被边缘化的成果,刘邦自己每年拿120石俸禄,妻子吕后带着刘肥刘盈们种地就可以维持温饱了,刘邦的120石俸禄是净收入,折钱3600钱,这个收入已经很可观了,刘邦之所以穷是因为他天天带一帮狐朋狗友吃吃喝喝,当然不经花了,还有虽然普通人不怎么有钱,但是大夫爵以上有钱的还真不少,岳麓秦简里就记载了不少有钱的大夫爵,几十万钱家产很常见。吕公来沛县,萧何定下1000钱才能在堂下坐就基本上是大夫爵以上的人才能进去,刘邦呢当然是花的起1000钱的,但是萧何太知道他是什么人了,身上是存不住钱的,如果是旁县一个亭长来贺说送1000贺礼,萧何可能怀疑他的目的,但还不至于质疑人家拿不出1000钱吧,本身刘邦萧何送贺礼给县令的贵宾都有一个行情,他们这种中层不会超过100钱,他们之间送行也就给个十来钱。
出土里耶秦简记载,秦始皇时期的赋税是7%,8.5%,8.82%,刍藁户赋等并不比汉初高,对有些新开垦的田地两到三年不收税,秦始皇采取的是十二税一,甚至比起孟子推崇的十税一,张家山汉简的十税一还要低一些。与《史记.李斯列传》中有一条李斯辅始皇帝:“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相佐证。
出土的睡虎地秦简,秦时期服徭役是管饭和按规定配发衣服的;一家不能同时征调两人服役,农忙时节抵债服刑的人员有40天的假期回家务农;女性从事擅长的工作与男性同酬等,还是比较合理的。史记记载在秦始皇时期没有农民起义,没有饥民老百姓吃不上饭的现象。
统一后,在始皇二十七年每人赐爵一级,修驰道,始皇二十八年迁百姓三万户到瑯琊台居住,免除他们十二年的赋税徭役;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曰“嘉平”,赐每里黔首六石米,二羊;三十三年征发典押、赘婿,商贩去陆梁地区;三十五年修道路,迁三万家到骊邑,五万家到云阳,都免除十年的赋税徭役;三十五年因咸阳人多选址修阿房宫,于是把修皇陵的人分了一半去修阿房宫,并没有新征调百姓,考古证明阿房宫在秦二世时期修建了夯土基;三十六年迁三万户人家到北河,榆中地区,每户授爵位一级;秦始皇时期是国家建设和免除百姓徭役税赋,授爵政策相辅相成的进行。
北击匈奴修长城是在始皇三十二年进行的,长城是蒙恬击败匈奴后率领将众在原秦、赵、燕长城基础上连接修筑,大概4年多时间,修长城的主要是蒙恬率领的30万兵卒,史记记载除了后来有违法的官吏被罚去修长城外,再没有大规模征调百姓去修筑长城的记载。秦朝长城基本是不太高的夯土长城,是因地制宜很务实。
即便是在秦二世时期,暴动起义的陈胜吴广,史记记载陈胜吴广他们一起服役的人还能用钱买鱼自己做着吃,还是比较宽松的;秦地的老百姓也有富余的牛羊酒食,生活还是比较富足的。
秦朝并没有征收献费口赋也没有征收120钱算赋的记载。史料记载是在汉高祖四年开征的算赋120钱,算赋是汉代政府对成年人征收的一种人头税。汉高祖四年 (公元前203年)“初为算赋”,规定凡年龄15岁以上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交纳120钱,称为一算。汉朝的“口赋算赋”分为,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叫“算赋”,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叫“口赋”。
出土秦简记载秦朝的赋税是:十二税一的田租税;户赋16钱+刍一石15斤;田刍:每顷是3石刍+2石槀。秦始皇时期赋税并不比汉初高。
汉朝田租税:刘邦入秦时宣布田租税十五税一,不久又把田租税改成十税一,在汉惠帝时又改成了十五税一,文帝时实行了两次共两年30税一的临时减税措施,三十税一是汉景帝时期。汉田刍:每顷3石刍2石槀;汉户赋:《二年律令·田律》卿以下,五月户出赋十六钱,十月户出刍一石。
汉朝的算赋:《汉书·高帝纪上》:(四年)八月,初为算赋。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商贾和奴婢,每人算赋加倍。又《汉书·惠帝纪》: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汉朝的口赋:《汉书·昭帝纪》“毋收四年、五年口赋”条下,如淳曰《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汉书贡禹传》记载:“禹以为古民亡赋算,口钱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
汉朝算赋口赋:汉朝的算赋凡年龄在15岁以上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要向国家交纳120钱,称为“一算”,到了汉文帝时调低了,汉武帝时算赋又恢复到了120钱;宣帝时又以90钱为一算,成帝时以80钱为一算。 汉朝的口赋:凡是7岁到14岁的儿童,不论男女每年每人交纳20钱,汉武帝时期口赋从20钱增加到了23钱,征收年龄从7岁提前到了三岁,以至于生了孩子就杀死。
汉朝献费:汉高祖刘邦时期,规定天下每人交献费63钱 《汉书.高帝纪下》十一年二月:“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即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文帝时期废除献费。
出土的《里耶秦简》记载秦始皇时期的田租税折算是7.15%,8.59%,9.18%,平均是十二税一,刍藁户赋等并不比汉初高,对于新开垦的田地前两到三年不收赋税等等,并不是班固在《汉书》中写的“泰半之赋”,66%,《史记.李斯列传》中记载李斯辅助秦始皇有一条就是“缓刑法,薄赋敛,与遂主得众之心...”,秦始皇时期实行的是“缓刑法,薄赋敛”政策。出土的《里耶秦简》也相佐证。《史记》秦始皇时期并没有老百姓吃不上饭,造反的记载。
史记记载中,秦始皇时期并没有人相食的记载,统一后也没有人口锐减的记载。
汉初人口锐减的原因《史记》和《汉书》记载很清楚,秦末楚汉战乱,记载项羽坑杀秦国降兵20万,还有几次屠杀,襄城屠城坑杀全城平民;城阳屠杀,杀光了辅助秦军抵抗的全城平民;咸阳屠杀,杀戮关中平民无计,大烧、大杀、大劫掠;破齐屠杀,坑杀田荣降卒。除了这些在《汉书.食货志》中还记载了大规模的死人,《汉书.食货志》记载“高祖二年,七月左右关中大饥,米斛万钱,人相食。汉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谨,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这也是秦末汉初人口锐减的原因。
不过秦二世时期胡作非为,改变了秦始皇时期“缓刑法,薄赋敛”政策,《史记》记载秦二世赵高胡作非为,大肆屠戮,乱政改法,造成皇族震恐、百姓震恐、官吏震恐皆想反。
秦二世胡亥从根基上摧毁了秦朝政府的公信力。秦二世放纵赵高,血洗了自己的兄弟,公主; 逼死丞相冯去疾、冯劫、蒙恬、蒙毅、李斯等等重臣,诛地方郡县守尉,杀掉了大批有经验的官吏,乱政改法,横加赋敛,造成秦朝混乱,至使秦朝速亡。
陈胜吴广并不是在秦始皇刚去世后就暴动起事,而是在秦二世赵高的胡作非为,大肆屠戮,乱政改法,造成皇族震恐、百姓震恐、官吏震恐的状态下暴动起事。司马迁《史记》记载很明确,秦二世时期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众。
秦二世时期胡亥重用赵高,先任赵高为朗中令,后又任命赵高为丞相,乱政改法,改变了秦始皇时期的“缓刑罚,薄赋敛”的政策,诛杀皇子公主,蒙恬、蒙毅、冯去疾、李斯等重臣,连带一同治罪的不计其数,乱政改法,破坏法律,轻罪重罚,使皇族震恐、百姓震恐,官吏震恐,彻底造成秦朝混乱,又征发闾左,加重赋敛,使秦朝速亡。
《史记秦始皇本纪》与《史记李斯列传》记载明确:秦二世赵高 曰:“...夫沙丘之谋,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诸公子尽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属意怏怏皆不服,恐为变。且蒙恬已死,蒙毅将兵居外,臣战战栗栗,唯恐不终。且陛下安得为此乐乎?”二世曰:“为之奈何?”赵高曰:“严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诛,至收族,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此则阴德归陛下,害除而奸谋塞,群臣莫不被润泽,蒙厚德,陛下则高枕肆志宠乐矣。计莫出于此。”二世然高之言,乃更为法律。于是群臣诸公子有罪,辄下高,令鞠治之。杀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十公主矺死于杜,财物入于县官,相连坐者不可胜数。” 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众。
记载:“......秦二世用赵高申法令,乃阴与赵高谋,二世曰:“善。”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无得立者,而六公子戮死於杜。公子将闾昆弟三人囚於内宫,议其罪独後。二世使使令将闾曰:“公子不臣,罪当死,吏致法焉。”将闾曰:“阙廷之礼,吾未尝敢不从宾赞也;廊庙之位,吾未尝敢失节也;受命应对,吾未尝敢失辞也。何谓不臣?原闻罪而死。”使者曰:“臣不得与谋,奉书从事。”将闾乃仰天大呼天者三,曰:“天乎!吾无罪!”昆弟三人皆流涕拔剑自杀。宗室振恐。群臣谏者以为诽谤,大吏持禄取容,黔首振恐。”
秦二世时期“宗室振恐,群臣谏者以为诽谤,大吏持禄取容,黔首振恐。...当食者多,度不足,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稿,皆令自赍粮食,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谷。用法益刻深。七月,戍卒陈胜等反故荆地。”
而在平叛陈胜吴广暴动后,秦二世李斯还搞了个督责书,《史记.李斯列传》秦二世与李斯谈话后,还搞了个督责书......:“书奏,二世悦,于是行督责益严,税民深者为明吏。二世曰:“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是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杀人众者忠臣。二世曰:“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秦二世改变了秦始皇时期“缓刑法,薄赋敛”政策,乱政改法,横加赋敛,造成秦朝混乱。
有部分回答试图将中国的第一次农民起义妖魔化为六国贵族复辟运动,借此将秦朝洗成一个河清海晏的盛世王朝。我不敢苟同,因为照着这个逻辑,大泽乡就不是起义,而是造反。
首先,陈胜吴广不是一次孤立的铤而走险的草寇行为。史记写得明明白白:
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
其次,既然六国遗民想复国,那么,秦国遗民想不想复国呢?应该不怎么想。
召诸县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且吾所以还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乃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告谕之。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沛公又让不受,曰:“仓粟多,非乏,不欲费人。”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为秦王。
这个江苏人,就这样获得了广大陕西群众的支持。那当年六国老百姓有没有生怕嬴政不做齐王、不做楚王、不做赵王……不做天子呢?
得民心者得天下,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同理,项羽输给刘邦也是这个原因
项王至阴陵,迷失道,问一田父,田父绐曰“左”。左,乃陷大泽中。以故汉追及之。
就这样还说天要亡他,就算他乘舟东渡,江东子弟真的还愿意跟着他吗?我怕江东子弟会杀之以应刘邦。
无意间点开过曹人的直播,看到他剪了个短头发,戴着眼镜,说话很拘谨,脸白白的,呆呆的样子。特么这反差也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