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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睡前消息》152期?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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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加个虚构创作声明,保住狗头。

我其实不是很支持马嘟工提出的清算方案。

第一,这个清算方案过于暴烈,如果真的实施会导致司法系统的动荡。其结果是坏处多于好处。

嘟工鼓励办案人员互相攀咬,支持复查办案人员的全部案件,这会导致极其夸张的司法系统动荡。

司法这种庞大的利维坦,其稳定本身就具备着极其关键的价值。如果其陷入动荡,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第二,90年代治安奇差的情况下,不得不采用重典、快典,导致的冤假错案是不得已而为之,办案人员未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任何一套法律体系,其核心要义是保证社会这个庞大机器的稳定运转和持续存在。如果当下的某部法律的实施会导致社会崩溃,那么还不如没有这部法律,因为社会稳定、政权稳定是法律能够正常生效的前提。

90年代的时代背景,是贫富差距迅速扩大,导致的治安不稳定。车匪路霸拦路抢劫,杀光一车人扬长而去;沿海城市飞车抢夺、抢劫蔚然成风;社会上有很多闲散人员,作为“二流子”“混混”,他们无所顾忌,赌博、吸毒、打架、强奸。

我记得我的旁系长辈就曾经说过,他年轻的时候,他那一带有一伙八个男青年,自称“XX八虎”,天天到各种小摊上收保护费,无所事事,看上了哪家的大姑娘小媳妇,就找机会“糟蹋”。那个时代思想封建,被“糟蹋”的女性大多数选择了含羞忍辱,没有去报案。后来,他们“糟蹋”了一位“大哥”的老婆,“大哥”一怒之下把这八个人全杀了。这个案件很快被判决,大哥抓进去没几天就招了,还交代了其他犯罪;于是,次月即被枪决。

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混乱的治安迫切需要的是快速、高效惩治犯罪。

而刑法的实施终究是要靠人来实施,所以就有了其矛盾性:如果追求快速、高效,则上级必须向下级大力施压,要求下级以99%准确率的标准来查案、抓人、审判,势必要默许刑讯逼供、默许不合法取证,而这必然会导致一些冤假错案,可能每判100个人,就会有1件冤案;如果要坚持不冤枉好人的原则,桩桩件件都要查到水落石出,排除一切合理怀疑,那么刑事侦办和审判都会是缓慢的,无法做到快速惩治犯罪,大量的犯罪会来不及追究,大量的实际犯罪者会由于证据不足重新被放归社会继续作恶。

这是一个真实存在的电车难题。摆在国家面前的电车难题。一边的轨道上是一个无辜的好人等待判决,一边的轨道上是社会上受到犯罪威胁的好人。这道难题没有两全其美的结果,国家必须做出选择,让电车从一侧辗过。

仁慈的人无法管理国家。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国家选择了快速、高效惩治犯罪这种模式,这无疑是正确的选择。但是这就默认有一些被冤枉的好人必须要变成代价。

吃透了上面这个逻辑你就会发现:做决定的是国家,而不是个人。“命案必破”是上级层层下达的指令,也不是个人头脑发热的产物。刑讯逼供虽无明确许可(国家和各级办案单位也不可能做这种书面许可),却也是当时普遍存在的常规做法。如果让个人去背这个黑锅,是荒谬的,也是不公平的。

第三,赔偿金确实可以多发一点,按年或按月发放确实也是更人道的做法,这一点我是赞同嘟工的。

用可得工资作为标准去赔偿被错误关押期间的损失,确实是非常搞笑的一件事情,具体哪里搞笑请读者自己品一品,我就不展开了。

这种搞笑体现了傲慢,最终会导致人民群众质疑:国家和我们还是不是一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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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清算了,法律判决将会变得更加正义,同时也是政府公信力的再一次提升,人民对政府的怨言就会减少很多,某些法院在判决时就会更慎重一些,对官场的不良风气也有压制作用,对国家和民众的好处多不胜数。

但这值吗?为了泥腿子牺牲而官老爷和他的同僚们,真的值得吗?还是继续默不作声,捞完就跑?若大厦真的崩塌之时,凭借自己捞的资本自己的子孙也能跑到国外,何不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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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眼睡前消息的评论区和弹幕,一股子躺平任你操的德行,现在的小粉红啊。

提起自由民主就一脸鄙夷,

说起专制独裁就一脸荣耀。

死别人不干我事,

死自己全都赖命,

骂美国重拳出击,

求民权唯唯诺诺,

遇弊政疯狂洗地,

见壮士阴阳怪气。

有人谋求社会公平正义,他们则靠浇冷水展现自己的成熟,连社会公平于民权都不敢争取,却好意思腆着大脸自称左派,啐。

还是那句话,人可以卑微,却不能扭曲。


user avatar   jidaofei 网友的相关建议: 
      

网搜了一下节目中提到的宪法第131条里“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定义,发现两者都不包含各级DangWei。

也就是说,宪法里并没有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不受各级DangWei的干涉……


user avatar   bi-dong-xian-r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知道“杀良冒功”这一成语吗?

古代,“兵乱”与“饥荒”“瘟疫”齐名。一个兵营,闲着没事,把一个偏僻点的村庄灭了,奸淫掳掠,完事说人家是山贼,或者说通敌、谋反……回来还可以领奖、升级。

“乡亲,我苦甚,无钱用,愿借尔头,可领五十两赏格。——清朝毛隆保《见闻杂记》
“报斩贼五十级、而妇孺之首三十有五。”(砍了50个贼人首级来报功,结果人头里有35个是妇女儿童。PS:你怎么证明剩下的15个就是贼人?)

人家曹丞相“借个头”起码还会“汝妻子吾养之”,就这,还被骂了千年(央视版三国演义是美化了的)。

数千年来,明确记载做到了不杀良冒功的军队,只有岳家军(然而岳飞也死于冤案)和我们的人民解放军。连抗倭的戚家军都常常被怀疑杀良冒功。看看他们的战绩:

王仓坪战斗:击溃倭寇近万名,斩首177颗,戚家军无一人阵亡
蔡丕岭战斗:击溃倭寇7000余名,杀死1000多名,斩首160多颗,戚家军牺牲31人
仙游之战:击溃10000余名倭寇,杀死倭寇1000余,斩首498颗,戚家军牺牲24人

这阵仗,哪里像打海盗的样子?一艘现代航母也就载个2、3千人,何况古代的小舢板?当然,我是相信戚家军的,当时倭寇已经在沿海占山为王了,更别说戚继光已经把防止杀良冒功的措施写进《纪效新书》了。

但因为明清时杀良冒功是常态,面对这样的质疑,你怎么反证?我们还不是只能说“疑罪从无”。

如果你生在那个年代,遇到兵乱是组织村里男丁奋起反抗掩护妇孺逃跑,还是说一句“太理想了”就乖乖束手就擒,死前还给侮辱妻女的兵爷递毛巾擦汗?

好不容易,我们迎来了人民解放军,一群理想主义者,把我们从明目张胆吃人地社会里解放出来,为什么,你们还会允许社会倒退,允许现代版的“杀良冒功”存在?

只能说你们的思想还需要解放。

8.12更新:

有些朋友认为,严打中冤假错案是不可避免的,所以牺牲一部分人也是应该的。这种想法有多危险先不展开,单从结果来看,你很难说治安改善是经济发展,给了更多人就业机会,还是严打的成果。

我也不认为严打政策不对,“命案必破”4个字也给了我们很多的安全感。我只想说严打不是乱打,如果贼人发现自己犯的罪总有人去顶包,他会更猖獗还是更害怕?

呼格案、聂树斌案、李久明案……都是多年之后连环杀人犯供出来才翻的案,显然杀良冒功式的“严打”没有让他们收手。

对社会有帮助吗?我记得明末有个将领,杀良冒功,拿着几千个人头跟崇祯说自己打皇太极斩获的,自己倒是升官发财了,难道阻挡了清军入关吗?还说是振奋大明士气了?


user avatar   xiao-xuan-zhong-8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冤案翻案确实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从当年聂树斌案、呼格案、赵作海案的一案两凶、死者归来,到现在的疑罪从无,还是能看到司法的进步的。同时冤案的热度、全国关注度也在下降。这一点需要注意,我想冲个塔试一试,江西的几起冤案中很多细节值得注意,而且节目中讲的故意压案不让翻案也确实很有可能。可能有人问有必要像节目里说的一样去公开参与工作人员的身份吗?不如看看几个类似的案例,以下都来自百度百科等公开资料。

2000年5·24乐平案[1]2000年5月23日晚,景德镇乐平市中店村发生了一起恶性案件。案发两年后,中店村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五村民被警方认定为凶手。此后,五人中除汪深兵“漏网”逃跑外,其余四人于2006年被江西高院以“鉴于本案具体情况”,由死刑改判死缓

本案最神奇的地方在于四个“凶手”都有不在场证明,有人证明黄志强在家睡觉,方春平在家看电视,程立和在福建打工,程发根在景德镇打工且有银行取钱收据佐证。

2013年10月,该案“尘埃落定”7年后,涉嫌制造多起命案的方林崽在法庭上自认他才是“5·24”真凶。

而对翻案最有力的证据DNA被隐藏三年后,才被公布。案发现场提取的27个烟头中,有3个烟头上提取的DNA与四申诉人同村人方林崽的唾液DNA吻合率大于99.99%。据此,2016年12月2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乐平“5·24”案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吉安遂川李锦莲案[2](吉安市是井冈山所在的地级市)。1998年,李锦莲被控投放加有老鼠药的奶糖,导致同村两名孩童死亡,在经过一审、终审之后,李锦莲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高院再审,但再审结果维持原判。李锦莲及家人和代理人持续申诉,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锦莲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第二次指令江西高院再审。

2018年5月18日,李锦莲“毒糖杀人”案在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再审开庭。6月1日下午3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锦莲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李锦莲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李锦莲无罪。

这个案子最厉害的地方在于《今日说法》播出“李锦莲案调查”上集后,停播了一期,下集被延后一天播出。上集中提及的证明李锦莲没有作案时间的“现场示意图”,下集中不见了,没有后续。从流出的申诉状资料中可以看到“李锦莲不具备作案时间”这一点证据很充分。最高院两次指令再审也是该案有趣的细节。

另一个《今日说法》[3]中也提及的点是“四个侦查人员分两组对李锦莲时年7岁的儿子轮番审问直到12月10日,时间长达两天之久”。

类似的还有1999年吉安永新的周烈材投毒案,也是造成2死,拒不认罪,最后居然减刑改判死缓。本案的唯一目击证人是周当时12岁左右的女儿。周烈材也是狱中伸冤了20年,而该案去年10月被驳回了。

上面的情节可能负能量太多,但往好处想,江西司法体系中有一批非常有正义感的法官。乐平案、张玉环案、李锦莲案、周烈材案时间相近,而且都是造成两人死亡,且“嫌疑人”拒不认罪,法官却能顶住压力,刀下留人,这才有今天的翻案。这刀下留人的法官可能确实造成了同事的困扰,但“功德无量”,节目中说他们理应受到表扬和嘉奖,我认为合理,应该像杭州叔侄案中的张飚检察官一样受到表扬。

b站一些精通人情世故的评论说如果处理了办案人员,其他冤案受害者就苦了啊,被表扬的办案人员则会被排挤啊什么的。说真的多虑了,仔细研究研究上面几个例子就会发现即使不处理不表扬,他们担心的事情也可能会发生。

另外,以上几起案件,报道完赔偿数额之后几乎没有什么后续消息,追责什么的基本没有声音,当然这不是江西的问题,这是普遍现象,开头提及的几起轰动全国的大案,后续也很少。如果觉得这种故事负面情绪过多,不适合持续报道,那只能希望该案可以写进“xx讲刑法”里做案例,已警示后人。

几年后张玉环案的记忆点可能只剩“羁押时间最长”的案例,仅仅在其他冤案翻案时被拿来比时间长短。从上面乐平遂川两个案子的现在的知名度来看,现实大概率如此,但还是希望大家能多记住一些东西,比如他前妻的微笑,比如程序正义。

参考

  1. ^ https://baike.baidu.com/item/5%C2%B724%E4%B9%90%E5%B9%B3%E5%A5%B8%E6%9D%80%E7%A2%8E%E5%B0%B8%E6%A1%88/20245164?fr=aladdin
  2. ^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D%8E%E9%94%A6%E8%8E%B2/17904339?fr=aladdin
  3. ^ http://tv.cntv.cn/video/C10328/38c6dbfd3dd04b8aadbe364c79c136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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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 77% 的用户在90年后出,也就是30岁以下的标准「年轻人」,也是 B 站标榜的年轻人群体。


就是这么一帮人,一如既往地「太理想化」、「不可能」、「做梦呢」刷屏。


追溯「张玉环案」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重大过失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有!罗翔老师谈张玉环案,给出了法理上追溯办案人员的合理性解释。


那么,要不要追溯呢?

要!

因为我们的司法系统犯了错误,除了要赔偿受害者,也要把施害的主要责任人拎出来,如果一件事情没有追责,就等于没有人会负责,那么这类案件会继续上演,永远没有尽头,你、我、任何除「天龙人」以外的中国老百姓,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张玉环。


追究责任,就是明确责任的一个过程,是规避此类案件、避免人人成为张玉环的必经之路。


那么应该怎么追究呢?马督工也进行过「键政」了,如果马督工哪里建政的有问题或者有不完善的地方,完全可以补充、改善,而不是直接否定马督工建议追责的出发点。


那为什么b站弹幕一大批不支持追责或者认为追责无望的人呢?


因为,他们是一批「自我催熟」的年轻人。


他们能把一切不公的、肮脏的、龌龊的、污秽的厚黑、政治交易合理化,然后摆出一副早就看透的样子:「这个世界就是这样的哦?你太理想化了。」


这个畸形的群体状态我在几年前的虎扑就看到过,同样是年轻人为主的社区,同样的一副嘴脸,可能大家不知道,在虎扑步行街,公务员是最至高无上的职业,当有任何人质疑公务员的时候,他们就会把自己身边、自己朋友、自己的例子举起来,公务员有什么好处呢?


虎扑步行街的高亮,清一色的类似于「我一个基层科员,当地大老板都对我点头哈腰,他的豪车钥匙就在我这,我随便开,balabala」。总之,无非是 「灰色收入+狐假虎威」。


知乎上也有类似的问题,有一个回答总结的精辟:


这可是当代中国年轻人的主流思想,一个个当上公务员想的是如何做蛀虫,一个个面对社会不公想到的是如何合理化。

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 --鲁迅

一百年过去了,中国的年轻人摆脱冷气了吗?


鲁迅先生看到如今宏伟的建筑、一流的基建一定会十分欣慰,如果再看到网上的言论、b站的弹幕、年轻人的思想后呢?


改革开放40年,物质文明极大进步,现在年轻人的精神文明比之前的年轻人如何呢?


再看看纪晓岚和和珅的对白吧:


纪晓岚要救苍生,但是他的方法在封建王朝根本行不通。

和珅要救朝廷,但是救得了朝廷救不了苍生。

于是有一个人打破了旧制度,既然归根到底是封建王朝制度的问题,那么就建立民国,建立共和。


但是孙文革命尚未成功就身先死,中国虽然推翻了封建帝制,但是革命并未彻底,于是在伟人的带领下开国元勋们建立了新中国:


于是才有了中国的今天,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一系列开国元勋都是一百年多年前的90后、00后。

在1920年代,他们也是中国的年轻人,如果他们想的是北洋政府腐败是合理的,自古以来哪朝哪代不腐败?国民政府搞白色恐怖是合理的,哪朝哪代不打击异己?老百姓吃不上饭是合理的,因为国家不太平,你要为国家想,党国不容易啊?

如果一百年前的年轻人跟现在一样,那么会发生什么呢?


最后,我们再谈一下苏联,在B站这种「骂美国」即财富密码的地方,苏联的解体被各路up包装成了美国和平演变的结果,然后弹幕直接高潮,顺带痛骂「公知」「恨国党」,粉红们活跃在一片欢快的气氛中。


但是,我党的党报、内部纪录片,还有知网上能搜出来的大量论文,都指出了苏联解体的大量原因,几乎没有把和平演变作为最重要原因的,而大部分指出的根本原因就是苏联僵化的体制和严重的腐败问题造成的,被和平演变的人他们不是天生的恨国党,而是看到了美苏巨大的差距和国内严重的腐败后才彻底动摇的,世界级帝国的堡垒从来都是从内部打破的。


还记得这张图吗?

如果我们的年轻人都在想进体制内捞油水、体制外的年轻人疯狂合理化腐败、合理化公检法的问题,那么,会发生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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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期让我想起了马前卒做过演讲的一篇文章:《用三十年时间,培育一个新中国》

土改是新中国的基础,这不是什么新鲜观点,大多数历史书,包括教科书也这么讲。但是,大多数材料对土改的描述都太简单,太幼稚,往往就是告诉读者,农民分到了土地很高兴,所以愿意参加解放军,愿意给革命出粮食出劳动力,最后就是革命胜利。
然而,这个说法逻辑上说不通,假设解放军有100万人,你去参加解放军,给自己土地增加的安全系数不过是百万分之一,但是家里却实实在在减少一个劳动力。解放军又没说只有参军才能分土地,你会主动去当兵吗?
至于说土地改革后,人民踊跃支援前线,这个说法也有问题。哪次救灾,自行其事的志愿者是主力?几百万分散的农民就算有支持革命的意愿,如果靠自发性去支援,也必然导致一片混乱。最后还得靠政府用强制性命令组织后勤。
更何况土改的目的不是为了把全部土地出产分给农民,而是为了从地主军阀手里拿走农业剩余,用来组织一支几百万人的革命军,去围攻买办政权控制的沿海大城市。这意味着土改后必然得有一个新政府来强制性收税、征兵,拿走很大一部分农业财富。
所以,土改真正的作用,是洗掉地主政权这个浪费很大的中介,洗掉腐败的军阀政府。然后公平地向农村征税、征兵,更高效地利用农业剩余。几百万解放军,除了改造的国民党俘虏之外,真正志愿从军的比例并不高。淮海战役动员了600万民工,每一个都是解放区政府雇来的,这是有史以来中国最大规模的雇佣行动。用来雇民工的钱和粮食,只能是解放区几千万农民交的税。
当然,过去地主财产多,交税少,和地方政府勾结起来到处抓壮丁当兵,土地改革之后农民的整体负担肯定是减轻了,但也得给新政权交地租,服兵役。土改和解放军的关系,绝不是分了土地换农民感激那么简单。中国是一个农业国,不把农业剩余集中起来,无论是搞建设还是搞革命都不可能成功。
半个中国土改之后,一方面革命政权拿到了农业剩余,另一方面,流到沿海去换洋货的财富也少了。所以南京的买办政权也快速衰落。等到美国援助消耗完了,力量对比转向对解放军有利,就到了决战阶段,我们通常把这个阶段称为三大战役。
看一下三大战役的地图,可以发现三个战场在地理上非常相似。徐州、锦州、天津,这三个大城市都靠近一个海湾,还有铁路通往港口,是洋货进入中国农村最方便的地方,所以是买办政权最牢固的据点。据点里面防守的军队,拿的是帝国主义援助的武器。连这样的城市都守不住,买办政权和封建政权只能退出历史。至于后来占领上海,占领长江以南,虽然也算一件大事,但都是三大战役的必然后续,不算重要事件。

和众多答主的“行政成本”放在一起看,啊,历史旋转门!(狗头保命)

哎,觉得“理想派”真的是又真实,又讽刺。我第一眼看到这个词,觉得是一群理想主义者被贴上了标签,看完全文才知道是“太理想了”的发出者,一群对理想抱着最不理想的企盼。这……不禁又让我想起了深圳的反恐演习

啊,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shzzgj的假想敌竟然是……


不过总的来说,有争论总比没有强,有些一点开就是满屏的“大佬来了”“巨佬”之类,一说反对意见就被批斗“你算哪根葱”“人身攻击”之类的;有些弹幕还是“我连您的小拇指都比不上,还是小脚趾”,

过于迷惑以至于我分不清是敌是友。反正逻辑就是:他是大佬,所以他说的都对;他说的都对,所以他是大佬。完美的逻辑闭环。


希望那些刷着“太理想了”的人,不要在自己成为受害者时放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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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理想主义孵出来的鸡崽儿。

在互联网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话术:在面对某些社会集合所提出的诉求时,将他们的诉求评价为“过于理想化”并加以拒斥。本文将对这种话术进行彻底的批驳。

我们首先要给出定义:理想主义是什么?这里,我们不应该自顾自地定义,而应该重新叙述那些常常使用“理想主义”话术们的人们对“理想主义”的理解与认知。他们的“理想主义”话术的内在逻辑是什么?在这里,我们应该稍微谨慎一些,尽可能地追求准确。但凡与他们的理解出现了一点偏差,一顶顶“虚空打靶”“自说自话”的帽子就会接踵而至,不论你重述出现的偏差有多么的细微(甚至哪怕没有任何偏差,这些帽子仍然是不可避免的)。

那么,他们的论述逻辑是什么?他们所认为的“理想主义”应该指的是“无法实现”。在这样的理解下,他们的指责逻辑无非是“你的这种诉求在实践上不可能实现”,所以“你不应该提出这种诉求”。

那么,荒谬之处就显而易见了,而且还不止一处:

第一,凭什么你有“实践上不可实现”的定义权?我们都是有常识的人,哪怕没有系统地学习过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应该对实践与认识的关系有一个粗略地,大致地把握。我们的认识来源于实践,而不是相反。但上述的这种关于“理想主义”的论调暗示了“我的认知是检验实践的标准。”“我说它实践上不行,不管它有没有经过直接地或者间接地实践检验,它就是不行。”这种错误已经不能用“荒谬绝伦”来描述了。这是赤裸裸的强词夺理与恶意挑衅,是人人喊打的“杠精”行为。

第二,凭什么如果我们诉求无法得到实践,那我就不能够提出我的诉求?这个逻辑暗示了这样一个原则:“如果你的诉求不能得到彻底的实现,那么你提出诉求的行为就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是坏的。”这个原则倒不能用“坏”来形容,只是单纯的“荒谬绝伦”。请问,我的诉求不能得到完全的实现,就不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实现了么?任何诉求,“完全得不到任何实现”是绝不可能的,只要这个诉求的主体但凡还有一丁点的斗争性,一丁点的力量,那么他就一定能做出改变,改变就会一定会造成诉求一定程度上的实现。这是必然的。

这个逻辑的更深层次逻辑上的错误是强行二元论,撕裂理想主义与实践之间的关系。任何实践,都是某种理想主义的产物。不处于任何理性原则指导下的实践是不存在的,如果存在,那么这种实践的主体一定不是晚期智人。举例来说,封建君主们的实践是出于保证皇权的考虑,这是一种广义上的理想主义;农民们只想要过安稳日子,不想打仗,这当然也是一种理想主义。事实上,拒斥任何“理想主义”本身更是一种理想主义。

所以如我在标题所说,理想主义与实践的关系从社会的视角来看,就是蛋与鸡的关系。没有蛋,你孵不出任何鸡崽儿;(非圈养的)鸡要是不下蛋。鸡就会绝种。我们希望像 @睡前消息 这样的母鸡越多越好,辛勤地生蛋,最后孵出来一堆儿可爱煞人的,咯咯叫着的小鸡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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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了,这太有趣了。

有趣的地方在于中国媒体人远比地方政府和司法系统更害怕司法透明。

这个up视频里的论据都是从裁判文书网里扒下来的,最可笑的是五大司法公开网站他竟然一个都不敢提。

他发视频的的当天光是司法庭审公开网就有一万八百起庭审全民直播。一万八百起庭审直播,你没有听错,你看他敢提吗?现在中国司法已经近乎实现全透明。差的唯一就是庭审录像全面留存,全民公开(是的庭审公开网目前还没有全面保存庭审录像)

然而我们的媒体远比司法和地方政府更畏惧司法透明。他们在不遗余力的给民众营造信息茧房,阻止民众接触或者知道五大公开网站。不过可以理解他们,毕竟自己的庭审要是被全民都知道了,当着全国人民的面被检察院一个个嘴巴子把脸抽肿了还怎么操控舆论给自己脱罪。

回到这个up提的司法透明。政府害怕,司法害怕,立法害怕,媒体更害怕,民众不关心(这个倒是全世界都一样)导致党把司法系统揉碎了公开出来民众懒得看,媒体不敢让民众看。所以说效法西方强制全民每月固定观看直播小时数,谁不看直接行政处罚,这才是核心。不然司法只有透明没有监督。

最后回到本案,我国建筑行业终身追责效果有目共睹,司法终身追责很难吗?很难,毕竟政府只能提出提案,立法终究还是要通过人大法律委员会。人大的法学专家和司法顾问可能通过吗?说到底,这群人已成气候,就连民众压力也对他们无效(反正判错案,挨骂的是政府,管我司法立法什么事)

补充一下:查了一下(庭审公开网最右边一栏有接入法院公告),目前全国所有法院已经全部接入庭审公开网。所有案件除国家安全,商业机密,个人申请外均可全民直播。恐怖的是全网没有一家媒体报道,哪怕是央媒(地方司法机关到是自吹自擂)

有些人的回答充分提现了我国有一批的民众和中国媒体人一样畏惧司法透明。

没上过裁判文书网,就不会知道中国起码有一大半的'刑事判罚文书都被第四条给挡回去了,当然这位可能连第四条是啥都不知道。可惜就没有一个人提起,质疑第四条合法性。

没上过庭审公开网就不会知道就在网站最后一栏大大的信息公开里面就写了哪些法院没有接入。如果他花个十来分钟看一眼就知道答案,答案是全部法院接入。

可以说这位在回答前,依旧没有看过这五个网站中的任何一个

中国司法不怕透明,因为透明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解决问题的是监督。这本质是一个真有一头牛的问题。有一大批人,他们可以肆意指责司法问题,轻松的站在道德制高点。然而当他们真的有手段监督司法的时候,他们就会畏惧退缩。因为前者不需要成本,而后者缺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

我恳请,回答者,回答前先看一看这五个网站。也不要再用司法改革前的案例来碰瓷了,怎么不用严打的判罚来碰呢?恰恰是司法透明你才能直播看到检察院大方厥词说受贿不办事是道德的提现,你才能看到法官把律师赶走。我是真的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这么畏惧和反对司法透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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