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因为对法律和鉴定标准的修改与制定制度并不了解,只能从个人角度来聊一聊近些年我观察到的规律和一些个人经验。
对于圈内人,08年是一个分水岭,因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政府在奥运前后对于安保的力度空前加大,著名的“1.8焦耳每平方厘米规则”也正是在08年出台。
在此之后,在实际处理和执法过程中地位暧昧不清的仿真枪有了一个清晰的标准,也就是说,拥有仿真枪这件事在08年这个标准之前可大可小,以我老家为例,08年之前基本上是件小事,小到什么程度?如果一个十五六岁的半大小子扛着仿真枪上街,警察看到最多上去招呼一声玩的时候小心一点,伤着别人家玻璃或者伤着人要赔要抓起来之类的吓唬他一下(事实上,对于仿真枪 除非是眼睛这种要害,打到人身上真的伤不着……),连收缴和记录备案都没有。
那么,在这个标准出台之后,曾经一度在玩具和武器之间定位暧昧不清的仿真枪,在一夜之间,因为这个低到令人咋舌的标准,统统被划入到了武器的范畴,而这个标准又在大量案例中与法律配合,这就造成了,仿真枪与真枪同罪。
确实,比起仿真枪备案、枪口喷涂醒目颜色或者其他警示方案,通过法律来约束仿真枪确实是一个正确快捷且最节约人力物力的方向。
然而,当初这个标准的初衷是以对人的防护为出发点的,也就是说,对人身体最脆弱的部位(眼睛)能造成伤害即达到最低标准,而直接将最低致伤标准应用于实践就是一种懒政的一刀切政策,与此类似的有贵州毕节垃圾桶冻死流浪儿后禁止垃圾桶容留人畜,江西贵溪校车翻坠事故之后禁止校车上路;为什么我要说这是一种懒政?因为我们真正要思考的是怎样让儿童不再流浪,怎样让校车的数量和质量达标,以及怎样真正让仿真枪与真枪区分开,而不是一出事就严令禁止然后做甩手掌柜,08年考虑到奥运会需要下力气抓治安这个可以理解,可是在08年之后有时间去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之时却依然沿用旧标准,原因说白了就是因为仿真枪这就是个烂摊子,乱子大,麻烦多,甜头少,既然有一个应用无虞的现行标准在这儿,谁都不做声,大家也就默契地达到了一种统一口径的沉默。
然而,这个标准真的就是无虞的吗?
事实上,该标准在禁枪上的效果确实空前绝后,至少在我老家这个小城镇,小卖店里那些涂装花花绿绿的塑料枪也已经销声匿迹,毕竟厂家也不傻,赚头少,还有犯法的危险,不生产了,下游供应自然没了。
然而,该标准却造成了数量未可知的争议案件乃至冤案奇案,从那些数量众多因为贩卖仿真枪被当做军火商处理的玩具店老板,再到近些年知名的王大蔚案,赵春华案,尤其是后者,“天津六枪老太婆”一度引发了全国上下关于仿真枪鉴定标准的讨论,只可惜,雷声大,雨点小……法院迫于舆论将当事人判缓刑之后此事也不了了之。
之前讲了那么多现行标准的不合理,也许有的人会觉得我偏题了,然而我想说的是,我正是从现行的不合理规则中看到了未来向合理方向发展的可能性,现实也确实在向这个方向靠拢,从两高对仿真枪的批复,以及近些年在大陆渐渐开业的仿真枪射击场地和浙江省对仿真枪“不唯数量论”的回应,我能在现在大陆仿真枪黑暗的生存环境中瞥见一丝光明,然而,黑暗毕竟是长期的,毕竟人基大,素普低是写在政治课本上的话,想要达到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同的仿真枪管理环境和鉴定标准,短期内绝无可能,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情况是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毕竟枪可以说是男人的一大爱好,所以我预计2025年,鉴定标准会放低,但不会对标欧美标准,仿真枪的合法射击场地会在大陆各大城市普及,私人随意持有仿真枪短期内是不可能的,但是私人持证购买并按时登记备案还是有希望的,至于真枪……则一直在严打的行列,在我去世之间大陆真枪以任何方式能被私人合法持有我都觉得绝无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