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统治集团出身于原楚国地区,在文化和政治组织上带有楚国元素是确实存在的现象,然而汉承楚制只能说适用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和有限的范围,更长时段来看,汉代无论在政治制度还是法律体系上都更明显继承了秦代特点。
在刘邦起事初期,从沛县一直到入咸阳灭秦,被封汉王的这段时期,刘邦集团的职官制度明显带有楚国色彩。当时刘邦属下设置左右司马,连敖,大司马,柱国,令尹等官职,这些名称都见于战国时期楚国史料。秦制是没有这些职官的,可以说刘邦集团是基本继承了楚国旧制。
这一时期的爵位制度也是楚系制度,比如夏侯婴,灌婴等一班功臣最早受封的爵位包括列大夫,国大夫,五大夫,七大夫,执帛,执圭等等。但是这种情况仅仅延续到刘邦到汉中接收封地,从这以后刘邦集团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巨大转变,以往的楚国特征很快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则是以秦国官职,爵制,侯制,兵制为蓝本的全面改造。
比如这一时期在封君制度方面,汉国已经继承了秦的封君-列侯制度,这个制度一直被延续到汉代,出现了一大批不以封地命名而用美称的封君,比如建成君,贤成君,武信君等等,而这种封君名称和楚国的大多以封邑命名之封君制度大不相同,而和战国秦制有着很强的相似性。
同样的这一时期爵位制度也从楚制被替换成为秦制,到了西汉前期,通过《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可以看到汉已经完全继承了秦之二十等军功爵位制度。
西汉的职官制度,从《史记》和《汉书》的记载来看也完全摆脱了楚制的影响。《汉书》中已提到西汉继承秦的三公九卿制度,这一论断在上世纪受到较多的质疑,部分学者认为秦代不存在完整的三公九卿制度,比如秦代没有汉制的太尉,秦的国尉的地位远没有汉代太尉尊贵。九卿中有五个职位未曾见于秦代史料,因此也有学者认为秦代并没有设立这五个职位。
实际上这种论断有失偏颇,秦代史料非常的匮乏,不是可以和汉代所流传下来的资料完整程度可以同日而语的。秦代史料未见九卿当中的数个不代表这些职位不存在,班固在写作《百官公卿表》时不可能没有根据地将两千石以上高官38员中的23员列为秦官。当然这些职位在汉代是被继承并且变革,汉代之职位不可能与秦制做到一一对应,但这不改变汉代制度的蓝本由秦而来的事实,一些学者对“汉承秦制”之说提出质疑时未免拘泥于文字游戏。
行政区划上,虽说秦并非历史上第一个采用郡县制度的国家,但是高帝所置54郡是在秦郡基础上诞生的。秦初并天下时只置36郡,但不断有所分置,后晓荣认为秦末已有54郡。在法律制度方面,《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显示出汉初法律几乎是秦律的翻版,当然汉律在之后不断被修改,完善,但其脱胎于秦律亦是不争的事实。在货币方面汉继承秦的半两钱,直至武帝时期才发行五铢钱。凡此种种,不必一一列举,但可以明显看出来秦汉制度一脉相承的关系。
当然这并非说楚国文化制度对汉代没有影响,楚国文化尤其是丧葬制度,对于西汉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只是放在制度层面说,“汉承楚制”未免有所夸大其词。秦汉之际楚人和楚国文化,制度的确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秦对汉之影响是书于竹帛的制度,楚对汉则更多是潜移默化的文化认同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