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的西塞罗比生前的西塞罗对更多的人造成了正面的影响。
西塞罗,罗马最伟大的作家、演说家、律师和顶尖政治家,因为西塞罗反对继续沿用前几年恺撒登基后用于取代民主制度的独裁制度,遭马克.安东尼的暗杀,享年63岁。
西塞罗的政府观:他认为好的政府制度应该降有限选举民主制、寡头政治和临时君主制三种制度的某些方面综合起来,形成一套缜密的权力制衡系统,以便防止任何一个政客造成不可容忍的破坏。他背后的基本哲学观点是一种深刻而现实的对人本性的怀疑精神,包括了对多数暴政及蛊惑人心的政治宣传的厌恶。拉丁文“moralis”道德,就是他创造的,用来鞭策他的罗马同胞。
有个片段我也印象挺深,他在书中写到:“据说米洛进入奥林匹克竞技场时背着一头牛。现在如果让你选择,你是愿意选择米洛的体力呢,还是选择毕达哥拉斯的智力?”,这是只有一个答案的反问句。
西塞罗虽然知识渊博,但他还是认为,只要一息尚存,就该不断学习,自我提高。量变产生巨变,人只有自知无知才会永远求知,人生是一个长线的过程,自主学习,慢慢积累。
了解西塞罗是因为看了芒格的书,知道他给芒格带来了一定的思考,就像芒格说的:如果某个人的思维模式在生活中给他带来好处,那么这种模式往往会变成他最坚定不移的信念。这些伟人尚且如此,我们普通人只是搭乘了时代的便利,通过阅读去吸收他们的知识体系,感恩,自省。
cicero以犹豫不决和管不住话而出名。Brutus在策划暗杀caesar时没有邀请cicero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以及他极其自信(or自恋),干翻了catiline这一件事和他为期一年的consulship可以被他吹到飞起,好像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壮举一样……但事实上他也确实不容易,毕竟是novus homo, 又没什么军事经验,完全是通过他无出其右的口才和帮别人打赢官司来积累经验。
cicero对拉丁语的贡献巨大。今天在别的答案中看到一句话,大意是“西塞罗对于拉丁语的贡献,相当于鲁迅陈独秀对现代白话文的贡献”。虽然只学过半学期的cicero in latin,但也能感受到他的魅力。只读了英文版的for milo, against catiline,和一些他写给别人的书信和文章,但也能感受到,如果我是罗马律师,我打死不愿意和cicero打官司。幽默感诡异但有时确实很好笑,所以还是挺有趣的。
公认的是,cicero是真心忠于他的共和理想的。虽然整体看来,他的政治生涯没有非常非常成功和影响深远,但是由于他能说,能写,爱留底,反而成了如今最广为人知的罗马政治家之一(试想有多少个一年任期还没怎么打过重要的仗的consul被人记住还养活了一代代学者的?)。
生平和性格前面几个答案说的差不多了,补充一下,谈一谈西塞罗的思想轨迹。
西塞罗本人深受希腊化哲学学派所确立的自然法和世界公民概念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了法权国家与人民主权,说他的思想为现代国家打下了基础也不为过(文艺复兴时代,西塞罗的思想风靡一时,直到晚期绝对主义兴起才被塔西佗取代,这个取代过程也是很值得玩味的,有机会再说说)。
西塞罗认为国家的法权来自自然法权所内含的正义诉求,而正义又来自自然共同体的特性,来自每个存在物都具有的社群关系。在《国家篇》里,西塞罗这样界定了国家的起源:正义的伙伴关系的汇聚:
人们起初是为了找一块地方居住下来,在自然环境中劳作和生活,后来这个地方逐渐成为一个城镇,人们在这里建立神庙和其他集会场所。这种最初的有序的定居点成为国家的最初形式,它们都是公共财产。人们由此可以看到国家是公共的财产,是那些聚居地的人民和财产的总体。国家的本质是人民,哪里有人民及其聚居地,哪里就是国家。法律是人民及其聚居地的形式性概念,国家则不外乎对这种法律形式的组织表达,它所拥有的法律、军队、疆域及各层次的组成则是享有法律权利的存在者。法律才是真正的国家实体,只有依据法律才能够真正理解国家法权的含义,即国家作为正义这种德性的代表的含义。既然法律是公民联合的纽带,那么法律所强制的正义就对所有人都相同。国家首先并不是器物的观念,而是人的观念,是公民的观念,国家的器物应理解为公民的延伸。国家是人民内部及其延伸,即器物在各层面的法律意义上的总和,除了被理解为正义的联合体或共同体之外,国家不可能是其他事物。
对于西塞罗而言,法律与人民是编织起国家的网络,人民是肌肉,而法律则是架构,而正义则是国家的灵魂。
要指出的是,西塞罗所谓的人民是指拥有公民权的罗马人,他们不是单纯的民族和种族意义上的人民,还包括那些因各种原因结盟而获得公民权的其他民族。西塞罗的人民主权与世界公民息息相关,因着自然理性,人们具有共同的、普遍的自我。基于自然理性,人是共同体的人,因为人是理性的存在。既然理性存在的定义能够涵盖所有的人,那就说明理性被运用于所有的人,构成人的自然。自然理性使得人们超越野兽,使人能够判断推理,获得共同的结论。不难看出,西塞罗的思想在康德政治观点里的依然延续着。
西塞罗有关共和政体优越性的思考,除了他最出名的混合论以外,他还认为共和政体一方面体现了所有人都是统治者的观念,强调所有人具有同等的权利,体现了人的平等性;而另一方面,它又认为存在社会分层,人们分属不同阶层。这意味着共和政体不是由某个单纯的阶层统治,而是多阶层基于自然法的分工实施共同统治,是基于法律的人民治国。这点也被现代国家的政党吸收,影响深远。
最后,在思想史上,虽然首次明确提出“公民宗教”的是近代思想家卢梭,但实际上却是西塞罗第一次从自然法的角度论证了公民宗教,又从公民宗教论证了共和政体。卢梭认为国家由孤立和自爱的个人为了自我保存聚集而成,还认为使这种缺乏政治属性的聚集成为政治共同体不仅需要某种契约,更需要信念的结合,这也正呼应了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其共同的哲学基础则是斯多亚主义。西塞罗认为,共同体的基础是自爱,选择他人则是自爱之人的正确理性,是自爱这种自然本性的合理延伸,因此整个人类是一个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