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一提到要“按照基本法”,马上就能纠集起一帮具有相似价值观的众筹者。
认真的回答:
法律,本来就不是价值中立的,很多时候都必须在相冲突的价值追求之前进行取舍。
例如,如果合同法规定,“明码标价的买卖,就一定要遵守“,那么可能会造成不公平,
比如之前的天价湟鱼事件,在明码标价之外还可能涉及黑车司机与店家的串通、涉及定价的不合理(几步路之外的一斤鱼要便宜两百块),
但是,如果合同法规定”虽然是明码标价的买卖,但只要一方存在过失,买家就不需要全额付款”,那么有可能造成市场的混乱。
试想一下,如果店家已经挂出来价码,顾客还寄希望于挑店家毛病以获得优惠,千方百计想在买下来以后少给钱,那一笔买卖可能半天都谈不拢,买面做成了以后还有没完没了的折腾。一旦市场上的东西要多少钱大家也都没数,闹得厉害的就能买便宜东西,这样的市场肯定会是低效的。
公平和效率,就是这样一对矛盾。
对于法律问题中的各方,也难免会有厚此失彼的情况。
比如说,我在海南岛发个帖子,有位在漠河的哥们觉得自己名誉权被我侵害了要告我,那么官司应该在哪里打?
如果法律规定,一律迁就被告,原告会觉得很委屈:明明是他做错了,为什么要让我跑这么大老远去讨个说法?
如果法律规定,一律迁就原告,被告会觉得很无奈:与其让我飞到千里之外应诉,不如就想办法私了,对方要赔多少钱就赔吧,也别打官司了。
如果法律规定,选择双方位置之间的地方打官司,那双方都会莫名其妙:我怎么就跑到武汉了呢?!
到底原告和被告谁应该在程序上获得较大保护,也是一个难以回避的价值观问题。
而在更大的尺度上,一些法律问题涉及到了人性本身:
是否因该废除死刑,这涉及到人性善恶,复仇与宽恕,惩罚与教化之间的矛盾;
卖淫是否应该无罪化,这涉及到法律与道德,个人自由与“公序良俗”之间的矛盾;
到底应该相信接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法官,还是要更多依靠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
律师是否应该为客户的一切言行保密?
很多这类的问题,一定要争个高下的话,双方在道理上都能列举出优劣,最终的取舍,往往还是回到了价值观上。
介绍一套法律体系,怎能离开价值观?
不过,不必谈虎色变, 介绍一种法律背后的价值追求,又不是老虎凳辣椒水给你洗脑,有时根本谈不上有些人所谓的(强行)“输出”==
当然,如果一个人不谈社会现实,不提法学理论,不给对立的观点给予足够尊重,一味拿自己的价值观压着别人,
那还是别来普法了,徒然令人生厌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